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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南朝佛教的寺院经济
浅析南朝佛教的寺院经济
摘要:
寺院经济是伴随着中国佛教发展,以及当时经济重心的南移而产生的。
在南方,当时正值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而寺院经济的出现充实了当时的经济结构,也体现了当时经济的多样性,发展了南朝的社会经济。
而且寺院经济必然也对当时民众生活,社会经济,国家政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
南朝;寺院经济;寺院地主;社会救济;僧官制度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ChineseBuddhismandthecenterofChineseeconomymovingtothesouth,thetempleeconomyappeared.Inthesouth,economywasdevelopingrapidlyatthattime,andtheemergenceofthetempleeconomyenrichedtheeconomicstructureaswellasreflectedthediversityofeconomy,whichmadethesocialeconomyoftheSouthernDynastiesdevelop.What'smore,templeeconomyalsohadproducedinevitableeffectonpubliclife,socialeconomy,andnationalpoliticsatthattime.
Keywords:
theSouthernDynasties:
templeeconomy;templelandlord;socialrelief;SengGuansystem
一、绪论
二、寺院经济在南朝时期兴盛的原因
(一)佛教的兴盛推动寺院经济的发展
(二)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带动寺院经济的发展
三、寺院经济的来源
(一)封建统治者及门阀世族的恩赐和施舍
(二)寺院地主有政治特权后对于土地的大肆兼并和掠夺
(三)贵族富民对家寺的创立
四、寺院经济的表现形式
(一)寺院的钱物方面的体现
(二)寺院的土地方面的体现
(三)依附民及赋税方面的体现
五、寺院经济对南朝社会的影响
(一)寺院经济对江南的社会经济的影响。
出现了大量的寺院地主,影响着当时的经济社会。
(二)寺院经济对江南的民众生活的影响。
出现了一些有寺院开办的社会救济机构,帮助政府进行慈善事业。
(三)寺院经济对江南地区的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
寺院经济虽然是整个经济社会的一小部分,但是以僧人在政治中的特殊地位,也对国家政治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总结
一、绪论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作为一个特殊的团体出现并且兴盛,伴随着统治者的尊崇及支持,佛教的发展也达到了顶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大局面。
早期僧人的寺院经济收入主要靠布施,但是布施而得到的财产在当时为寺院集体所有,并且很少,主要用于维持僧众的日常生活和佛事活动费用,还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经济。
但是到南北朝时期,佛教进入一个比较繁盛时期,可以说是有了了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佛教得到了皇帝、皇室等上层社会的支持,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僧尼人数增多,佛教徒也很多。
上层统治者对寺院的支持,不仅有政策上的倾斜,还有经济上的扶持。
于是寺院经济应运而生。
在南方地区,南朝政权的建立,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随着大量的北方人口流向南方,全国的经济重心开始南移,南方地区的自然优势开始突出。
于是寺院经济在这南朝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并且茁壮成长。
虽然南朝的寺院经济要比北朝晚一些,但寺院经济的规模也是很辉煌的。
二、寺院经济在南朝时期的江南佛教中产生的原因
三国两晋以后的统治阶级,大多是信奉佛教,推动着佛教寺院的建立和发展的。
统治阶级信奉佛教提倡佛教的主要原因是:
佛教和僧众可以帮助他们麻痹人民,使其驯服地服从统治。
《魏书·释老志》记载:
“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
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居俗。
”而且在三国两晋南北朝之后,我国经济发展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南方经济有了巨大发展,经济重心开始南移,逐渐形成南北经济并驾齐驱的局面。
(一)佛教的兴盛推动寺院经济的发展
我们都知道,佛教能在短期内取得在中国社会举足轻重的地位,寺院经济能在短期内取得巨大发展,必然与当时的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佛教要在中国思想界取得一席之地,于是进行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
佛教的中国化,首先它不是采用佛祖讲法的形式,而是仿照中国的《孝经》或老子的《道德经》之类的经书的形式来宣扬自身。
同时,还出现了一批兼通儒道的高僧,如慧远,智琳,慧始,对佛教与儒、道的融合起了很大作用。
这种新佛教由于汇集了多家学说的特色,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适应社会各阶层的需要。
在北方,佛教是统治者凝聚并控制各民族的思想工具。
在南方,佛教是皇权重振后皇帝的思想控制工具。
魏晋时期。
佛教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当时思想文化的主流是门阀士族所垄断的玄学。
而到了南朝,情况有所转变,佛教骤然兴旺起来。
“在魏晋之际,一时虽老庄盛行,而宋齐以下,即多转奉释氏。
”据我们所知,南朝政治的一大特点就是皇权的复兴。
佛教与皇权这两者的兴盛时期如此的相近,这使我们可以进行猜测,在皇权与佛教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内在联系。
(二)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带动寺院经济的发展
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是中国人文社会发展最早的的地区,也成为了我国最早的经济中心。
秦汉以前,虽然南方的自然条件要比北方更为的优越却迟迟没有得到开发,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广人稀,劳动力严重缺乏。
但从东汉末年开始,北方频频发生战乱,社会动荡,民心不安,为南方人口的大幅度增加提供了契机。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社会又是大动荡,农业生产遭到破坏,而南方却相对安定,于是北方人口开始大量向南迁移,并带去先进的生产技术。
于是南方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发展迅速,导致民族大融合。
自此,经济重心开始向南转移!
