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建筑材料质量控制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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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建筑材料质量控制实务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实务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的质量跟建设工程材料(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质量是紧密相关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外观效果和使用功能。
因此建设工程材料控制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和实施基础,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源头,必须做到有效控制严格把关。
然而,当前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贴牌仿冒、货不对版等现象普遍存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进入工地现场屡禁不绝、防不胜防,给现场项目监理工作造成极其被动境地,给监理人员带来难以承受的工程质量把关责任,给监理企业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
为了确保所监理项目的建设工程材料在材料质量、建筑节能指标、室内污染物控制指标及防火性能等方面满足设计要求,切实把好建设工程质量的源头关,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用到工程上,总监在施工准备阶段或工程开工之初,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之前,就应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做好监理工作策划,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的工作。
1协助建设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标准
合同是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有效监控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
同时监理要注意协助及提醒建设方在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材料的供货方式、品牌规格、性能、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协助建设方制订建设工程材料选样定板管理办法
工程拟使用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要实行看样定板管理制度。
否则,随施工单位去运作,很难保证满足要求。
这就要求监理方进行主动控制,协助建设方制订《建设工程材料看样定板管理办法》,并要督促和提醒施工单位严格实行之。
看样定板基本原则是:
①应是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品牌;②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则应召集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以确定推荐考察建设工程材料看样定板方式方法,形成会议纪要并要保留参会代表的签名表。
看样定板所提供资料应包括:
生产厂商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销商资质复印件、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检验试验报告书、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质量保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经销商、总承包单位印章)等;实物样板应摆放到工地现场,一式两份,样板的规格、尺寸可视品种不同而确定,便于观察、提携和存放为原则。
选样定板所需实物和资料准备就绪后,监理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方参加的看样定板会议,通常分阶段集中确定样板,不宜太频繁。
样板一经确定,参建各方代表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表及相关看样定板表格上签名,会后施工方复印足够份数,并完善各单位盖章手续。
所选实物样板一式两份(大综材料、构配件、设备除外),施工和监理方各保存一份,并及时填写《看样定板工作登记台帐》。
尤其是涉及装饰装修污染物、建筑节能和防火材料指标的,未经看样定板程序,施工方不得自行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实施采购工作。
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看样定板会宜邀请质监机构派员参加。
案例:
《某工程看样定板管理办法》
3协助建设方优选工程材料检测单位
随着我国近年来将工程材料检测单位市场化之后,检测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存在着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相互串通一气,将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出具的工程材料检测报告存在诸多漏洞,经常发生初次报告不合格,过一段时间之后,正式报告又是合格的现象。
选择一、两家具有讲信誉、能守法的工程材料检测单位,是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质量有效监控的有力保障。
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由具有见证员资格的建设或监理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然而目前各地建筑安装工程试验室较多,既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辖检测单位、市一级检测中心,也有大量施工单位、高等院校下属的试验室,这些试验室一般都具有独立对外检测资格,但其资质、专业检测范围、素质不尽相同。
因此在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就要协助建设方对工程确定的检测单位资质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所选的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厅核准资质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所选检测单位的资质、专业检测范围必须与施工合同、工程规模及实际需要检测项目相符。
避免出现工程中大量需要检测的项目因所选检测单位专业检测范围和设备、技术能力的限制无法检测的情况。
(2)监理必须检查工程所选检测单位和承包商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如非特殊情况,不宜将材料送至施工单位下属的有对外检测资质的试验机构,以免施工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改变试验结果,蒙混过关,造成质量隐患和事故。
