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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红头文件
黑龙江省宏源工矿工程建筑
黑宏工建【2021】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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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的履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增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工程项目全进程管理,规范黑龙江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项目参股股东、项目部及作业层的行为,保护宏源公司和项目参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为企业博得效益、信用和为所有股东博得利润回报的“共赢”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成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追究、细化奖惩的原则,遵循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审的程序而制订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煤矿生产企业的生产对象和完成一个煤矿产品的施工进程及功效,可以是一个煤矿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领导责任制、本钱核算制为基础,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为目标,以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施工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保证,对工程项目的本钱、质量、进度和产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进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是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公司与项目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与评价项目部和项目领导的大体依据。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本钱核算制。
第六条公司决策层、项目管理层(具体项目股东的权益代表)、劳务作业层三层分离,公司是固定利润中心,项目是主要利润和本钱中心。
第七条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按项目需求计划别离从事管理和劳务作业活动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进程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应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公司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十条由黑龙江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签定的所有工程必需遵从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宏源公司通过项目领导组建的项目部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部通过经济合同实现对作业层的管理。
第十二条宏源公司作为市场竞争、合同履约主体,是工程项目的固定利润中心;项目部即作为所有参股项目股东的权益代表又作为一次性授权管理主体,随工程项目的合同签定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的完工、工程款清结而解体,所以是工程项目的主要利润中心和本钱控制中心;作业层是社会化、独立化、专业化的施工组织。
项目领导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进程负责。
稳步推动项目领导的职业化、社会化进程。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与项目领导之间,通过《委托书》、《授权书》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等形式,成立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层之间,按市场法则成立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宏源公司对成立的工程项目部采取直接授权管理。
作业层原则上由宏源公司和项目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路招标选定,采取劳务承包或单项工程、单价切块承包。
第十五条宏源公司与项目部(或项目领导)之间形成的所有文字约定须经具体项目的股东同意。
第三章宏源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职能管理部门依照分工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为本企业获取合法利益。
第十七条宏源公司的职责:
(一)投标、承揽工程并负责与业主签定工程合同;
(二)主持对中标合同的分析分解,肯定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和管理费用,对项目本钱进行测算和综合评估。
(三)依照规定程序招聘、聘用项目领导,经具体项目全部股东通事后报送业主及有关方面;
(四)依据合同履约要求与项目领导(需经具体项目全部股东授权)签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肯定公司收缴的固定利润、管理费等;
(五)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帮忙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准备,为进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
(七)审批、聘用项目领导提交的项目部机构设置方案和项目副领导、队长以上人选;
(八)按照项目施工和管理的需要,为项目部提供合格的主要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
(九)按市场法则代表项目股东采购工程所需设备供项目部利用,审批项目部在市场无法租赁调剂的特种设备购买计划,设备产权归项目的全部股东所有;
(十)及时审查、批复项目部报送的报告、报表;
(十一)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财务、本钱和设备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并进行动态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二)项目结束后,催促项目部协助办理完工、交验和结算等事宜;
(十三)宏源公司各职能部门依照分工合作原则,别离履行上述职责;
(十四)按照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宏源公司应对项目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宏源公司的权利:
(一)对项目领导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二)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按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和项目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
(三)拥有改换、撤换项目领导的权利;
(四)批准解散项目部、解聘项目领导。
第十九条宏源公司的利益:
(一)依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一次性收取项目前期支出费用、分期足额收取项目部以货币形式上交的固定利润和各项管理费用;
(二)依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获取应享有的其它利益。
第四章项目领导
第二十条项目领导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直接对宏源公司负责。
项目领导依照与宏源公司签定的《委托书》、《授权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取得利益。
