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车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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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车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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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车队管理制度
**景区车队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更好的调动车辆驾驶员的主观能动性,规范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景区车队。
3.0公司车队应建立驾驶员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安全行车里程,油料节超情况,违章及事故情况。
4.0**景区车队管理规定
4.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部门的各项法规、规章,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文明驾车。
4.2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重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周不少于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4.3驾驶员应每次出车后清洁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
4.4出车前应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机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应立即调整。
出车回来需检查存油量,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临出车时才去加油。
4.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排除故障并报告。
需要送厂维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责任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不予报销维修费用。
4.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停放地点和位置。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须检查档位、停车制动、保险锁是否到位。
车辆归队后,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将钥匙及行驶证交由调度(车队负责人)统一规范登记保管,禁止私自保管。
4.7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4.8驾驶员在工作中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
4.9驾驶员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禁止超速、追尾、抢道、赛车等。
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不能做到或不符合安全文明驾驶的,驾驶员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
4.10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4.11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证件不全或无效、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4.12车内不准吸烟。
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4.1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车内有公司外的客人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4.14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提前到达出发点,不得误点。
检查《车辆派遣表》各项内容,核实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返回后连同车钥匙、行驶证一并交予调度(车队负责人)审核。
4.15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意离开。
有要事确需离开值班室时,要告知调度(车队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调度(车队负责人)处报到。
4.16驾驶员对调度(车队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不能带坏情绪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4.17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应当天返回公司。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的,须经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和综合部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批准。
4.18公司每月给予驾驶员手机补贴50元(观光车驾驶员外除外)。
驾驶员必须保持手机全天候24小时畅通。
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
4.19驾驶员未经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4.20谨慎驾驶安全行车,每自然年安全行驶10000KM以上未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的,给予1000元奖励,年终奖发放时兑现。
因己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违章,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并取消奖励;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非己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处置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金额>10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金额≤1000元的,减去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奖励。
4.21由综合部每年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一。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4.2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正式录用后,按照公司薪资管理制度,驾驶员每年实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
初始岗位等级由公司管理人员确定,以后按年度考核的成绩,决定薪资等级的升降。
4.23费用报销:
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通行费、临时加油费、修理费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后交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入报销流程。
4.24车辆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小过并扣罚当月奖金300-500元。
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4.25出车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小过并扣罚当月奖金200元。
因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4.26车辆管理不当,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绩效奖金50元,两次以上记小过并扣罚当月绩效奖金100-200元。
因车辆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5.0职责
5.1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职责
5.1.1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5.1.2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5.1.3负责公司车辆的年费、车辆使用税、保险费等法定费税的缴交办理。
5.1.4负责安排和监督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保养工作。
5.1.5负责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5.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景区内运行观光车除外),按照公司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5.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2安全主管职责:
5.2.1协助车辆调度员完成所在景区管理处观光车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2.2贯彻执行和车辆、交通管理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2.3负责核实景区观光车报销费用,按照公司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2.4每周组织观光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观光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思想素质。
5.2.5负责建立健全观光车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5.2.6负责组织对观光车进行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5.2.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3 驾驶员职责:
5.3.1服从调度统一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5.3.2对车辆运行前后和运行中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5.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5.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
5.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5.3.6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依据公司签发的《车辆派遣表》所确定时间和线路、里程行车,与情况变化及时汇报。
5.3.7依据公司核定标准,合理控制油耗、维修、洗车等费用。
5.3.8严格落实《车辆安全责任书》约定义务
6.0程序要点
6.1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制度
6.1.1车辆的保养
a)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应实行“预防为主,计划修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计划性预防保养是保持和恢复车辆的技术性能的主要手段,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保养质量。
c)车辆实行二级保养制度,保养间隔可按车辆行驶里程确定,也可按行驶时间确定,一般每半年做一次三级保养。
d)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级保养技术作业规范。
例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实施,各级保养由驾驶员在汽修厂监督实施。
e)保养计划按月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结合车辆技术状况编制保养计划。
f)保养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无故改动,若需变动,必须征得相关领导批准。
6.1.2车辆的修理
a)因驾驶不慎、保养不善所导致零件损坏或故障的维修由驾驶员负全责。
b)车辆发生故障,无论大小,必须将情况及时上报车队负责人,依据其意见进行处理;若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置,同时报告车队负责人。
●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因保修质量引起的返修作业,由原修理单位负责修复;
●因保修质量引起的责任或事故,应首先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才能进行修理。
一般事故由有关人员鉴定,并报公司备案,重大事故由公司派人协同有关主管部门鉴定。
●车辆保养发现的小修作业,在保养时应同时解决,不得另行移动或随便不做,并应确保修理。
c)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公司核实处理。
d)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
e)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6.2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6.2.1公司所有车辆一律每月20日在绿宫停车场接受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查,若大车在重庆顺延。
6.2.2驾驶人员在公司每次检查前应对车辆自查,保证车况性能良好。
6.2.3经例检查出情况及时修理并将修理情况反映给公司进行备案。
6.2.4车辆一日三检制度,内容包括:
a)检查车辆各类费用是否到期;
b)检查制动有无失灵、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安全阀、仪表是否正常;
c)电、水、油是否畅通,发动时有无异常,各种证件是否带齐以防备查;
d)灯光、喇叭、外观等。
6.2.5车辆必须按交警部门的规定按时参加年度审验,按交通部门规定按时参加年度等级评定,并确保车辆处于一级车况,按时参加交通部门二级维护签证。
6.2.6车辆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驾驶员及时整改,到期复查。
6.3安全学习制度
6.3.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6.3.2机动车驾驶员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学习,每次学习不低于60分钟。
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3.3综合部和景区管理处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驾驶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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