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水加药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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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水加药系统技术规范书
循环水加药成套装置
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总则
2.技术要求
3.设备规范
4.供货范围
5.工程技术服务
6.买方工作
7.工作安排
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质量保证、检验、试验及验收试验
10.油漆、包装、运输和贮存
1总则
1.1本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3台运行并超过两年的运行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
2技术要求
2.1规范及标准
2.1.1国产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应符合(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5-97钢制焊制常压容器
.DL/T5068-9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JB2932-86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HGJ33-90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ZBJ98003-87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ZBJ98004-87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
.D1543-94电厂用水处理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2.1.2其它被认可的标准达到或超过以上所列标准的要求,将可以被用于设计和制造,但应在签订技术协议前提交买方,以便确认。
2.1.3所提供的材料及外购设备将符合所应用的标准。
2.1.4所使用的各标准如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2.1.5与以上的规范、标准及本规范书相矛盾之处,卖方必须向买方提出,并获得买方同意。
2.2设备运行条件
2.2.1环境条件
a、设备布置在室内:
5~35.00C
b、室外气温范围:
0.6~26.90C
c、室外平均相对湿度范围:
66%
d、海拔高度:
226米(主厂房,黄海高程系统)
e、地震烈度:
6度
2.2.2化学药品规格
化学药品由业主负责提供,供货方应按照买方提供的药品进行系统设计。
稳定剂
浓度:
纯度:
状态:
包装:
配制浓度:
5%
加药量:
按补充水量计算5ppm
硫酸亚铁:
符合GB10531-89《水处理剂硫酸亚铁》的要求,即硫酸亚铁的含量≥90%、二氧化钛的含量≤0.75%、水不溶物的含量≤0.75%。
2.2.3设施条件
a.电源
频率:
50Hz
额定电压:
380/220V
b.配药用水
水源:
工业水
压力:
>0.25MPa
温度:
0~35℃
2.2.4机组运行参数
发电机额定功率:
135MW
机组循环水量:
20400m3/h·台(夏季)
循环水补充水量:
394m3/h·台(夏季)
机组台数:
2台
2.3系统设计原则
2.3.1循环水加药分二个单元,循环水加稳定剂、硫酸亚铁镀膜单元。
2.3.2加稳定剂单元装置包括稳定剂溶液箱2台、稳定剂计量泵3台以及系统管路、阀门、管件、表计、空气室、电气控制设备、连接电缆等。
2.3.3硫酸亚铁镀膜单元装置包括硫酸亚铁溶液箱1台、硫酸亚铁计量泵1台以及系统管路、阀门、管件、表计、空气室、电气控制设备、连接电缆等。
2.3.4硫酸亚铁镀膜装置设为移动式加药小车,两台机共用一套。
硫酸亚铁镀膜装置应具有流量监视。
2.3.5各加药装置应能满足各加药点对加药量的要求。
2.3.6加药装置采用就地手动调节方式。
2.3.7基本设计参数
加稳定剂单元:
a.溶液箱容积:
2m3
b.计量泵流量:
40L/h出口压力:
1.0MPa
硫酸亚铁镀膜单元:
a、配制FeSO4浓度:
10﹪左右
b、FeSO4溶液箱的容积:
V=2.0m3
c、流量:
0~5m3扬程:
25mH2O
2.4设备选用及制造要求
2.4.1供货方提供的溶液泵、计量泵、容器等所有设备在规范书指定的设计工况下必须达到最佳性能,同时必须能在一些非标准工况下正常运行。
2.4.2供货应保证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安全运行。
保证泵在所有的流量工况下的安全可靠运行,在各种非标准工况下没有过大的振动、噪音(距设备一米距离不得超过85分贝)。
2.4.3单元设备应安装在一个整体框架上。
安装在框架上的设备包括溶液箱、计量泵、平台扶梯和就地控制设备及所有的管路、管件、电缆管或桥架、电缆、阀门等配件。
2.4.4计量泵的出口应装有压力表,压力表的入口应有隔离阀及脉冲减振器。
压力表的量程最小应高于泵的最大出口压力的25%。
2.4.5每台计量泵的出口应提供安全放泄阀及返回到溶液箱的管道。
回液管上应装液体流动指示器。
每台计量泵入口管道上应设有不锈钢管道过滤器一台。