而且随着皇权在南方的复兴,政治重心也开始南移,且统治者又大多比较重视经济发展,采取了很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
加之南方自然环境较北方优越,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同时南方特有的海外贸易,也使南方的经济比北方更加优越。
寺院经济作为当时的新兴经济,在南方的广阔的大地上顺应着当时的时代潮流,也逐渐发展起来。
作为当时社会经济的一种,丰富了社会经济的多样性。
三、寺院经济的来源
按照佛教的基本教义,在寺院建立之前,僧侣应该以乞食为生;在寺院建立以后,则靠施主的布施维持。
但是到了东晋末年,就在僧侣中出现了经商、作工、卜算、行医等自谋生路的现象。
僧尼按佛教的律例是不允许私蓄财产的,但事实上却是很多僧尼都蓄有财产。
僧尼可以接受社会上的供养和施给的财物。
大和尚往往接受皇帝和贵族官僚的供养。
僧侣世界也如世俗世界一样有着阶级存在。
寺院中的上层僧侣构成寺院中的贵族阶级。
他们掌管着寺院的财产,他们实际上就是寺院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属于僧官中的高位。
他们除了接受寺院内僧众,寺院依附民和寺院奴隶的服役和供养外,还会接受朝廷赐予的租税和人员。
(一)封建统治者及门阀世族的恩赐和施舍
南北朝时,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都以自己的学说来为统治阶级服务,而统治者或提倡佛教,或支持道教,其目的都在于用宗教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他们对于寺院的恩赐,实际上是支付宗教为其统治服务的报酬。
但也不可否认一个事实,上层社会贵族官僚的施舍,是寺院财富的来源之一。
在南北朝的皇帝中,对寺院地主经济贡献最大的莫过于以“菩萨”自居的梁武帝。
他曾三次舍身同泰寺,让公卿大臣以亿万钱财来奉赎。
其中一次“皇帝舍财,遍施钱绢银锡杖等物二百一种,值一千九十六万。
皇太子……施赠钱绢三百四十万,六宫所舍二百七十万,……朝臣至于民庶并各随喜,又钱一千一百一十四万”。
《历代三宝记》说:
“高齐六君,二十八年,皇家立寺四十三所。
”根据据清人陈作霖编的《南朝佛寺志》所载二百二十五座著名寺院中,由皇帝捐钱兴建者33座,后妃公主者17座,王公者15座,官僚者30座,僧侣募捐者16座,商人者1座,官府强迫民间集资者1座,余者不详。
由此可以看出,寺院的兴起,主要是统治阶级大力资助的结果。
社会上,普通民众的佞佛之风,与贵族官僚的大量施舍,构成了寺院财富的重要部分。
(二)寺院地主有政治特权后对于土地的大肆兼并和掠夺
寺院经济发达的一部分原因是它的经济特权。
佛教在西汉传入中国的时候,僧侣就被当作方外来宾,免除了一切世俗义务,特别是兵役、劳役和赋税。
这些免税免役的优待,对一般的编户齐民来说具有无限的诱惑力,于是贫苦农民纷纷“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以求得寺院荫附。
这样的荫附关系的建立导致那些投靠者的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
当然依附寺院的民户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寺院是合算的,只要在交纳一定数量的租金后,就能保留土地的使用权,而寺院地主所得到的不仅有大量的生产劳动力,同时还有土地。
不仅如此,寺院还仗着官府授予的特权疯狂地公开霸占小民的土地。
南北朝时代,诸如寺院“侵夺细民,广占田宅”,“翻改契券,侵蠹贫下”的记载时有所见。
“当时,寺院的经济活动,除垦殖田圃外,还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占卜、医病等活动,各种经济活动的目的并非仅为解决僧侣生活必需和佛事活动的开支,而且走上了以营利为目的、聚敛寺院资产的道路了。
”东晋释道恒《释道论》说,当时的出家沙门“营求孜孜,无暂宁息。
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人竞利;或矜持医道,轻作寒暑;或机巧异端,以济生业;或占相孤虚,妄论吉凶;或诡道假权,要射时意;或聚畜委积,颐养有余;或指掌空谈,坐食百姓”。
