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仪制崇きょう殿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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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仪制崇きょう殿16
宋會要輯稿‧儀制一
垂拱殿視朝
天頭原批:
按此門「垂拱」及下之「文德」而外,尚有講武、崇政、崇德、延和、景德、長春、崇元、紫宸等視朝,蓋舉其大者,如漢建章、唐大明耳。
今仍其舊,不為區分。
【宋會要】
國朝之制,垂拱殿受朝,先宰臣升殿奏事,次樞密使,次三司,次開封府,次審刑院,次羣臣,以次升殿。
【
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若有公事,許時請對。
自餘授使出入事功者欲面奏事,先聽進止。
】
既退,進食訖,易服御崇政殿或延和殿。
皇帝初出宮門,先帶御器械,次御龍親從官起居,次諸班都虞
(侯)
[候]
已下奏聖躬萬福訖,前導駕至殿庭,分東西立,皇帝升座。
【
軍員非導駕者,四邊各班首奏聖躬萬福。
】
客省使至閤門副使、樞密都承旨以下及祗候、諸司使以下,勾當軍頭、翰林、儀鸞司、內弓箭庫、左右騏驥院至閤門祗候,都一班,次殿前馬步軍以下奏聖躬萬福。
舍人喝各祗候,最先庫軍四廂都指揮使以上告謝
庫:
疑誤。
,
【
如在京差遣,則窄衣執杖;加恩出使,則鞾、笏。
】
次引改賜章服官
(各)
[告]
謝,次引應告謝官。
【
並依見、謝、辭班次引。
】
次軍頭司祗候員僚起居,次軍頭司引公事,次三班、審官院、流內銓、刑部、羣官以次奏事訖,左右騏驥院呈馬。
【
若呈試武藝諸色人,並雜次公事後,或令於三班院引對羣官了呈試。
】
諸司公事絕,內侍奏「門外無公事」,皇帝降座,或延和殿再座。
復有內臣、近職、諸路走馬承受奏,或閱館閣所進新修寫書籍、倉庫衣糧器物之式,謂之後殿再座。
【
內侍省公事則內侍祗應,閤門公事則舍人祗應。
】
如假日,則早,御崇政殿,閱前殿公事既畢,移座臨軒,閱後殿公事焉。
太祖乾德六年九月十一日,詔自今每旬假日御講武殿,近臣更不赴晚朝。
其節假及大祠,並準令式處分。
-2-
開寶元年四月二十三日,詔:
「自今後每旬假不視朝,百官賜修沐一日。
」
太平興國二年,旬休日復視事於講武殿。
太宗淳化四年十一月六日,金部員外郎謝泌上言:
「陛下每曶爽即御前殿,受朝聽政,日旰而
(熊)
[罷]
,復崇
[政]
殿決事,比至將中,尚未,御食。
望自今前殿聽政既畢,且進御食,頗釋焦勞之心。
」疏奏不荅。
時泌磨勘三班使臣功過,日詣後殿奏事,覩帝勤政,而有是奏。
又右諫議大夫張涓上奏曰:
「按舊史,中書、門下、御史臺為三省,謂侍從供奉之官。
今起居日,侍從官先入殿庭,東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時起居。
其侍從官東西列拜,甚失北面朝謁之儀。
請準舊儀,侍從官先入起居畢,方行侍立於丹墀之下,謂之娥眉班。
然後宰相率正班入起居,雅合於禮。
臣又聞,古之王者躬勤庶務,其臨朝之疏數,視政事之煩簡。
唐初五日一朝,景雲初始修
(正)
[貞]
觀故事。
自天寶兵興之後,四方多故,肅宗而下,咸隻日臨朝,雙日不坐。
其隻日或遇大寒、盛暑、陰雨、泥濘,而放百官起居;雙日宰相當奏事,即特開延英召對;或蠻夷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紫宸殿引見。
陛下自臨大寶,十有五年,未嘗一日不鷄鳴而起,聽天下之政。