2.4.6手动调节计量泵的流量调节范围均为0-100%。
2.4.7供货方必须提供对泵无损害的最小连续运行流量和泵的最大允许流量。
2.4.8泵的设计和布置必须方便所有部件的测试,更换零件,检修和加润滑油。
并且提供泄漏、排放和出口连接管。
2.4.9计量泵的入口应提供带隔离阀的校验柱接口。
校验柱的体积不小于一分钟的测试量,整套设备配备2只。
2.4.10所有计量泵选用技术先进的隔膜计量泵,出口压力放泄阀和脉冲减震器应由计量泵制造商供给,并选用安全适用的产品。
2.4.11计量泵的过流部件要选用合适的材质,采用不锈钢而不采用塑料材质。
2.4.12溶液箱至少包括以下接口:
出液口、排污口、液位计接口、加药口、稀释水接口,溶液箱应设有放泄阀回液口。
排污口和出液口必须分开。
排污口布置在箱的底部并能将溶液完全排空。
2.4.13加稳定剂单元溶液箱采用碳钢衬胶材质。
阀门采用衬胶隔膜阀。
管道采用不锈钢材质。
2.4.14硫酸亚铁镀膜单元溶液箱采用不锈钢材质。
阀门采用不锈钢材质。
管道采用不锈钢钢材质。
加药泵采用衬塑或不锈钢材质的离心泵。
2.4.15单元结构和构件的焊接应满足适用本规范书相关标准的要求。
溶液箱应采用自动焊接。
2.4.16表面清理及油漆
a.设备内外表面在发货前必须清理干净。
各类污物如金属碎片、填料、焊渣、灰尘等必须从每个部件的内外表面清除。
所有放线的标记、污垢、油脂、粉笔或油漆标记等必须从所有的内外表面清除。
b.设备和单元油漆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运行环境和所能接触到的化学药品的腐蚀性来确定。
c.每道工序的油漆选用要得到买方的认可,所有油漆要采用同一个制造厂的产品。
油漆的颜色和种类由买方提出要求,以符合全厂的统一安排。
2.4.17在设备显眼的地方安装一块标牌,标牌上应标明所有设备的信息,至少应包括:
生产厂商名称、系列号、设备型号、额定功率、速度、压力、重量。
任何特殊维护要求也应写在标牌或其他合适的地方。
2.5控制方式
2.5.1稳定剂溶液箱低液位自动切换,切换后自动进水,高液位自动关闭进水阀门,进水后提醒人工配药。
2.5.2溶液箱液位低低时,计量泵停运,搅拌电机停运。
搅拌电机可定时间断运行。
2.5.3本系统将通过就地的电气控制盘控制,控制盘盘面将安装每个电机和自动阀门的操作开关,事故的声光报警。
控制盘上将设有每台电机和自动阀门的状态显示,红色表示启,绿色表示停。
2.5.4电气控制柜应设置电流、电压表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3设备规范
3.1稳定剂加药单元
3.1.1溶液箱
a.台数:
台
b.容积:
m3
c.直径:
mm
d.箱体高度:
mm
e.总高度:
mm
f.设计压力:
MPa
g.设计温度:
h.结构材质:
i.壳体厚度:
j.封头型式:
k.液位计型式:
l.制造商:
3.1.2溶液箱搅拌装置
a.搅拌器结构材质:
b.搅拌器转速:
c.叶轮直径:
d.减速方式:
e.搅拌电机型号/制造商:
f.搅拌电机功率:
g.搅拌装置制造商:
3.1.3稳定剂计量泵
a.台数:
台
b.计量泵型式:
c.流量:
l/h
d.出口压力:
MPa
e.过流件结构材质:
f.隔膜材质/密封圈材质:
g.逆止球(阀)材质:
h.泵速:
i.活塞直径:
j.手调流量范围/精度:
k.数量:
l.制造商:
3.1.4管式过滤器
a.通径:
b.型式:
c.结构材料:
d.过滤精度:
e.数量:
f.制造商:
3.1.5缓冲压力容器
a.型号:
b.型式:
c.直径:
d.容积:
e.数量:
f.制造商:
3.1.6加稳定剂单元
a.外形尺寸(长X宽X高):
b.运行荷重:
c.净重:
d.配电:
功率电压
3.2硫酸亚铁镀膜单元
3.2.1溶液箱
a.容积:
2.0m3
b.直径:
c.设计压力:
d.设计温度:
e.结构材质:
不锈钢
f.数量:
1台
g.生产商:
3.2.2硫酸亚铁加药泵
a.型号:
b.流量:
0~5m3/h
c.扬程:
25mH2O
d.过流件结构材质:
e.功率:
f.数量:
g.生产商:
3.2.3转子流量计
a.型号:
b.测量范围:
0~5m3/h
c.生产商:
3.2.4阀门
a.型号:
b.公称直径:
c.公称压力:
d.数量:
e.生产商:
3.3硫酸亚铁镀膜单元
a.外形尺寸(长宽高):
b.运行荷重:
c.净重:
d.配电:
功率:
kW;电压:
V。
4供货范围
4.1供货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加药系统。
根据加药种类共分2个单元供货,包括循环水加稳定剂单元,硫酸亚铁镀膜单元。
4.1.1循环水加稳定剂单元:
1套
a.溶液箱(带搅拌器)2台
b.计量泵3台
c.管式过滤器3台
d.缓冲压力容器3台
4.1.2硫酸亚铁镀膜单元:
1套
a.硫酸亚铁溶液箱1台
b.硫酸亚铁加药泵1台
c.底盘(移动式小车)1台
d.转子流量计1台
4.2每个供货单元包括单元内所有设备、设备间联接管道、阀门、联接件、压力表、取样部件、液位计、液位电极、测量元件、转换器、所有电缆、电器控制柜等全套设备及平台、扶梯。
4.3设备固定在一个底盘上,电缆应全部穿电缆管或桥架。
电源电缆只供至电源柜。
5工程技术服务
5.1卖方应提供满足安装、运行、操作、维修的全部图纸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运行说明书等全部技术文件,提供资料套数按买方要求提供。
5.2卖方应向设计院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设备总图、安装图、设备基础资料图、系统图、端子排出线图及荷重,电负荷等有关资料和技术文件。