(3)调查工程所选的检测单位在行业中的口碑、业务道德素质。
如发现该检测单位近期有被上级主管单位通报批评、处罚,或监理公司在其他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该检测单位违规操作行为较多的,应建议建设方更换检测单位。
(4)检测单位选定后提醒建设方及时将检测合同报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级备案,同时监理方和施工单位尽快协商确定有资质证书的见证员和取样员,做到定人定岗。
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向监督机构提交《见证人员授权书》,同时抄送检测单位。
4明确材料报验制度、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1)监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必须向施工单位宣布材料报验制度,明确所有进场建设工程原材料、构件、设备必须及时报验。
未经报验通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及主要材料进场前报送《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包括需要检验材料名称、材料类别、相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相应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对标准、规范未涉及的的重要、特殊或新型材料的取样方法、取样频次、取样数量还应作出特别说明等),计划中应该明确取样送检材料、试件的种类、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取样送检人员的名单和岗位职责。
其中特别注意的是检查以下两个重点:
1)因工程当地可能受检测单位资质、设备限制,部分工程检测项目如幕墙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与幕墙其他材料相容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挤塑保温板材料复试、防火性能及建筑节能指标检测无法检测等情况,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将工程所选检测单位无法检测的工程材料单独列表,并拟出外送检测单位报监理备案。
2)施工单位取样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当,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担当。
监理应在审核意见中要求施工单位负责取样人员采取专人负责制,不得在施工中频繁更换。
5建设工程材料进场的控制要点
5.1资料控制
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报验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清单,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等。
其中核查重点:
1)产品品牌、规格是否与合同、标底一致;2)各种材料报验总数量是否与标底总数量相符,这是防止施工过程中偷用劣质材料或其他品牌产品的有效控制手段。
(2)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准用证,特别注意使用说明书并不能代替合格证。
(3)需要复试的材料要求待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后提供复试报告。
5.2现场材料控制、检查
(1)检查进场的材料与报验资料中产品生产编号或批号、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要求提供真实的资料后再行检查,否则作退货处理。
现场检查时应特别注意:
1)检查报验数量是否与进场数量一致,这是控制现场材料使用和现场见证取样数量、频率的重要依据;2)检查同一种材料的规格、型号、外观是否各批进场材料一致,此点对装饰材料尤为重要。
如瓷砖、饰面板等材料不同批次出现严重色差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处理方案,如对装饰效果影响较大,应要求退场处理。
(2)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时间进场的材料,如砂、石、砖、钢筋、装饰装修材料等要求做好产品防护措施,分别堆放标识清楚,以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混用、错用的现象。
(3)施工现场严禁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5.3见证取样控制
所有我国现成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或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复试的材料,监理应在材料进场后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工作,见证取样时应注意:
(1)严格按照规范和见证取样手册中规定的频率、代表数量、取样方法执行,确保试样具有代表性,避免出现:
1)试样所代表工程量的数量、批次少于规范要求;2)施工单位随意减少改变取样频率。
每一批送验样品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规格编号、同批次进场。
如有任一不同,则应作为另一取样对象抽验;3)材料取样时不按有关标准执行,如袋装水泥试样因必须在同一编号的水泥的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采集,总量至少12k。
而施工现场常常在同一袋水泥中取样,使试样失去了代表性。
(2)为确保见证取样时试样的真实性,监理应该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监理见证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只有自身素质过硬才能检查、指导取样人员的工作;2)严禁出现取样人员私自取样,一旦发生所取试样一律无效,并要求重新见证取样。
如该类情况多次发生,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责令整改,直至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取样人员;3)见证取样后,监理人员应见证送检,送检方式应优先采用陪同送检方式,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如实际操作中有困难时可采用封样送检方式,由见证人员对试样装箱加封,封条式样交检测单位备案,由取样人员自行送检测单位,避免施工单位中途更换试样。
(3)监理人员应检查检测委托单,要求施工单位规范填写,委托单上试样使用部位、代表数量、检测项目等应按实填写,其中检测项目应与规范要求相符,不得漏项。
监理核对无误后,方可加盖见证员专用章。
(4)监理单位应建立试验记录登记台账,对见证取样的试件做书面记录,使见证取样具有可追溯性和可查性,同时这也是监理人员掌握试件取样数量、频率有效手段。
(5)必要时监理可采取平行取样的方法,不定期对有疑义的材料自行取样复试。
6、建设工程材料现场检验的基本规定
建设工程进场材料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验。
标准、规范未涉及的重要、特殊或新型材料,应当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进行检验。
