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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是封建主义吗
旧中国是“封建主义”吗?
内容提要:
“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是指周天子实行的赋予被封的诸侯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的一种社会制度;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基础的经济、文化、思想才可以叫做封建经济、封建文化、封建思想;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宗旨的理论、学说、主张才可以叫做封建主义。
“封建”与“集权”恰恰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有“封建”就不可能“集权”;而高度“集权”就不可能出现“封建”。
“封建”与“专制”亦然,实行封建制的地方,很难做到“专制”;而实行高度专制的地方,封建势力自然就不能生存。
因此,将“封建”与“专制”捆在一起使用,实是不伦不类的用法。
在诸如“封建思想”、“封建头脑”、“封建家庭”、“封建婚姻”、“封建迷信”等说法中,“封建”一词除了被当作表示“旧”或“坏”的形容词外,谁还能说出其他含义?
很显然,这不仅是“误会其义”,也是“误会其用”。
因此,与其说旧中国是封建主义,还不如说它是地地道道的皇权专制社会则更符合历史原来面貌。
在何满子先生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阶段为封建主义,则从无疑义和异说。
”;马恩的“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也是公认的划法”;从“封建宗法统治权”的“这个意义上说,使以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来定性秦王朝以后的中国社会,也不为过。
”且“将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前的旧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在中国已经约定俗成,人人知晓其义。
”人们“何必徒自纷扰,定要说秦王朝以后的社会不应称封建社会呢?
”其实,对“秦王朝以后的社会”是否“应称封建社会”这个问题,是颇值得讨论的。
说它不是“封建主义”,而是地地道道的“皇权专制社会”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而对不同意见,动则谥之“以偏盖全”、“徒自纷扰”和“实在称不上是科学的界定”来让人闭嘴的做法就更不可取了。
首先,何先生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经典论述,断言“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阶段为封建主义,则从无疑义和异说。
”而在“马恩在以后的着作,特别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将前资本主义的各个阶段的性质定为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加上资本制和未来的共产制,合成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也是公认的划法。
”是有悖于事实的。
举凡读过马恩和斯大林着作的人都非常清楚,所谓的“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原来并不是马克思的观点,而是斯大林的理论。
斯大林在《辫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
他说:
“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生产关系:
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
”白纸黑字,赫然在目,是谁也否认不了的。
当然,斯大林的上述观点,好象似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也曾说过,这就是何先生所引证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经济形态向前发展的几个时代。
……”的一段话。
但仔细分析,其实,马克思的这一段话与斯大林所概括的五种形态理论却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并不是一回事。
正如学者刘佑成先生分析所言:
“如果我们了解马克思写那段话的思想背景,就会发现他同斯大林讲的意思完全不同。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写于1859年初,这是马克思刚刚写完‘伦敦手稿’——《1857一一1858年经济手稿》的时候。
在‘伦敦手稿’中,有一节专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马克思在那里指出几种社会形式:
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并且把这些形式同资本主义作了比较分析。
一看就清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讲的几种经济形态,就是他在‘伦敦手稿’这一节中讲的几种所制形式,连同用词都一样,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也就是指中世纪的、日耳曼的所有制。
马克思讲的意思同斯大林的五形态理论,有三大原则性的区别:
第一,马克思是在三种形态的思维框架内,来讲几种所有制形式的。
他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几种所有制形式,亚细亚的,古代的,中世纪的形式,看做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即自然经济和人的依赖关系。
”;“第二,斯大林讲的五种形态,是从阶级关系出发,他把马克思讲的亚细亚社会改为原始社会,把古代社会改为奴隶社会,突出了以阶级斗争为主线。
”而马克思则“是从个人同社会共同体的关系出发。
马克思讲的亚细亚社会不是指原始公社,而是指在亚洲存在的那种自然经济社会”、“马克思讲的古代社会,不是专指奴隶社会,而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那种自然经济社会”、“马克思讲的封建社会,不是专指农奴制,而是指欧洲中世纪的那种自然经济社会”;“第三,斯大林把五种形态说成是世界各地到处使用的,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必然过程。
马克思不是这个意思,他讲几种形态时仅仅是对历史现象进行归纳、列举。
马克思在手稿中首先指出所有这些形式都具有地区性,不是全世界的统一模式。
”常识告诉人们,只需一个反例即可颠覆一个正面观点。
既然刘佑成先生早就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那么,何先生所谓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阶段为封建主义,则从无疑义和异说。
”和马恩的“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也是公认的划法。
”云云,就站不住脚了。
其次,何先生称从“宗法统治权”的“这个意义上说,使以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来定性秦王朝以后的中国社会,也不为过。
”但在笔者看来,此论也欠妥当。
其实,“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本来就是“分封建国”意思。
“封建”诚然浸透着“宗法统治权”,但却是由被封的诸侯国相对于天子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来支撑的,这从它的发育成长过程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据史料记载,早在“封建”初露端倪的夏商时代,即有“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
”和天下“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的政治活动。
及至西周初期,“封建”步入鼎盛时期。
周武王第一次“封建”后发生了着名的“三监之乱”,周公旦平定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封建”,即把周王的兄弟、重臣等分散到各个重要战略据点,领有土地和人民,目的当然是“为周室辅”,因而形成了齐、鲁、燕、晋等大诸侯国。
在划分封土的同时,还进行了大量的移民。
开始的时候,诸侯国君连同其族人住在有防护设施的城邑里即“国”,国君的族人称为“国人”;被统治的民族则住在“国”以外的周围地区即“野”,住在“野”里的人称为“野人”。
当时周天子虽然是天下最大的宗主,各诸侯国均臣属于周天子,在平叛、应付外敌时有责任出兵。
但诸侯国拥有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已大大超过夏商时代,不仅可以自行管理其内部事物,还可以将其属土和平民再次分封给大夫。
《大学》中所讲的“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的“家”并非现在我们所说的家庭,而是大夫的封邑;“国”是诸侯国;“天下”则是周天子的天下。
由此可见,“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就是指周天子实行的赋予被封的诸侯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的一种社会制度;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基础的经济、文化、思想才可以叫做封建经济、封建文化、封建思想;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宗旨的理论、学说、主张才可以叫做封建主义。
“封建”与“集权”恰恰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有“封建”就不可能“集权”;而高度“集权”就不可能出现“封建”。
“封建”与“专制”亦然,实行封建制的地方,很难做到“专制”;而实行高度专制的地方,封建势力自然就不能生存。
因此,将“封建”与“专制”捆在一起使用,实是不伦不类的用法。
至于何先生所列举的诸如“封建思想”、“封建头脑”、“封建家庭”、“封建婚姻”、“封建迷信”等说法中,“封建”一词除了被当作表示“旧”或“坏”的形容词外,谁还能说出其他含义?
