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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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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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人事管理是公司“以人为本”价值的直接体现;
人事管理以合法、平等为基准,以实绩导向、取优汰劣、赏罚分明为宗旨;
本公司从业人员之雇用、解雇、给假、工作守则,考勤办法等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二招聘与录用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35周岁,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身体健康(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可以放大到40周岁);
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可降低到初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者,优先招聘;
3.外聘技术骨干,要求具有从事本专业或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在本公司工作过,并履行正常离职手续半年以上者,方可再次应聘;在本公司工作过,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者不再招聘。
5.品行端正,无劣迹和不良行为。
(二)招聘程序:
1.公司所属各部门需招聘新员工时,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定员和员工当月流动情况,填写人员增补申请书,说明增员理由(岗位、工种)、数量、人员素质(性别、年龄、学历)要求,递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转交劳人科,由劳人科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开始招聘程序。
2.各部门所需新增员工,应该首先尝试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在公司内无合适人选或无法调动时,对外按程序招聘。
3.报名面试:
3.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交下列资料。
3.1.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3亲笔填写履历表一份。
3.2应聘者必须本人亲自报名面试,不准替报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考试及录用审批:
4.1所有应聘进公司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基础文化知识摸底考试。
4.2管理人员还需进行企业管理知识考试,技术工种进行岗位技能考试。
4.3应届毕业生如有成绩单,可免试。
4.4劳人科将所有考试人员履历、成绩整理成档,配合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初选出适用人员名单,并报总经理审批。
4.5员工由劳人科在总经理批准后,最多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入厂手续。
4.6对于外聘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办理入厂手续。
5.入厂手续的办理:
5.1新进员工凭《录用通知书》报到,应递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最高学历影印件、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报告单、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本人基本资料合法有效;承诺进入本公司时没有其他劳动关系),据此劳人科建立《人事资料卡》,并由劳人科保存并管理使用。
5.2交纳培训费及物品使用保证金500元。
(用于补偿无故损坏公司物品的损失)
6.入厂培训:
6.1公司级培训:
6.1.1由劳人科组织实施。
6.1.2劳人科负责组织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及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6.1.3保卫科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最少一周的军事训练。
6.1.4安环科负责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
6.2部门级培训:
6.2.1由车间组织实施。
6.2.2由车间负责培训人员组织学习本车间工艺流程、设备概况、作业范围及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6.2.4由车间安全人员负责组织人员学习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
6.3班组级培训:
6.3.1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
6.3.2组织员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学习操作规程、岗位具体技术要求等。
6.4新进人员必需参加所有入职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入职程序:
7.1劳人科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结合员工本人工作经历、培训成绩开出入厂调令分配到车间。
7.2用人单位按照调令接收人员,并办理劳保手续及上岗证等手续。
7.3录用人员为普通岗位操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一至二个月时,由劳人科会同部门主管对试用员工按照公司员工考核体系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若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随时解聘;届满后再进行正式考核。
录用人试用期结束,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劳人科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并建立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劳人科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用于相关社会福利事宜)。
7.4员工人事档案包括:
《应聘人员登记表》、履历、《面试考核表》、《员工体检表》、《录用通知书》、《承诺书》、《人事资料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记录等。
(三)试用期规定:
1.入厂员工原则均有试用期,总经理特批或临时工、季节工没有试用期。
2.试用期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无法胜任工作者试用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
3.学徒期(没有工作经验或工作经验不足):
从事运行及化验岗位的员工学徒期6个月,从事机修电工、仪表维护、调火岗位的学徒期为1年。
4.见习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从事管理、技术与所学转业对口的大专(含)以上学历者见习期3个月。
5.试用期、学徒期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试用期、学徒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0天。
超过者延长试用期、学徒期一个月。
三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适用范围:
1.劳动用工合同适用于公司正常招录的所有雇用人员;签定合同期限可按照职位(工种)不同分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某项工作任务。
2.固定期限:
适用于公司招录的年龄在45岁以下,常规编制人员的首次合同签定。
3.无固定期限:
适用于公司招录的年龄在45岁以下,常规编制人员的再次合同签定,及因工作需要总经理批示的个别人员首次合同的签定。
3.完成某项任务:
适用于临时性和季节性编制工作岗位的员工。
4.返聘合同:
适用于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或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所有员工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一次签定5年(含)以上十年(不含)以下,同时约定试用期限,一般以签定合同年限确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返聘合同一次签定2年,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签定3年。
4.续签:
劳务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期限和首次合同相同,但没有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解除:
1.合同当事人因以下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应解除劳动合同:
1.1辞职:
员工因自身原因,申请辞职,要求中断劳动合同,经公司同意,办理离职手续。
辞职分为:
紧急辞职和正常辞职两大类。
1.1.1正常辞职:
中层管理以下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中层管理以上人员,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1.1.2紧急辞职:
提出书面申请时间小于正常辞职时间,大于半个月者。
1.2辞退:
员工因自身原因不适应岗位要求,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3除名、开除:
员工因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工15天;事假年累计30天者;非因工负伤和病假连续两个月;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纪律及违反国家法律,公司有权给予除名、开除处理,被除名、开除的员工自宣布之日起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4自动离职:
1.4.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离职:
试用期或在职期间,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辞职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强行离厂的;违反请假期间内有关规定的,无故超过批准假期不按时返工的;提出辞职申请不足半月者。
1.4.2自动离职者,视为自愿放弃在本公司的一切权益,公司可根据其行为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予以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公司有权扣发其工资、各项押金,劳动合同随即解除。
四考勤管理
(一)员工出勤的管理规定
1.作息时间:
1.1行政管理人员:
夏季:
(5月1日——9月30日)8:
00——18:
00,午休12:
00—14:
00
冬季:
(10月1日——4月30日)8:
00——17:
30,午休12:
00—13:
30
1.2三班倒工作岗位:
8:
00——16:
00;16:
00——24:
00;24:
00——8:
00
1.3员工培训及有关活动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员工轮休时间;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周末或员工轮休时间;非特殊情况,必须保证员工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2.公司所有员工在每一正常工作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按规定签到或点到(行政人员及车间副主任级以上人员上下班签到地点为劳人科);倒班员工每班提前10分钟在车间规定地点,点到考勤。
3.严禁员工之间代为签到,第一次违者对当事双方各处罚50元;第二次违者对当事双方各处罚100元;第三次违者对当事人予以开除。
4.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和签到的计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每次扣罚10元;满5分钟不足15分钟的,每超1分钟多扣罚3元;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计“旷工半日”;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不足3小时的,计为“旷工半日”,每发生一次扣罚100元;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的,计为“旷工一日”,每发生一次扣罚15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年度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予以除名。
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中午提前就餐和就餐后不按时上班者,一律按私自外出处理),违者对其处罚5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6.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急需员工在规定工作时制外继续工作的,须有车间或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本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计作加班,劳人科负责加班人员的出勤记录考核。
7.员工不得任意加班,若发现没有经主管副总经理核准的加班单,即使有出勤记录,也不将其视作加班。
(二)请休假
1.本公司员工依法享有下列假期:
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丧假。
1.1.1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员工,凭医院证明,经劳人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享受90天产假,员工产假结束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人科,以便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不提前通知或假满超过15天不上班者视为自动辞职。
1.1.2公司职工结婚或父母、子女亡故的,经劳人科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7天婚丧假,婚丧假时间含正常休假日。
1.1.3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需持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
1.1.4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按照公司《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2.请休假管理
2.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所在部门,一份交劳人科归档。
2.2批假权限:
车间主任(科长)有权批假1-2天;部长有权批假3-4天;主管副总经理有权批假4-7天;7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3员工请假在3日以内的,应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3日以上7日以内者,应提前2天填写请假单,请假7日以上者,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
2.4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假权限履行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将请假单交劳人科备案,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5员工事假年累计不可超过15天,年度超过15天的若再休事假按双倍扣发工资;年度内累积事假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2.6员工临时请假应经本部门主管同意、劳人科备案,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的,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2.7工段长(含)以上级别,请假三天以内者必需履行二级审批制,即:
直接主管领导及间接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必须提前一天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必须提前三天填写请假单由总经理批准。
2.8工段长以下人员休假期满后,没有按时销假上班者,两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劳人科;工段长(含)以上级别休假期满后,没有按时销假上班者,一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及劳人科。
2.9所有人员休假期满没有按时销假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五奖惩规定
(一)总则
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制度,以强化团体纪律,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本公司员工的行为有所遵循。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规定管理。
(二)奖励规定
1.奖励分类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1嘉奖
1.2记功
1.3记大功
1.4奖金
1.5晋级
2.奖励标准
2.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嘉奖:
2.1.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2.1.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可作表率,廉洁奉公者。
2.1.3有其他功绩者。
2.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功:
2.2.1建议改进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2.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宜者。
2.2.4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2.5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2.2.6曾记2次以上嘉奖者。
2.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2.3.1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3.3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3.4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3.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6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
2.4.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
2.4.2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表扬者。
2.4.3曾记大功2次以上者。
