小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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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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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完全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
1、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在校长的指导下,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度;
2、主管校长负责全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3、指定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4、检查学校《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调研和了解学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工作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协调处理食品卫生投诉事件;
7、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汇报。
第二条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批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学校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做好师生的后勤保障,确保师生伙食卫生安全,价格合理,质量良好。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加强包含卫生教育宣传,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信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四条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在餐厅、厕所等适当的位置设置酷毙合理的洗手设施。
第五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科学知识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方能上岗。
第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学校食品负责人岗位制度: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每周对各项卫生制度及食品卫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有记录;及解决学校食品、食堂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主管校长汇报;制定学校食品、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责任制并落实执行情况;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对病人进行抢救,及时上报。
2、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制度:
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面掌握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按规定随时进行卫生检查,并进行记录;对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首先教育;负责食品、食堂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及保管(档案内容:
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许可证年检、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卫生监督文件等)。
3、学校食品、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4、食品采购员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采购各类食品时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原料应新鲜;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食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采购食品入库时,应严格进行登记验收。
5、食品库房保管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库房卫生管理缺席建立台账,及时注销使用的食品,登记购入的食品;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食堂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
安排制定一日菜谱;提出食品原料采购建议;检查食品原料是否新鲜;检查菜品的烹调过程是否规范;检查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并符合食品贮存要求;上班前检查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规定及工作中是否规范操作,对不符合规定和不按规范操作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7、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制作食品前检查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不使用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生虫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食品;烹调时应岔气菜品情况,将菜品烧熟煮透;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卫生事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各种食品、菜肴和集体用餐的订餐应各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熟食留样48小时,蔬菜留样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留样时应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消毒,一种食品一个容器,并由管理人员负责登记。
第八条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档案,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有法可依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明显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周年,第四年到期前一个月,应重新申请换证;严禁无证经营。
第十条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工作中,凡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建筑、设备、环境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管理与监督等各项的细节要求,执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组管理指南(2007年版)》通知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饰物加工食品;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绿卡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器皿,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药品、香烟等一切非生产服务器一律不准带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储存库。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品供应,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四条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处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经营单位资格准入制度。
学校食堂经营单位的准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学校采取对以营方现场考察、面试质询、包含卫生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试等方式,严格审核其资质,掌握其资金保障、实际管理能力与社会信誉程度,择优准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合同期内,对经营单位管理水平下降,饭菜质量差,师生满意率低于60%的,实行退出制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立即停止其经营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学校要根据在校师生规模、就餐人数和师生的实际消费水平,客观详细地测算经营单位成本收益,严格控制其毛利率;经营单位自觉服从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公平、合理竞争,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让学校师生满意,让学生家长放心。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伙食监督的制度。
学校应建立有师生家长参加的民主生活组织,加强与师生的沟通,诚恳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合理化批评与建议,及时采纳和改进。
第十七条严禁食堂承包。
第十八条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评估体系,开展“示范性食堂”创建工作。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积极参加食堂量化分组管理达标活动,促进学校食堂硬件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展市级“后勤优质服务单位”创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努力争取资金,提高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和饮用水的配置水平。
新河完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
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学校小卖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新河完小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为保证我校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我校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2、本单位对购进的所有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进货登记,建立进货台帐并对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米、面、食用油脂、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等进行索证管理。
3、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索证:
①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制品时,索取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或收据,下同)。
