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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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规范公司员工的奖惩及申诉管理,防止和纠正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团结合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一)本制度包括员工的奖励、惩罚、申诉等方面的内容。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一)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
(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三)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四条术语解释
(一)违法行为:
本制度所表述的员工违法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纪行为:
本制度所表述的员工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本制度或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奖励:
指依据一定程序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鼓励。
(四)表扬:
指对于塑造企业形象、维护公司利益或避免公司损失(价值<3000元)有良好表现的员工的奖励。
(五)记小功:
指对于塑造企业形象、维护公司利益或避免公司损失(3000≤价值<10000元)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的奖励。
(六)记大功:
指对于塑造企业形象、维护公司利益或避免公司损失(价值≥10000元)有卓越表现的员工的奖励。
(七)加薪:
由于员工工作业绩优秀或其它制度规定的原因,而做出在原薪资标准上加薪的行为。
(八)警告:
指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员工给予的劳动纪律处分。
(九)记小过:
指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使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员工的处分。
(十)记大过:
指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使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损失且情节较重的员工的处分。
(十一)降薪:
指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员工,做出降低其现有薪资标准的劳动纪律处分。
(十二)降级:
指对违纪员工降低其现任职务的劳动纪律处分。
(十三)撤职:
指对违纪员工现任职务予以解除的劳动纪律处分。
(十四)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指对严重违法违纪员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使其离开公司的劳动纪律处分。
(十五)私拿公司财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私拿公司财物行为:
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且非工作关系,携带或以其它方式使组织的财、物脱离原存放区域的;
2、协助他人,对侵害公司财、物提供便利条件的;
3、在公司区域内,未经施工单位或公司同意,且非工作关系,携带或以其它方式使该单位或公司的财、物脱离原存放区域的。
第五条职责
(一)全体员工:
1、主动学习并掌握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牢固树立法纪观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员工的基本职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积极配合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客观反映违法违纪事实,不隐瞒,不包庇,不歪曲。
(二)各部门负责人:
对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行为负有督导责任,提交违纪事件的情况汇报及初步处理建议,对违纪员工进行纠偏教育并送达处理决定。
(三)人力资源部:
对违章违纪事件进行情况调查,并依此拟定奖惩意见,监督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员工的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的种类与形式
(一)员工奖励的种类:
1、行政嘉奖:
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2、企业荣誉称号;
3、申报集团集团、行业、政府荣誉称号。
(二)员工奖励的形式:
员工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包括:
奖品、奖金、特别培训、额外假期、携家属度假、各类商业保险、加薪等。
第七条员工奖励细则
(一)行政嘉奖
1、通报表扬(奖励价值:
50元—500元,当月绩效加5分)
1)公司非常时期,能坚守岗位认真工作,维护公司利益者;
2)放弃休假,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者;
3)节约公司资源,改进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或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价值<3000元)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避免公司经济损失(价值<3000元)或形象受损者;
5)拾金不昧(1000元≤价值<10000元),并有事实证据者;
6)个人因特长、技艺、良好事迹获得社会认可或表彰,被公司所在地主流媒体报道者;
7)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通报表扬的其他情形。
2、记小功(奖励价值:
501元—3000元,当月绩效加10分)
1)公司非常时期,能坚守岗位认真工作,维护公司利益,表现突出者;
2)放弃休假,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并主动承担责任,表现优秀者;
3)节约公司资源,改进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对主办业务进行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或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3000≤价值<10000元)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避免公司较大经济损失(3000≤价值<10000元)或较大负面影响者;
5)拾金不昧(价值≥10000元),并有事实证据者;
6)受到新闻媒体表彰或广泛好评,对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贡献显著者;
7)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记小功的其他情形。
3、记大功(奖励价值:
3000元—5000元,当月绩效加20分。
特别突出者,可予以加薪)
1)公司非常时期,能坚守岗位认真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渡过非常时期作出重大贡献者;
2)放弃休假,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并积极承担主要责任,表现突出者;
3)节约公司资源,改进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或为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价值≥10000元)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避免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价值≥10000元)者;
5)个人因特长、技艺、先进事迹获得社会认可或表彰,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者;
6)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记大功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荣誉称号
1、奖项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奖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或增加):
1)团队奖:
优秀团队奖;
2)项目奖:
特别项目奖;
3)个人奖:
精英奖、优秀员工奖、十佳能手奖、优秀共产党员奖、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奖;
4)家属奖:
模范家属奖;
5)特别贡献奖:
销售特别贡献奖;
6)集团荣誉奖:
集团优秀奖、集团杰出贡献奖;
2、评选周期:
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
3、奖励形式:
授予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额外假期、携家属度假等,具体形式根据当年的评优方案确定。
(三)申报政府、行业荣誉称号
1、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报申请,经分管总监核准后方可以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人根据政府、行业荣誉称号的评选标准准备申报材料,经部门长及分管总监签字确认后提交总经办盖章;
3)申报人根据评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至相关部门参评。
2、奖励:
除政府或行业规定的物质奖励外,企业根据获奖的类别与级别予以配套的物质奖励,奖励金额及方式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员工奖励的程序
(一)行政嘉奖的申报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奖励(处罚)申报表》(附件一)推荐申报(包括主要事迹、奖励建议等内容),分管总监签字确认;
