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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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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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民族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 护照□
证 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肄、结)时间
学历
学位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聘
用企
业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工商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企业类型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一级建造师资格
证书专业类别
取得
方式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
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考试
年月日
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合格专业类别
考试合格
证明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
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必修课(学时)
必修课(学时)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
资质证书级别
资质证书编号
其它注册情况
注册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不予注册情形
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对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同志,聘用合同期自 年月 日
至 年月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初始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年 月 日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编号:
工程业绩情况(1-1)
项目名称
规模
工作内容
担任职务
起止时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请表由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后打印。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指申请人聘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四、“身份证明”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
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人员可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
五、“企业资质类别”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六、“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是指申请人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又取得其它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专业。
八、“申请注册专业”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十个工程专业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九、“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十、“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一、拥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拥有情况”栏目。
十一、“不予注册情形”指《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可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
十二、“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
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十三、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申请专业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企业核查意见
备注
取得时间
编号
申请人数总计:
人申请专业总计:
人次
制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1-3)编号:
姓名
聘用企业名称
资格证书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编号
序
号
审查内容
初审情况
审查依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十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查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一)
申请表
注册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注册省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
(二)
申请注册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初审结论
(一)同意申报下列注册专业:
1、专业;2、专业;3、专业;4、专业。
(二)不同意申报下列注册专业:
1、专业,原因;
2、专业,原因;
3、专业,原因;
4、专业,原因。
审查人(签名):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全称
(加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六)
备注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1-4)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序
号
姓名
企业名称
身份证明编号
申请专业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初审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注
取得时间
编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制表人(签字):
年月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1-5)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专业:
序
号
姓名
企业名称
身份证明编号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初审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注
取得时间
编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制表人(签字):
年月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1-6)
报送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装订要求
备注
1-6-1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
单独装订成册并加材料封面。
有分册的,需按汇总表的顺序进行分册装订。
材料封面需标示:
1、材料名称: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
2、材料编号:
1-6-1,共册,第册
3、报送省份、报送时间
1-6-2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
单独装订成册并加材料封面。
有分册的,需按汇总表的顺序进行分册装订。
材料封面需标示:
1、材料名称: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
2、材料编号:
1-6-2,共册,第册
3、报送省份、报送时间
1-6-3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材料
1、将每个申请人的一份注册申请表和该申请人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合订;
2、合订后的材料按汇总表1-6-1中企业申请人顺序进行打包。
1-6-4
铁路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1-6-2中铁路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1-6-5
公路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1-6-2中公路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1-6-6
港口与航道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1-6-2中港口与航道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1-6-7
水利水电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1-6-2中水利水电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1-6-8
通信与广电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1-6-2中通信与广电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1-6-9
民航机场专业的个人申报材料
1、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合订;
2、合订后申请人的材料按汇总表1-6-2中民航机场专业申请人的顺序进行打包。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1-7)
编号:
姓名
省份
聘用企业
名称
资格证书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编号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核情况
审查依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十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查
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一)
申请表
注册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注册省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
(二)
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四)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审核结论
□同意申报专业初始注册。
□不同意申报专业初始注册,
理由。
审查人(签名):
部门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
备注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1-8)
移送单位: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序
号
省、区、市
企业名称
姓名
身份证明
编号
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审核
意见
不同意申报理由
备注
取得时间
编号
合计
工程专业申报总人数:
人;同意申报:
人;不同意申报:
人。
制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1-9)
序
号
省、区、市
企业名称
姓名
注册
编号
原证书
编号
现证书
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
有效期
截止日期
执业印章校验码
执业印章
有效期
截止日期
备注
制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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