雖乾健不息,固天德之當然,而游焉息焉,亦聖人之謨訓。
儻君父焦勞於上,臣子緘默於下,不能引大體以爭,則忠亮之心有所不至矣。
臣欲望陛
-3-
下依前代舊規,隻日臨朝,雙日不坐。
其隻日遇大寒、盛暑、陰雨、泥濘,亦放百官起居;其雙日太官進食之後,於崇德、崇政兩殿召對宰臣、常參官以下。
及非時蠻夷入貢、勳臣歸朝,亦時開上閤引見。
並請準前代故事處分。
」奏入不報。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二十七日,崇政殿視事,方午而罷。
真宗自即位勤勞庶政,或閱軍事,講習武藝,多至巳午焉。
六年十二月,詔:
「崇德、長春殿門板障上縱節眼,並令嚴密修補,不得疏漏,容人窺看。
其崇政殿逐日差祗候指揮使員僚二人押親從官十人,各執骨朵,遇崇政殿坐朝及長春殿再座,並於門外排立約攔。
候公事退,即依舊崇政殿內祗候。
候崇德
候:
疑誤。
、長春殿坐,輪差把行門指揮使、殿直等人分殿門裏外祗候。
仍內侍省內侍班院差使臣四人,更番於崇德、長春殿板障門外覷步,有輒窺覷及便坐起,密具姓名聞奏。
其長春殿門更添差親從官二人。
其殿門裏指揮使、殿直候軍員起居退,辭見班絕,即出門外排立。
直候長春殿起居,歸逐處依舊祗候,只仰本門親從官四人常在門祗候守把。
仰殿前司鈐轄,依此排立。
」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十四日,閤門言:
「詳定崇政殿未坐前,合入殿內祗應臣僚不得用條床、杌子於殿側廊下列坐。
其閒靜處歇泊仍只得用氈條蓆,俟臨軒視事,即赴侍立。
其假日,宰臣、樞密、三司使、管
-4-
軍節度以下房廊幕
(內)
內坐物,並依舊例。
」從之。
七年八月六日,以天書在萬歲殿,故不御長春殿,於崇德殿視事如式。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中書、門下上言:
「陛下撫禦庶邦,財成萬物,未嘗不大昕視政,端拱當陽。
逮至退朝,再臨便坐。
往歲以時臻下武,恩洽羣倫,夙夜在公,載矜於百執,休澣之令,俾舉於舊章。
而陛下雖偶假寧,尚御禁殿。
伏見唐朝故事,隻日視朝,雙日不坐,隻日若遇假亦不坐。
今歸沐徧及於具僚,聽斷獨煩於君父。
欲望自今旬休及諸假並風寒雨雪,特放朝日,兼乞後殿不坐。
」詔答不允。
翌日再表固請,詔自今上巳、端午、重陽、社及大雨雪放朝,更不視事,自餘如舊。
其事須奏稟者,即時請對。
後又表請今後旬休日後殿不坐,詔可。
其日遇有合奏覆公事,即不拘時候,詣便殿請對。
天禧元年十一月五日,直集賢院祖士衡上言:
「伏覩將相及遠方使辭見,並與內殿特開曲宴,比至罷會,日已逾午,百司各已還第,而乘輿復御便座決事,殆非君逸臣勞之旨。
欲望自今曲宴日,特輟視事,永為著令。
」從
[之]
。
二年五月四日,禮儀院上言:
「每歲重午,百官休務,皇帝不禦前殿,惟宰臣、樞密奏事於承明殿。
今邊警寧靜,刑訟稀簡,望令其日罷奏事,不禦後殿,著為定式。
百官謝衣服、扇子、賜酒如常儀。
」從之。
六月一日,禮儀院言:
「先御禦劄,每月旬假及上巳、春秋二社、端午、重陽、三伏並休務一
-5-
日。
內旬假皇帝前後殿不坐,餘日百官不入,中書、樞密院詣後殿起居。
又准近詔,端午前後殿不坐。
今參詳,欲望凡遇上件休務日,前後殿不視事。
中書、樞密院及諸司有急速公事須面奏者,特取進止。
」從之。
四年十月一日,中書門下上言:
「昔在堯舜,優遊巖廊之上,而萬機允治。
漢宣帝循名責實,最號勤政,而五日一聽事,丞相以下敷奏以言。
唐太宗正觀十三年,房喬上言:
『天下太平,萬機事簡,請三日以臨朝。
』高宗顯慶二年,長孫無忌等上言:
『天下無虞,請隔日視事。
』詔並從之。
自後則有五日一開延英,隻日視事,雙日不坐,皆載在典冊,垂為常制。
