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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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我区建设领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1.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建设领域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紧急事件。
2.本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三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指因地震、暴雨、飓风(龙卷风)、台风等非人力可抗拒的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等破坏,引发城市洪涝灾害,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指建筑施工事故(含建筑物拆除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生产运行事故。
建筑施工事故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空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市政公用设施生产运行事故包括供水、排水、污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在生产和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的洪涝、断水、停气、水源污染、管道爆裂、桥梁倒塌等事故,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及群众身体健康。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蓄意破坏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淮安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属于建设领域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管理体系
(一)工作机制
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在开发区施工企业根据本预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本企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相应救援队伍,并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设立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开发区建设房管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和措施。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建设房管局综合处,成员为开发区建设房管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开发区建设房管局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精神;向开发区区管委会报送紧急重要事项;负责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织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组、警戒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技术专家组、新闻宣传组等若干工作组。
应根据管委会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管委会和市建设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开展相应预警和救援工作。
在开发区施工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及时掌握内部突发事件信息,迅速向开发区建设房管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积极开展相应预警和救援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一)预测、预警系统
1.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并加强对市政公用企业以及在开发区施工企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在开发区施工企业要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防数据库,为预测、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相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区域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6)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分别做出规定。
(二)预警级别
1.预警级别
开发区建设房管局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1)红色预警(Ⅰ级):
A、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故。
C、建设领域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可能无力控制事态,需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设局请求增援的。
D、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2)橙色预警(Ⅱ级):
A、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
B、造成5—10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C、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10000户居民连续停水、停气12小时的事故。
D、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发展,需请求市建设领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增援的。
(3)黄色预警(Ⅲ级):
A、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B、造成3--5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
C、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5000户居民连续停水、停气6小时的事故。
D、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停工事件。
E、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道路、桥梁停止通行,可在短期(8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
A、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B、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停气,可在短期(6小时)内恢复正常的事件。
C、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12小时以下的停工事件。
D、其他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三)信息报告和发布
1.信息报告
对已经发生和有可能发生的建设领域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建设房管局报告;建设房管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先期处置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开发区施工企业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总指挥如实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1小时,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向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2.预警信息发布
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开发区建设领域有关专业应急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调查、研究和认定,按规定报告、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1)一般级别(Ⅳ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领域有关专业应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情况和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发布预警。
(2)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级别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要第一时间准确地向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发布预警。
(3)特别重大(Ⅰ级)级别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Ⅰ级)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发布预警。
3.预警公告的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预警处置
对可能发生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时,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建设领域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由事发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实施应急救援,同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1.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和在开发区施工企业应急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区域遇险人员,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随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开发区建设房管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并指导以下救援行动:
(1)事发在施工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建设领域专项应急预案;
(2)紧急调配辖区(行业)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向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增援请求。
3.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事发地施工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向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总指挥报告,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和市建设局、安委会报告,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群发短信,调集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4)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5)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与市属单位或当地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特别重大事故(I级)响应:
事发地施工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向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总指挥报告,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办和市建设局报告,并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群发短信,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紧急调配建设领域内应急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4)根据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要求和技术专家建议,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5)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和伤害的人员;
(6)采取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7)根据管委会领导的决定,请求部队、武警或请求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增援;
(8)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10)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
(二)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施工企业确认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向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处置的报告。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经总指挥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特别重大(I级)事故应急结束必须报管委会批准后宣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积极与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2.调查与评估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一般、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
对于应急救援不力的或属于责任事件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管委会。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市建设局工程技术专家库建立联系,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市技术专家库请求技术专家支援,根据需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队伍保障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指导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建设领域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数据库,并保证应急物资、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指挥部随时调用。
(四)人员的安全保障
1.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专业救护人员应当配备与救援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应急救援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件类型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
2.事发现场人员安全保障。
应急救援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1)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确定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
(3)指定实施各种安全防护和相关保障措施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
(4)建立和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责任人通讯设备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相关预案演练活动。
2.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在专项预案演练的基础上,根据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举行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宣传与培训
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处置培训大纲、教材,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部门、相关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教育,认真开展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1.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领导机构
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事故),局里成立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领域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建设系统内各突发事件(事故)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并做好信息上报和沟通联络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应急办公室成员:
二、应急处置组织
(一)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处置组:
负责联络、协调各责任单位和各组做好突发性综治、信访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处置组:
负责联络、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和组,做好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三)基础设施建设处置组:
负责联络、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和组,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四)安置房建设处置组:
负责联络、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和组,做好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五)自然灾害处置组:
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各责任单位和组,做好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六)后勤保障处置组:
做好突发事件(事故)处置的物质准备,资金保障以及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对突发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检修、抢修、排除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组长:
组员:
三、组织机构框架
四、建设房管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讯联络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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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开发区 建设 领域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