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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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义乌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用能管理,科学利用能源,节约能源消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办公、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宜在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相关工作。
节能评估工作应在民用建筑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结束之后、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束之前完成,最佳时机应在施工图设计开展之初,各专业设计方案确定之后。
第六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填写《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汇总表》(附表二);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附表三);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附表四)。
第七条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应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其中,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原则上应由我市范围内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应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建设单位应向节能评估机构提供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深度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编制人员共同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对自行填写的节能登记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
(四)建筑节水设计方案评估;
(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评估;
(六)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计方案评估;
(七)建筑电气系统(含分项计量)设计方案评估;
(八)建筑风环境设计方案评估;
(九)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管理情况分析;
(十)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
(十一)评估结论。
第十条节能评估文件应设专页由各专业编制人员签名(其中建筑和暖通等主要专业应当由相应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本机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成果专用章。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之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节能审查。
其中,按规定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其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分级审查。
第十二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义乌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附表一);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提供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中新农村建设项目提供村总平面规划图);
(三)《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二份)或节能评估文件(一式八份),同时提供电子稿;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三份;
(五)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一份;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按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和其他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按规定只需要填写节能评估登记表的民用建筑项目,直接由建设主管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节能审查申请及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充的材料或者需完善的内容。
第十六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国家、省节能政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节能评估机构修改评估文件时间不算在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并对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发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节能评估文件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补正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第十七条节能评审专家组在义乌市建筑节能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且不少于5人。
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
重大项目或者工艺复杂的项目,可在专家库范围之外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专家评审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程序为:
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介绍编制情况、专家提出质疑、建设单位或文件编制单位答疑、专家内部讨论、汇总评审意见、做出评审结论等。
专家组重点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围护保温隔热遮阳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以及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和通风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审查,对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需要修改完善的,由项目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后,节能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文件终稿和修改说明,并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说明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
民用建筑项目自通过节能审查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
(一)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二)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
(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
(四)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级其他节能规定的。
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以项目分拆、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节能审查意见书及相应的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文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中体现的节能措施与通过节能审查的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文件不一致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节能验收,对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报告书的,不予通过。
第二十四条节能评估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备案资格。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其中新农村建设项目是指以村为单位,其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上载明的总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旅馆(饭店)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和电信局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五千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基准建筑规模,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实行节能审查。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06月01日起施行。
附表一
义乌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性质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其他
建筑面积
m2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申请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科室意见
年月日
