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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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
山西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
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为了规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我省碳汇造林项目有序开展,现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提高造林质量,取得预期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和《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第三条 碳汇造林是指在确定了基线的土地上,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并对造林及林分(木)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营造林活动。
第四条 碳汇造林在最大限度地获得碳汇的同时,应注意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碳汇造林要优先发展公益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多树种、多林种结合;碳汇项目应当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 碳汇项目的计入期(或项目周期)确定为20年。
在项目计入期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建设成果。
对于20年内进行主伐的,在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中应包括碳平衡的采伐更新方案,及时进行伐后更新,将碳排放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六条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具备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 项目地点选择、调查和设计
第七条 项目实施地点应当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
第八条 选择实施碳汇项目造林的地点应当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至少自2000年1月1日以来一直是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它宜林地。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放宽到2005年1月1日前。
2.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3.适宜树木生长,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4.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土地退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
第九条 项目实施前应对拟开展项目的地点进行造林地调查和基线状况调查。
造林地调查按照LY/T1607-2003,GB/T15776-2006的规定执行;
基线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表植被、土地利用状况、人为活动和碳库调查等。
基线调查可采用分层调查的方式,对于地表植被、土地利用状况、人为活动和碳库等基本一致的造林地块,可作为一个类型进行基线调查,并以小班为单位,填写《碳汇造林基线调查表》(见附表1),全面反映造林地块的基线情况,为开展碳汇计量和监测提供基础资料。
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同时,应针对拟开展碳汇造林地点的典型立地状况拍摄照片活录像加以记录,以便和造林后进行对照。
第十条 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应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主要包括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2.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林农、林牧矛盾;是否存在与被征占用于道路或城市建设等土地利用的冲突;是否存在因技术、资金等制约因素导致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多年来未能造林;未来5-10年内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向,有无被占用作农田、牧业用地或其它建筑用地等非林业用途的潜在风险等。
3.造林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的种苗准备、劳动力条件等能否达到实施项目的要求。
不同树种在拟开展项目造林地区的多年平均生长量情况。
4.旱涝灾害、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发生风险以及预防控制灾害的能力和措施等。
5.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和造林后期经营管护措施和能力。
6.项目可能产生的预期效益分析:
包括估算项目实施后20年内预期可能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量;木材或其它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收益等;对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促进脱贫、治理水土流失、推进森林可持续管理、提供农户就业机会等生态、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它可能的效益。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应当把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编制造林施工作业设计。
