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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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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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
1学院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1.1体育课……………………………………………………………
1.2课外体育活动…………………………………………
1.3课余训练与院运动队…………………………………………
2体育部教学管理制度…………………………………
2.1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2体育课学生教学常规…………………………………………
2.3体育部教师听、看课制度………………………………………
2.4体育部教师调、停课备案制度……………………
2.5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6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2.7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3体育部群体管理制度…………………………………
3.1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3.2运动队管理制度………………………………………
3.3早操晨跑管理制度………………………………………
3.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实施办法……………………………
3.5俱乐部管理制度………………………………………
3.6体育辅导员管理制度………………………………………
3.7群体竞赛工作量核定及奖励办法…………………………………
4体育部各级岗位职责………………………………………
4.1体育部主任岗位职责………………………………………
4.2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4.3体育部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4.4体育部教师岗位职责………………………………………
4.5体育场馆管理员岗位职责………………………………………
4.6体育部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5体育部场馆、器材管理制度………………………………………
5.1体育部场馆管理制度………………………………………
5.2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5.3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5.4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6体育安全管理制度………………………………………
6.1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6.2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开创我校体育工作新局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优秀的职业类人才,特制订我院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一、体育课
1、我院大学生体育课程为学生的必修课,是考试课程,不得免修。
体育课开设二年(四个学期),共计108学时,学生完成大学体育课程的学习任务,经综合评定合格方能毕业,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体育课第一学期为基础课,学生必须完成基本体能素质的学习与考核,第二、三、四学期为“三自主型”的选项体育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体育课项目、体育课老师以及上课时间。
目前学院体育部开设的项目有篮球、排球、足球、武术、散手、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体育舞蹈、健美、形体、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体育保健等。
3、学生在校三年时间必须出满四学期早操,每学期为50次,四学期共200次。
每学期出操率不满50次者不参加本学期体育成绩的评定,四学期不满200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完成者需医院证明及系部证明进行申请,体育部主任批准,报教务部门备案。
4、学生每学期无故缺勤体育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成绩,必须重修,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
5、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体育部统一组织的俱乐部,按照参加次数,在参加俱乐部这一学期的体育成绩中进行加分,考勤由俱乐部任课老师负责。
6、体弱或有慢性病等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报教务部门备案,方可参加保健班体育课学习。
7、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一律重修。
二、课外体育活动
1、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体育课的补充和延伸。
班主任、辅导员及相关领导应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督促,体育教师应主动加强合作与协调,及时地给予帮助与指导,为推动院、系的体育工作作出努力。
2、学生必须坚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早操、体育课、体育俱乐部以及学院各种类型的体育比赛),这是学院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定学生成绩和评选“三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3、全院每一个学生都应按要求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锻炼和测验,凡达到标准良好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和获得奖学金,《健康标准》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4、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师必须检查、督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落实,对群众体育、课外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体育教师及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课余训练与院运动队
1、学院运动队代表我院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带动和促进学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2、经批准成立的院代表队应坚持常年训练,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90分钟以上,赛前训练每周不少于三次。
3、运动队员的训练、比赛,同上课、实习和考试发生矛盾时,由教练员与学生主管部门联系给予妥善安排,在保证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学生正常教学的影响,所在系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4、运动队员应当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遵守训练制度,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在校内外比赛时,要坚持和发扬体育道德风尚,讲文明、懂礼貌、服从裁判、尊重对方。
5、爱护公物,遵守服装、鞋具的借用制度。
6、凡在省、市比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将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体育部教学管理制度
一、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体育教学是学院体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部中心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创我院体育工作新局面、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教学各环节的要求、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我部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积极履行教师的聘约,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
3、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按照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根据授课计划进度、结合所授课班级实际情况认真备课。
4、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案必须详细,有内容、目的任务、要求、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
教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开展观摩教学活动,重点研究教材教法、教学要点、重点和难点,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教师上课应提前10分钟到场,认真做好场地、器材准备工作并检查其安全性,教师迟到、早退、误堂作教学事故处理,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6、教师上课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思维创造力,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治学严谨、诲人不倦。
二、体育课学生教学常规
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资源的正常秩序和对体育教学的有关要求,特对学生制订如下教学常规:
1、学生必需按时到达上课地点,由体育委员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并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出勤情况。
