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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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1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课本重点:
1.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性质:
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特征: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他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型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只是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只是产品
2)对于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领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4.知识产权的实践性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其时间性表明: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著作权
5.著作权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6.某些作品著作权主体的确定
1)演绎作品著作权主体
演绎作品是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作者享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只能对其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作品不享有任何和权利。
2)合作作品著作权主体
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
判断要素
i.合作作品的创作者须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一个认单独创作的作品不是合作作品
ii.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相互须有共创作品的合意
iii.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须有共创作品的行为
iv.各创作者的贡献形成一件完整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创作者可能享有两个方面的著作权,一个是整体作品的著作权,二是自创部分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著作权人不仅共享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对自己单独创作的部分也享有著作权,但各创作者对自创部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
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她材料类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4)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
职务作品
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作品,但是,公民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没有或者基本没有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技术条件,或者不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普通职务作品的创作者是职务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主体,其所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职务作品
是指工人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作品的创作者,领一个是创作者的所属单位。
作品创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7.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一个作品的实质要件
8.著作权客体的种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9.著作权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0.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权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出租权的适用对象:
1.电影作品;2.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是电视、录像、多媒体等作品;3.计算机软件
4)展览权,即以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机械表演权:
即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方式
机械表演权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表演者录音、录像者的机械表演权
不仅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公开以声音、表情、动作等方式再现版权作品,而且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借助某种技术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或者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有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就能有效地组织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上,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
9)摄制权
10)改编权,改编者都不能对原作所表达的中和理念过大的理念,否则坑你破坏作品的完整性,构成对做做劝人之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该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1.著作权保护期
1)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
2)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即此三项权利为作业终生享有。
3)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的一般原则是:
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
4)特殊规定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5)计算以50年的12月31日为限
12.相关权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特点
1)相关权主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主,以自然人为辅
2)相关权主体通过传播现有作品获得权利,而著作权主体则是通过创作作品获得权利
3)相关权的客体是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智力创造性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创作行为所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
4)相关权的内容很有限
5)相关权的保护期是自传播成果公开之日起得若干年,因为其主体主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不宜采主体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若干年办法
13.出版者权
图书出版者:
图书的专有出版权(著作权),报刊出版者内容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图书出版者板式设计权(含邻接权),对出版板式设计专有权(邻接权)保护期为10年
14.表演者权(邻接权)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5.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条件
1)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2)版权作品的性质,是指版权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及该作品所属之种类
3)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
4)使用的效果不得英雄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
种类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成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该表演组织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以发表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6.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1)使用者不同,合理使用者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法定许可使用者只能是特定的人
2)被使用对象不同
3)目的不同,合理使用以非盈利为目的,而法定许可使用则以营利为目的为主
4)付费与否不同,合理使用者不必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使用者应当支付报酬
17.著作权侵权的行为
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侵占合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非法署名行为,即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即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行为,即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6)侵犯某些财产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侵犯获得报酬权的行为,即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侵犯出租权的行为,即为经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出租其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录音像制品的行为
18.受诉法院: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19.著作权的救济措施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专利权
20.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两个特征
1)它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2)它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21.下列情况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
3)单纯材料奇幻的产品以及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
6)有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的一起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图、电路方框图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2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公开,技术方案是否脱离了秘密状态,公众有无获知的可能
1)新颖性,绝对新颖性标准:
使用公开
2)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使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一般具备下列条件即被认为具有实用性
23.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1)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2)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3)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24.发明人与设计人权利归属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2)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
3)如果发明创造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那么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一方不同意申请,其他都同意也不得申请
25.非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本职工作或者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完全依靠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单个人自然人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由行行使;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的,则必须由全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共同行使
26.职务发明创造
也称为“雇员发明”,对这类发明创造来说,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而属于其所在单位,但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地位不会改变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秀、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惹事关系中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也包括临时受雇单位
27.合作与委托发明
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合作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委托发明创造。
权利归属,有约从约,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即属于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
28.专利申请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权利提出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
申请方式
1)申请日的确定
2)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基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两个人同时申请的,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均被驳回
29.专利申请的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果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0.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31.无效宣告的理由
1)不符合专利条件的“三性”标准
2)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3)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
4)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原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
5)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
6)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
7)不符合单一性原则
3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决定的效力
对宣告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
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与补偿,在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33.专利权的内容
1)制造权
2)使用权,不知情的购买者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构成侵犯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没有实际销售,只为了销售专利产品而进行广告宣传,构成侵权(仅实施了许诺销售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权,如专利产品是未经许可制造的,不仅首次销售者是侵权者,购买者是否知晓产品是侵权的再次转售行为构成侵权
5)进口权,他人未经许可将专利产品输入国内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无论其进口之后有无销售
平行进口,
6)许可实施权,
i.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再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
ii.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方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iii.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7)转让权
8)标记权
34.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指不用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费用即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
1)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者销售
2)先用权人的利用
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在临时国境运输工具上载有仿制专利的产品,视为侵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
5)医药审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属于专利侵权
35.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出售的专利侵权产品,如果可以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是侵权行为
36.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
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
10年,申请之日起算
商标法
37.商标注册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具有显著性
3)不得和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4)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38.
国家商标局申请通过初审公告异议再次审查
(三个月)
审核无异议
未通过驳回
驳回取得商标注册
维
持
向法院起诉驳回商评委再复议
商评委商评委
申请复审
39.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特殊情况下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3)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0.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再次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1.商标权利的终止
1)商标的注销
i.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其商标权
ii.商标注册人消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人要求继续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iii.申请注册有效期届满
2)商标的撤销
i.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ii.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iii.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iv.没有正当理的连续3年不得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
42.商标权的许可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他
2)排他使用许可,我和他
3)普通使用许可,他和我同意的
43.商标权转让的限制
1)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5)商标权转让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
44.商标侵权的种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统一,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6)给他人注册商标权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45.驰名商标
定义:
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未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特征
i.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ii.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iii.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iv.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v.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46.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商标局,商评委,人民法院
采取“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事实认定”
47.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上班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知晓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产品质量、销售量和区域等
48.商标权限制
是指因商标权和他人的权利及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法律对商标权人权利的行为和保护作出限制规定
商标的合理;商标连带使用;商标先用权;商标权的用尽
49.商标的合理使用
下列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
1)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地址
2)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
合理使用的条件
1)使用者主观上出于善意
2)使用者未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3)使用者有自己的商标
4)使用行为不会造成混淆
50.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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