2、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企业荣誉称号的申报程序
1、工会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奖项设置的名称、数量、金额及评选方案,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及相关条线分管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讨论并最终确定。
2、各部门推荐申报(包括主要事迹、奖励建议等内容)。
3、公司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评,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经批准后,公司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相应奖励。
同时根据获奖情况在个人绩效考核中加入适当的奖励分值。
5、所有奖励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九条员工奖励的累计规则
(一)两年内累计通报表扬2次等于记小功1次;
(二)两年内累计记小功2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章员工的处罚
第十条员工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一)员工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分: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2、经济处罚;
3、解除劳动关系。
(二)员工处罚的形式:
员工处罚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形式,包括绩效扣减、赔偿损失、工资扣减、降薪、岗位(职务)调整等。
第十一条员工处罚细则
(一)行政处分
1、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分:
1)一个月内迟到超过3次(含)以上;
2)年内累计旷工0.5天(含0.5天)以内者(含视同旷工行为);
3)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4)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需要擅自进入公司逗留者;
5)相互交流员工的工资信息或向同事打探其他员工的工资信息者,管理人员泄露相关工资信息者;
6)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或频繁接打私人电话、接待亲友者;
7)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行为不检者;
8)未能合理控制个人情绪、脾气,致使他人正常工作遭受影响者;
9)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公共卫生者;
10)浏览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因特网网页者;
11)疏于职守致使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达1000元(不含)以下者;
12)私拿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不含)以下者;
13)不按OA反馈时限的规定处理工作协同邮件,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较大影响或1000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14)非法安装私人软件(未经IT部门许可,任意安装软件)或安装非正版软件者;
15)未经公司许可,索要、收受礼物、礼金或其他馈赠价值200元(不含)以下者;
16)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警告的其他情形。
2、记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小过”处分:
1)年内累计旷工0.5天以上1天(含)以下者(含视同旷工的行为);
2)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者;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者;
5)工作时间内酗酒者;
6)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或对同事做出不礼貌举动者;
7)疏于职守致使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达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者;
8)因工作需要将电脑移交其他员工使用时,故意隐瞒相关密码,致使他人无法使用者;
9)未经允许或不在职权范围内,擅自开启他人电脑者;
10)故意将电脑重要密码泄露给他人者;
11)知晓公司电脑或相关物品丢失,或知晓公司机密信息丢失或泄露,而不向公司报告者;
12)不按OA反馈时限的规定处理工作协同邮件,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严重影响或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13)XX,擅自处理公司资产,但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者;
14)未经公司许可,索要、收受礼物、礼金或其他馈赠价值200元(含)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者;
15)私拿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含)以上500元(不含)以下者;
16)连续三个月月度绩效成绩低于90分或销售任务达成率低于80%(不含)者;
17)连续六个月月平均绩效低于90分或月均销售任务达成率低于80%(不含)者;
18)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警告的其他情形。
3、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1)年内累计旷工1天以上2天(含)以下者(含视同旷工的行为)
2)提供虚假或伪造的入职信息和个人资料者(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履历证明、体检证明、婚姻及生育状态等等);
3)工作交接时,移交人拒绝列交接清单及工作行为标准,拒绝配合交接,交接清单内容或工作行为标准不详尽或故意隐瞒重要工作资料或信息(包括电子资料),不被接收人或接收人上级主管认可又拒不整改者;
4)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5)擅离岗位、疏于职守或工作失误致使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达5000元(含)以上者;
6)XX,擅自处理公司资产,并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者;
7)伪造工作记录者;
8)在公司内有不道德行为(如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者婚外情对工作或家庭造成严重影响等)者;
9)散布虚假或诽谤性言论,或在个人生活中擅自利用公司影响力,损害公司、员工的声誉者;
10)私自设立小金库,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下者;
11)私拿公司财物,价值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者;
12)未经许可在公司设施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集会、散发传单图片,传递信息、或进行广播宣传者;
13)未经公司许可,索要、收受礼物、礼金或其他馈赠价值1000元(含)以上3000元(不含)以下者;
14)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从事其他兼职工作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者;
15)在本职工作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以任何方式与公司竞争对手联络并使公司业务受到影响者;
16)严重违反公司IT部门关于电脑使用规范的规定者;
17)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应该记大过的其他情形。
4、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员工行为符合“记小过”、“记大过”情形的,视具体情节,可同时予以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二)经济处罚:
1、工资扣减:
1)员工受“警告”处分,处以工资扣减50-500元,当月绩效减5分;
2)员工受“记小过”处分,处以工资扣减501-3000元,当月绩效减20分;
3)员工受“记大过”处分,处以工资扣减3000元以上,当月绩效减50分。
2、降薪:
员工行为符合“记小过”、“记大过”情形的,视具体情节,可予以降薪处罚。
3、经济赔偿:
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因责任心不强或个人行为不规范造成过错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员工应一次性或分期赔偿,赔偿金额按公司实际遭受损失额的60%-80%计(具体赔偿比例由公司视具体情节裁定);员工的非职务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一次性或分期全额赔偿;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的偶然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一次性或分期赔偿损失金额的10-20%;赔偿可采取现金支付或从工资中扣除(具体方式由公司遵循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伪造学历、证书者;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者;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者;
4)隐瞒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者;
5)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转移档案或社保关系者;
