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安炼钢厂设备管理考核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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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安炼钢厂设备管理考核条例
2010年炼钢厂设备管理考核条例
为进一步细化设备管理,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有效遏止各类设备事故的发生,降低炼钢成本,确保各项设备经济指标的完成,真正发挥设备的保障作用,杜绝违章作业,保障炼钢厂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考核条例:
第一部份:
设备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处理
一、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零部件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停产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称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按性质和损失分为特大、重大、一般和设备故障。
以事故影响时间(t)和直接损失(y)划分:
特大设备事故y≥100万元;
重大设备事故t≥24h,10万元≤y<100万元;
一般设备事故4h≤t<24h或3万≤y<10万元;
设备故障5min≤t<4h且y<3万元;
三、事故处理
1、发生设备事故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同时报告有关单位,跟班调度要详细记录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设备事故的分析准备。
一般设备事故由现场调度根据生产情况下达抢修指令;重大设备事故由设备厂长组织抢修;特大事故(或恶性事故)需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机动部处理。
参加抢修的单位或个人都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推诿扯皮,否则考核责任者100元,影响恶劣的加倍处理。
2、事故分析
发生设备事故应在当天组织分析,分析会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事故或设备故障由责任车间组织,设备科区域设备员、现场调度、当班操作工、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参加;若牵涉多单位、事故原因不直观时,由设备科组织并仲裁;重大设备事故由设备厂长组织分析处理;特大事故上报机动部及分管副总经理处理。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意见应在三天内提交设备科及厂部。
设备事故无现场记录考核扣现场调度50元,事故责任车间无及时分析处理,考核100元。
事故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3、事故考核
发生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车间按经济责任制考核;个人按设备连带考核,其余设备事故按第二部份考核条例考核。
第二部份:
考核条例
一、通用考核条例
(一)工业建筑设施,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动、损坏,造成工业建筑设施损坏,扣责任人200元/次,并对车间主管领导进行连带100元/次。
(二)厂内所有配电系统,其配电盘、柜如发现一处缺门,考核使用单位100元,闸刀、接触器、空气开关等发现一处缺盖,考核使用单位50元;检修单位在检修后,验收时发现一处缺盖,考核检修单位50元。
(三)设备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重复故障(24小时内),追加考核检修责任单位100元;因设备员验收工作不认真造成的备件质量问题考核设备员50元。
(四)检修后相关的设施(护板、护罩、挡块等)应恢复原状,检修后的废旧设备零部件应立即清除或回收,用剩的备品备件应及时拿回,检修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否则考核检修单位50元/次。
(五)各类设备的钢丝绳断,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氧枪、行车钢丝绳另有考核)。
(六)各种地面车辆超过额定载荷10%以上运行和违章操作,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致使设备损坏,考核使用单位200元/次。
(七)风机房、电器室等,不得将水冲入电器柜及其它电器设备,否则考核责任者100元/次。
影响生产追究个人责任。
(八)所有设备的操作台上,严禁放置含有水分的物体或盛水容器,发现一次扣50元。
(九)各电气室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十)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设备损坏,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恶意损坏设备,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十一)用任何非规定操作方式操作,如:
用木头顶住接触器、用螺丝刀捅按纽开关等,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十二)在操作有限位保护的设备时,均不得靠升、降等限位器进行停车,否则考核责任者100元/次,造成设备事故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安全险肇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按相关条例考核,其他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十三)因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电动葫芦钢丝绳出槽或线路故障扣责任单位50元/次,造成钢丝绳断扣责任单位100元/次,如果造成电动葫芦卷筒或电机损坏扣责任单位200元/次。
(十四)钢水穿出,造成设备损坏,与调度考核一致;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十五)因点检、润滑、维护不到位、点检反馈不及时,延误处理时机,造成设备故障,考核使用单位200元。
(十六)机修车间应做好检修、润滑、维护记录,否则考核车间30元/次。
(十七)各车间检修要更换在线设备,原则上实行保护性拆除,需破坏性拆除,必须经过设备科和设备厂长同意方可实施。
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影响生产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另按调度热停工时考核。
二、转炉系统
(一)钢包车、渣头车因红渣、钢水溅出烧坏电缆线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因接钢水时钢包车操作不当或吊钢水时挂钩不当造成钢水浇到车体,造成车辆损坏,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造成车辆报废考核1000元,车头接红渣造成电机烧坏,考核转炉车间100元/次,影响生产按调度热停工时考核。
(二)钢包车、渣头车不得用于推车,否则考核转炉车间100元/次,造成车辆损坏考核300元。
(三)钢包车、渣车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核转炉车间100元/次,造成车辆设备损坏,考核转炉车间300元/次,造成车辆报废考核1000元。
(四)烧坏或清炉口渣时刮坏水冷炉口,新炉口(二个月内)考核转炉工段1000元(不可修复),可修复的考核200元/次,旧炉口(二个月---十二个月)考核转炉工段400元(不可修复),可修复的考核100元/次。
(五)因指挥、操作不当在加废钢时造成撞碰烟罩,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造成变形或漏水考核400元
(六)炉身挡渣板碰坏一块,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七)因供水不足(或断水)造成隔热水套、溢流槽烧坏引起停产,考核责任单位300元;并按热停工时考核。
(八)在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除氧枪张力联锁、炉体倾动联锁,否则考核责任者100元/次。
造成钢丝绳出槽的加扣50元;造成钢丝绳损坏的加扣100元;造成氧枪损坏的加扣200元。
影响生产按调度热停工时考核。
(九)转炉合金旋转料斗被撞坏或砸坏旋转下料机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十)兑铁区铁轨应及时清渣,积渣较多,考核责任单位20元/次。
(十一)兑铁水时若因指挥或操作不当导致铁水溅出浇到车体及烧坏电缆线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烧坏车体或电子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十二)吊铁水包时因指挥或操作不当导致铁水包卡住车体或损坏车架,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车体报废,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十三)炉口下料口、氧枪口、氧枪小车倾动系统及稀油站要按《设备及作业环境标准维护》,发现未按规定维护扣50元/次。
(十四)钢包车、渣车必须定期更换(10天为一个周期)进行维护,如在此期间,不是由于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考核机修车间50元/次,影响生产按调度热停工时间考核。
(十五)炉底车、砌炉车在使用前,机修车间必须提前试车,保证车辆完好,否则考核100元/次,如影响砌炉、拆炉工期,按调度热停工时间考核。
拆炉机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点检、维护、协调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否则考核100元/次,影响生产,按热停工时间考核。
三、连铸系统
(一)回转台事故驱动装置必须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无法正常使用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连铸车间每天必须对事故驱动装置试车一次,确保设备正常,否则考核30元/次。
(二)空包未吊出,回转台转掉,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三)回转台上正在装卸钢包时严禁转动回转台,或回转台在回转时严禁在回转台上装卸钢包,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热停工时考核;造成人身事故按有关文件及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四)氢氧发生器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未按规程操作的考核连铸车间20元/次,造成设备故障考核连铸车间100元/次。