由此可见,寺院参与商贸活动自东晋就开始了,到了南朝时随着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寺院的商贸活动也在南方发展起来。
这也是其寺院财富的重要来源之一。
(三)贵族富民对家寺的创立
贵族富民经常会用自己的庄园或庄田,来创立寺院,这样的寺院叫做家山、功德院,后人也称为家寺。
需要区分一下,家寺,有别于僧众寺院,是贵族富民的个人寺院,不属于僧众寺院。
上文所说的皇家贵族所立的寺院就是僧众寺院。
僧众寺院不是他们的私有寺院,而是一种面向全社会的公众的寺院。
而家寺被指定为施主的私有财产,且家寺使用的寺院财产也不是施主完全转赠给家寺的。
从某种方面讲,家寺是依附于施主的,当施主对家寺提出某种需求时,家寺是无法拒绝的。
这样的寺院得到的财产,也成了施主可以支配的财产。
但在家寺中僧人的戒规、戒律,按照僧众寺院执行,但是僧伽制度,尤其是住持的选举,也不完全按照僧众寺院的规矩,就是说对住持的请职、免职,不是有僧尼选举或地方官府委派,而是由施主说了算。
虽然家寺与僧众寺院有着一定的区别,但家寺也是当时寺院形式的一种。
虽然施主并没有把寺院财产完全转赠给家寺,但家寺却拥有着支配权和使用权。
四、寺院经济的表现形式
南朝的寺院经济已经成为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意义上的寺院经济,主要指寺院的集体财产,如造像、庙宇、法器、藏经、文物、学校、邸舍、墓塔、田地、山林及其他经营活动等。
“常住,谓众僧厨库、寺舍、众具、华果、树林、田园、仆畜等,以体通四方,不可分用”。
而“寺院的财产被称为三宝物,即僧物、法物、佛物。
作为僧物的田地、宅舍、园林和金银货币是构成寺院经济的基础。
”寺院所出,都是免税的,寺院依附民也不必再向国家交税纳役。
(一)寺院的钱物方面的体现
信众捐助,是寺院经济财物最广泛的来源。
佛教信徒中,在上者是位高权重的王室贵胄,在下者是普通的殷实富户,他们都出于信仰和积功德的目的赠予寺院财务,希望对自己能广种福田。
南朝的梁武帝就曾赐建大爱敬、智度、同泰等十余座寺庙。
这些寺庙宏伟壮丽,又分别供养着数以千计的僧尼。
梁武帝还大造金、银、铜、石佛像,例如同泰寺的十方金铜像、十方银像,光宅寺的丈八弥陀铜像等,都消耗了大量的物资和人力。
梁武帝在阿育王寺设无碍大会时,所设金银供具等物不仅留寺供奉,并施钱一千万给阿育王寺。
在大通元年、中大通元年、太清元年梁武帝又三次在同泰寺舍身,最后还是让公卿等以亿万金钱从同泰寺中赎出。
《南齐书·萧赤虎传》载:
“长沙寺僧业富沃,铸黄金为龙数千两埋土中,历相传付,称为下方黄铁,莫有见者。
”
而一些没有捐钱立寺的人,就对这些僧众寺院大加施舍,以求立碑。
而且在当时这也是一种笼络上层,取信下层的捷径。
例如有石碑一枚,碑上就有“侍中崔光施钱四十万,陈留侯李崇施钱二十万,自余百官各有差,少者不减五千以下”等字。
当时施舍之盛,可谓是“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屐;庶士豪家,舍资财若遗迹。
”在下层民众中也存在此等现象,“竭财以趣佛,破产以趋佛。
”
(二)寺院的土地方面的体现
寺院财产中最重要的还是土地。
据《南史·循吏列传·郭祖琛传》记载:
在梁武帝时,“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及宏丽。
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
所在郡县不可胜言。
”又如《广弘明集》卷七载北齐时:
“凡厥良沃,悉为僧有。
”由此也可以知道南朝时期的寺院经济主要是依靠统治阶级的支持,对政权的依赖性很大,其基础是不牢固的。
寺院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压迫都是寺院都占有了大量的土地。
而寺院又把一部分土地以直接收取地租的方式出租给契约佃农。
无论是国家兴造寺院,还是王公贵族兴造寺院,一般都随之施舍一些土地来供养僧众。
梁武帝在钟山造大爱敬寺时,就把寺院旁边的良田八十顷施舍给大爱敬寺。
立寺赐田,这就是当时佛教兴盛的一个见证,也是当时的通例。
(三)依附民及赋税方面的体现
寺院的特权使僧尼有免役调租税特权。
一般僧众,按佛教内律是不许掘地耕田的。
但事实上僧尼大众,许多是参加寺内田园劳动和充当其他杂役使的。
寺院中的上层僧侣构成寺院中的贵族阶级。
他们除了接受寺院内僧众,寺院依附民和寺院奴隶的服役和供养外,有时还接受朝廷赐予的租税和人员。
而下层僧侣多是因避徭役和战乱而遁入空门的贫苦农民。