5.3系统设备安装前,根据买方的安排,派技术人员赴现场向买方和安装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图纸和技术交底,介绍系统的组成、设备结构和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其它事宜。
5.4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后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协助调试安装工作,以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够顺利投运。
5.5如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培训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
5.6在调试和验收期间及设备材料保质期内,由于卖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和备件损坏应由制造厂免费维修或调换。
由于运输、到货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做好服务工作。
5.7卖方应提供给买方能证明设备制造生产质量的全部测试、试验报告,提供分数由需方决定。
6买方工作
6.1买方应负责提供与供货有关的全部工程信息。
6.2买方负责最基本的设备参数。
6.3买方负责设备间的总体规划及室内照明、采暖、通风、土建等设计、施工和成套装置的设备就位及外围安装工作。
6.4买方负责设计文件的确认。
6.5买方负责装置的调试工作,但卖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负责关键设备的调试。
7工作安排
7.1资料交接进度
交接资料的名称和进度如下表;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提交时间
提交方
接受方
提供分数
1
装置基础、荷重资料、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照明、总动力电源等设计要求
卖方
设计院
2
装置的布置及总装图(包括剖面图和总图)
卖方
设计院
3
详细的设计系统图
卖方
设计院
4
装置的电气原理图、控制原理图、接线图和出线端子图
卖方
设计院
5
设备及材料清册
卖方
设计院
6
安装、维护及运行手册
卖方
业主
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8.1备品备件
8.1.1卖方应指出所推荐的备品备件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交付所需要的大概期限时间,也应指出备品备件的名称和它使用的场所。
8.1.2卖方也应提供指令性备品备件。
8.1.3卖方应在终止备件提供前通知需方,以便买方根据需要及时增加订购备件的数量。
8.1.4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设备中所用的标准部件若有改动时,应相应改动提供的备件中的品种。
8.1.5卖方建议的生产用备品备件清单应在报价中分项列出。
8.1.6备品备件清单(由卖方填写)
a.必须的备品备件清单(保证三年运行期)
序号
名称及规范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
b.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序
名称及规范
单
半年
运行期
第一
大修期
号
价
数量
价格
数量
价格
总计
8.2专用工具
8.2.1卖方应提供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设备校正所需的全部特殊专用工具。
8.2.2卖方应提供全部特殊专用工具的清单,并指出每一专用工具的功能和它是为安装、启动、运行、维修、设备校正中那一场合所需。
8.2.3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
名称及规范
数量
单价
总价
9质量保证和检验、验收
9.1质量保证
9.1.1卖方应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文件,并在生产本规范书中的产品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
必要时应提供给买方“质量保证手册”。
9.1.2卖方应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安全符合本规范书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9.1.3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住厂监造,买方应在工作上提供方便。
9.1.4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和分包商的资格应经买方确认后才能采用。
9.1.5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产品或配件,卖方都必须及时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9.1.6产品卖方实行三包,三包期由供货到现场18个月或运行后一年时间为限。
9.2检验和验收
9.2.1设备制造所需材料必须经过检测,以符合本规范书的设计和制造标准。