②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③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④批量采购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⑤采购非预包装(散装)食用农产品或非批量采购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4、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不采购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5、对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6、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7、本单位总务主任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卫生安全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并按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对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处理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采购员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8、违反本制度的,本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河完小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随时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对可疑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碍相关岗位工作的疾病人员(如手部外伤、皮肤病等),应要求其立即脱离相关岗位,积极就诊治疗,痊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6、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7、从业人员应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8、从业人员应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新河完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班,取得有效培训合格证。
7、内部每月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集中学习。
8、培训时员工应作好记录,培训后进行相关知识、操作考核。
9、对工作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除及时改正外,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学习。
新河完小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各责任区域内卫生应每餐后及时打扫,每天早上8时对店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2、责任区域未打扫干净一次扣5分。
3、员工工作衣、帽不整洁一次扣2分。
4、员工留长发、指甲、涂指甲油一次扣2分。
5、员工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一次扣2分。
6、工作时间内抽烟、饮酒一次扣2分。
7、工作时间内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一次扣3分。
8、所扣分值与工资或奖金挂钩,每月结算。
新河完小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书、化验单或有关批准文件及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存档保存至少两年。
2、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专用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5、严格遵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6、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做到专柜专用,并有明显标识。
新河完小食品原、辅材料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应对进出库货物作好登记。
2、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感官检查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者拒绝入库。
3、库房内物品应分类上架,隔墙30厘米、离地30厘米堆放,并标明名称、入库日期、生产日期,做到先进先用。
4、主、副食品宜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库房中。
5、库房内应定时通风换气,保持干燥、清洁,做好防鼠、防蝇、防潮、防虫工作。
6、肉类及其它易变质食品,应使用容器盛装后存放于冰箱(柜)中,温度达到规定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别存放于不同冰柜内,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库房内只能存放食品,不得将个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于食品库房内。
新河完小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穿统一、整洁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仪表,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不得配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3、服务人员应用语文明,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虚心接受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对学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对超出本岗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5、不得向学生提供未经消毒、破损的餐具、用具。
6、每餐后及时对餐厅进行清扫、消毒,保持整洁。
新河完小用餐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不储藏食物于角落,储物柜内;
2、不丢弃余渣于暗处,水沟及门缝;
3、凡已腐蚀的食物,不得留置或随意丢弃在地上;
4、切勿用手拿食物;
5、在地上捡拾东西、搬运桌椅,先洗手后再服务师生;
6、不得随地吐痰;
7、随时保持工作区域内的清洁、干净;
8、餐厅内随时保持清洁整齐,有污迹立即清洗;
9、保持餐厅清洁,对各种安全卫生制度照章执行;
10、各类物品必须保证完好无损,清洁干净。
新河完小食品粗加工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穿整洁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2、待洗肉类和蔬菜应分开存放于架上,不得随地乱放。
3、肉类和蔬菜必须分池、使用足够的水量进行浸泡、洗涤。
4、洗涤后的肉、蔬菜必须放于架上或台上,禁止直接放于地上。
5、保持上、下水道设施完善、畅通,及时清洁地面污水、污物。
6、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加盖、无渗漏,当日或盛满后及时清运。
7、切配操作台应保持清洁;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加工分开使用。
8、加工完毕应及时对场所及工用具进行冲洗、消毒,保持整洁。
新河完小烹调加工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穿整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2、对使用的原材料应进行相应的感观检查,发现有可疑原料不得加工、使用。
3、各功能区应按规定使用,制作过程严防生熟交叉污染。
4、加工的各类菜品必须烧熟、煮透;盛装容器须清洁。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冷后再冷藏。
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剩饭或剩菜不得隔餐或隔夜食用,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7、废弃物存放必须加盖,不得渗漏,及时清运。
8、个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于厨房内。
9、制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经常保持手部卫生。
10、非厨房内员工不得进入厨房。
11、每餐后及时对厨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并关好门窗。
新河完小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
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
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
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
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
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
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
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
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
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
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
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
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
1)感官检查。
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新河完小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一、粗加工操作规程
1、粗加工间内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2、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
3、分设肉类原料和蔬菜原料专用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记。
4、加工肉类和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5、肉类加工
(1)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对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加工。
(2)海鲜类不与其它肉类混合清洗。
(3)禽、畜、鱼肉类不直接着地存放。
(4)加工好的肉类必须要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5)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底、边,保持光洁)。
砧板在用完后刮洗清洁后竖放。
6、蔬菜加工
(1)蔬菜瓜果进货后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随地堆放。
(2)加工时要有足量、清洁的水清洗,洗涤后蔬菜不能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3)不食用腐烂的蔬菜、瓜果。
(4)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有积污。
(5)每天下班前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搞好岗位的卫生。
二、烹调间操作规程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烹调技术,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注意“色、香、味、型”保证质量。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不准抽烟。
3、烹调加工间必须设有食用具存放柜,并保证柜内卫生状况良好,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4、烹调时要煮(炒)熟、煮(炒)透,使食品每个部位都均匀受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oC,不用菜勺、手直接尝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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