这些“民多绝而入沙门”者,充当着从事包括洒扫、耕作在内的各种杂役的劳动僧的角色。
较早成为寺院地主所奴役的依附人口是那些官府赐户。
官府赐户在西晋时即有“给户三百,供洒扫”的记载,南朝则有给户“用充资用”,“充基业”,“用供薪水”的记载。
在南朝,寺院的依附人口除下层僧尼、寺户外,还有白徒、养女。
萧衍时梁都建康“僧尼十余万”,“道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
这里所说的“僧尼”大都是破产、竭财为僧的农民,是寺院的依附人口。
而“白徒”、“养女”虽非寺院的奴婢,但同样属于寺观户阶层。
五、寺院经济对南朝社会的影响
(一)寺院经济对江南的社会经济的影响。
出现了大量的寺院地主,影响着当时的经济社会。
土地的积聚和强占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本性,也是寺院地主经济赖以形成的基础。
梁武帝时,“都下佛寺五百余,穷极宏丽。
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
所在郡县,不可胜言”。
如此雄厚的物质财富的积聚,不仅使僧侣的上下层次更为分明,而且使寺院财产的集体所有制受到了腐蚀,产生了寺院财产私人所有制。
如吴郡西台寺就多富僧,其中法释就拥资百万。
寺院财产的不断私有化,标志着寺院地主经济的形成。
以住持为代表的寺院地主构成了南朝寺院经济的主宰,而下层僧侣、佛图户、白徒、养女则构成了寺院中的被统治、被剥削阶级。
至于“假募沙门,实避调役”的农民,他们虽然放弃了土地的所有权而变为寺院的依附人口,但他们却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这部分农民又是名义上的僧侣,实际上的耕作者。
所以他们所受的剥削与佛图户不同,与白徒、养女也不同,而应与世族豪强的荫附农户相同。
由于寺院荫附关系的建立,他们把原应缴纳国家的赋税缴纳给了寺院,他们就变成了南朝寺院地主的最广泛的榨取对象。
南朝时,寺院首创的典当借贷机构主要是寺库。
寺库本是寺院的财产保管机构,但此时已超越了其原有的职能,从而变成了能使寺院财产增殖的营利机构。
《南齐书·褚渊传》记载,褚渊薨,其弟“澄以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貂坐褥,坏作裘及缨,又赎渊介帻、犀导及渊常所乘黄牛。
”这比世俗地主盘剥更重的寺院高利贷,对寺院地主经济的成长起了催化剂的作用。
(二)寺院经济对江南的民众生活的影响。
出现了一些有寺院开办的社会救济机构,帮助政府进行慈善事业。
南朝时期,佛教寺院遍布通都大邑和深山幽谷。
寺院是社会福利机构,兼作慈善事业。
至于慈善,佛家也有对其特别的论述,诸如“修福田”、“果报论”等。
所谓福田,就是行善有如农民播种于田,必有秋收之获,多行善事于前,将会受诸报于后。
这成为佛教教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慈善思想内容。
基于上述的这种善恶观念,中国佛教还提出了因缘业报说,也称作“果报论”。
缘于对来世受苦受难的恐惧,人们注重对自身的修养,广结善缘,尽量地积善积德,使民间慈善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持续不衰。
其慈善种类和形式主要有赈灾、济贫、救病、护生等。
第一,济贫赈灾。
每逢灾荒时,即以施粥发粟的形式来济贫赈灾。
这种佛寺举办的慈善活动在南北朝时十分普遍。
第二,开办社会慈善事业。
在当时,由于没有专门的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性的慈善福利机构,所以寺院僧人往往在寺院里设立悲田院、养病坊,容留这些孤寡贫病无依者。
一些佛教寺院和僧人还专门为百姓开挖井水,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这种水井被称为义井。
第三,治病除疫。
当发生疾疫流行病的时候,佛教徒往往担负起了义务拯救施治的责任。
僧人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在寺院贮藏药材,称为“药藏“,以便随时施济前来求医者。
佛教寺院为了救济贫病无助的人,就在寺院里面设立收容病人的养病坊,寺院无疑具有医院的意味。
第四,为过往客商提供住宿和饮食方便。
寺院在古时交通不方便的时代,由于其或建于交通要道,或建于深山幽谷人迹罕至之处,往往成为商旅、赴京应世举子等人寄宿栖身之所。