局领导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表二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建筑类型
建筑面积(m2)
项目性质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m)
建筑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变压器总容量(kVA)
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燃气种类
燃气设计总耗量(Nm3/h)
燃油种类
燃油设计总耗量(t/h)
燃煤种类
燃煤设计总耗量(t/h)
热力种类
热力设计总耗量(t/h)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建筑分项能耗
耗能系统
设计年耗能量(tce)
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
暖通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生活热水系统
厨房炊事系统
电梯运输系统
办公系统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
基本情况
建筑分类
公建:
甲类□,乙类□,丙类□;居建□
建筑朝向
体形系数
结构体系
墙体
保温隔热形式
传热系数K
W/(m2·K)
保温材料
外窗
(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幕墙、等)
朝向
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w
气密性等级
外窗类型
东向
西向
南向
北向
屋顶透明部分
占屋顶面积比例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w
气密性等级
天窗类型
屋顶
(含屋顶绿化)
保温隔热形式
传热系数K
W/(m2·K)
保温材料
屋顶绿化情况
架空楼板
其它围护结构
节能计算年能耗总量(kWh)
节能计算单位面积年能耗指标(kWh/(m2.a))
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种类
应用规模(m2)
应用总量(kW)
理论年节煤能力(tce)
太阳能光热
太阳能光伏
太阳能光诱导
土壤源热泵
地表水水源热泵
(含淡水、海水)
风力发电
生物质能利用
说明
余热废热利用及其他新能源利用
余热废热利用及其他新能源种类
应用规模(m2)
应用总量(kW)
理论年节煤能力(tce)
排风能量热回收
冷凝热回收
热电及其他工艺余热废热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技术
能源塔热泵技术
室外免费能源技术
天然采光技术
说明
结
论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系统
符合□
不符合□
采暖通风系统
符合□
不符合□
建筑电气系统
符合□
不符合□
给水排水系统
符合□
不符合□
建筑智能化系统
符合□
不符合□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符合□
不符合□
余热废热利用
符合□
不符合□
新能源利用
符合□
不符合□
风环境
符合□
不符合□
热环境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注:
1、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其中电力折标煤应按等价值进行计算;
2、太阳能光热应用规模是指民用建筑项目太阳能集热板总安装面积。
附表三
项目编号: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评估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评估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筑类型
建筑面积(m2)
项目性质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m)
建筑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概况
节
能
评
估
依
据
相关法律、法规等
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等
相关标准与规范等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项目建设地概况及能源消费情况(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及水耗、节能目标等)
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供应条件
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变压器总容量(kVA)
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燃气种类
燃气设计总耗量(Nm3/h)
燃油种类
燃油设计总耗量(t/h)
燃煤种类
燃煤设计总耗量(t/h)
热力种类
热力设计总耗量(t/h)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建筑分项能耗
耗能系统
设计年耗能量(tce)
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
暖通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生活热水系统
厨房炊事系统
电梯运输系统
办公系统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
基本情况
建筑分类
公建:
甲类□,乙类□,丙类□;居建□
建筑朝向
体形系数
结构体系
墙体
保温隔热形式
传热系数K
W/(m2·K)
保温材料
外窗
(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幕墙、等)
朝向
窗墙
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w
气密性
等级
外窗类型
东向
西向
南向
北向
屋顶透明部分
占屋顶面积比例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w
气密性
等级
天窗类型
屋顶
(含屋顶绿化)
保温隔热形式
传热系数K
W/(m2·K)
保温材料
屋顶绿化情况
架空楼板
其它围护结构
节能计算年能耗总量(kWh)
节能计算单位面积年能耗指标(kWh/(m2.a))
暖通空调系统节能设计
室内外设计参数
冷热源系统
输配系统
末端用能设备方式
其它
电气系统节能设计
变配电系统
照明系统
电气设备
计量
其它
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设计
用水量标准
供水方式及系统
排水方式及系统
节水措施
其它
建筑智能化系统节能设计
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给排水系统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能耗监测系统
其它
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种类
应用规模(m2)
应用总量(kW)
理论年节煤能力(tce)
太阳能光热
太阳能光伏
太阳能光诱导
土壤源热泵
地表水水源热泵
(含淡水、海水)
风力发电
生物质能利用
说明
余热废热利用及其他新能源利用
余热废热利用及其他新能源种类
应用规模(m2)
应用总量(kW)
理论年节煤能力(tce)
排风能量热回收
冷凝热回收
热电及其他工艺余热废热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技术
能源塔热泵技术
室外免费能源技术
天然采光技术
说明
风环境及热环境模拟结果
风环境(说明并附图):
热环境(说明并附图):
项目用能情况分析评估
系统流程与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
总体能耗指标(单一系统总体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建筑总能耗等)
节能措施评估
节能技术措施分析评估(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建筑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余热废热利用、新能源利用、风环境、热环境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
结
论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系统
符合□
不符合□
采暖通风系统
符合□
不符合□
建筑电气系统
符合□
不符合□
给水排水系统
符合□
不符合□
建筑智能化系统
符合□
不符合□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符合□
不符合□
余热废热利用
符合□
不符合□
新能源利用
符合□
不符合□
风环境
符合□
不符合□
热环境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建
议
注:
1、表中各项需附计算书或相关说明;
2、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其中电力折标煤应按等价值进行计算;
3、太阳能光热应用规模是指民用建筑项目太阳能集热板总安装面积。
附表四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
负责人电话
建设地点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建筑类型
建筑面积(m2)
项目性质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m)
建筑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概况
主要耗能品种及
耗能量
变压器总容量(kVA)
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燃气种类
燃气设计总耗量(Nm3/h)
燃油种类
燃油设计总耗量(t/h)
燃煤种类
燃煤设计总耗量(t/h)
热力种类
热力设计总耗量(t/h)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建筑分项能耗
耗能系统
设计年耗能量(tce)
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
暖通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生活热水系统
厨房炊事系统
电梯运输系统
办公系统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情况
基本情况
建筑分类
公建:
甲类□,乙类□,丙类□;居建□
建筑朝向
体形系数
结构体系
墙体
保温隔热形式
传热系数K
W/(m2·K)
保温材料
外窗
(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幕墙)
朝向
窗墙
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w
气密性
等级
外窗类型
东向
西向
南向
北向
屋顶透明部分
占屋顶面积比例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w
气密性
等级
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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