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理费用帐户和固定资产账户的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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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费用帐户和固定资产账户的审计
对"管理费用"帐户和"固定资产"账户的审计
摘要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对"管理费用"账户的审计。
通过介绍"管理费用"账户和"固定资产"账户的定义、审计程序等方面内容对该账户进行详细的剖析,并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费用和固定资产进行审计。
关键字:
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审计
一、"管理费用"帐户的审计.............................................1
(一)管理费用的定义.................................................1
(二)管理费用的检查................................................1
(三)管理费用的审计程序.............................................3
二、对"固定资产"帐户的审计...........................................4
(一)固定资产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4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5
(三)、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对策....................................7
三、结论.............................................................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一、"管理费用"帐户的审计
(一)、管理费用的定义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经费、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二)、管理费用的检查
"管理费用"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点。
对"管理费用"实施检查时,主要是针对"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范围进行检查。
(1)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检查。
首先检查"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并看阅原始凭证,看是否有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次,核实计税工资总额乘以2%应提工会经费数,与"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贷方累计发生额相对照;将计税工资总额乘以1.5%计算应提职工福利费,与"应付福利费"贷方累计发生额相对照,如应提数小于实提数,其多提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再次,从"管理费用"账户摘要栏检查,看是否有职工委培费、福利费等应属于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列支的项目,如有,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无形资产摊销的检查。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按下列原则进行:
⑴对于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资产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⑵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⑶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检查首先从"无形资产"账户借方发生额,结合其原始凭证,审查入账的金额是否真实,如果属于以前年度入账的,还需询问或查阅入度年度和原始凭证;其次,检查企业的合同,并结合企业"无形资产"账户贷方发生额审查其摊销期限和金额是否正确。
对于软件的检查,主要是查阅原始凭证,看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是否单独计价,如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开办费摊销的检查。
首先审查"递延资产--开办费"账户借方发生额,并结合原始凭证逐项审查其开支是否属实、合理,看有无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列入开办费的情况;然后将"递延资产--开办费"贷方与"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核对,看摊销期是否在五年之内,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4)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第一,检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累计发生额,对于少数发生额为整数的,应注意抽查原始凭证,看企业有无"边支边提"双重列支业务招待费的,如有应将其提取数冲回;第二,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明细科目摘要,调阅原始凭证,看有无乱挤招待费的现象,如有应将其金额合并作为企业当期实际列支金额;第三,检查计提基数。
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第四,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列支限额,对超过限额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5)坏账损失的检查。
对坏账损失的检查主要应把握两点:
一是冲销的坏账是否符合条件,有无报批手续。
如果"坏账"是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应查核有无当地法院、工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果"坏账"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核有无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二是对于采取备抵法核算坏账的企业,应注意提取数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比例。
这里应当注意:
由于在进行核算时,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是采用"差额提取"的,因此,在进行检查时,只能在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范围内进行调整。
如果企业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提取限额,则按实际提取数在税前扣除,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其差额部分,在以后年度也不得补扣;如果企业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税法规定的提取限额,则应当按照其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三)、管理费用审计程序
1.取得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
就异常项目或重大波动,进行调查,查清原因。
(1)将本年度的管理费用与上年度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有无重大波动或异常项目情况。
(2)将本年度各月份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有无重大波动或异常项目情况。
3.抽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管理费用的项目组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检查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①检查有无将资本性支出项目、生产成本项目、递延费用项目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
②检查有无将医务、常设销售机构等不属于管理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记入管理费用。
③检查折旧费的计提是否划清与制造费用的界限,并按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计提。
(3)检查费用开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检查业务招待费等是否按《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的支付比例,开支是否合规,超标准部分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4)抽查数额较大的或异常的重大项目,检查重大项目业务及其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坏账损失的核销,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处理是否合规。
审计人员应结合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检查结果,核实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
5.抽查年度末和下年度初发生的管理费用记录,并追查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跨期入账情况。
6.检查管理费用是否已在损益表及附注中恰当披露。
7.完成管理费用审定表。
二、对"固定资产"帐户的审计
(一)、固定资产审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代写论文,标志着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
《决定》特别指出:
"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为了切实履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落实《决定》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审计机关有必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其理由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
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但同时也极易造成经济过热,增大经济运行的系统风险,那些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为更是浪费社会资源、贻害无穷。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加强对于政府投资活动的监控,通过对于项目立项、论证过程的事前监督,阻止不合理投资项目的上马,还可以提供关于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信息,促使各级政府在投资活动中慎重行事,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关于投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其中效益性是审计重点。
《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效益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2003年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主办的全国投资审计理论研讨会则得出一个重要共识:
投资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审计,应成为实施经济效益审计的突破口。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通过对于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保证公共资金能够投向最具经济、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并保证投资资金运用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遏制投资与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监督困难,以及监督体系建设滞后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的现实,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河南省的三任交通厅厅长均因为在工程项目审批中受贿而"落马",可谓 "前腐后继"。
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
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确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投资活动中的经济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
近几年,国家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发现了大量的违法乱纪现象,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不少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线索管理论文,使一批贪官和"蛀虫"落入法网,为政府廉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覆盖面不够广、力度不够大。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总金额的比重还相当低。