(五)翻钢机把电气连锁解除而拨叉未回到位操作移钢机,造成拨叉被撞断或变型和油缸损坏,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影响生产的追加热停工时考核。
(六)严禁用夹钳撞(推)坯,违章考核责任人50元/次,造成夹钳损坏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七)连铸液压站设备及作业环境维护每周一次,否则,考核机修车间50元/次。
造成设备故障,按相关规定考核。
(八)二冷室与拉矫机、翻钢机、冷床应按《设备及作业环境维护标准》进行维护,如维护不周影响检修时间按热停工时考核,造成设备事故另行处理。
四、行车系统
(一)行车或吊物碰坏、撞坏工业建筑、设备、栏杆、安全装置,视损坏情况考核事故责任者50—500元。
(二)需检修的行车必须有行车工配合,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
(三)行车挂钩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固定滑轮组或吊钩组钢丝绳出槽,50t以下(包含50t)行车考核责任者50元/次,50t以上行车考核责任者100元/次;挤坏钢丝绳被迫换新或造成滑轮破损,50t以下(包含50t)行车考核责任者200元/次,50t以上行车考核责任者400元/次;因点检不到位,更换不及时,造成钢丝绳断股,考核机修车间300元、使用单位200元;影响生产承担调度热停工时考核及造成重大事故时,另行分析处理。
(四)因操作不认真,把钩头浸入钢水中,考核责任者500元。
(五)因指挥及操作原因扭坏80t、100t龙门钩钩片,考核主要责任人300元(由指挥与操作人员按责任主次分别承担);影响生产时,并承担调度热停工时考核。
(六)行车主钩上天,考核责任者200元;付钩上天考核责任者100元。
打破定滑轮、动滑轮、断轴等考核300元/次。
影响生产时,并承担热停工时考核。
(七)行车在进行非常规作业时一定要进行试吊,并注意观察而且要控制运行速度,挂钩人员一定要对吊具进行预先检查,并通知安全员到位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八)因操作不当,造成小车出轨的扣责任人200元/次,造成大车出轨的扣责任人500元/次,如属违章指挥造成出轨指挥者承担同等考核;造成设备损坏的小车出轨扣400元,大车出轨扣600元,影响生产还应承担热停工时考核。
(九)行车设备(如钢丝绳、轴承座等)的润滑,必须在行车点检本上记录,否则考核相关车间50元/次。
(十)在行车兑铁水时,造成行车主钩电子称烧坏,考核责任单位400元;电子称报废,考核责任单位800元;付钩电子称按以上规定相应减半。
(十一)
五、仪表系统
1.转炉和吹氩站的快速测温、连铸的手动和连续测温需定期校对,连续测温需定期擦探头镜片,分析仪需定期校对,料斗秤、行车秤、合金秤需定期校对,以上校对完需做好记录并请操作工签字。
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次。
2.炉口微差压需定期反吹,电视镜头需定期擦试。
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次。
以上校对和反吹周期见附表
3.每月必须对盘柜进行清扫,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清除柜体及柜中各元器件表面的灰尘、铜屑等杂物。
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4.遗落校验仪表在现场者,考核责任者200元/次。
5.仪表设备出故障,仪表工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检修,检修类别参考以下分类,若未及时修复或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按热停工时考核责任人。
若现场检修不了或设备备件问题,应立即通知设备科。
①A类仪表设备(必须立即修复的仪表设备)
(1)转炉氧气阀,氮气阀开、关及调节系统;
(2)加料称重系统、铁合金称重系统;
(3)氧枪高压水流量、压力、温度;
(4)氧枪张力及报警设备;
(5)混铁炉轨道衡、废钢称;
(6)行车电子秤;
(7)钢水温度测量;
(8)▽38米平台氧枪系统、▽23米平台氮封口、炉下、汽包水位闭路电视监控;
(9)连铸的中包连续测温设备;
(10)连铸二冷水自动配水;
(11)一文、二文除尘水、结晶器水的仪控部分系统;
(12)风机转速调节系统;风机的仪控部份。
(13)液面自动控制系统;
(14)CO分析仪;
(15)煤气回收仪控部分;汽包水位压力显示;
(16)静态控制系统的信号提供;
(17)煤气报警系统;
(18)底吹系统阀门部分。
②B类设备(须在8小时内修复)
(1)炉前、吹氩站、受钢跨、连铸的各大屏幕;
(2)连铸的工业电视;
(3)A类以外的电视闭路监控系统。
③C类设备(须在8小时~2天内修复)
A、B类以外的仪表设备
4、考核方案
(1)A类设备中影响生产的设备事故,由调度室按热停工时考核;
(2)未影响生产的A类设备事故,由调度室考核100元/项;
(3)B类设备事故由调度室考核50元/项;
(4)C类设备事故由调度室考核20元/项;
(5)事故性质由调度室确定,无法确定时,开事故分析会判定责任。
(6)手动测温枪不用时,须定置放好(测温枪放置专用位置),不应乱扔乱放,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7)Cs137液位检测装置,更放结晶器时,应检查Cs137铯源有无丢失并在专用记录本上记录,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现连铸自动液位系统仍未完工,完工后按此规定考核)
附表:
各测温点及料斗秤校检周期
工作部位
工作周期
责任人
1#、2#炉、1#、2#吹氩站的快速测温,1#、2#连铸机的快速测温的校对和连续测温比对。
一天一次
机修仪表
转炉料斗秤的校对
一季度一次
机修仪表
行车秤、合金秤的校对
视情况而定
机修仪表
分析仪的标定
十天一次
机修仪表
炉口微差压的反吹
十天一次
