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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概念
◆名词解释
柏拉图(P1aton,前427--347)古希腊哲学家。
苏格拉底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老师。
苏格拉底被处死后,离开雅典游历埃及、意大利。
四十岁回到雅典,建立著名的柏拉图学园,聚徒讲学、著书立说。
其美学观的哲学基础是“理念论”。
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独立的永恒不变的理念世界的实体,它是惟一真实的真理,是现实世界中感性事物的本原。
现实世界是理念的“摹本”或“影子”,它变化无常,不真实。
美学上主张美本身是理念,它是永恒的、绝对的、神圣的,大千世界万物之美都以美的理念为源泉,是分享理念世界中美本身的结果。
在文艺与现实的关系上,坚持古希腊流行的模仿说,认为理念世界是第一性的,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不完全模仿,而艺术世界则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是“摹本的摹本”,“影子的影子”。
强调文艺的社会功用,主张文艺必须服从哲人和理智的需要,为贵族奴隶主专政服务,为培养理想国的保卫者服务。
他从非理性主义的立场来解释文艺的创作过程,认为灵感是文艺创作的源泉。
认为诗人的灵感来自神灵的凭附,以迷狂为基础。
诗神在诗人陷入迷狂时将灵感传达给诗人,诗人才能作出好诗。
认为创作不凭理智,而靠天赋;不凭技艺,而靠神助;不要神志清醒,而要如醉如狂。
其美学思想对西方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而复杂的影响,开客观唯心主义美学之先河,成为唯心主义美学思想的一面旗帜,
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其老师美学思想中建立起现实主义美学观,与柏拉图分别成为西方美学思想的两大源头。
主要美学著作有《大希庇阿斯篇》、《会饮篇》、《理想国》等.
亚里士多德(Aristote1es,前384一前322)占希腊哲学家、美学家、自然科学家。
在逻辑学、伦理学、生物学、物理学、生理学、医学方面都有贡献,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曾就读于柏拉图“学园”,钻研自然科学和哲学达二十年。
柏拉图去世后,离开雅典出外游历。
公元前343年受聘为马其顿国王太子亚历山大的教师,至亚历山大继承王位为止。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东郊开办吕克昂学园授徒讲学,因他常边散步,边讲学,他的学派在历史上被称为逍遥学派,又被称作“吕克昂”。
政治上站在中小奴隶主阶层立场上,反对奴隶主贵族制和土地集中。
哲学上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坚持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统一,主张四因说(材料因、形式因、创造因和最后因)。
美学上,坚持用唯物主义观点观察艺术问题,在总结希腊文艺成就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美学理论。
在文艺和现实的关系上,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肯定艺术模仿自然的理论,认为模仿有三种:
一是模仿事物的本来面目;二是模仿人所说所想像的样子;三是模仿事物应有的样子。
他推崇最后一种模仿,强调艺术应根据事物的本质规律把自然加以理想化。
认为艺术活动的心理基础一是模仿本能,使人获得知识,产生快感;另一是节奏与和谐的感觉,艺术模仿表现出的节奏与和谐,符合人的天性也能产生快感,这一思想认识到人的审美要求是一种自然要求。
提出系统的悲剧理论。
认为悲剧具有最高的美学价值,其美学特征是曲折复杂的情节结构和能引起哀怜、恐惧的情感,提出“净化说”。
论述了美和艺术批评标准,认为美在整一和形式。
亚里士多德对西方美学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深远的影响,主要有:
(一)指出艺术想像的巨大作用,促进了罗马时期文艺理论探索想像、形象思维在艺术创作中的内在联系;
(二)提出悲剧中情节、时间、地点的一致性,经文艺复兴时期卡斯特尔维屈罗阐发为“三整一律”,从而建立起17世纪古典主义戏剧创作的重要准则;(三)否定灵感,排斥命运,强调天才和理性、理智的统一,预示了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相互补充的理论;(四)净化说对于其后有关文艺的社会作用、道德影响诸种理论,发生一定影响;(五)“无害的快感说”直接造成康德所谓“无关利害”的美感,以及19世纪末唯美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观点。