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国家审计机关2003年至2004年共审计国家建设项目655个,审计投资总额292.9亿元,仅占全省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8%.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条:
第一,地方政府未明确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监管权力分散在财政、交通、城建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手中,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审计机关受人员和经费的限制,没有足够的审计力量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加以审计;第三,审计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程度不高,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即使可以安排出审计力量,也往往因为审计管辖权的限制而无法对上级政府在地方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形成了不少"审计盲角"。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现有审计人员队伍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
例如,为了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为了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等。
然而,审计机关目前懂财务的人员比较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员比较少,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有:
第一,审计机关平时没有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第二,1999年底,原附属于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事务所全面完成"脱钩改制",带走了不少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第三,国家审计人员属国家公务员编制,其报酬相对固定,难以吸引工程造价师等专业人才加入审计人员队伍。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审计质量有待提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合法性审计比较多,着重于查错防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第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审计比较多,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够,特别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第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学性不强,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客观标准,主观判断多,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第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就事论事多,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不够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有:
第一,审计人员的观念和意识不到位,没有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效益审计、全过程审计扩展的观念,也没有树立"跳出审计谈经济,围绕经济搞审计"的意识;第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违法乱纪现象比较多,这客观上使审计人员不得不侧重于真实、合法性审计,从而无法抽出足够的审计力量开展效益审计;第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尚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准则和指南,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做得尤其不够。
虽然2001年审计署发布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但这份准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也强调不多,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仍然感到缺乏依据和标准。
三、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对策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
为了改进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重视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监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法规、政策来保证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享有足够的权威。
2004年,深圳市政府和人大专门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种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专门制定地区性法规的行为在全国实属首创。
《条例》要求审计机关对于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面审计监督,即对于投资额大、关系国计民生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全面审计,对于其他项目则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并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有选择地实施项目前期审计和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另一大特点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单独做出规定,为全面推行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在加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深圳市的经验可资借鉴。
(二)建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实现对于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只有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论证、实施、评估、验收的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职能。
然而,实施这种全过程审计面临着诸多困难,很难有效协调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和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大量相关单位的工作。
目前,已有一些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实施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
其基本做法是:
由地方政府出台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审计员的专门规定,审计机关按照规定派出审计员进驻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对建设项目实施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实践证明,审计员派驻制度有助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值得推广。
(三)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配备充足、合格的审计人员,是审计机关有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的基本条件。
为了缓解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的不利局面,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如下途径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人才的外部引进,即适当增加编制,用于引进审计机关所亟须的工程技术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第二,人才的内部培养,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审计人员自学专业知识,获取专业资格证书;第三,系统内部的人才整合,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于享有审计权限而又人手不够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可以委托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来办理;第四,建立外部人才网络,即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询机构中的技术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他们参与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范化建设,为实务工作提供客观标准和指南。
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审计准则、实施细则和其他规范,能够反映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界的实践经验,帮助审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恰当合理地开展审计工作,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范化建设是目前亟待加强的工作,我们的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审计署制定《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及时总结各地审计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 为审计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指南;第二,建议审计署和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合作,联合制定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绩效评价标准,作为审计人员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特别是投资效益审计的依据;第三,建议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署制定的审计准则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规范。
(五)审计机关内部应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工作。
在相关的准则、规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尤其需要通过内部的精心组织和安排,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工作。
具体而言,第一,在制订审计计划时突出重点并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高发环节,要把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九个"关口",即立项决策关、勘察设计关、招投标关、合同控制关、施工过程控制关、质量监理关、竣工验收关、决算关、监督检查关,在各个"关口"均应设计必要而合理的审计程序, 配备充足的审计力量;第二,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在实施主审负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对于审计小组成员、外部专家工作的督导;第三,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结果严格实施"三级复核制",做到审计证据充分有力、审计结论科学合理、审计意见恰当可行。
三结论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的主体、客体,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和主要目标。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
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
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
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查和评价,也即是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做出好坏优劣的判断。
审计的主要目标,不仅要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致谢
毕业论文是大学学习的最后阶段,非常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的指导,从最初的选题,到资料收集,再到初稿、修改,最终论文定稿,他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和无私的帮助,老师严谨治学的态度、渊博的知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启迪。
从尊敬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
在此我向她表示我诚挚的谢意。
同时,我衷心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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