方今獄訟頗清,事機尤簡,在羣司百執猶遂於寧居,而當扆垂旒,尚勤於聽覽,輿情公議,咸所未安。
伏望伏念芻言,參行舊典,或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或隻日視事,雙日不坐。
至於刑章、錢穀事務,差遣承受臣僚,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其餘並令中書、樞密院附奏。
」詔禮儀院詳定以聞。
禮儀院上言:
「請自今雙日前後殿不坐,隻日視朝,或於長春殿,或於承明殿,令入內內侍省臨時取旨。
應內殿起居羣臣並依常日起居。
文武羣臣有急切大事須面奏,不知中書
不知:
「知」字疑誤。
或當作「欲」。
、樞密院知者,即許請對。
自餘常事,並送中書、樞密院附奏。
其諸路承受使臣,除內臣內及後殿奏事外
此句疑有誤。
,餘並准此。
」從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中書門下上言:
「請隻日止於承明殿視朝,遇五日起居,
-6-
即御長春殿。
或其日不坐,即閤門傳宣放朝。
」從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禮儀院言:
「請隻日御承明殿,並依假日例,便服視事,不鳴鞭。
」從之。
五年十月十日,中書、樞密院言:
「請准故事,每五七日一御便殿,或朔望坐朝。
如有軍國大事,即非時召輔臣參決。
其隻日資善堂商量公事,雙日中書、樞密院早入,並如舊制。
」從之。
十五日,禮儀院言:
「請每坐朝日,入內內侍省並前一日傳宣閤門。
」從之。
乾興元年
【
仁宗即位未改元。
】
二月二十八日,中書門下上言:
「請依先帝近制,隻日視事,
(隻)
[雙]
日不坐,五日前殿起居。
」詔付禮儀院參詳。
禮儀院請自禫除後,不以雙日、隻日,百官依例常朝,及五日一赴前殿起居外,如遇隻日皇帝視事,雙日前後殿不坐。
自餘休務及假日並如舊例。
其隻日如值假故,只於崇政殿或承明殿視事。
詔曰:
「朕仰承先訓,肇纘慶基,思與忠賢,日勤聽覽,至於霄旰,非敢迨遑。
卿等任重佐邦,道隆體國,協于僉論,陳此奏章。
稽舊典之攸中,為視事之經制,載惟明識,諒合通規。
然每屬於清間,亦靡
(國)
[圖]
於暇逸。
當延侍從,講習藝文,勉詢嘉謀,用依來請。
所奏宜允。
其雙日不視事,或遇政務稍暇,即當宣召侍臣入侍講讀。
」
仁宗天聖五年七月十三日,詔以暑毒尤甚,自今日不御前殿,止於崇政殿視事。
放百官起居,至八月一日依舊。
明道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權御史中丞范諷請日
-7-
視朝,俾事務無壅。
詔俟莊獻皇太后卒哭取旨。
時自太后崩,帝且循故事,隻日視朝。
羣臣見帝躬閱萬務,人人進見,欲有所言,故諷因以是請。
十月二十八日,詔曰:
「朕欽膺駿命,寅紹慶基,虔遵簡易之風,勉荷承平之業。
洪惟先聖,丕顯大猷,屬四方無事之辰,有隻日視朝之制。
逮於眇質,獲稟成規,迄臻大寧,垂茲一紀。
懼德弗類,惟懷永圖。
念守文之固難,思置器之尤重,幅員至廣,庶務實繁。
儻或壅於下情,安能召於和氣。
當憂勞而靡暇,在旰昊而起遑。
用詔近司,載頒定式,自十一月一日已後,每日於前殿視事。
其餘休務並假日,並依舊例。
一二萬機,躬勤於聽覽;股肱三事,同罄於謨明。
惟文武之具僚,
(自)
[洎]
中外之庶職,勵乃首公之節,副予求理之心。
」
十二月一日,閤門言:
「准天聖五年詔旨,十二月二日承明殿更不坐,為真宗皇帝承天節,今後永為定式。
又准傳旨,今後十二月二日更不令引辭見公事。
今合奏稟。
」詔依例常朝。
景祐五年二月三日,詔曰:
「朕紹宅丕基,撫臨函夏,緬蹈持循之戒,克敦勤約之風。