2、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以旷课论处,请事假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如属病假须附有院卫生所的病假证明,手续不全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期累计旷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体育成绩,体育课程需参加重修。
3、学生轻微受伤,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必须随堂参加见习并由教师酌情安排。
4、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着运动衣和运动鞋,没按规定着装一律纠正。
5、学生上体育课时思想要集中,认真听取和观察教师的讲解与示范,努力学习和练习,教学过程中要服从教师的指导和调配,尊重教师、爱护同学,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6、学生上课时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活动,加强保护和自我保护,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学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以免重创他人。
7、有心脏病、传染病及其他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学生上课时,要爱护体育器材设施,在教师的安排下做好体育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工作,防止遗落、损坏、丢失,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的体育器材均需进行赔偿。
三、体育部教师听、看课制度
建立听、看课制度,是沟通教学信息、开展教学检查、提高教学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通过听课和看课,能够了解课堂的教学情况,有利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教师相互之间切磋教学技艺、方法与手段,对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能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为加强交流、相互取长补短,特制定教师听、看课制度。
1、听、看课制度的次数规定: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二次;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听、看课人员作为听课一次纳入统计。
2、听、看课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⑴听、看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亦可参加由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
⑵听、看课时间和次数的掌握要求均匀地分布和贯穿整个学期的始末,不要过于集中。
⑶听、看课内容包括:
体育理论和体育实践课,重点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尽可能地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交换意见。
3、听、看课组织管理
每位教师要自觉遵守和坚持听、看课制度;体育部主任有义务检查教师听、看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师要认真填写听、看课记录,于每学期结束前上交体育部主任;教师听、看课情况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体育部教师调、停课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确保正常的教学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或代课,必须事先填写调、停课单,经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后,报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
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调课、停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停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因故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在一周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体育部教学秘书处备案。
3、教师如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停课或调课,任课老师必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体育部主任及教学秘书,并由体育部及时通知班级,事后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停课或调课手续。
4、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天以上的,体育部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按原课表执行。
5、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坚持上课的,按本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后,由体育部提前安排好代课教师,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学院严格控制停课。
因特殊情况停课时,必须由体育部统一上交分管教学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在其他时间补上。
五、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体育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部教学管理,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提高学生体育综合能力,同时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参考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外聘教师日常教学中,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2、体育部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
外聘教师必须遵守体育部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了解体育部对课程教学、教学辅导、考试和考核、上课授课纪律等有关环节的具体要求。
3、体育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体育部秘书和其他体育部教师要经常关心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体育部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检查工作,并进行听课或巡视检查。
体育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对聘请的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听课要有记录,对外聘教师授课情况做出评价。
5、经教学检查发现,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外聘教师,体育部、教研室主任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教师本人,并限期改进。
否则予以解聘,并由体育部及时解决外聘教师的更换工作。
6、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部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授课计划及教案讲课,未经体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
外聘教师因事因病必须向学院请假,复课后须及时补课。
六、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体育教学特点,参考学院有关规定,现将教学工作核算办法规定如下:
1、一个标准自然班学生数为35-40人。
2、工作量计算方式:
实践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x课时系数x合班系数x重复系数
2.1计划课时:
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并实际授课完成规定课时的按计划课时数计算(如未按照授课计划完成,将按照积欠可是的两倍倒扣)。
因教学需要增加课时的,系部要报经教务处及分管院长批准和备案,并排入课程表;开课之前未经报批着,增加的课时津贴不予承认。
计划规定的课时数不得随意减少。
2.2课程系数
一般课堂教学系数为1.0;第一次开设的课堂教学系数为1.1;第二门以上课程系数为1.1(原则上一人不超过2门课程);课堂教学合班系数:
每班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尾数不足5人不计,5人以上按10人计;增加的系数最高不超过1.0,即系数总额最多不超过2.0
2.3重复课系数
平行班教学,其中一个班级按正常标准计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9。
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笔试),教师监考和个别特殊专业的集体主考以及学校安排的巡考,每次按2课时计入额定课时。
校运动会期间参与的每位体育教师每人每天按8个标准课时计。
七、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体育部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严格按学院科研产业处出台的的关规定执行。
体育部群体管理制度
一、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1、宗旨:
高校体育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校体育工作的检阅和推动,为了使我院体育竞赛活动顺利健康的开展,必须加强对我院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使各项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系际间有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有利于调动全院学生参加的积极性和拼博精神;有利于促进我院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为树立文明赛风,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2、运动员和教练员:
