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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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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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进货。
严禁购进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信息。
保健食品购进资格与凭证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认真审查保健食品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2、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建立合格供货单位和合格产品的档案。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保健食品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情况编制购货计划,做到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验收人员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购进票据应注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4、购进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1、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
冷藏储存温度为2-10℃,阴凉、凉暗储存指避光、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温度为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3、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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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和处理。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员或卫生管理员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域,做到账货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产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体检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县(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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