机修仪表
连续测温擦镜片
一周一次
机修仪表
工业电视擦镜头
一周一次
机修仪表
六、电机使用维护管理考核
(一)在用电机的日常维护
1、加强日常点检。
按相关点检考核条例考核,点检内容包括:
(1)检查电机有无严重振动、窜动、地脚螺丝是否松动。
(2)检查电机温度是否超高。
(3)电刷磨损及压力情况,有无火花或烧毛现象。
(4)检查转子回路电阻器有无开路或短路现象,连接螺丝有无松动变色。
(5)检查电机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2、考核:
设备科组织设备检查发现以上情况而未在点检本上体现,扣发有关人员(当班操作工、白班电工)20元/项。
并承担调度热停工时考核。
3、因违章操作(打反车、推车)烧坏电机,扣操作工200元/次。
(二)备用电机的管理
1、领用:
(1)各车间检修人员到设备仓库领取电机,应依据《仓库管理条例》填写好领料单,注明功率、型号、安装地点,经有关领导签字,严禁撬铭牌领电机,违者扣责任人30元/次。
(2)各车间领用备用电机后,必须将更换下的电机统一存放和管理,不得遗留在现场,发现考核责任车间50元/次。
(3)车间自备备用电机存放实行挂牌标号统一管理,要求存放整齐有序,不挂牌扣责任单位5元/台。
2、修理:
(1)根据损坏情况对于轧钢电修能修理的电机,应在更换后及时送去维修,推迟一天扣20元,依此类推。
(2)送修电机要登记造策,注明数量、型号、送修时间、大概要货时间以及随电机附带的备件,未做记录的扣5元/台,造成附带备件遗失扣20元/件。
(3)对无铭牌电机,维修单位应将检测后判定的型号记于合格证上。
(4)对无铭牌电机,送修时要求维修单位应将检测后判定的型号记于合格证上。
(5)新更换上去的电机,在排除电气、机械故障的情况下,不足24小时烧坏,应认为属于电机修理问题,各单位应做好书面记录。
(6)鉴于公司只有轧钢电机修理车间,应对电机送修做一个划分,原则上不大30KW的电机方可送修,30KW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小功率)电机必须送外厂维修。
(7)对需要送外厂维修的电机,各车间应把材料(损坏状况说明)附录及时上交设备科,设备科按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机动部同意后方可送修。
(8)返回电机机修车间应进行验收主要有外观、碳刷架、风叶检查、电阻检测、30KW以上电机还要检查轴的径向跳动,电机使用后发现不合格,机修车间事先未反馈扣50~200元。
七、点检、润滑、维护通用考核条例
1、按下发的《炼钢厂设备点检标准》点检,当班未点检或点检完未在点检隐患记录表中填写记录、未签名,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2、点检隐患记录表缺页,考核责任单位20元/张。
3、凡漏检、错检,考核责任单位20元/项,重大设备事故点检项目,考核50元/项。
4、经查实,点检弄虚作假,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5、如点检发现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奖励个人200元/次。
6、各设备润滑按下发的《设备给油脂标准》执行,发现漏项考核责任单位20元/项。
7、各设备润滑点若明显润滑不良,考核责任单位50元/点。
8、各设备润滑点的油脂应及时检查更换,若润滑油脂乳化、变质未发现仍在继续使用,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点。
9、各岗位设备及作业环境维护按下发的《设备及作业环境维护标准》执行,发现未执行考核责任单位50元/项,由调度统一考核。
10、对于机修车间专业点检员必须在本专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方可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点检,如未按此规定执行,考核机修车间50元/次。
11、所有参检人员在点检工作中不得走过场,对其管辖设备不能未点检就在点检本上签字。
如发现此行为,按弄虚作假规定考核责任人100元/岗位。
12、所有参检人员对所点检设备是否正常、有无问题必须在点检本上写明,不能只签名。
否则按缺检考核。
13、对行车点检,操作工必须在交接班时对行车进行动态点检,如未按此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次。
14、对100t行车、以及4台80t行车转炉车间必须建立设备档案挂在驾驶室里,要清楚记录检修时间、部位、原因以及更换的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否则考核转炉车间50元/次。
设备科、机修车间、转炉车间必须按《关于4台80t以及1台100t行车主钩系统点检维护的规定》执行,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次
15、转炉、连铸车间车间主任每月必须对所管行车点检一次,行车各大班长、班组长每天白班对行车点检一次,并在点检本上签字。
否则按缺检考核。
16、机修车间车间主任(机械、电气)每月必须对所有行车点检一次,电、钳大班长每周对所有行车点检一次,并在点检本上签字。
否则按缺检考核。
八、检修管理:
1、对于检修项目,原则上由各车间对所负责项目自行实施检修;
2、对于计划性、提前安排的检修项目,如各车间施工力量不足,须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给设备科、生产技术科(两科室分工负责相对应的项目),再由设备科、生产技术科上报给机动部,不得口头通知。
否则,检修项目视为各车间自行检修;
3、对于突发性的检修项目,如各车间施工力量不足,可先口头通知设备科、生产技术科(两科室分工负责相对应的项目),由设备科、生产技术科进行外委。
各车间、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补报外委施工报告,设备科、生产技术科也必须在24小时内补报外委施工报告交于机动部。
否则,考核30元/次;