所有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进行常规见证检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还应当进行监督见证检验。
所谓的常规见证检验,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对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送检进行见证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通过检验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监督见证检验与常规见证检验相比则有所不同,监督见证检验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指挥、监督取样,而且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中的单位实施检验。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一年内由省、省会市或有CAL认证的地级市以上的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材工程材料需依据企业标准进行检验的,企业标准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应取得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建设工程材料的常规见证检验,只能委托一家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提供进人施工现场收取试样的服务。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见证人员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中取得《见证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派。
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在报告中反映见证人员单位、姓名。
属于常规见证检验的,还应注明“常规见证检验”,不得有“仅对来样负责”的说明。
属于监督见汪检验的,还应注明“监督见证检验”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员姓名。
未注明见证人员姓名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应当进行监督见证检验的建设工程材料包括:
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水泥、砖和砌块、预拌砂浆、防水材料、混凝土、给排水塑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
按照规定监督见证检验次数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类材料进场检验频次的10%且不少于一次。
6.1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应当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建设单位应在材料送检前将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见证人员亲笔签名字样及试样封装方法等资料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留存,以便其在收取试样时予以比照核对。
属于监督见证检验的,还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亲笔签名字样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留存。
(2)见证人员应当对取样及送检全过程进行见证,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证取样送检的真实性(包括在试样上作出见证标识、见证封志等),如实填写见证记录(见附件2),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属于监督见证检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应当在试样上作出监督标识、监督封志,并填写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见附件3)。
(4)建设单位应制作送检委托单,委托单应当设置见证人员、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签名栏及见证情况判定栏,并由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签名。
(5)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接收试样时检查送检委托单、见证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见证员证书、试样封装方法(含见证标识、见证封志)的有效性;属于监督见证检验的,还应当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监督标识、监督封志;确认有效后方可收样。
否则应拒绝收样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在报告中反映见证人员单位、姓名。
属于常规见证检验的,还应注明“常规见证检验”,不得有“仅对来样负责”的说明。
属于监督见证检验的,还应注明“监督见证检验”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员姓名。
未注明见证人员姓名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7)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不合格检验报告台帐,发生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应当24小时内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将送检委托单、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等委托检验的原始资料一并存档。
6.2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监督见证检验:
(1)未按规定进行常规见证检验的;
(2)没有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要求进行常规见证检验的;
(3)常规见证检验频次不符合规定的;
(4)有其他严重或比较严重违反有关常规见证检验规定行为的。
6.3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材料检验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复检,并由建设单位将复检方案及复检结果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弄虚作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查证属实两次的,不得再承担见证或取样、送检工作;承担见证或取样、送检工作的,有关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7、某些材料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现场检验项目时如何处理?