其著作内容涉猎广泛,多达四百种,反映他美学思想的著作主要有《诗学》、《修辞学》、《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政治学》、《心灵论》等。
莱布尼茨(GottfriedWilhelmLeibniz,1646—1716)德国自然科学家、哲学家、美学家。
莱比锡大学毕业,后获阿尔多夫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676年起在汉诺威王室供职。
1700年创办柏林科学院并任第一任院长。
哲学上受到笛卡儿和斯宾诺莎等人的影响,建立起“单子论”的理论。
认为单子是一种组成复合物的单纯实体,是构成世界的基础。
认识论上,认为人的认识可分为“朦胧的认识”和“明晰的认识”两种,前者是处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半意识或下意识状态的认识,后者是认识的最高阶段。
在美学上,认为美感是一种混乱的朦胧的感觉,是无数微小感觉的结合体。
审美趣味或鉴赏力即由“微小的感觉”所组成,是某种接近本能的东西,人们只能通过心灵而不是通过理解力去感觉它。
他一方面把审美限于感性活动,另一方面又把审美看作是以感觉形式出现的理性,认为任何艺术活动都有形而上学的原因,一切美都是上帝光辉的一种发射物,音乐和谐象征着上帝为现实世界所拟定的最为美好的蓝图。
其美学思想在某些方面汲取了奥古斯丁的观点,与英国莎夫茨伯利有相通之处。
后沃尔弗(ChristianFreiherrvonWolff,1679—1754)将他的理论系统化和通俗化。
主要著作有《人类理智新论》等。
鲍姆加登(AlexanderGottliebBaumgarten,1714—1762)亦译“鲍姆嘉通”。
德国哲学家、美学家。
曾就学于哈雷大学,后任哈雷大学副教授、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大学教授。
1735年首次提出建立美学的建议,1750年正式用“美学”一词来命名他研究感性认识的一部专著,由此而获得“美学之父”的称号。
认为人类的心理活动分为“知”、“情”、“意”三部分,应分别由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来研究。
美学研究的对象是“感官认识到的美”。
“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就是美,否则就是丑。
美学既是一种认识论,又“是以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是美的艺术的理论”。
认为艺术创作和审美知觉是一致的,它要求以灵感、迷狂状态和热情为前提,并要求艺术家有天赋的审美能力,包括敏锐的感觉、想像、洞察力和鉴赏力等。
诗可以虚构、幻想,但虚构的真实不如自然界的真实完善,诗和艺术都低于自然。
这些观点反映了古典主义向浪漫主义的转变,对后来德国美学家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主要著作有《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形而上学》、《美学》等。
静观亦称“观照”。
与“动观”相对。
原意为注视、沉思、期望。
审美中引申为不受旁物干扰,不囿于功利需求的无所为而为地凝视、观照审美对象的审美态度和心理活动方式。
动观以我观物、有所为而为的审美观照方式。
与“静观”相对。
强调人在审美时契入客体,使客体的一切方面均是体情感、个性、思想、意志、理想的综合表现。
语出王国维:
“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
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
故一优美,一宏壮也”(《人间词话》)。
这种审美方式尊重创作和审美主体的能动性,强调审美的主观性和情感性,是对叔本华“静观”说的一大发展。
气质在审美心理学中指个体具有的稳定性的生理、心理、行为方面的个性特征。
包括个体在审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速度、强度、隐显度和指向性、稳定性、敏捷性等生理、心理反应以及行为方式上的特征。
它具有先天遗传性,可通过染色体、脱氧核糖核酸等基因遗传物质从上代传递给后代,但可以通过后天的实践、教育、学习加以改变、完善和重塑。
它因人而异,但又客观地形成若干共同的特征和类型。
如中国《内经》分为好动的太阳型、少阳型,喜静的太阴型、少阴型和动静适中的阴阳平和型等三类五型。
古希腊希波克拉底分为活泼。
机敏的多血质,急躁冲动的胆汁质,安静内向的粘液质,孤僻坚韧的抑郁质等四种类型。
俄国巴甫洛夫分为活泼型、兴奋型、安静型和抑制型这四种类型。
气质对审美心理结构的建构、发展和审美取向、审美反应往往起着预先的制约、调节作用,并直接影响着审美创造美的心理过程和个性特征。
◆基本概念