同时,实施方案中还应当明确项目造林的具体组织形式、整地栽植等实施计划、造林后期管护经营形式和制度、项目受益群体和利益分配形式、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对涉及确定造林地、造林树种、项目受益分配方式、造林组织形式、管护经营形式等事宜,应当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区域的群众意见。
为了扩大项目活动影响,项目实施方案中,还应对项目相关宣传活动进行初步安排。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的技术环节是开展造林作业设计,所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3。
第十二条 造林作业设计应当按照小班进行。
首先应当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地点的立地类型进行划分,然后应针对不同立地类型,按照《项目营(造)林技术模型登记表》(附件3)进行造林技术模型设计,并填写《项目营(造)林经济模型统计表》(附件3);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小班调查设计卡》(附件3)的要求,针对每个小班进行详细设计。
碳汇造林作业设计应当按照减少造林活动造成的碳排放和碳泄漏的要求,针对整地方式、造林栽植、施肥、抚育管护等内容提出相应的措施。
尤其对造林地中的极小种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小区要设计特别的保护措施。
通过造林小班作业设计,需要将项目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设计结果需要勾绘到1:
1万地形图上。
造林技术模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预防火灾和病虫害的技术措施。
提倡营造多树种、多林种结合的混交林。
第十三条 作业设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造林地调查相关表格完备;二是基线调查相关表格完备;三是有减少碳泄漏的措施;四是有极小种群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造林小班作业设计应在造林施工前编制,作业设计完成后,作为实施方案的一部分一同报市林业局审核,然后报山西省林业厅碳汇管理办公室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无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须报山西省林业厅碳汇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 碳汇项目要定期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有关碳汇项目计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实施方案按照附件3的要求组织编制。
第三章 种苗准备
第十六条 碳汇项目造林树种选择坚持以下原则:
1.优先选择吸收固定二氧化碳能力强的树种,同时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立地条件相适应,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
3.优先选择稳定性好、抗逆性强的树种;
4.因地制宜确定阔叶树种和针叶树种比例,提倡多树种造林和营造混交林,防止树种单一化。
第十七条 造林工程坚持以混交造林为主的造林方法。
混交类型优先选择以下四种类型:
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深根树种与浅根树种混交;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
混交主要采用带状、块状和株间混交等三种方法。
第十八条造林栽植的针叶树必须是2+2以上的容器苗或大苗(符合《山西省主要绿化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和《山西省主要绿化树种苗木质量》);在丘陵区或平川区栽植的阔叶树原则是胸径3cm以上的良种壮苗。
第十九条 碳汇项目造林使用的苗木以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种源地标签。
禁止使用无证的、来源不清的、带有病虫害的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
优先采用就地育苗或就近调苗,减少长距离运苗等活动造成的碳泄漏。
在就地供应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从气候、土壤条件相似的临近地区供应。
确需采用外来引进树种造林时,应事先对其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第四章 整地栽植
第二十条 碳汇项目造林以采用人工植苗造林为主,生物学特性有特殊要求的树种可采用直播造林或分殖造林。
为避免或减少造林活动本身导致的碳排放,整地和栽植尽量采用人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整地宜在造林3个月前或上年秋、冬季进行。
整地方式应因地制宜。
一般情况下采用穴状整地、带状整地和鱼鳞坑整地。
穴状整地适用于25度(含)以上的坡地,规格应不小于40×40厘米。
25度以下坡地,一般采用带状整地,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带宽依造林株行距而定,一般为40-100厘米,深度为30—50厘米,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但不宜超过10米,带的方向沿等高线保持水平。
鱼鳞坑整地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坡地,鱼鳞坑长径沿等高线方向展开,一般为60—80厘米,短径略小于长径,深度应达40厘米以上。
原则上整地的扰动度小于10%。
第二十二条 禁止采用全垦整地和炼山整地。
为了不破坏原生生态环境,对拟开展造林地点的原生散生树木或灌木不得清理,尽可能保留原生植被。
必行在山脚、山顶保留宽度10—20米的原生植被保护带。
对造林地中的极小种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小区不得进行造林整地,并保留适当宽度的缓冲保护带。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造林季节。