洪惟祖宗,肅馭綱柄,著聽朝之令範,革分日之舊儀,勉徇邇言,聿圖簡政。
肆予菲德,恪稟成謨,迄臻大寧,匪敢自暇。
然以萬機之務,兢業不忘;四近之臣,諏詢罔後。
期下情之盡達,雖中昊以弗遑。
特出朕懷,載頒定式。
自今月五日以後,每日於前殿視事。
咨爾宰府,參寄國均,當申儆於具僚,尚
-8-
叶恭於庶治。
勉勵交修之節,共遵無怠之規。
佇格時和,以對靈意。
」先是,雙日不視朝,特降是詔。
寶元
(三)
[二]
年七月二十九日,知諫院韓琦請自今雙日止御後殿視事。
帝問輔臣故事,而張士遜對曰:
「隻日視事,已有成規。
唐朝五日一開延英,蓋資間燕以輔養聖神。
」帝曰:
「與夫宵衣旰食固不侔也。
前代帝王靡不初勤政事,而後失於逸豫,不可不戒也。
」時帝感小疾,太醫數進藥,故琦有是請。
康定元年五月一日,詔:
「前殿奏事,自今不得過五班,餘班聽對於後殿。
仍令御廚給食。
」
六月三日,詔:
「自今假日御崇政殿亦如前殿,毋得過五班。
辰漏入內進食,俟再坐復對。
」
二年二月十六日,詔:
「中書、樞密院、三司自今大節大忌給假一日
忌,原作「日」,據《宋史》卷一一六《禮十九》改。
,餘小節、旬休並赴後殿奏公事。
」
慶
(歷)
[曆]
五年三月十四日,閤門言:
「光州刺史曹佾
(旬)
[勾]
當軍頭引見司。
檢會康定舊
(則)
[制]
,舒州團練使李端愿
(旬)
[勾]
當軍頭引見司,逐日後殿繫鞋祗候,假日穿執起居。
」詔如例。
六年五月十六日,中書門下言:
「制令:
諸在京文武升朝官每日朝,其有制免常朝者五日一參起居。
其內外諸司官長上者不在此限。
若雨雪霑服失容及泥潦、祁寒、盛暑並停。
」
【
皆臨時聽旨。
】
詔:
「今後內殿常朝幷起居,或遇雨雪霑服失容,如未有傳宣故免,即令閤門御史臺旋取旨。
其泥潦、祁寒、盛暑臨時取旨。
」閤門言:
「看詳如非時雨雪不止,旋取旨,即須伺候門開,方始聞奏。
如是
-9-
得旨放免常朝,或皇帝卻御崇政殿視事。
况前後兩殿儀制各異,深慮合赴後殿起居及祗應臣僚奔赴不及。
如以為遇紫宸殿起居,恐雨雪霑服失容,只乞自今後每遇朔望及合過前殿日,或雨雪不止,即令閤門旋取旨,乞傳宣前殿不坐。
如
(旦)
[但]
循舊制,每遇朔望,須過前殿起居,即乞令侍衛司指揮使員僚等先於紫宸殿門外東廊上排立,俟班到依次起居畢,卷班西出。
其文武百官即依次第,先於垂拱殿柱廊上排班。
內左右巡使及御史中丞知雜以下各於紫宸殿門外西廊上敘立,俟班到,即分引文武兩班於紫宸殿東西門入,起居畢,依舊分班出東西殿門,由垂拱殿柱廊歸朝堂。
如以為文武臣僚遇雨雪於殿門上立班不合禮制,設或得旨放免常朝,皇帝卻御崇政殿視事,亦須自有合係後殿起居臣僚及上殿班次、軍頭司公事,復不免各在廊上起居。
况前後兩殿,事體一同,但遇常朝及起居日雨雪不止,即乞臨時降旨,前後殿不坐。
」詔今後如遇大起居幷百官起居,值雨雪,並作常朝。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殿前
(赴)
[副]
都指揮使李昭亮言:
「自來非時放朝參,稍早即軍頭司有印劄子關報,值晚只是繫書閤門承受姓名白劄子,傳付逐司,令行告報,難以審實。
欲乞令閤門給印紙付當宿承受,非次放朝參,即填寫告報,貴有准憑。
」從之。
皇祐四年七月,閤門言:
「准中書批下東上閤門副
-10-
使李惟賢狀,假日崇政殿起居,閤門諸司使副、閤門祗候班未到間,於東階下取便聚立,語話交雜,况儀制不載先詣殿庭立班。
欲乞依垂拱殿常朝起居,候宰臣以下入殿庭,以次序班。
仍添入儀制。
詔
[閤]
門詳定。
今相度假日崇政殿起居,諸司使副、閤門祗候等班次未到間,於東階下便分東西班綴行序立,
(冬)
[終]
須端謹,候宰臣以下入班庭,以次序班起居,不得取便聚立,語話交雜。
有違,許閤門彈奏。