美学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以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研究美、丑、崇高等审美范畴和人的审美意识,美感经验,以及美的创造、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
“美学”一词源于希腊文Aisthetikcs。
德国美学家鲍姆加登1750年在《美学》一书中主张建立“美学”学科,美学由此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
(1)美,如美的产生、发展;美的本质、特征、功能;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等美的形态;内容美、形式美等美的组成因素及其规律等;
(2)审美,如审美心理,审美意识,美感的发生、发展、性质、特征及其规律;(3)美的创造,如现实美、艺术美的创造规律、发展规律、鉴赏规律等;(4)美学范畴,如丑、崇高、悲剧性、喜剧性等范畴的审美特性、发展规律及其同美的关系等;(5)美育;(6)美学自身。
美学思想和美学学科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胚胎阶段。
在原始时代,原始初民开始在劳动中创造出原始的艺术,表现出对自然、社会、艺术的原始审美意识,初具美学思想的萌芽。
(2)形成阶段。
进入文明时代以后,随着生产力、生产方式、思维能力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美学思想逐步明晰化、自觉化、理论化,并以文字记载于哲学、文艺学、伦理学、教育学等文献之中。
中国的孔子、老子、孟子、庄子、王充、刘勰、李贽、王夫之等都提出了具有独创性的美学思想。
在外国,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文艺复兴后的博克、休谟、笛卡儿等哲学家,布瓦洛、莱辛等文艺理论家,狄德罗等启蒙主义者,都为美学学科的诞生作了理论的和实践的准备。
1750年鲍姆加登正式提出了建立美学学科。
(3)系统发展阶段。
从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
德国康德建立了主观唯心主义的美学体系。
黑格尔建立了客观唯心主义的辩证的美学体系。
俄国车尔尼雪夫斯基使旧唯物主义美学发展到最高阶段。
马克思主义美学论证了劳动实践创造美,人化的自然,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审美意识和艺术是对现实的能动反映等美学的根本问题,使美学逐步建立起真正科学的体系,并日趋成熟。
(4)现代发展阶段。
从19世纪中下叶开始。
进一步将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综合研究与分门研究、理论探讨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衍生出哲学美学、艺术美学、心理学美学、技术美学、生活美学等多种分支学科,出现了现代人本主义、现代科学主义美学思潮和实验美学、完形心理学美学、精神分析学美学、实用主义美学、自然主义美学、表现论美学、语义学美学、分析美学、现象学美学、直觉主义美学、形式主义美学、结构主义美学、存在主义美学、解释学美学、接受美学、符号论美学等多种流派,而马克思主义美学也有了新的开拓和长足的发展。
美学是人类社会实践、审美实践、创造美实践的产物,是对人类、个体的历时性、共时性审美、创造美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
它对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发展,尤其对于文学艺术的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开展美育,促进人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培养健康的审美趣味,提高审美、创造美的能力,从而改造社会,美化生活,完善人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审美亦称“审美活动”。
人发现、选择、感受、体验、判断、评价美和创造美的实践活动和心理活动。
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情感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人们一般用“观照”(contemplation)一词表达审美。
17和18世纪,欧洲开始运用“审美”一词。
中国古代从先秦时代起就有关于审美的论述。
审美以客观存在的美作为对象和源泉,以一定的审美观点、能力和审美态度为主观条件。
在审美过程中,人的生理功能和心理功能相互作用,通过视、听等感官感知对象的感性形象,形成信息,经大脑皮层的组合、加工、转换、再生成后,形成审美感受和理解。
