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表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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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表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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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表剖析
附件一: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表
序号
项目
减免税范围
减免税期限
备案资料
文号
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国税函[2010]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章程。
财税[2008]81号
3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1.国有中央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中央储备粮存储资格证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或与农发行、湖北省粮食局联合)下发的粮食收储、临时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批复文件;2.国有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湖北省粮食局下发的粮食收储、临时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批复文件。
财税字[1999]198号
4
其他粮食企业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粮食部门提供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
财税字[1999]198号
5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国税发[2001]131号
6
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的企业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证明材料。
财税字[1999]198号
7
饲料企业(生产)
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湖北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或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国税函[2004]884号、财税[2001]121号、国税函[2010]75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4号
8
饲料企业(流通)
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01]121号、国税函[2004]884号、国税函[2010]75号
9
农业生产资料
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01]113号;国税函[2009]430号;财税[2002]89号
10
磷酸二铵产品
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07]171号
11
尿素产品
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免征增值税。
自2005年7月1日起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05]87号
12
有机肥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1.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
2.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
财税[2008]56号
13
蔬菜流通环节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11]137号
14
边销茶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11]89号
15
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12]30号
16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
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财税[2007]83号
17
新华书店
对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11〕92号
18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2、转制方案批复函;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4、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财税〔2009〕105号、财税〔2009〕34号
19
电影拷贝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09〕31号
20
党校办企业
党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纳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县级(含)以上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企业的证明材料。
财税[1995]93号
2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与医疗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执业登记证》。
财税[2000]42号
22
营利性医疗机构
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执业登记证》。
财税[2000]42号
23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执业登记证》。
财税[2000]42号
24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批文。
财税[1999]264号
25
特定建材产品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财税[2008]156号
26
自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受行政处罚证明、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财税[2011]115号
27
再生水
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水质达到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标准的证明。
财税[2008]156号
28
胶粉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免征增值税。
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的证明。
财税[2008]156号
29
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免征增值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的证明。
财税[2008]156号
30
污水处理劳务
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证明。
财税[2008]156号
31
污水处理费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批文。
财税[2001]97号
32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
财税[2011]115号
33
支线飞机
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包括运十二、运七系列、运八、运五飞机),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字[2000]51号
34
铁路货车修理业务
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为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证明。
财税[2001]54号
35
农村电网维护费
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1998]47号
36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
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的文件。
财税[2003]141号
37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资产
财政部从国有商业银行无偿划转了部分资产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其组建时的资本金。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财政部核定资产划转数额。
财税[2003]21号
3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销售抵贷资产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无形资产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无形资产以及利用该货物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抵贷资产划转协议。
财税字[2001]第010号
39
军队系统
①军队系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②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③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④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军队系统证书、军队保障性企业还应提供军队移交文件。
财税字[1994]11号、财税[2007]172号
40
军工系统
①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的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②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③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加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确认章”的军品科研生产合同、军工股份制改造企业还应提供军工股份制改造批文。
财税字[1994]11号、财税[2007]172号
41
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企业
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加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确认章”的军品科研生产合同。
财税字[1994]11号、财税[2007]172号
42
军品物资调拨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原则上使用军队的物资调拨计价单,军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军队的物资调拨计价单。
财税字[1994]11号、财税字[1997]135号、财税[2007]172号
43
公安司法部门
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劳改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字[1994]29号
44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
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纳税人销售含有伴生金的货物并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出具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伴生金含量的有效检测证明。
财税[2002]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
45
钻石
对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2006]65号
46
销售“非典”捐赠物资
由政府组织拍卖或委托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政府组织拍卖或委托指定机构销售的资料。
财税[2003]231号
47
生产、销售残疾人专用的用品和用具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财税字〔1994〕60号
48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财税[2010]110号、财税[2011]111号
49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个人转让著作权业务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作品或有关著作权证明。
财税[2011]111号
50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残疾人证书》(或《残疾军人证书》)、残疾人身份证、申请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免,需提供承包、承租经营合同。
财税[2011]111号
51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企业签订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业务合同。
财税[2011]111号
52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并加盖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省商务厅)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的,可不再提供上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
财税[2011]111号
53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武汉)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外包项目业务合同;省商务局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财税[2011]111号
54
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企业签订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合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财税[2011]111号
55
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企业签订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合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
财税[2011]111号
56
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美国ABS船级社身份证明;企业签订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业务合同。
财税[2011]111号
57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驻鄂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与随军家属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纳税人为随军家属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财税[2011]111号
58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驻鄂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随军家属相关的《军官证》。
财税[2011]111号
59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纳税人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纳税人为军转干部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纳税人在职职工及军转干部名册。
财税[2011]111号
60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财税[2011]111号
61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免征增值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纳税人与城镇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纳税人为城镇退役士兵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纳税人在职职工及城镇退役士兵名册。
财税[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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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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