第二十一条项目领导必需具有以下大体条件:
(一)能正确执行公司的决定,自觉保护公司和项目股东利益,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项目领导必需取得《项目领导培训合格证书》和《项目领导资质证书》,才能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及应变能力;
(四)确认具有与工程项目品级相称的资质和可以承担项目管理的技术、经济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二十二条项目领导的产生与解聘:
(一)工程中标后,项目领导由宏源公司和项目股东在预审合格的项目领导当选定,并由宏源公司总领导正式聘用;
(二)项目领导任职期间,在宏源公司的原有职务予以避免去;
(三)项目领导的任职在项目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财务清结、任期审计结束后,由宏源公司解聘终结;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改换或撤换项目领导:
1.因健康原因或业主认定不能继续担任项目领导的;
2.由于渎职,造成工期严重滞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约的;
3.拒不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上缴利润和各项费用的;
4.触犯刑律的。
第二十三条项目领导实行风险担保,按完成工程项目责任目标取得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作为担保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领导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全面主持项目施工和管理工作,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二)确保工程安全、保质和按期施工、生产,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是项目施工和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执行与企业法人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项目目标本钱、目标利润的实现,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务管理,按期以货币资金上交公司利润和各项费用;
(四)主持组建项目部和组织编制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五)必需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公司和项目股东报告工程进展中的质量、安全、财务等重大事项,报送业主需要的文件和有关报表;
(六)参与公司就工程项目重大事项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的磋商、谈判和决策;
(七)按照与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项目领导权利:
(一)依照公司批准的项目部设置及编制,提出副领导、队长以上人选报公司审批后聘用,选择、聘用一般管理人员,对聘用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辞退项目副领导、队长以上人员需经公司审批;
(二)依据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采购劳务;
(三)按照工程施工需要和资金利用计划,在允许范围内行使资金的投入和利用权;
(四)依据有关法规和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决定项目部人员的计酬方式、工资、奖金的分派方案;
(五)依据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项目部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方案,按照需要可自行购买小型设备并在本钱中予以摊销;
(六)以宏源公司法人代理人的身份处置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依照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七)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工程合同》指挥项目管理,进行工作部署、检查与调整;
(八)有权拒绝各方面不合理的摊派和要求;
(九)宏源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项目领导利益:
(一)项目领导任职期间实行绩效工资,月收入及绩效奖金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约定发放;
(二)项目领导在工程完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经宏源公司考核和项目终结审计,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即可取得约定的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领导逾额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指标,另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项目领导对二十六条第
(二)、(三)款奖励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和项目股东申请裁决。
第五章项目领导部
第二十八条项目领导部(简称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在项目领导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承包工程(生产)合同,承担工程项目从动工到完工的全进程施工生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组建完成后,负责向公司报送项目部组织机构、项目领导及项目部部门负责人员名单。
第三十条项目部由项目领导、副领导、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商务、综合三类管理部门和职位。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在项目领导领导下,依照职能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中标工程合同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本钱控制计划、安全计划、资金利用计划等,并肯定相应控制目标;
(二)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项目部的大体制度应包括以下制度:
(1)项目部职能部门的部门职责与职位职责。
(2)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3)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办法。
(4)项目部施工(生产)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5)项目部本钱控制管理办法。
(6)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
(7)项目部物资及设备配件管理办法。
(8)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
(9)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10)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11)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2)项目部工程分包及劳务管理办法。
(三)严控本钱,增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知足合同要求;
(四)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及时、全面搜集合同履约进程中的有关原始证据,办理合同变更、索赔与反索赔等事宜;
(五)负责办理与业主、设计、地方政府关系协调中的具体事宜;
(六)项目部以项目为中心,实行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三层分离;
(七)项目部按市场机制对项目作业层与分包队伍实施合同管理,增强控制与协调;
(八)编制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进程监控;
(九)组织设备租赁、物资采购,按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合理配置生产要素;
