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引进产业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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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引进产业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
福鼎市引进产业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10日鼎委人才〔201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福鼎市引进产业人才评价认定工作,根据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鼎委发〔201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是对《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评价认定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第三条引进产业人才评价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相统一的原则。
评价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第二章评价认定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评价认定机构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组织评审引进的产业人才,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第五条承办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主要职责是:
负责信息发布、申报材料受理、办理引进手续、组织专家评审、补助资金预算及发放等。
第三章引进产业人才的主要对象
第六条引进产业人才的主要对象为:
从福鼎市外引进到我市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等重点产业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国家“211工程”、“985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等,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人应符合《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鼎委发〔2017〕8号)规定的引进方式和基本条件。
(一)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大学(见鼎委发〔2017〕8号文件说明1)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处国内领先水平,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申报年份的上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持股30%以上);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福鼎市范围内。
(二)申报高层次创新人才基本条件:
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居国内同行领先水平,或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或在某一行业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年份为上年度1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的;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211工程”、“985工程”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是近五年毕业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或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来鼎自主创业,或与我市规上、龙头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鼎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年龄等限制,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第五章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福鼎市引进产业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职称或资质证明(证书)和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佐证其能力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3.创业人才(含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在鼎所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以及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含受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创新人才还需提供创新计划书及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引进人才如未与所在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关于服务年限和每年服务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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