2.2.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三)惩罚规定
1.处罚分类
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1警告
1.2记过
1.3记大过
1.4开除(或违纪辞退、除名)
2.惩罚标准
2.1警告并处罚金20-50元(或赔偿损失):
2.2.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2.2工作时间谈笑嬉戏,疏忽工作者。
2.2.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2.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2.2.5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2.2.6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2.2.7出入公司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物品出公司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2.2.8在厂区(生产区)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者。
2.2.9在厂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者。
2.2.10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者。
2.2.11生产类员工上班穿裙子或穿高跟鞋、披头散发者。
2.2.12在厂区(生产区)未佩戴厂证、未穿工作服及遗失厂证者。
2.2.13在车间或生产区晾衣物者。
2.2.14在上班时间占用公司电话闲聊而影响公务者。
2.2.15在上班时间阅读非本岗位专业性读物者。
2.2.16打饭不按规定排队,起哄者。
2.2.17在饭堂用餐后将剩饭菜或早餐袋乱倒乱扔者。
2.2.18在工作场所玩手机、听MP3等于工作无关者。
2.2.19下班后没有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等用电设备者。
2.2.20借厂证给他人或带他人厂证者;遗失公司厂牌者。
2.2.21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单车、摩托车者。
2.2.22不能保障个人岗位清洁卫生者。
2.2.23开会迟到者。
2.2.24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警告惩处者。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记过并处罚金100元(或赔偿损失):
2.3.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3.2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3.3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3.4不经许可擅自越权做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2.3.5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2.3.6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私利有具体事实者。
2.3.7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2.3.8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处理私事有具体事证者。
2.3.9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2.3.10私自偷拿、撕毁公司公告栏或宣传照片者。
2.3.11管理人员对其下属,明知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庇护不予举报者。
2.3.12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厂区者。
2.3.13非经允许在公司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者。
2.3.14偷摘公司花木、践踏草地者。
2.3.15不能保障责任区域清洁卫生者。
2.3.16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申诫惩处者。
2.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记大过并处罚金200元(并赔偿损失):
2.4.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4.2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2.4.3在禁烟区吸烟者。
2.4.4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2.4.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4.6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2.4.7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工厂者。
2.4.8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帮他人打卡者。
2.4.9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章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章者。
2.4.10在车间或宿舍内用电杯或电饭煲蒸煮饭食者。
2.4.11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2.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开除(或违纪辞退、除名)并作经济处罚,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5.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事证者。
2.5.2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2.5.3在公司工厂内互殴或殴打他人者。
2.5.4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2.5.5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查证属实者。
2.5.6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物者。
2.5.7在公司工厂内聚赌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2.5.8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厂区或宿舍不听劝止,致发生事故者。
2.5.9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2.5.10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2.5.11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情节严重者。
2.5.12在禁烟场所吸烟两次以上者。
2.5.13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者。
2.5.14参加非法组织,意图破坏公司生产有事证者。
2.5.15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
2.5.16受雇期间填报虚假履历或使用虚假证件者。
2.5.1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管理秘密,使本公司蒙受巨大损害者。
2.5.1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关系者。
2.5.19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公司财物者。
2.5.20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四)以上各项处罚中,若造成损失大,情节严重或当事人态度恶劣的、可酌情从重处罚。
所有处罚均以警告信形式通知受罚人或公司予以通告。
(五)注意事项
1.惩罚累计
1.1员工一年内记警告2次,作为记过1次。
1.2记过2次得作为记大过1次。
1.3记大过2次且经公司核定者,予以违规辞退或除名。
2.功过抵消
员工平日功过于每年年终考绩时,由人力资源部相互抵消,其规定如下:
2.1年度内嘉奖得与警告抵消。
2.2年度内记功1次或嘉奖2次,得抵消本年度记过1次或警告2次。
2.3年度内记大功1次或记功2次,得抵消本年度记大过1次或记过2次。
3.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外,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特别奖惩须呈送总经理裁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和存入个人档案。
5.财务科根据每月执罚报告和奖励通告在支付员工工资中减扣或给付罚金与奖金,若受罚人当月罚款总金额过高,可分期逐月扣除;保证被罚人每月工资不低于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管理是我公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目的在于维持企业的良好秩序,更好地贯彻企业管理制度,完成计划指标和实现经济效益。
(二)公司设立考评小组,制定《考评细则》,行政部主管。
(三)公司对部门的考核,按照《考评细则》逐月进行,考评结果与部门、车间的考评工资挂钩。
(四)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主要为业绩、品德和行为的执行情况。
于考核作业前,行政管理部须备妥员工之考勤、升迁、调动奖惩各种资料作为一般依据。
每半年一次,由劳人科负责,填写《考核记录表》,上报总经理审核后存入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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