4、各车间不得私自联系外委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检修,必须由设备科、生产技术科协调联系。
否则,考核50元/次以及对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5、对外委施工项目,各车间须指定专人配合外委施工单位、设备科或生产技术科,以及进行施工质量监督。
否则考核车间50元/次。
6、外委检修完成后,由设备科区域设备员开验收单组织机修车间相关人员、操作工对检修质量、场地进行签字、验收,如未参加验收,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以及造成的影响自行负责。
7、对生产和公司、厂部效益有影响的设备故障,机修车间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按调度热停工时间考核,未能及时处理,应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单位,否则考核机修车间100元/次,未及时通知到机修车间处理故障的,责任单位按调度热停工时间考核。
8、在检修之前,机修车间必须对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再次进行尺寸校对工作,否则,因备品备件尺寸不符影响检修时间的,按调度热停工时间考核。
9、修复的备品备件,有条件的必须进行修复备件进行试水、试压、试运行等试车工作,确保修复备件完好,否则影响检修时间的,按调度热停工时间考核。
九、备品备件管理:
1、各车间原则上于每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计划给设备科,迟交考核责任单位50元/天。
2、备件材料计划以季度计划为主,月计划为补充,临时计划做应急。
公司对月计划、临时计划有着严格的规定以及考核办法,各车间需认真做好季度计划。
3、备件材料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其它形式上报一律不接收;如遇特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在24小时内补报计划,否则考核相关车间50元/次。
4、各车间申报计划时,必须按规定表格认真填写、签字(要有制表人、主管签字),无签字不接收计划表;计划表上要如实填写备件材料库存量,如发现弄虚作假,考核责任车间10元/项。
5、各车间计划表(一式两份)上报设备科兼职计划管理员处,由兼职计划管理员统一与各车间签收、登记计划表。
6、各车间在有新到备件时,有条件的必须对新备件进行安装、试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科反馈,否则,考核责任车间30元/项。
7、各车间在申报备件材料后,需了解车间内备件材料消耗情况,对于常耗件,在只有一个月的用量时,须书面向设备科及时反馈。
否则考核责任车间20元/项。
8、各车间要了解车间内的备件材料库存量,如由于库存量不足,造成申报急件计划,考核责任车间20元/项。
9、各车间备品备件与材料计划必须分开申报,以便于统计。
设备科申报计划负责人在备件材料计划有删除或修改时,必须与各车间计划员沟通、协调、签字确认。
否则,考核计划负责人30元/次,申报完成的备件材料计划上交一份与兼职计划管理员,否则考核50元/次。
10、各车间在申报计划后,如备件材料在规定时间未到货,只要及时向设备科计划负责人书面反馈,不需再重复申报备件材料计划。
11、现场备品备件应实行定置管理,不得乱摆乱放,对重要、贵重物品需加强管理,未执行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造成备品备件丢失,视价值高低考核责任单位50~1000元/件。
12、备品备件各车间必须指定专人总负责管理,对车间各班组领用应有签名及消耗应有记录,发现未记录考核责任单位30元/项。
13、凡仓库及现场备件必须指定专人盘点,每月15日将盘点结果报设备科,未报扣100元/次,设备科分管设备员每月应抽查盘点结果,凡误差一件应扣分管人员5~50元/件。
14、凡备件出现质量问题未按规定事先返馈机动部的扣50~200元/件。
15、凡铜制、贵重备件应有专门台帐记录(库存以及消耗记录)以及使用签名,实行交接班制度,未执行考核责任车间100元/项。
若无记录、出入不相符和造成备件丢失按相关规定考核。
十、电脑管理考核
1、严格按电脑操作规程操作,不按规程操作出现问题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下班时,务必关闭电源,以防火灾隐患,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2、电脑及网络一般性故障,由厂部电脑管理员可自行解决的自行解决,解决不了的专业人员解决。
3、上网管理。
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的网页,禁止安装有损系统运行的游戏及无关软件,禁止上班时在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否则,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4、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正确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主管和厂部电脑管理员。
严禁擅自拆机、检修,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注:
1、本规定由设备科及综合管理科进行仲裁并考核,被考核车间或责任人在3日内可向考核单位提出申述,否则,逾期无效。
2、考核落实到个人,从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中扣除。
炼钢厂设备科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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