第二十四条 造林密度以不低于国家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为准。
我省碳汇造林密度总的要求是:
针叶树种每亩不得低于111株,大规格阔叶树每亩不低于74株。
栽植时严格按设计施工,尽可能做到即起即栽,暂时不能栽植的苗木,要及时进行假植,不允许出现二次假植现象。
栽植前要对苗木进行修根,将劈裂根、冗长根剪掉。
栽植时要去掉根系所有包装物。
栽植苗木要回填熟土,做到三埋三捣、根系舒展、杜绝窝根。
容器大苗起苗前,必须在圃地浇足水,起苗时不能出现散土现象,栽植时要剪掉长出容器底部的根系,以达到“不窝根、保成活”的目的。
大苗栽植前要在坑中灌足底水,大苗栽植后要及时浇一次透水,浇水后用石片或地膜覆盖穴面;阔叶树栽植时,用百万分之五的生根粉溶液拌泥浆,根部蘸泥浆栽植。
大树移植时要带土坨,土坨直径不小于地径的6倍,在苗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土坨不松不散。
栽植时一般树种埋土超过原地迹线1—3厘米。
第二十五条 碳汇项目造林不提倡施用化肥,但可施用有机肥。
无论施用化肥或有机肥,都应按附件2要求,对肥料种类、施肥数量、次数等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对于千亩以上的集中连片工程,要设计和建设必要的生物隔离带,如针叶树之间种植耐火灌木带(如连翘、柠条等),既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群落稳定性,又能消除火险隐患。
在村边、路边和地边等管护难度较大的地段,必须设立坚固醒目的封禁标志,并实行拉网封育。
要在项目区内有代表性的地点选用石质材料设立长期可视性的项目碑、牌,统一冠名为“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专项基金山西碳汇基金+项目所在县(市)+碳汇造林项目”,并在项目碑、牌背面,对项目基本情况做简要记载(项目背景、捐资方、实施时间、地点、规模、效益)。
原则上石碑规格为:
高不低于2米,宽不少于1米,厚不低于30公分。
同时项目边界设置项目标志牌。
第五章 幼林抚育和管护经营
第二十七条 栽植后的五年内,应每年进行2—3次人工除草。
第二十八条 造林后应注意及时检查成活率,发现死苗应及时补植。
对成活率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补造。
补植时应尽量使用同龄苗木。
第二十九条 对新造林地、未成林地都要加强管护。
除了有计划地除草和抚育外,应采取长期封禁措施,避免人、畜破坏。
第三十条 要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和控制工作。
在项目整个计入期(即项目周期)内,要落实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各项责任制度。
对森林病虫害应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避免使用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
对病虫害和火灾要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同时在整个项目计入期内要对林分进行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小班为单位,详细填写《碳汇造林项目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计录表》(见附表2),准确记录造林活动中机械整地、苗木运输、浇水施肥、抚育管护等活动中使用汽车等机械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为开展碳汇计量与监测提供依据。
第七章 资金测算
第三十二条 对进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的公募资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统一提取3%项目管理费,山西碳汇基金统一提取7%作为省级专项管理费,其余90%全部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碳汇造林。
7%的省级专项管理费用主要用于:
山西碳汇基金日常工作经费、办公设施配备、交通运输费用、差旅、劳务等费用;项目的检查、验收;与碳汇项目有关的国内外考察、培训、学习;组织宣传、会议、表彰奖励等相关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其余90%的资金全部作为项目建设直接投资用于在山西开展碳汇造林及其相关活动。
碳汇造林主要指苗木、整地、栽植、浇水、幼林抚育等项目实施。
相关活动指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计量监测、项目自查、工程管护、技术服务、档案建设等。
在90%直接投资中,用于碳汇造林的投资不得低于90%,市级林业部门用于项目规划设计和技术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工程建设所需的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自查、档案建设、标志碑牌建设以及管护费用原则上不超过7%。
项目的碳汇计量监测经费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按照不超过30元/亩的标准,从项目直接投资中提取,由山西省林业厅碳汇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山西省林业厅碳汇管理办公室将商请国家林业局气候办,根据监测计量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给具有计量监测资质的计量监测机构。
碳汇计量监测经费拨付未尽事项,将在实施合同中详细明确。
第八章 技术档案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完整地保存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归档,长期保存,以便查询。
第三十五条 需保存的档案主要包括:
项目实施方案、造林作业设计书、相关图表、影像资料、造林地使用权证、项目任务批准通知书、项目实施合同、自查报告、造林项目碳汇计量参数记录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其它相关的重要资料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林业厅碳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造林基线调查表