(十)依照公司要求,如实上报货币资金日流量明细表,上报生产产量、施工进度、本钱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合同管理月、季、年报表,依照业主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第六章作业层
第三十二条作业层是项目部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从公司内部和社会招聘组成能知足项目施工需要的施工组织。
从公司内部招聘的职工,执行与与项目部签定的劳务合同关系;从社会招聘的劳务组织,与项目部成立工程劳务合同关系。
采用切块分包的项目,与施工单位成立内部经济合同关系。
第三十三条作业层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项目部制订的技术办法、工艺标准、质量文件和安全规定;
(二)按项目手下达的生产任务定额计划组织生产;
(三)节约材料、降低消耗,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四)及时维修和保养设备,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五)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学习、生活纪律。
第三十四条作业层的权益:
(一)按《工程承包合同》和完成实物工程的质和量获取应得报酬;
(二)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取得降低资源消耗,节约本钱费用的奖励;
(三)按《工程承包合同》享有应由聘用方支付的社会福利费用;
(四)按规定享有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劳动条件的权利;
(五)对项目部无合法理由解除工作的,有权向公司、项目股东申请调解。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宏源公司是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的责任主体,通过成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部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负责处置合同纠纷,参与、指导和决定重大合同变更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对工程承包合同分类建档,跟踪工程进展,进行动态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并纠正履约误差。
组织和直接参与合同的签定、公证、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七条项目领导是受宏源公司委托和授权、全面履约合同的执行主体,应成立健全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工程知足合同要求。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必需认真、及时、准确地搜集并妥帖保留合同执行进程中的原始资料,依据合同按时办理工程结算、变更和索赔,保护宏源公司和项目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合同执行进程中发生工期、关重指标和合同金额变幅达15%以上等重大变更事项,项目领导必需迅速向公司和项目股东请示、报告。
第四十条项目部自行采购的物资材料和设备租赁:
(一)凡小型设备、零星急用材料购买和单台设备临时租用的,实行项目部内部审批责任制;
(二)凡大宗常常利用材料、租用半年以上和成建制租用设备,必需实行招投标制,严格执行招标、评标和定标程序;
(三)别离设商务组和技术组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单位。
定标由项目领导主持,副领导、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参加集体研究决定;
(四)项目领导签定采购和租赁合同并承担责任,项目部应妥帖保留评标定标的原始记录备查;
(五)公司主管部门除监督职能外不得干与、影响评标的进程和结果。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需要,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采购劳务并签定合同,严禁私招滥雇。
第四十二条分包合同是项目部将承包合同中的部份工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合同。
分包合同由项目部编制审核,经宏源公司、项目股东审定、批准,由项目领导签定并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所有业主、宏源公司和项目股东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必需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进场队伍的资质进行复核审查。
进场队伍与分包资质不符的,坚决予以清退;隐瞒不报未予清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项目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项目部应依照合同约定的分包单价、进度和有效量对分包单位进行结算,严禁超价、超量、超前结算。
第四十六条受宏源公司委托、授权,以项目部为主体签定的合同,必需由项目领导签定。
项目部负责合同履约进程的检查、监督和结算,通过审验后,办理合同终结。
第八章本钱管理
第四十七条宏源公司应对承包工程项目本钱进行测算和综合评估,肯定项目的工程目标本钱和各项费用。
第四十八条项目本钱监控
(一)项目本钱控制是项目部为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目标本钱而展开的系统管理活动,要求按月、季、年度进行本钱核算,检查各项定额和项目本钱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误差;
(二)项目部对宏源公司和项目股东一路批准下达的各项费用进行分解、调整、综合、平衡,肯定项目部的本钱控制总目标、分项目标和阶段目标,报公司备案。
公司以此作为对项目本钱监控的依据;
(三)项目终结后,宏源公司负责分析、考核项目目标本钱的实现情况。
第四十九条作业层执行项目手下达的物资材料消耗定额、设备定额等,并接受项目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条项目部总工程师是生产技术方面本钱控制的责任人,是本钱管理事前控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优化施工方案和技术办法,为控制本钱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财务主管是经济方面本钱控制的责任人,是本钱管理事中控制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目标本钱的执行情况,逐月、季、年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纠偏,保证本钱控制按计划平稳运行。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主管会计是财务方面本钱管理的责任人,是本钱管理事后控制的责任主体,以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工作功效为前提,负责对实际消耗状况进行核算和分析,真实反映本钱控制和盈亏状况,用以指导下一轮全进程的本钱管理。
第五十三条项目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生产任务和质量要求,严格依照劳动定额,编制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核定作业层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第五十四条项目部依照国家法规和劳务合同支付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五条项目部在宏源公司招聘有劳动关系的劳务,还应向公司交纳劳务管理费,并列入工程项目的人工本钱。
第五十六条项目部应依据采购计划,依照第四十条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遵循“同样质量、价钱优先”的原则采购材料,合理利用市场价差,降低采购本钱。
增强材料的现场管理,依照材料消耗定额,合理节约利用,降低损耗。
第五十七条项目部应按照设备需求计划,编制设备优化配置方案。
依照市场法则优先租赁宏源公司的设备。
项目部应增强设备的管用养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五十八条宏源公司对中标的工程合同进行分析测算后,提取合同产值的必然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提取最大费用不得超过5%。
