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97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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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977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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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而不是协商解决。
B错误,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
2.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贸易合同中约定在中国仲裁。
双方没有选择该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没有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该仲裁协议无效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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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仲裁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3.泰国一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波音727客机(在泰国登记),飞行于泰国和新加坡之间。
因该航空公司欠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债务到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将这架飞机抵押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请求延期清偿债务。
2012年5月,双方就该飞机抵押权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泰国法
C、新加坡法
D、抵押合同签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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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用航空法》第186条规定: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4.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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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5.2011年8月12日,希腊阿昌格罗斯公司(以下称希腊公司)所属的“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中国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称南海救助局)与希腊公司签订救助合同(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加百利”轮实施救助使该轮成功脱险。
后双方就救助费给付产生纠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法院认为:
希腊公司与南海救助局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希腊公司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合同性质不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而属于雇佣救助合同。
根
A、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救助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B、若我国未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法院不得适用该公约解决本案救助合同纠纷
C、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应由法院查明
D、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该公约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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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认定本案合同性质(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还是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B项错误;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包括国际条约)若是因当事人选择而被
6.香港荣昌公司与广东多福公司签订一贸易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荣昌公司将多福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荣昌公司申请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如依据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电子邮件是法律认可的“书面”管辖协议
B、如荣昌公司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申请的,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如多福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荣昌公司只能向一地法院提出申请
D、多福公司在判决全部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又就同一争议提起了诉讼,可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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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香港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A对,依第11条第2款,前款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错,依第7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本安排规定的判决:
(1)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高等法院提出。
申请人应当向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
7.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 )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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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A
【解析】:
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B和D周属于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
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8.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6题,单选)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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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根据该条,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有选择的首先要依其选择,没有选择的,才考虑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不当得利发生地法,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9.福建人李向荣与来自台湾地区的宋安因贸易贸易问题发生争议,李向荣诉诸福建某法院,相关文书需要向台湾地区送达并确定法律适用,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宋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李向荣有所不同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不应予以适用
C、如宋安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宋安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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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A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
10.西班牙阿奎西公司和法国莫代尔公司各出资50%在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登记设立了阿代尔公司生产经营皮革制品,阿代尔公司章程中明确其主营业地设立在法国巴黎。
2013年4月,中国海涛公司就其与阿代尔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阿代尔公司民事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意大利法,因为意大利为该公司的登记设立地
B、只能适用法国法,因为法国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地
C、法院有权选择适用西班牙法或法国法
D、法院有权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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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4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1.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5题,单选)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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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故A项错误,D项错误。
B项,根据《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原则上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赁前和光船租赁中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所以,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B错误。
C项,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所以,德洋号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中国法,C
12.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一39题,单选)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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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
13.甲国人威利在乙国购买了乙国产的电器,威利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威利受伤。
威利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甲国法,因为威利为甲国籍
B、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应适用中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乙国
D、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且威利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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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本题即乙国法律或中国法律。
B错,D对,A为混淆项。
C错是因为依第45条的规定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
14.甲国某公司拟与中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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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题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专属管辖的规定并不能排斥当事人约定仲裁,包括约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故D
15.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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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选项A判断错误、B判断正确;第8条规定:
“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将申
16.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
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
D、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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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协议管辖。
依《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权改变《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A错。
当事人可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约定管辖法院,B正确。
C错,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C错。
D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7.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然属于可仲裁范围,选项A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中国贸仲”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常规简称,由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确定了仲裁机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据此,仲裁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并非当然
18.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项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围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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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准据法。
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
B正确。
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
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D错误。
19.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
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A项错误;
我国法院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但当事人要求翻译的,法院可以提供,B项错误;
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翻译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C项正确、D项“免费”的说法错误。
20.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4题,单选)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项,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合同,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该法条已于2013年失效。
但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该法条的内容仍适用。
本案符合上述规定,所以,B正确。
“规定”排除“意思自治”,所以A错误。
双方均无权选择适用法律,C错误。
若仲裁则可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或国际仲裁机构,故D错误。
21.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
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
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
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而不是国籍国法。
B错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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