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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信息化建立工作,整体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现代农业开展和新农村建立,根据上级有关加快农村信息化建立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开展现代农业和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效劳作用,大力整合各类涉农信息资源,促进政策、资金、根底设施和机构人员的有效利用;主动开放政府信息资源,调动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积极性,共同构建农村综合信息效劳体系;完善农村信息根底设施,提高农民信息应用能力,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农村信息化建立。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在全镇根本构建起适应现代农业开展要求的农村信息化效劳体系。
一是信息化网络实现“村村通”。
在目前通讯网络及有线电视网络“村村通”根底上,完成宽带网络“村村通”,到达三网覆盖每个行政村,并进一步进入每个自然村(或组)。
二是建立农村信息效劳体系。
进一步完善新农村信息综合效劳平台,建立全镇农村信息综合数据中心;在行政村建立农村信息效劳站,初步形成互联高效、便捷实用的农村信息效劳体系。
三是提高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
农村居民宽带上网入户率达6%;100%的行政村建立农村信息效劳站;75%的农业种养大户能利用互联网收集和信息;所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或在区新农村建立网站设立网页;农村入户率达90%;农村有线电视普及率达80%。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4月)
1、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我镇农村信息化建立的试点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进展思想发动。
及时充分利用报纸、播送、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快农村信息化建立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试点步骤,充分展示农村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助农惠农的新成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信息化建立的良好气氛。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11月)
1、加快推进“村村通”工程。
加快“村村通”工程与现有通讯网络和广电网络的接入,提高农村普及率、无线网络覆盖率和播送电视覆盖率。
重点实施好村村通、通宽带工程,实现每个自然村村村通有线、通宽带,移动信号全覆盖。
积极铺设线路,扩大覆盖范围,让每个村民都能看上有线电视节目。
2、积极推进“信息化示范村”工程。
围绕“村庄建站、村官在线、村民上网”的建立目标。
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信息效劳点,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效劳;整合面向农村农民的培训资源,在示范村培训村、组干部,使之能经常“在线”获取信息,成为效劳新农村建立的信息员和引导村民信息致富的带头人;通过已培训人员,以“一带十”,帮助辅导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效劳信息。
3、推进农村信息化建立培训工程。
一是抓好农村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
有方案地对镇、村信息化操作管理人员进展业务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管理能力。
二是抓好农村信息员培训。
每个企业、合作经济组织1名合格信息员的要求,重点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村教师和村组干部中培训开展农村信息员。
三是抓好农村信息化知识普及推广。
通过农村信息员的带动,加快农村信息化知识的普及推广,提升广阔农村信息化整体水平。
(三)阶段(年12月)
对我镇农村信息化建立试点工作进展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与经历进展归纳,对存在的问题进展梳理,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立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切实抓好各类涉农信息资源整合。
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农村信息化建立的各项政策徐措施,建立和完善投资规划、方案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促进政策、资金、根底设施和机构人员的有效利用。
二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引导和推动镇村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建立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企业加大投入参与农村信息化建立,逐步形成政府和各类企业共同支持农村信息化建立的投入机制和气氛。
(二)强化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各项规章,形成有效的管理、监视、鼓励机制,推动农村信息化有序开展。
为切实加强我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建立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202X年)》(湘发〔20**〕22号)、《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湘教发〔20**〕24号)和《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与工程管理方法》(湘教发〔20**〕3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为目标,以试点工程实施为抓手,以机制创新和应用驱动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试点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全省“三通两平台”建立,促进传统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与创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走出一条“试点探索、典型引路、挖掘经历、面上推广、形成模式再推广”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新路径。
二、根本原那么
1.分类指导。
根据根底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统筹考虑不同经济和教育开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鼓励创新应用、先行先试、形成特色,切实推动教育信息化优先开展、快速开展。
2.应用导向。
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效劳等方面的创新性应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开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的作用。
3.协同创新。
全面落实“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效劳驱动”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主动开展多方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重点突出在政策、体制和机制以及应用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探索。
4.动态调整。
实施全过程空间管理,建立试点工程中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
在工程实施中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展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工程进展动态调整,确保试点工作有创新、可操作、见成效、能引领。
5.辐射带动。
充分发挥试点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历,积极推动已经形成模式的试点成果在更大区域和更多学校推广,实现全省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开展。
三、主要任务
根本解决“机制创新”和“应用驱动”两个关键问题,突出抓好开展模式、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三个方面试点,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与应用,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从教学内容展示向改变教师教学方式、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改变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真正实现“用网络改造学习”。
1.开展模式试点。
根据各地各校教育信息化开展程度、开展重点和开展需求不同,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创新,探索形成适应本地本校经济开展水平、教育根底和特色优势的开展模式,进展分类指导和推进实施,让各种类型学校、各个教育层次都能实现符合自身实际要求的教育信息化。
2.教育教学改革试点。
紧紧把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信息化在优化教育环境、摸索信息化教育规律、创新配置方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与效劳、变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性作用,真正让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产生革命性影响。
3.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在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体制、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数字共建共享机制、教育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战略研究机制、教育信息化产业开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确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保障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开展。
四、试点范围和类别
主要面向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试点工程分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县(市区)、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和教育信息化专项试点工程三大类。
其中:
教育信息化试点县(市区)主要针对整体推进县域内“三通工程”建立等方面进展试点(如以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信息化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开展、构建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开展经费保障政策、教育信息化专业队伍建立、教育信息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与应用等);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主要针对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等方面进展试点(如师资短缺课程开设、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创新、职业院校实习实训信息化、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管理与社会效劳信息化等);教育信息化专项试点工程主要针对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的特定领域进展试点(如:
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政策措施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新技术的创新性应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与应用等)。
五、试点工程申报与立项
1.试点工程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根底和试点条件;具备一定的保障能力(如必须设置专门教育信息化职能机构),能保证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具有明确的推进目标,能有方案、有步骤、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申报教育信息化试点县(市区),需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2)拟申报的工程必须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有可评价的效益指标和可考核的技术指标;拟采取的申请方案与实施方案可行;能解决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问题,能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深层次矛盾;能够通过信息化开展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均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试点成效的预期和试点过程的风险要有充分的论证和必要的准备。
2.试点工程申报程序:
(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负责本地本校试点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
(2)编制试点工作方案。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程申请表》,编制完成《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申报单位根本情况(信息化开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分析)、工程建立情况(建立思路、建立目标、建立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环境保障)、试点预期(风险评估、预期效果、推广价值)等内容。
(3)初审和申报。
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职能机构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进展初审,按照申报限额要求,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工程汇总后向省教育厅信息化办申报。
同时,通过“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空间管理平台”,依托本单位工作空间,进展工程网上申报。
3.试点工程评审与立项: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对各地各单位申报工程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遵循专家决定原那么,充分尊重专家意见。
评审共分为材料初审、专家网上评审、专家会议评审、领导审定四个根本环节。
同时,根据需要,可适时增加网上辩论、实地审查等环节。
六、试点过程管理
1.通过立项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申报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不得擅自更换试点单位、工程名称、试点内容、试点责任单位和试点进度。
2.全过程空间管理。
(1)试点单位要依托本单位机构空间平台,建立试点工作空间栏目(栏目要求详见“湖南教育新干线”的“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空间管理平台”),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更新试点进展,上传试点材料。
(2)试点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和维护试点工作空间栏目,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将依托“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空间管理平台”,对各试点工程的试点进程、试点阶段成果、试点检查督导、试点评价、试点验收等进展空间管理。
3.抽查与中期评估
(1)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工程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日。
工程执行期限一般为三年。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通过“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空间管理平台”对试点情况进展不定期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在“湖南教育新干线”通报;试点时间过半时进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工程进展动态调整。
(1)试点工程中期评估的内容:
①试点单位和工程负责人重视程度及试点进度;
②试点措施是否详细、保障是否到位、成效是否明显、社会(师生)是否满意;
③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进展专题研究和讨论;
④对试点中涌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是否予以论证和推广;
⑤试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省教育厅可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信息化试点工程做出撤销决定:
①中期评估时,试点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②试点实施情况及进度说明,试点单位不具备按原方案完成试点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③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试点工程名称、试点内容、试点单位或试点责任单位,且不符合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试点要求;
④试点工程风险过大,或已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⑤相关试点内容在省内外其他教育单位取得成功经历,我省已在示范推广;
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展。
(4)试点工程中期评估时,被专家认定为到达试点预期效果、在“机制创新”和“效劳驱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推进的试点工程,省教育厅将安排后续资助经费。
4.工程验收
(1)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试点实施期限,在实施年限期满进展验收。
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原那么上不超过一年。
(2)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信息化办组织,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那么,注重对试点工程的整体建立水平和示范价值评价。
(3)验收程序:
工程实施完毕,工程承担单位要及时向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提出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对试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展核准,报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专家进展验收。
(4)试点工程验收一般采取专家空间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
专家从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试点单位专家回避。
(5)根据试点工程的实施方案及预期目标,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展总结和评价。
主要包括:
①对试点工程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展综合评价;
②对试点工程的成果进展评价,特别是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解决传统教学模式,促进教育持续协调安康开展等方面。
对教育改革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进展评价;
③试点工程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等综合评价。
(6)试点工程的验收和评价结论,将作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市区”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选的重要依据。
七、试点经费管理
(1)为确保试点工程顺利实施,各试点工程承担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经费和提供相应的条件予以支持。
(2)根据省教育厅厅党组审定的年初预算安排方案,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等安排试点工程资助经费。
为切实发挥试点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把试点工程做强、做大、做成示范,将根据试点工程推进情况和中期评估结果安排后续资助经费。
(3)试点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试点单位负责管理,试点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支使用。
对试点专项经费专项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并承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
工程经费详细使用方法参照《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与工程管理方法》执行。
(4)试点工程承担单位要在工程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财务建立处和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报送工程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工程立项并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且在一定时期内对工程实施单位不予安排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①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未按审批的工程实施;
②未按要求报送工程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八、实施步骤
根据《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方案》,“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20**年,组织100项左右的试点单位、试点学校和试点工程建立;制订《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实施方案》。
20**年,组织130项左右试点单位、试点学校和试点工程建立;组织20**年试点工程中期评估;组织部分20**年试点工程验收。
20**年,组织130工程左右试点单位、试点学校和试点工程建立;组织20**年试点工程中期评估;组织全部20**年试点工程和部分20**年试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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