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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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煤化工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煤化工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化工技术改造项目立项、设计、开工、建设、验收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目标实现,提升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化工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全额投资、控股的煤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不扩大生产能力,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条件、生产效率、工作环境等方面水平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
1.生产安全设施升级完善;
2.环境保护设施补充完善;
3.节能降耗,降本增效;
4.产品差异化,提高经济效益;
5.工艺过程配置优化调整;
6.关键设备结构优化改进;
7.过程控制系统集成升级;
8.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等。
第三条 技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原则上重大技改项目由集团公司监管,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由各企业报备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业务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一般技改项目由各企业报备集团,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技术方案后自行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重大、重点技改项目的管理,一般技改项目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重大技改项目:
投资总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或技术改造内容复杂、选用技术难度高、采用系统(设备)为煤化工行业首次应用、影响煤化工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技改项目;
重点技改项目:
投资总额小于3000万元且大于等于1000万元或技术改造内容比较复杂、选用技术成熟、采用系统(设备)为集团公司首次应用,影响煤化工企业安全水平的技改项目;
一般技改项目:
投资总额小于1000万元或技术改造内容简单、选用常规技术、采用系统(设备)应用广泛,对煤化工企业安全水平影响较小的技改项目。
第四条技改项目建设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各企业对技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第二章 技改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技改项目总体领导,审定技改项目投资计划。
组长:
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
分管领导
成员:
办公厅、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生产运营指挥中心、煤化工管理部、基本建设管理部、科技发展部、信息管理部、安全监察局、法律事务部、监察审计部、采购中心、股份财务部、中煤招标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在煤化工管理部设立办公室,由煤化工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集团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分管技改项目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职责为集团公司技改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协调。
煤化工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针对技改项目可行性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负责技改项目技术文件审查、审批及实施过程中监控;负责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参与技改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
第八条各企业应根据技改项目建设需要组建管理部门或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投资额度、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要求完成技改项目建设,确保技改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编制竣工决算和财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 技改项目立项与审批
第九条各企业应将拟进行的技改项目及投资估算编入企业年度全面预算计划并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在集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计划和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批复后开展项目立项工作。
第十条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公司对重大和重点技改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技改项目概况及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2.技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比选;
3.技改项目的内容和建设规模;
4.技改项目外部配套条件;
5.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
6.技改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7.风险分析及管理方案;
8.经济评价和社会效益分析;
9.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0.项目评价及结论。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达到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关于煤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和深度的要求。
第十一条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呈报集团公司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主要原则如下: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要求;
2.技改项目方案应考虑技术先进性与安全可靠性,必须进行技术与经济分析比选;
3.项目具有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率及提升设备利用率的显著特点;
4.项目投资估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能如实反映工程设计及施工标准;
5.项目可研经济评价基础参数选取合理,评价内容完整,项目经济评价结果满足集团公司要求。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通过后,煤化工管理部牵头组织编写项目立项汇报材料,呈报集团公司有关会议履行技改项目审批程序。
第四章技改项目初步设计与批复
第十三条技改项目立项后,各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加强设计方案比选,经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比较,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后,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要达到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关于煤化工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范围和深度的要求。
若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改项目,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将报批文件及批复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根据各企业发展需要,若技改项目工期紧张和技术方案明确,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第十四条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不得变更或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重大技术方案及经济指标,若技改项目初步设计需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调整、项目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需重新报集团公司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技改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技改项目背景;
2.技改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比选与优化;
3.技改项目依托原系统实施方案;
4.技改项目工艺系统设计;
5.技改项目效益测算及能效分析;
6.技改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
7.技改项目建设、调试对原系统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8.技改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9.技改项目防雷、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技改项目初步设计报送集团公司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
审查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指标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及标准;
2.工程投资概算编制依据、计价参数及编制方法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3.建设工期合理,与工程条件、施工方法和进度匹配;
4.主要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满足安全、实用、可靠的要求;
5.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实现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目标;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煤化工管理部负责组织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为集团公司内部专家库专家,个别专业专家可从集团公司外聘请。
第十八条技改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阅后由分管领导签发。
各企业和设计单位应按照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后再报集团公司。
煤化工管理部依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修改的初步设计,负责起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发。
第五章技改项目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技改项目开工建设原则上按单位工程进行管理。
各企业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煤化工技改项目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书》进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各企业报送的《煤化工技改项目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3.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批复文件;
4.项目应有的有关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征用、开工(施工)等政府审批文件;
5.项目应有的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情况;
6.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和资金到位情况;
7.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划分和施工图交付协议签订情况;
8.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备案的情况;
9.项目综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审批和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的情况;
10.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质量认证等级承诺情况;
11.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合同与工程进度相衔接情况;
12.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负责技改项目开工条件审查,重大及重点技改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审查内容如下:
