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环卫市容环卫管理三年规划1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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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环卫市容环卫管理三年规划115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容环境卫生
三年总体规划
(2019-2021)
高洁集团乌鲁木齐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观的高度出发,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环境卫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协助配合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形成“一核、一轴、两廓、四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宣传新区“国家级高新区”金字招牌,促进招商引资添砖加瓦。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城区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城区环境;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环卫设施专业规划,明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境卫生发展方向,确定不同时期环境卫生发展战略目标、控制性指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合理确定垃圾设施布局和规模,以便在全区范围内系统、规范、有序地开展环境卫生工作,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形象。
为统筹协调环境卫生事业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区优势、挖掘新区潜力,扬长避短,努力改变传统环卫产业,构建多元化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环卫产业体系,形成优势突出、架构合理、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环卫新格局。
按照乌鲁木齐市的总体规划要求,优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统筹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市民提供整洁市容环境和促进城区环境卫生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一场耐力赛,需要不断打牢“地基”、夯实基础,用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高质量发展短板,促进环卫事业高品质发展。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废弃资源,尽可能减少废物排放,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强环境卫生法规建设,强化环境卫生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卫生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正确引导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卫设施的发展,力争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卫设施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第2条规划原则
Ø技术先进原则,
Ø因地制宜原则,
Ø合理布局原则,
Ø持续发展原则,
Ø城乡统筹原则。
第3条规划范围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行政区域范围。
第4条规划期限
Ø规划期:
2019年――2021年
Ø基准年:
2018年
第5条规划对象
Ø生活垃圾;
Ø特种垃圾:
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
Ø环境卫生设施:
包括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公共厕所及环卫工作场所等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Ø城市保洁:
包括道路保洁、无人管理小区;
Ø环卫管理:
包括管理体制,信息化系统,应急系统等。
第6条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Ø《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250-2017)
Ø《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
Ø《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
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
Ø《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
Ø《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2009年1月1日
Ø《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2006年1月1日
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9年2月25日
Ø《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4月1日
Ø《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2007年7月1日
Ø《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2007年3月27日
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6月1日
Ø《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2月24日
Ø《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Ø《国务院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6号
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Ø《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Ø《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
Ø《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
Ø《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
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Ø《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Ø《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1997]21号
Ø《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Ø《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Ø《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J373-2004)
Ø《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
Ø《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Ø《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Ø《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Ø《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J184-2002)
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Ø《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Ø《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Ø《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
Ø《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
Ø《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
Ø《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
Ø《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108-2006
Ø《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Ø《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
3、乌鲁木齐市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Ø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Ø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Ø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4、相关技术文件
Ø《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
Ø《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Ø《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3-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Ø《乌鲁木齐市统计年鉴(2013)》,(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
Ø《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13年)》,(建设部综合财务司)
第7条规划目标
以“建党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抓手,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核心,对整个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布局进行规划和优化,使其成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指南,指导其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到来。
Ø全面展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建立与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系统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至2021年,城市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
Ø100%的城市化区域和80%的农村地区实现垃圾密闭化管理;生活垃圾中转运输系统科学先进;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消除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卫生设施满足需求;各类不达标垃圾场得到治理。
Ø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农村地区道路保洁管理逐步规范。
Ø道路冰雪清除实现“即下即清,雪停路净”。
Ø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营市场全面开放,社会依法监督机制健全。
第8条规划指标
1、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指标
表1-1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指标一览表
区域
指标(单位:
%)
无害化处理率
减量化率
分类收集率
密闭运输率
城区
100
60
100
100
郊区(含农村)
100
30
80
80
2、特种固废
Ø餐厨垃圾
建立餐厨垃圾有序管理和有效处置的系统,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市场运作机制,逐步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Ø大件垃圾
建成具有科学、合理、有效的大件垃圾专项收运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收运处置系统。
建设大件垃圾综合利用厂。
Ø建筑垃圾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模式。
建设建筑垃圾储运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3、道路清扫保洁
表3-1道路清扫保洁规划目标一览表(单位:
%)
城市功能区
保洁覆盖率
机械清扫率
城区
主干道
100
100
次干道
100
80
支路
100
30
乡镇农村道路
100
50
第二章固废收运规划
第一节生活垃圾收运规划
第9条生活垃圾产量和性质预测
1、产量预测
1)人均垃圾产量预测
表1-1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单位:
kg/人.d
时期
高新区(新市区)
2019年
1.0
2020年
1.1
2021年
1.2
2)城区垃圾产量预测
预测2019年、2020年、2021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生活垃圾清运总量分别为1200t/d、1300t/d、1400t/d。
3)高新区(新市区)垃圾处理量预测
规划至2021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1、实施目标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农村达到40%。
2、分类体系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生活垃圾采用“四分类”法分类收集,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1)居住区
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
2)企事业单位
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
有食堂的单位或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分出。
3)公共场所
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3、分类收集模式
1)居住区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居民垃圾分为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同时加强宣传,将居民家的废旧衣物采用不定期举办回收活动进行回收。
分类容器:
绿(厨余垃圾)、蓝(可回收垃圾)、红(不可回收垃圾)、黑(其它垃圾)四色垃圾桶。
采用可降解垃圾袋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居民家庭:
家中单独设厨余垃圾分类桶,采用垃圾袋收集,居民自行将厨余垃圾袋投入室外厨余垃圾收集桶。
居住区分类垃圾收集点:
在居民区垃圾收集点采用240升标准桶,收集点处垃圾桶成组放置——厨余垃圾桶、其它垃圾收集桶;可回收物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设置在小区分类收集服务点或小区门口,按每个小区至少1处设置。
居住区分类收集房:
鉴于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不是每日收集,基本按2周收集1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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