2.1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
2.2本队比赛时,领队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另外指定人代理领队职务,以对本队负责。
2.3运动员、教练员要尊重观众,注意礼貌,不得有挑起观众哄闹的语言和行为,扰乱和干扰比赛秩序。
2.4运动员、教练员要比赛中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尊重对方,胜不骄,败不馁,不得有伤害对方的任何语言和行为。
2.5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尊重裁判,坚决服从裁判的叛罚。
如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得干扰裁判的正常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比赛或干扰比赛。
凡拖延或拒绝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者,以罢赛论处。
2.6各系(队)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2.7凡比赛中出现打架、辱骂他人或其他恶劣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停赛和行政处分。
2.8凡比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理如下:
比赛前查实:
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比赛期间查实:
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比赛后查实:
取消该运动(队)的名次、得分、奖品,不计团体总分。
3、裁判员
3.1各班级应积极上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参加裁判工作,被调用的裁判员应学习、熟悉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
3.2裁判员应熟知规则、理解和研究规则,比赛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提高场上执法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3裁判员在执法时应以规则为准,不受场上队员和场外观众的干扰,遇对叛罚的异议或观众的不恭行为,应理智地按规则处理,决不可与观众纠缠。
3.4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抵达场地,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完成。
二、运动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运动队伍,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各运动队教练员应积极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本运动队情况,及早做好宣传、招生和组队工作。
2、写好训练计划、阶段总结和学期总结,统计平时成绩和比赛成绩,以便存档保管。
3、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全面管理运动队的训练,学习及日常生活;
4、教练员对运动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写训练次数单,并送群体教研室审核;
5、教练员在训练中要认真投入,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开训练现场;
6、普通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时间为壹个月,重点队进行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2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
7、教练员及运动员奖励办法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8、教练员实行上岗竞聘制,按岗位编制进行述职竞争上岗。
9、教练员自身考勤要实事求是,不可虚报、多报;对运动员考勤要认真负责,不可谎报。
10、教练员在训练中全身心投入,按照训练计划内容认真执行。
11、训练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开训练现场,随时准备检查。
12、教练员要刻苦钻研训练理论,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训练水平。
三、早操晨跑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日常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学风环境,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参加对象:
全校一、二年级学生。
2、晨跑时间:
每周一~周五:
6:
10-7:
10(恶劣天气除外)。
3、早操检查管理
3.1出勤率的检查:
严格执行体育部的刷卡制度,刷卡次数作为学生早操考勤的重要依据。
学生按照早操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需向系部申请,由系部出示证明交由体育部进行备案。
学期末按照刷卡情况作为统计个人早操出勤次数。
3.2每位在校学生出操时间为4学期,第一学期不满50次的本学期体育成绩为不及格,以此类推,2年共200次。
如上学期体育成绩因出操不满而不及格的同学,跑完本学期应跑次数给予上学期补考及格。
如2年不满200次的,体育成绩将不予评定,不能正常毕业。
4、各系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做出具体实施细则。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实施办法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2、《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
《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4、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生《标准》总成绩。
6、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7、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
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8、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
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
),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9、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10、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11、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
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12、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13、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五、俱乐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
学院要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一至二项体育项目。
积极参加体育部组织的俱乐部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切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落实学生每人每天锻炼一小时。
体育俱乐部是学生增长体育知识,提高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规范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的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体育俱乐部指导思想
体育俱乐部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开设出丰富多彩的内容,以供学生进行项目选择,激发学生体育学习兴趣。
俱乐部教学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与实施过程,体现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课外活动以俱乐部形式开设是目前高校所采用的新的活动模式,俱乐部以自由式选择为原则,通过初期调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相应的项目,目前我院共开设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体育舞蹈、轮滑、跆拳道、健美操等十多个体育单项俱乐部。
体育教师由原来的主授者变为组织者、辅导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体育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为实现自我的发展而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学习和锻炼。
课外活动中,俱乐部从学生的兴趣出发,重视学生的合理要求,让学生学会自己选择,自主练习和自我评价,从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满足,使学生对体育课的学习由“依赖型”向“自主型”学习发展。
2、俱乐部活动安排
俱乐部每周在规定活动时间内集体活动,由指导体育教师负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并先培养一部分体育骨干,让这些学生负责在其他活动时间内指导本俱乐部会员,以便更进一步掌握运动技术技能,同时经常组织不同级别的分组赛、对抗赛等小型比赛,为俱乐部成员提供切磋技艺、施展才能、发挥个性的机会,激发学生的竞赛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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