1.已建立项目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机构人员到位、责任目标明确;
2.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已批复;
3.设计单位已经提交项目全部或当年开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及后续施工图供图协议;
4.已对拟开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
5.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批准,已对施工图进行了现场会审和技术交底;
6.项目若已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地方政府审批手续,必须具备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条件;
7.项目建设的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
8.已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完成有关合同签订,施工、监理人员已进场并满足工程开工需要;
9.已确定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部门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
10.已经落实项目建设采购计划,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第六章 技改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技改项目建设建立信息报送联络员制度。
各企业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每月向集团公司报告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投资完成、存在问题、处理措施以及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视技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技改项目推进协调会。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负责审查技改项目建设总工期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各项目单位(或指定技改项目管理机构)要按照确定的工期目标编制工程总体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年度工程进度节点工程网络计划,保证项目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目标的按期实现。
第二十四条技改项目开工后,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建设施工进度需要调整的,须报集团公司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技改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
各企业依据技改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和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
第二十六条技改项目建设实行合同制管理。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合同制管理。
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合同审查程序,要按照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定标价格、工期或交货期和质量标准等及时签订合同并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合同执行中发生变化或调整的要做出相应原因分析和具体情况说明(附证明材料),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七条技改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
各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签订详实的监理合同,明确工作要求和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要依据委托和授权,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施工安全等尽职履行监督责任。
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计划、监理派遣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过程中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日常检查、验收;每个合同项目(或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与认证。
各企业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集团公司煤化工管理部和有关质量监督机构。
总结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验评)情况;
2.主要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
3.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情况;
4.质量管理改进建议及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技改项目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各企业要保证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要建立健全技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管理,保证技改项目安全建设。
第三十条技改项目建设所需外部配套工程,各企业要与有关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系统配套工程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形成技改项目投资综合效益。
第三十一条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等规定,确保项目建设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技改项目工程技术档案由各企业集中统一管理。
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应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前,建设工程应完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七章 技改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1.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按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监督机构均已出具质量认证报告书;
2.技改项目消防、防雷、职业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设施均按设计要求建成并通过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的专项验收;
3.在试生产阶段,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完成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指标及环保指标等数据实施测量、采集并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工作,并编制《性能考核报告》;
4.工程资料档案齐全完整,并通过专项验收;
5.项目竣工决算通过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项目试生产报告编审完成;
6.特种设备检验完成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重大技改项目建设达到验收条件和标准后,各企业向集团公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集团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批工程竣工决算;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及批复的技改项目,由各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三十四条重点技改项目建设达到验收条件和标准后,各企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报集团公司备案。
验收鉴定意见书主要内容为:
1.项目简介;
2.工程概况(包括地质勘查报告,设计概况,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施工等情况);
3.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4.投料试车情况;
5.性能考核情况;
6.试生产情况;
7.工程质量情况;
8.工程技术档案验收情况;
9.工程财务决算及竣工审计情况;
10.生产准备及达到预期生产情况;
11.验收委员会(组)的竣工验收结论。
第三十五条技改项目竣工交付生产后,由集团公司煤化工管理部组织项目后评估,针对技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运营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
第八章 监督检查及奖惩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生产运营指挥中心、煤化工管理部、基本建设管理部、安全监察局、监察审计部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主管的业务及职责,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违反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建设管理制度,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因管理不善致工期延误、投资超概、质量低劣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企业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
第三十八条技改项目业绩考核参照《XXXX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全额投资、控股的煤化工企业要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煤化工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基建、安全、煤化工技术、科技、信息化、合同及审计等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煤集团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审查意见书
2、中煤集团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内部审查意见书
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
附件1
XXX集团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审查意见书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审查部门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审查意见
附件2
XXX集团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内部审查意见书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审查部门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审查意见
附件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联系方式
建设规模
概算投资
万元
开工日期
建设工期
月
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认证
承诺等级:
工程概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工程量:
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主要内容:
参见本办法五章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开工条件检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申请书》(电子版),同时交验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2.项目管理单位批准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等文件;
3.项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征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开工许可等手续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审批文件;
5.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手续及相关说明;
6.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的审查、审批意见;
7.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新开工计划的批复文件;
8.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划分明细表和施工图交付协议;
9.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书;
10.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原件副本;
11.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合同台帐;
12.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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