很显然,这不仅是“误会其义”,也是“误会其用”。
正因为诸候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国与周天子的关系便发生变化,周天子的地位受到挑战。
西周末年当周天子受到犬戎威胁的时候,诸侯国并不听从周天子的摆弄,“为周室辅”的“分封建国”的初衷被打了折扣。
到了东周的战国时期,秦、楚等诸国纷纷独立,不服天朝管,在其内部擅自发展的“郡县制”,在悄然地蚕食“封建”的“内脏”。
待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丞相绾等言:
‘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之诸子,唯上幸许。
’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
”但“廷臣李斯议曰: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公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其足易制。
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置诸候不便。
’始皇曰: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
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
廷尉议是。
’”结果以李斯为代表的观点占了上风,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更名民曰‘黔首’。
”就这样,以前“分封建国”的布局被彻底摧毁,“封建制”为“郡县制”所取代,从此封建社会寿终正寝,中国进入“君主专制”时期,即皇权专制社会。
正如马克思所言:
“君主专制产生于封建等级垮台以后,它积极参加过破坏封建等级的活动”。
在秦始皇以后的两千多年的中国主流社会,皇帝拥有独揽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论政治的、经济的或是军事的最后决定权,都集中于君主一人,“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连“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的影子都看不见了,怎能还说从“宗法统治权”的“这个意义上说,使以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来定性秦王朝以后的中国社会,也不为过”呢?
再次,即使“截止清王朝的社会性质是封建主义。
这一界定的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学说”的,也应该允许人们对其提出“疑义和异说”。
否则,有谁对此提出“疑义和异说”,便以“何必徒自纷扰”加以贬之;以“实在称不上是科学的界定”加以阻之,便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了。
记得,19世纪90年代初,恩格斯在批评“德国的许多青年作家”时曾说过:
对他们来说,“‘唯物主义的’这个词只是一个套语,他们把这个套语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再不做进一步的研究,就是说,他们一把这个标签贴上去,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了。
但是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方法。
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
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出了很少的一点成绩,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的这样做过。
”列宁也持同样的观点:
“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者如果不愿意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向前推进。
我们认为,对于俄国社会主义者来说,尤其需要独立地探讨马克思的理论,因为它所提供的只是一般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
”遵循
上述原则,笔者以为,在探讨“秦王朝以后的社会”是否“应称封建社会”这个问题面前,没有任何必须遵循和必须接受的权威观点。
而有人对此提出“疑义和异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则是认识的正常现象,好得很,而决不是所谓的“徒自纷扰”;反之,舆论一律,认识一致,“则从无疑义和异说”就是变态了。
说明认识的主体尚未从贾桂气中走出来,成为真正的主人。
人类认识的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疑义和异说”是通向真理的唯一之路,而“众说纷纭”和“莫衷一是”的总和则更接近真理。
何先生“检出旧稿,略事删减,向关心这问题的人呈献刍荛”未尝不可。
但“呈献刍荛”却包着让人闭嘴的“封条”就不好了。
不过历史常常开人们的玩笑,由于权力的支配和强制,一时间某一个“腾播于口,人们耳熟能详”的权威观点,当时受到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似乎成了板上钉钉的真理。
而对其提出“疑义和异说”的人,则受到批判和孤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曾获得多数人支持和拥护的权威观点,却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而一时曾遭受口诛笔伐的少数人的主张,却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前一段时间,李慎之先生等专家学者对自秦至民国前长这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命名进行了质疑,指出中国历史中只有西周时期才能称得上名符其实的封建社会。
”实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件幸事。
尽管李慎之先生等专家学者的观点,在强大的权威观点面前显得弱不禁风,微不足道。
但历史决不会因其显得“弱不禁风,微不足道”就敬而远之,不予理睬。
曾几何时被残杀的张志新,在强权面前不过是一位弱小女子,但时间老人最终出具的证明显示,她才是揭示真理的历史硬汉,不就说明了这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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