第五,寺院当家和尚中不乏饱读诗书之人,他们一方面与当时的社会名士常相往来问学。
另一方面也在寺院附设一些读书的地方以教育一方的儿童。
而寺院清幽的环境也很能吸引文士以为习业之所。
第六,佛教有大量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善举,其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护生止杀,二是植功德林。
佛教自古以来就倡导护生的观念,如戒律中的“不杀生戒”、佛教仪式中的“放生”、乃至基于慈悲心的“素食”。
功德林,类似于现代的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凡是佛教寺院所在的地方,僧人们总是不断地努力植树造林,装点环境。
(三)寺院经济对江南地区的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
寺院经济虽然是整个经济社会的一小部分,但是以僧人在政治中的特殊地位,也对国家政治产生一定的影响。
南北朝时期,天下大乱,战火蜂起,人们为了祈求太平慰籍心灵,佛教一时大行,僧众如云。
“南朝四百八十寺”,就是南朝佛教空前繁荣的佐证。
当时,后秦姚兴酷信佛法,为了更加有效地统摄全国僧徒,朝廷开始建立起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僧官管理制度,这时僧官的名称,出现了僧正、悦众、僧录等。
僧正是国家管理僧尼的最高职务;悦众又叫都维那,属于僧正的副职;僧录掌管僧尼簿籍和有关事务。
南朝的僧官制度,大致初建于刘宋时期。
统计数据显示,刘末时期全国共有佛寺1913所,僧尼3.6万人。
对于这样庞大的天下寺庙群和僧尼,自然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否则就乱了套。
在制度上,刘宋所建的一系列僧职,基本上沿用了后秦的那一套,只是把僧正的职官,改成了僧主。
在设立僧官,加强管理的同时,宋武帝还对当时混乱的佛教现状,依法下诏,进行整顿。
诏说:
“门下:
佛法讹替,沙门混杂,未足扶济鸿教,而专成逋薮。
加以奸心频发,凶状屡闻,败道乱俗,人神交忿。
可付所在与寺耆长精加沙汰,后有违犯,严其诛坐。
主者详为条格,速施行。
”宋、齐、梁、陈四朝,僧主有时称僧正,有时称天下僧主、大僧正、大僧都等。
这一时期,随着僧官制度的日趋完备,州郡之中,一时还曾设有都邑僧正、都邑维那等职。
当时地方上另有僧局的建立,凡是僧尼犯戒,或重受戒,大多报请僧局处理。
当时女尼也可出任都邑僧正之职,可见妇女地位不弱。
纵观我国南朝僧官制度,基本上承袭了后秦的一套,只是在称呼和人员设置的数目上,有所不同,其他则并没有什么大的变革。
六、总结
南朝时期,是佛教在中国发展的黄金时期,其外在表现就是寺院经济的蓬勃发展,不同于北朝的佛教(中国佛教史上有所谓“三武一宗”之祸。
这都是灭佛的大事件。
三武是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和唐武宗:
一宗是指后周世宗。
四次灭佛,就有两次发生在北朝。
)。
在此后的一千多年间,佛教的影响,无论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都有生动的表现。
但总的说来,寺院经济是封建经济,寺院地主是整个地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对广大劳动人民有巨大的麻醉或欺骗的作用,对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很有好处。
虽然寺院地主有上述一些问题,但对朝廷来说,还未达到必须取缔的程度。
神权和君权是封建社会的一对孪生子,宗教所代表的神权是不可能靠行政暴力所能摧毁、灭绝的,因而寺院地主经济在经过“三武一宗”之后,也必然会在适当的时机重新崛起,隋唐时期佛教的兴盛足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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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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