它服从认识活动中的从生动直观到理性思维的普遍规律,但又是一种形象思维的过程,伴随着具体的感性形象,丰富的联想、想像、情感活动和审美意象的创造活动,客观隐伏着内在的社会的目的性与功利性,蕴含着特定的意蕴和愿望。
它是直觉与理智、认识与创造、功利性与非功利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其产生和发展取决于社会生活条件及人的思维能力。
在人类初期,人的生产活动先于审美,对象的使用价值早于审美价值,当人的实践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审美才逐渐发展为独立的心理活动,并不断通过心理建构、积淀而完善。
它是人从精神上把握世界、改造世界的方式之一,是人类认识美、创造美的活动以及这种活动的内化,确立和深化了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丰富和发展了人的本质力量,培育了人的审美意识和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审美活动即“审美”。
审美实践亦称“美的实践”。
人有目的地欣赏美、创造美的实际活动、行为及其过程。
包括人类历时性的和共时性的实践,是人的社会实践的组成部分,人从精神上把握世界、改造世界的特殊方式。
它为主体创造对象,也为对象创造主体。
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受社会实践的制约,具有特定的社会历史内容。
它以一定事物的审美特性为对象和出发点,以一定的审美目的、需要为内驱力,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下,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将审美的精神需求转化为审美、创造美的意志行为,在认识美、创造美、发展美的过程中,自由地实现自己的审美理想,使对象人化,人的本质对象化,人在对象中发现、确证自己。
因此,审美实践的过程,是人认识、改造对象和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过程。
审美欣赏主体对客体进行感受、体验、鉴别、评判和再创造的审美心理活动过程。
与一般认识的心理过程有别,主要是形象思维过程,目的是为了在审美认知中获得情感愉悦。
它从对具体形象进行直觉开始,经过分析、判断、体验、品味和联想、想像、情感活动,达到客体与主体的融合一致。
中国古代多用“品味”来比喻审美欣赏。
因主客观条件的差异,审美欣赏有直觉型、理智型、情感型等多种类型。
一个时代的审美欣赏爱好和趣味,既影响个人的审美取向,又对该时代的文艺创作具有极大的影响,并影响到文艺批评,可以促使一代文风的形成与发展。
审美观照即“观照”。
观照美学用语。
亦称“观审”。
又称“审美观照”。
与“审美”相通。
是“审美”概念的前身。
古希腊柏拉图认为天才处于迷狂状态,回忆起上界的美本身,才能对理念的美进行观照,获得美感。
古罗马普洛提诺认为只有凭心灵的“观照能力”才能把握美。
文艺复兴后,观照一词逐渐被“审美”、“观赏”、“欣赏”等概念所代替,但仍有一些美学家用“观照”来论审美,或与“审美”等概念互用。
参见“审美”。
静观亦称“观照”。
与“动观”相对。
原意为注视、沉思、期望。
审美中引申为不受旁物干扰,不囿于功利需求的无所为而为地凝视、观照审美对象的审美态度和心理活动方式。
动观以我观物、有所为而为的审美观照方式。
与“静观”相对。
强调人在审美时契入客体,使客体的一切方面均是体情感、个性、思想、意志、理想的综合表现。
语出王国维:
“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
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
故一优美,一宏壮也”(《人间词话》)。
这种审美方式尊重创作和审美主体的能动性,强调审美的主观性和情感性,是对叔本华“静观”说的一大发展。
审美关系“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简称。
人在审美实践中与客体发生的审美、创造美的关系。
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俄国车尔尼雪夫斯基。
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是人从审美上把握世界、改造世界的关系,是美学赖以存在的前提和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包括人同审美对象的实践关系,人的意识与客观事物审美特性的关系,人反作用于客观现实、创造美、发展美的关系。
它同人与现实的政治、经济、伦理关系,认识、改造关系,意志、情感关系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
它由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客体具备的审美特性是它形成的客观基础,主体的审美实践、审美需要、审美创造美的能力是它形成的主观条件。