调查员:
调查时间:
地点
省 县 乡 村 小班
一、地表植被和土地利用状况
(一)地表植被状况
时段
调查项目及结果
乔木(含竹子)
灌木
草本
优势树种
平均年龄
每公顷株数
平均盖度%
平均高度cm
平均盖度%
平均高度cm
历史
现状
(二)土地利用状况
时段
用途
历史
林地
农地
草地
湿地
住宅用地
其他土地
现状
宜林荒山荒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二、人为活动
(一)放牧
牲畜种类
单位面积载畜量(头/公顷)
(二)农作物生产
品种
单位面积产量(公斤/公顷)
单位面积生物量(公斤/公顷)
是否固氮植物
(三)薪材采伐与饲料收割
单位面积薪材采伐量(公斤/公顷)
单位面积饲料收割量(公斤/公顷)
三、碳库调查
调查碳层
调查值(干重,公斤/公顷)
地上生物量
地下生物量
枯落物生物量
枯死木生物量
土壤有机质
填表说明:
1.“地表植被状况”、“土壤利用状况”中“历史”指2000年1月1日以前,“现状”指2000年1月1日以来至开展项目活动之前。
2.“土地利用状况”中“用途”项划“√”。
3.地上生物量指土壤层以上的所有活生物量,包括干、桩、枝、叶、皮和种子。
4.地下生物量指所有活根生物量,但通常不包括难以区分的活细根。
5.枯落物生物量指土壤层以上、直径小于5cm、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凋落物、腐殖质以及难以区分的小于一定直径的活细根。
6.枯死木生物量指土壤层以上、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直径大于或等于5cm的地表木质残体、死根和树桩。
7.土壤有机质指土壤中的有机碳,包括难以区分的小于一定直径的活细跟。
附件2
造林项目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
调查员:
调查时间:
地点
省 县 乡 村 小班
造林树种
造林面积(公顷)
造林前生物量(吨干重/公顷)
机械整地
耗油种类(柴油/汽油)
耗油量(升/公顷)
苗木
苗木运达造林地点时间
苗木使用量(株/公顷)
运输车辆种类
车辆单位运苗量(万株/辆次)
耗油量(升/公里)
燃油种类
平均运输距离(公里/辆次)
氮肥施用
施肥方式
基肥
第一次追肥
第二次追肥
第三次追肥
肥料种类
氮含量(%)
施肥时间
肥肥量(吨/公顷)
运输车辆种类
耗油量(升/公里)
燃油种类
平均运输距离(公里/辆次)
浇水
浇水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浇水时间
浇水
用水量(吨/公顷)
运输车辆种类
耗油量(升/公里)
油料种类
平均运输距离(公里/辆次)
间伐
作业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作业时间
间伐量(立方米/公顷)
运输车辆种类
车辆单位运材量(立方米/辆次)
耗油量(升/公里)
燃油种类
平均运输距离(公里/辆次)
主伐
作业时间
主伐量(立方米/公顷)
运输车辆种类
车辆单位运材量(万株/辆次)
耗油量(升/公里)
燃油种类
平均运输距离(公里/辆次)
其它产品
收获时间
产量(吨/公顷)
运输车辆种类
车辆单位运量(吨/辆次)
耗油量(升/公里)
燃油种类
平均运输距离(公里/辆次)
,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涉及的相关表格
附件3-1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
**县(区、市)碳汇项目实施方案
××市林业规划设计院
年 月日
附件3-2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盖章):
项目主管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主管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
项目编制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技术质量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主持人:
项目编制人员:
咨询证书:
审核人员:
附件3-3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碳汇基金
**县(区、市)碳汇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意见
项目
实施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
林
业
局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碳
汇管
理办
公室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报国家林业局气候办、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备案
附件3-4
一、方案报告内容
(一)总论
1.项目概要
2.方案编制依据
(二)项目基线调查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必要性
(四)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思想及原则
2.项目布局及重点
3.建设内容与规模
4.项目建设主要模式
5.项目建设的技术路线
6.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7.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方案
(五)项目管理
1.组织管理
2.资金管理
3.档案管理
4.项目宣传
(六)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地环境现状
2.项目对环境影响
3.环境保护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
(七)保障措施
(八)投资概算
1.概算依据
2.概算经济指标
3.项目投资概算
(九)效益评价
二、附表
表1:
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表2:
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
表3:
碳汇造林基线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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