9.2.2所有泵的过流部分、密封填料须进行1.5倍压力试验。
9.2.3所有容器和法兰接口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9.2.4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各个阶段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9.2.5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阶段的检验和验收卖方应邀请买方派员参加,买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派员参加或不参加。
9.2.6最终产品卖方应通知买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依据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任何与本产品生产和检验有关的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进行反修直至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9.2.7制造厂内需方的验收不作为最终产品合格的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9.2.8设备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产品合格证、容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容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
容器特性、容器竣工总图、容器主要零部件表、容器的热处理状态与禁焊等特殊说明。
质量证明书至少应包括:
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无损探伤结果、焊接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超过二次的返修纪录)。
9.3开箱检验
9.3.1设备运抵现场后,卖方应通知买方在一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开箱检验。
9.3.2如果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现场,又未同买方协商到达工地时间,则买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自行开箱验收,如发现设备、部件与装箱单不符等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9.3.3如果买方不通知卖方,擅自开箱检验,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自己承担。
9.3.4开箱检验应有安装单位在场,开箱检验后设备应妥善保管,避免零部件遗失和设备的损坏。
10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不锈钢设备、材料抛光后不需油漆,碳钢设备及材料应喷砂除锈后涂防腐漆和面漆。
10.2卖方应确保全部设备被合理地包装、标识,以防在运输和室外存放期间被损坏。
10.3对于没有涂漆的设备,在运输和长时间存放应采用特殊的保护措施。
10.4腐蚀、受潮、破损或震荡损伤在运输和安装时经常遇到,采用的包装方法应能保护设备不受上述伤害。
国内设备的包装方法应符合GBN193-83的要求,国外购买的设备可以采用相应的国际标准。
10.5每个设备箱至少应包括二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书、容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10.6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的标明出厂编号、总共箱数及箱号、收货站或港、到货站或港、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贮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10.7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与起吊点上,并且在外包装上应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包装)。
10.8设备的接管、法兰表面应加以保护,以免损伤密封部件。
10.9设备及外包装应有禁焊标志。
10.10如有衬胶设备,其包装和运输应符合有关的规定和条件。
10.11不论设备在制造厂或到货后,均应贮存在合适的场所。
10.12特殊产品如有其他的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规定和条件,卖方应指出并遵照执行,以免影响产品的使用和性能。
10.13贮存场地的环境条件应和安装地点类似即室内设备应贮放室内,室外设备可在室外贮放。
对于要求较严的设备,卖方应提供贮存说明,并推荐贮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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