人对艺术的审美关系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集中体现。
人对自然、社会的审美关系是人对艺术的审美关系的前提。
在审美关系中,客体制约着主体,主体又发挥着能动性,不断发现、改造客体,使审美对象具有人的社会的内容,渗透进人的思想、情感、意志、智慧,确证人的本质力量。
审美关系的实质是人对现实世界的精神把握和对自己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其内涵是人对现实的理智认识关系、意志伦理关系及情感体验关系的统一。
它在人类历史中有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是在人的社会实践、审美创造美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
实践产生审美的需要,沟通人与客体美的联系,锻铸人的审美、创造美的能力,使人从审美上认识客体,改造客体,从而使客体成为审美的客体,主体成为审美的主体。
审美对象亦称“审美客体”。
被主体认识、欣赏、体验、评判、改造的具有审美特质的客观事物。
与“审美主体”相对。
与审美主体相互作用构成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
审美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形象性、丰富性、独特性、感染性或美的潜能的事物。
凡与人确立了特定的审美关系,被人审美地把握,激起人审美意识活动的事物,都是人的审美对象。
其领域包括具体的感性的自然物、社会物和艺术,其中最主要的是艺术。
其形态包括具有优美、壮美、丑、崇高、悲剧性、喜剧性等审美特性的事物。
它是事物自然性、物质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只相对人而存在,只能被人所发现和把握,在人的实践中产生,并随着人的实践和审美意识的发展而发展。
它在人的实践中与人发生审美关系;经过人的审美心理结构的中介,被人发现、认识、选择,并被按照美的规律和人的需要改造、创新。
只有被人审美地把握,引起人的审美感知、联想、想像和情感活动,溶入人的思想、情感、意志、个性,具有社会的内容,成为人化的自然,才能激起人的审美感受和审美评价。
它是激起人的审美意识的客观基础和美感的源泉,制约着人的审美态度和审美创造,而人的审美实践、审美意识、审美创造又使对象向人生成,成为人的审美的对象,并推动审美对象的发展。
审美客体即“审美对象”。
审美形态审美活动和审美创造中直观、复现自身所形成的感性形式和存在状态。
与“审美范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审美范畴是对各种与美有关的范畴的逻辑设定,除美、丑等形态、范畴外,还包括美感、丑感等审美感受。
审美形态既包含了美、丑等范畴(但不包括美感、丑感等主观感受),又广义地指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三大审美领域以及各领域中的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形态。
人在审美实践中与广袤世界构成特定的审美关系,不仅从各种各类对象中直观自身,而且从他创造的繁富世界中复现自我,从而形成多种多样、不同层次的审美形态。
它是人对这种人生境界的感性形式、存在状态进行概括、归类的结果。
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对审美形态有不同的概括和展示。
审美特性亦称“审美特质”。
事物所具有的能唤起人美感的性质、特征。
在对象与主体的相互作用中被人发现和感知。
是对象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客体性与主体性的统一中所构成的具有审美价值的特质。
包括对象的具象性、可知性、生动性、独特性、创造性、新颖性、发展性以及能唤起人想像活动、情感活动、意志活动、创造活动和美感愉悦等等的性质、特征。
审美主体认识、欣赏、评判审美对象和创造美的社会的人。
包括群体和个体。
与“审美客体”相对。
与审美客体相互作用构成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
审美主体是实践的、社会的、富于创造性的主体,是使对象成为审美对象的条件,审美对象只是对人才存在,只有人才不仅具有物质的、生理的需要,而且有精神的、审美的需要,有审美、创造美的能力和意志行为。
审美主体是长期生活实践、审美实践和学习、教育的结果,遗传也为主体提供了审美的生理条件,历史地积淀了一定的感觉力。
人在实践中反映、认识、接受、改造客观世界,把握对象与人的联系,建构、积淀一定的审美心理结构,逐步根据事物的规律和自己的愿望进行自由的能动的创造,使人从动物的人、物质的人变成社会的人、审美的人,使审美创造美具有了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
实践为主体创造了对象,也为对象创造了主体。
审美主体历史地存在着复杂性、发展性,不同主体有着不同或相同、相似的审美观念、意志行为和审美个性。