」從之。
嘉祐元年六月一日,詔雙日不御殿,止隻日御前殿或後殿,至三伏終如舊制。
七月一日,詔三司、開封府、臺諫官、審刑院復上殿奏事,仍一日一班。
初,帝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對近日。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中書言:
「聖體初安,未可日勞政事。
請每遇隻日,且於後殿坐朝。
其正衙辭見並權放。
」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十一日,詔:
「十五日以後,依先朝舊制,每日前後殿視事。
」
六月十八日,步軍副都指揮使賈逵言:
「自來軍員赴朝,只據諸軍晚探兵士問當;若是常朝,即至次日五更鎖匙到城門,便開放入,畫時鏁閉,別無條貫。
欲乞將朝門各置鐵牌一面,深鑿『開朝門』
(四)
[三]
字,牌後各鑿逐門名,降付鑰匙庫。
遇常朝及非時合入,即與鑰匙牌一時降出。
假故及放朝參,即更不降出。
其牌與鑰
(題)
[匙]
到門,令監門使臣親監開門,放入軍員,卻使鏁閉。
仍下閤門,今後常朝及假故逐日關與鑰匙庫照會。
」
-11-
從之。
十九日,閤門言:
「定到上殿侍立臣僚:
客省、引進、四方館、閤門使副、樞密院都承旨已下,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押班,修起居注,帶御器械臣僚,勾當皇城、翰林儀鸞司監官。
殿下祗應臣僚:
殿前馬步軍以下。
軍頭司如引公事,在殿階下進讀奏目,引撥公事。
如引呈射人,即逐旋令內弓箭庫勾當使臣依
力旋□弓弩,階下進呈。
其提點軍器庫臣僚,或內有都知、押班、御藥院使臣管勾,多進呈殿上祗候掌記策子,以備顧問。
左右騏驥院監官押御馬入,在朵殿上祗候。
內衣物庫朝官幷祗候庫使臣隨准衣物等在排立諸班之後。
」詔可。
二年八月十三日,詔:
「自今月十三日後遇常朝日,依例常朝。
新城門外住營軍員並權放起居,候水退道路通行依舊。
」
神宗熙寧元年五月二十五日,西上閤門使李評言:
「後殿逐日御馬祗候,每遇雨雪,御崇政殿,即循南廊於延和殿上過,歷迎陽門、邇英閣,近北面東擺立。
伏思犬馬上堂,《禮經》所戒;况人主殿閣,天步經由,非路馬所宜登降。
欲乞每遇雨雪,只令在崇政殿門內南邊東廊上擺立。
」從之。
三年二月二日,詔:
「今後遇風寒,令閤門取旨放起居。
」
六月一日,編修閤門儀制所言:
「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舊制前殿侍立,又赴假日後殿起居。
緣已有旨罷前殿侍立,其假日後殿亦欲依資政殿、端明殿學士例,更不赴
(居)
[起]
居。
」從之。
四年二月十三日,樞密
-12-
院言:
「都承旨如有假故,即輪那逐房都承旨權過後殿祗應。
今有都副承旨二員供職,欲乞今後都副承旨全闕,即輪那逐房副承旨一員,權行祗應。
」從之。
十二月五日,閤門言:
「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凡引人至主判官親,即奏乞左右內侍代持奏目。
伏緣引對、轉官、差遣,皆有司常法,已有定議。
欲乞今後應有親屬,只具姓名奏知,不許乞左右人持文字。
」從之。
十三日,閤門言:
「在內監臨庫務京官遇本庫闕官,合入殿祗應日,於後臨時繫鞋,別班起居。
除常朝已有體例外,假日宰臣等班數稍多,欲乞只令依監臨庫務三班使臣例繫鞋,綴大班起居。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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