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邀请函.docx
- 文档编号:2380509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18KB
民主生活会邀请函.docx
《民主生活会邀请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主生活会邀请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主生活会邀请函
民主生活会,邀请函
篇一:
入会邀请函电子版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家饰专委会
邀请函
尊敬的:
您好!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是中国顺应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趋势组建的家居产业最权威的行业组织,也是唯一涵盖家具、装饰装修、家居饰品、建材、橱卫、家装等整个家居产业链的全国性商会。
经过近六年的快速发展,现已有直属会员三千多家,并建立了十余个专业委员会,已成为中国家居领域涵盖面最广、最具权威的行业商会。
20XX年商会成功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以丁佐宏会长为首的新领导班子。
商会经过两届理事会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企业家民主办会,商会竭诚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局面。
商会在全国工商联的直接领导下得到快速发展,组织建设扎实,服务能力增强。
成为家居行业非公企业及人士参与行业、参与社会、合作共赢、挥发作用的最高平台。
为了推动家居饰品企业之间以及饰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规范并促进家居饰品企业的发展,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于20XX年5月批准成立了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针对行业发展现状,以推动行业的整合与升级为主要任务,在开展家居饰品行业的自律与维权工作的同时,将着力推动家饰设计与生产、经销企业与家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以及房地产(别墅、酒店)企业间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共赢,推动家饰企业出口与扩大内销市场,通过发行行业刊物、制订行业标准、提供行业认证、申请专利保护、举办行业展会、培训、设计比赛、开展设计研发促进活动、推选行业优秀品牌,媒体宣传推广、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争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扶持,为中小企业招商引资等等各项服务工作来促进和提升中国家居饰品行业整体生产经营水平,用三到五年时间培育出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家居饰品品牌企业,同时增强饰品企业与企业家在国际国内家居产业和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快速规范发展,使专业委员会的每一个会员从商会的服务与平台中受益。
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家居行业进一步纵深发展和软装概念的渐入人心,家居饰品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机遇与挑战并存,家居链各企业都在积极寻求更多元的优良渠道来促进保证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在这六年中,商会与贵企业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贵企业也为商会的发展给予很多关注支持.在商会即将开启新的发展阶段之际,我代表理事会,诚挚邀请您加入专业委员会,与相关的企业、机构在国内第一个全国性的、真正属于饰品企业的行业组织平台上共同交流、共享资源、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共商行业发展大事,共谋企业合作商机!
在推动中国家饰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做大做强自身企业!
请各家居饰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入会登记表及办理相关申请入会手续。
顺祝商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龙泳竹
二○○九年二月八日
全国工商联简介
主席:
黄孟复(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工商业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创会会长:
翟美卿香江集团总裁
执行会长:
丁佐宏月星集团总裁
商会部分会员:
金海马/百安居/吉盛伟邦/月星/红星/好百年/居然之家/蓝景丽家/美克美家//东方家园/金马凯旋/顾家工艺/掌上明
珠/双叶/华鹤/全友/耀邦/恒大/皇朝/创美/好美家/翡翠藤器/华莎驰华胜木业/乐华梅兰/北新建材/科诺地板/大富豪
/红苹果/曲美/东易日盛/业之峰/元州装饰/阔达装饰/鸿扬家装/金田豪迈/华润/嘉宝莉/美涂士/雅迪尔/富
得宝/乐华陶瓷/中宇建材/益高卫浴/美步楼梯/艺极楼梯/特丽达/友邦集成吊顶/宝丽石/润成创展/华帝/大
富豪/大公馆/左右/艺峰/富宝/芝华士/欧派/科宝。
。
。
。
家居饰品专委会部分会员:
亨利戴/北京艺展中心/特力屋/上海剪刀石头布/居然之家尚屋家居生活馆/西安海孚家春秋/月星家得宝家
居生活馆/楚星家居艺品厂锦江家饰中心/多样屋/克拉斯家具集团/义乌点晴阁/中国家居饰品网/软装网/广
州巴洛克/广州家和/雅苑实业/欧申纳斯∕义乌简雅∕深圳太阳姊妹/上海简爱/厦门建材物流园/富丽铭/
桂林市匠心坊/广州长城世家/朴皓实业/潮州捷美/俊业相框/猎诺钟表/北京居易室美饰品市场/广州耀生辉
/天朝极地/虹人家纺/火凤凰/上海文华文申/海韵苑/启石雕塑/大名堂/花冠/令高花艺/大连恒之伟/耀彩灯
饰/新印象/西安名轩/福建业通/潮州捷美/米兰之光/上海莎华/富百年/金于娜/品味依佰/英伦美家/上海金
鑫装饰/亿隆/佳玉陶瓷/合力博程灯饰/林庆饰家/湖南先锋装饰/河南通力/凌逸空间/居其美业。
。
。
。
商会组织构架: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总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家具装饰业商会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本会是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在中国家居饰品领域进行行业自律与行业维权的机构之一。
本会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章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条例。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企业家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素质,为促进家具、建材、装饰装修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由全国工商联批准成立,接受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地址:
北京市。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第二条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方面咨询服务。
第三条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举办或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
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二章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会条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
会个人会员;
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违反本会条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停止或取消
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条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或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人数一般
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
应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理事采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条件允许时,可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
方式,选举结果须报全国工商联批准。
第二十二条会长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会长会议须有组成人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
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
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名,主持专委会工作。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出席国内、国际重大活动;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任期为三年。
会长原则上不连任。
换届时,新提名副会长应占副会长总数的四分
之一以上。
会长、副会长职务届中调整,须经会长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由理事会议确认。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执行会长若干名,执行会长由副会长中推选产生,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执行会长协助
会长工作或分管各领域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委会总体运营的规划与战略的制定,并监督秘书处执行情况;
(二)负责专委会重要制度的审定,并监督秘书处执行情况;
(三)负责发展专委会对外公共关系及国内、国际形象的建立和维护;
(四)代表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组织重大活动;
(五)在本领域内代表专委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本会财务预算审批。
第二十七条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聘任。
秘书长在会长领
导下开展工作,对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负责。
副秘书长,秘书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专委
会下设机构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秘书长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处各工作部门、下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用;
(四)处理会长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主生活会 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