第五十九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成立健全财务制度、结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只开设一个大体帐户,严禁设立小金库,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项目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项目部和作业层的所有帐户全数进入资金结算中心;
(二)项目部应向宏源公司真实准确报送货币资金日流量明细表,重大的资金支出需按规定报宏源公司和项目股东审批;
(三)项目领导无投资权、融资权。
第九章施工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部全面履行项目的质量、安全、产量、文明施工等责任,对宏源公司、项目股东和业主负责,作业层(包括分包单位)对项目部负责。
第六十一条项目领导是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十二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领导为首的进度控制体系,进度控制总目标应进行层层分解,主管生产的项目副领导、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都是该体系的成员,都有应对进度控制负责。
第六十三条严格进程和进度控制,保证工序质量以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的生产指标为最终目标。
(一)坚持审核图纸和施工工艺,编制技术办法,为施工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二)项目部按规范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查验,严禁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班组自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
(四)严格执行规程规范,严格施工工艺;
(五)项目部应对分包工程实施有效监控,严禁“以包代管”。
第六十四条项目部对发生的重大质量缺点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项目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定,实现安全预定目标。
第六十六条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制定施工安全技术办法并进行交底,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
(二)配备足够的持证专职安全员,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网;
(三)实行安全防护等设施的验收检查制度,并维持齐全、完好,不能知足安全生产的部位不准施工;
(四)采取强制办法,避免发生“三违”行为。
第六十七条项目部结合项目实际,坚持质量、安全重奖重罚原则和事故追究制度,制订质量、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技术部严格监督执行。
项目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需及时、准确地报告宏源公司、项目股东及业主。
质量事故、死亡、群伤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由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组织调查处置。
第六十八条项目部按年、季、月制订生产组织办法和生产计划,增强现场的资源调度,确保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六十九条项目部应统一计划施工、生产现场水、电、机、运、通、道路、照明和各类标识设施,统一张挂。
生产现场做到路面整洁、设备材料摆放整齐,工完场清。
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员工按劳保规定着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第七十条项目领导每一个月至少一次向宏源公司和项目股东汇报项目部生产与经营情况。
第七十一条工程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力管理、物质管理、设备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和资金管理。
(一)工程项目生产要素管理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和降低本钱为目的;
(二)物资管理:
依照《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三)设备管理:
依照《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工程技术管理:
依照《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管理:
依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十二条为了适应项目管理和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要求项目部进行项目信息管理.完整地保留信息,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一)项目信息须包括项目部在项目管理进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类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二)设置项目信息管理员,负责及时搜集、分类整理、录入和管理本项目的信息资料,按期备份,作好标记,保证项目信息的安全。
(三)项目部应搜集整理以下项目信息:
(1)管理文件信息。
(2)项目工程信息。
(3)施工、生产记录信息。
(4)施工、生产技术资料信息。
(5)施工、生产工程进度计划信息。
(6)本钱信息。
(7)商务信息。
(8)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和质量记录信息。
(9)设备运行管理信息。
(10)项目验收、结算信息。
(四)项目信息应分类管理,在计算机上成立分类目录结构。
(五)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将项目信息电子文件移交公司存档。
第十章监控与追究
第七十三条宏源公司和项目股东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产量、材料采购、劳务采购、设备租赁、财务管理、工程分包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追究。
第七十四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宏源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领导处以罚款并追究项目领导相关责任。
第七十五条重伤事故超标的,责令整改;发生死亡、群伤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按国家和宏源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领导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十六条凡是因项目部原因,在工程施工进程中,造成工期滞后,生产产量和工程形象进度没有知足合同要求的,予以追究:
(一)没有达到计划目标的,责令项目部采取赶工办法,抢回延误的产量和工期,并对项目部提出通报批评;
(二)没有完成年度计划指标差额在5%-10%的,按比例扣减项目领导5-10%的昔时工资所得;差额在10%以上的,扣减20%昔时工资所得;
第七十七条物资材料、设备配件采购没有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零星材料、办公物品采购超过当期本地市场价钱,影响工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项目领导予以补偿,有违纪所得的,没收违纪所得,并责令予以等量补偿。
第七十八条在劳务采购中,私招滥雇,不签定劳务合同或劳务合同不规范,引发劳务纠纷和佣工矛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由项目领导予以补偿。
第七十九条凡是发现、查清项目领导故意租赁价高、质次设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合法利益的,没收违纪所得,责令当事人按违纪所得予以等量补偿。
第八十条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的,没收小金库资金;动用小金库资金的按双倍赔款;擅自投资、融资,责令项目领导予以赔款。
第八十一条凡违背工程分包有关规定的,予以追究:
(一)对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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