若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建设、消防、节能、环保等)对有些材料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现场检验项目和要求的,设计文件又有(材料质量、建筑节能指标、室内污染物控制指标及消防性能等)专门要求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要十分警觉,在该部分材料选样定板后、进场之前,就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参建各方和质监机构代表对现场检验工作的意见。
当协商结果要实施现场检验时,就要明确取样送检频次、检测什么内容、检测什么部位、设计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单位、试验报告提交日期等事项,完成与会代表的签到手续,整理专题会议纪要,并妥善存档;当协商结果不实施现场检验时,也要整理专题会议纪要,完成与会代表的签到手续,并妥善存档。
此种专题会议纪要应报送与会各单位及项目质监机构。
8、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源头把关工作
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把关和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抓住了原材料的质量,就等于抓住了质量控制的源头。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及省市有关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现场检验的各种标准、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现场取样送检工作。
遇有特殊情况,在第一时间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积极向质监机构咨询。
只有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有足够证明和把握时,才能同意其在工程上使用。
若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有关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现场检验的指令时,就应在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以及书面向质监机构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把好工程质量材料源头工作中,务必要严防死守,积极主动控制,切实履行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监理人的质量责任,造福子孙后代。
附件资料:
1、见证检验见证人授权委托书
2、见证记录
3、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5、建设工程材料看样定板管理办法
6、建设工程材料现场检验规则(仅供参考)
附件1
见证检验见证人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
同志负责工程的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姓名
单位名称
见证员
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建设单位驻场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见证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章)
附件2
见证记录
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名称:
取样数量:
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证件编号:
填写本记录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监督见证检验通知书
年月日我站对工程建设工程材料进行监督抽样,现通知你单位核对试样,并进行监督见证检验。
监督见证检验项目
试样编号
试样数量
取样日期
监督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取样人(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A0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A09---
xxxxxx项目监理部:
我方于年 月 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
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
1、数量清单(含厂商名称、来源和产地、用途、规格等);
2、质量证明文件(含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技术参数、建筑节能参数、指标等);
3、自检结果(含必要复试报告、见证记录及现场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4、看样定板及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
承包单位(章):
*******************项目部
项目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该批次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年 月 日看样定板会确定的样板;质量证明文件基本齐全,但尚缺按国家及省市有关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的资料;请补充完善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合格证明资料后,才准许在本工程上使用。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某工程中使用的乙供主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
“乙供料”)的质量管理,保证各施工单位选购的材料和机电设备满足设计和使用需要,符合设计提出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某项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文件制订。
(三)施工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现场检验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对本工程上拟使用的乙供料进行现场取样送检工作,只有质量合格的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四)各参与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着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四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乙供料结合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核。
(五)本办法管理归口部门为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的某工程筹建办。
二、各单位职责
(一)筹建办职责:
1.筹建领导组职责:
负责组织主要乙供料看样定板工作,最终审批(主要设备及主要装修材料需报主要领导审批)乙供料合格供应商品牌及价格。
2.工程设计组职责:
组织乙供料看样定板工作,是该项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审查乙供料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及使用功能要求,负责组织需确定价格的乙供料的定价工作。
对有可能在看样定板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严格审查把关,在完善设计变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乙供料确认工作流程。
对乙供料的资质审查、订货、生产、进场质量检验、安装、调试负责,必要时负责对口联系广州市相关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现场乙供料进行抽检并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
(二)设计单位职责:
参加乙供料看样定板工作,负责提供乙供料规格、型号、建筑节能、消防、外观、色彩等技术性能指标,把好设计技术标准性。
(三)监理单位职责:
协助筹建办组织具体工作,负责初步审核乙供料申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乙供料进场见证检验及质量监控工作。
(四)施工单位职责(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作为乙供料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性能要求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申报乙供料,对乙供料按计划采购、使用及质量负全责。
如未提前或及时申报或连续三次申报均未能通过审批的,筹建办将直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确定乙供料供应商和样板,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未经评审通过的乙供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乙供料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
由筹建办对乙供料进行审批后,并不能免除施工单位的相应责任。
三、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乙供料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切实保证乙供料的质量,本工程建立乙供料管理机构。
(一)乙供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xxx任组长,副组长由筹建领导组副组长xxx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项目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对乙供料和乙供料管理工作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对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造价及景观的乙供料和相对合同文件有重大调整的乙供料进行审批。
(二)乙供料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
“工作组”)
由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组员由筹建办各专业人员组成。
负责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经现场设计代表和监理机构确认的合格供应商和合格材料进行确认工作,监督检查乙供料的封板工作,并对非影响工程整体质量、造价及景观和未对合同文件有重大调整的乙供料进行审批。
其具体职责如下: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强制性标准审查;对拟供材料标准、规格、型号、系列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审查,如属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系列发生了变化,虽经设计单位同意,但必须按筹建办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乙供料确认工作流程;对是否需要重新定价进行审核,如需重新定价的,应严格按筹建办相关要求执行。
必要时可开展市场调查、考察材料生产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工作;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乙供料进行看样定板及封板的工作,对装修装饰效果有重大影响的乙供料(如外墙材料、大堂各面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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