审美主体受客体的制约,又决定着对象的审美性质,不断创造美、发展美,使审美客体不断丰富化。
审美观亦称“审美观念”。
主体对美、审美、创造美所持的相对稳定的总体观念和指导思想。
是世界观、价值观和审美意识的组成部分。
包括美的生成观、发展观、本质观、创造观,审美的实践观、历史观、价值观、政治伦理观、享乐观以及艺术观、美育观等等。
它既在对前人审美观念的批判继承、借鉴、吸收基础上,经过观念同化、顺应和分析、综合、改造以后而确立,又在审美实践中不断概括、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审美经验,并自觉或不自觉地上升为理论而形成、发展。
与人的哲学观、价值观、人生观、社会观、历史观、政治观、伦理观、艺术观、宗教观、自然观等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具有深层的社会内容。
不同时代、民族、阶级的人和各人的审美观既有继承性、稳定性、共同性,又有发展性、差异性、对立性和个性。
审美观有正讹、偏全、深浅之分,正确反映对象的审美特性和发展规律以及美的创造规律的是正确的审美观念。
审美观念有可塑性、自调性和能动性,人可以在实践和学习中自觉地调节、改造、充实自己的审美观念。
它一旦形成和系统化以后,又制约着人的审美选择、感受、判断、情趣、理想、能力,并且指导人自觉地从事审美和创造美的实践。
审美观念的界定有广狭之分:
广义的即总体美学观,狭义的即审美的观点。
审美经验亦称“美感经验”。
主体感受、体验、创造美的经验。
审美意识的组成部分。
审美经验在人的生活实践、审美实践中产生,随着对象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并由对象、实践检验这种经验的真实性、可靠性。
人在一系列反复的审美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审美记忆、知识、方法,自觉或不自觉地概括为直接经验,并将之同在学习、训练、借鉴中获得的间接经验、间接知识统一起来,才逐步构筑起较系统的审美经验。
审美经验既是事物美的结构和实践结构内化的产物,又是主体内省、概括的结果;既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又有个人的个性特征。
它有不同的深广度,感官直接接触审美对象所形成的未经理智概括的经验是感性经验;主体在反复实践中积累起来并经过理性概括的和在教育中积淀起来的具有理性内容的经验是理性经验。
审美经验是形成审美感受、体验、评价的主观条件,是审美能力、观念、情趣的内在成因和表现,直接制约着审美的感受、体验、联想、想像、判断、理解的灵敏度、深广度,影响着审美的选择和美的创造。
审美态度人对审美对象和对审美活动本身所持的态度。
对于审美对象有肯定与否定,介入与旁观,限于接受与重于创造等态度;对于审美活动有积极与消极,重理智与重情感等态度。
它受到时间、地点、环境、对象与主体的关系等客观条件的影响,更受到各人主观的心理因素,如审美观点、能力、需要和情绪等的影响。
因态度不同,不同的人对于同样的审美对象会产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审美反应。
审美感受主体对事物审美特性的直感、选择、判断所形成的感知、体验、接受和灵魂震动。
包括对美、丑、崇高、悲剧性、喜剧性、幽默、怪诞等的审美的感知、接受。
它是审美活动的结果和审美创造的前提。
审美理想亦称“美的理想”、“美学理想”。
人期待、憧憬和追求的最高的境界。
是人的社会理想的组成部分。
审美理想是在人的生活实践、审美实践、艺术实践中产生的,是依照美和艺术的发展规律对更完满的美和艺术的追求、期待。
它受人的生活理想和世界观的制约,具有特定时代的社会历史内容。
艺术家在艺术中通过生动的艺术形象展现他们的审美理想。
审美理想对人的审美活动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往往作为人衡量事物美丑的最高标准。
它还构成人的一种心理动力,促成人的意志行为,推动人将理想与美的规律统一起来去创造美、克服丑,从而改造世界。
审美需要亦称“审美欲求”。
人对美的生理、心理、精神的需求、欲望。
是人的生命需求的一种表现方式,人所独有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人的生存、发展的内在机制。
表现为三个相互联系又相区别的层次:
一是生理需要,通过审美调节生理机制,达到血气和平、消除疲劳、生理平衡、延续生命的目的;二是求知、求美、求真向善的心理需要,通过审美获得新知、快乐、享受、怡情悦性,实现心理的平衡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三是自我实现的精神需求,通过审美创造美使人在对象和自我的创造物中复现、实现自己,在达到最高的精神满足的同时,展示人的潜力和价值。
个人的审美需要有差异性又有共同性。
它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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