6)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达到工作职责要求者;
7)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者;
8)试用期内拒绝完成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者;
9)非因工伤原因在试用期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达三天(含)以上者;
10)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被“警告”三次(含)以上;
2)被“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后,继续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年内累计迟到12次以上;
4)旷工3天(含视同旷工的行为)及以上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6)涂改请假单,呈交伪造的医生证明者;
7)挪用、偷盗、利用虚构、涂改、伪造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者;
8)报销与工作无关的发票者;
9)公司实物严重短少,不能说明原因者;
10)私拿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者;
11)私自设立小金库,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者;
12)XX,擅自处理公司资产,并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者;
1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以至影响生产、工作正常秩序的;
14)涂改账单,伪造账目欺骗公司者;
15)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者;
16)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7)在公司内闹事、殴打他人,或威胁他人,或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者;
18)泄露公司业务机密,或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或知识产权规定者;
19)连续三个月月度绩效成绩低于70分或连续三个月累计销售任务达成率低于70%(不含)或连续三个月计件工资低于同岗位平均工资80%者;
20)连续六个月月平均绩效低于70分或月均销售任务达成率低于70%(不含)或月均计件工资低于同岗位平均计件工资90%者;
21)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与公司发生争议,不以合法方式寻求解决而借故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程序、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者;
22)被留用察看,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者;
23)有贪污、行贿、受贿行为的;
24)有卖淫、嫖娼、赌博行为的;
25)有吸毒、贩毒行为的;
26)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7)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者。
这里的“重大损害”是指:
1)造成可估量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
2)被媒体曝光;
3)被国家行政机关警告、限期整改;
4)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5)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形象受损。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者;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
A、工作能力欠缺而不能胜任:
1)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达到工作职责要求者;
2)连续三个月月度绩效成绩低于80分或连续三个月累计销售任务达成率低于80%(不含)或连续三个月计件工资低于同岗位平均工资者;
3)连续六个月月平均绩效低于80分或月均销售任务达成率低于80%(不含)或月均计件工资低于同岗位平均计件工资者;
4)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2年末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者;
5)民主测评“不胜任”票达30%者;
6)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7)出现违法行为者。
B、工作态度不认真而不能胜任:
1)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者;
2)对待任务分配推诿拖延者;
3)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到岗者。
C、品性、道德有问题而不胜任:
1)伪造学历、证书者;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者;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者;
4)隐瞒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者。
D、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认为“不胜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处罚的程序
(一)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一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说明,填写《员工奖励(处罚)申报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对违纪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核。
如公司做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决定的,应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最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的处罚决定,通知员工本人,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处罚的累计规则
(一)两年内累计警告2次等于记小过1次;
(二)两年内累计记小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
第四章功过抵销的规定
第十四条功过抵销的规则
(一)通报表扬与警告抵销、记小功与记小过抵销、记大功与记大过抵销。
(二)功过抵销仅指对应的行政奖惩记录可不归入员工档案。
涉及经济赔偿部分应严格按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五条功过抵销的周期
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第五章申诉
第十六条申诉规则
(一)员工对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员工奖惩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决定有任何异议或建议,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进行逐级申诉。
(二)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七条申诉处理的流程
(一)收到员工申诉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仔细倾听、全面了解申诉理由。
(二)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与员工面谈后的两日内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员工的申诉理由,并在一周内与人力资源部一同向申诉的员工当面解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三)对现有处理结果需要进行纠正的,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一周内提出纠正处理方案并报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申诉员工。
(四)对于涉及公司人力资源政策重大改变的,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的一周内告知员工处理该项申诉所需的时间。
申诉处理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员工如果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满的,可继续逐级申诉,直至通过争议仲裁或其它法律途径解决。
(六)员工在申诉处理期间,仍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对于违反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废止。
其他与本制度相悖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实施并会同公司工会解释。
湖南永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元月五日
附件一
员工奖励(处罚)申请表
当事人
所属部门
奖励(处罚)事由(可另附纸):
提议人:
日期:
奖励(处罚)意见:
(包括建议执行时间)
部门负责人意见:
日期:
分管总监意见: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日期:
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
总经理意见:
当事人确认签名
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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