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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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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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_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3篇
前言: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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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基础版)
2、篇章2: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
3、篇章3: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实用版)
篇章1: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文(基础版)
一、图书馆借阅处文明阅读须知
1.鼓楼校区图书馆三楼图书借阅处是读者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和室内阅读图书合二为一的场所,请读者自觉遵守室内公共秩序,文明阅读图书。
请勿在阅览室内长时间讨论,保持室内安静,入室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在阅览室内尽量不拨打或接听手机。
2.请勿将图书随意乱放、堆砌在书架上或塞在阅览桌的抽屉里。
阅后请将图书自觉地摆放在书车上。
3.任何引起警报鸣叫的书籍请勿带入室内。
请将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以免丢失。
4.请勿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
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就座超过30分钟,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
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5.为了让大家拥有一个清洁卫生的良好阅览环境,请勿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
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借阅处。
6.请自觉爱护图书馆公共图书和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画和损坏。
7.注意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二、图书借阅违规的处理
1.逾期处理:
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又未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0.02元/天。
(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办理归还手续)。
2.遗失赔偿:
遗失赔偿:
书刊遗失,请尽量购买原版图书抵还,或按图书馆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3.损毁书刊:
涂画、污损、撕毁图书,或遗失书后的条形码,均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盗窃图书:
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图书,将根据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借阅规则
1、工具书、报刊、保留本图书及特藏书只阅不借,其他图书均可外借。
2、最大借书量:
本科生8册(拔尖计划与匡亚明学院12册),研究生12册。
期限为1个月。
p.s.从20xx年5月18日开始,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每人可凭卡借书30册。
3、所借图书可续借1次,期限1个月。
过期图书未还、超期费未缴纳者不得续借。
4、读者可预约已被他人借去的图书,最多只能预约2册。
5、所借图书超期须支付超期费;所借图书遗失或损毁须赔偿:
可买同样的图书(理科图书可以买新版本,文科图书必须购买原版本图书),或现金赔付。
6、异地借书,可携本人校园卡及检索到的该书信息(索书号及书名)去服务台办理委托借阅手续,最多可借2册。
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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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勿着背心、拖鞋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
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
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5.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嘻耍、喧哗、朗读,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6.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8.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
对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保留处罚权。
馆藏借阅制度
读者借阅需使用本人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
借书证、图书丢失,请及时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挂失和赔偿手续。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每证本科生可借5册,研究生10册,教工5册,讲师10册,教授15册。
2.图书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从续借之日算起)30天。
所借图书若在假期中到期,则系统自动延期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3.图书到期请按时归还,超期按每本书每天0.1元收取超期违约金。
4.注意保护书籍,损坏、遗失要赔偿。
陪书按1985年以前(含1985年)出版的赔偿书价的
10—30倍;198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赔偿书价的4—9倍。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
4.读者须遵守《太原xxx大学图书馆入馆须知》,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
l报刊借阅
本馆设科技期刊阅览室、报纸阅览室、文艺期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上述阅览室所藏报纸和期刊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报刊只限室内阅览。
l工具书借阅
本馆设工具书阅览室,所有工具书仅限室内阅览。
l样本书阅览室本室图书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图书只限室内阅览。
图书须在本工作单元(每半天为一个工作单元)归还,超期按每本书每工作单元1元收取超期违约金。
l文献检索阅览室本室检索刊物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刊物只限室内阅览。
l文艺图书阅览室本室图书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图书只限室内阅览。
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
一、借书证发放范围
1.本校编制内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2.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借书证的办证方法
1.学生办证:
凡本校在册学生(含在册研究生),入校时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需交学生证,免收工本费。
2.教工办证:
教工凭工作证办理,需交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及工本费5元。
3.补办借书证办法:
教工、学生借书证丢失,需及时挂失。
每周三下午补办,需交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及工本费
5元。
三、借书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书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
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3.借书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四、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退学、休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图书借还处盖章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篇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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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xxx大学图书馆借阅证”或“联合体馆际借阅证”刷卡入馆,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无证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通过门卫联系入馆。
二、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
三、不得携婴幼儿和儿童入馆。
四、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或调至振动。
五、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品入馆。
六、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在馆内进餐、喝饮料、吃零食等。
七、爱护馆内一切公物及书刊资料,严禁随意破坏和涂抹刻画;未经许可禁止私自在馆内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
八、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请勿进入“读者止步”区。
十、读者出馆时必须通过检测通道,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光盘等文献资料带出图书馆。
十一、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十二、请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您的言行举止,共同营造友好、舒适的氛围。
特别提示:
离馆前请仔细检查所携图书、光盘等是否都已办理过借阅手续。
图书馆阅览规则
一、图书馆部分图书、期刊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
阅览室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
读者可在书架自取图书、期刊1-2册,回座位阅览,阅毕放回指定地点。
二、阅览室书刊仅供室内阅览,原则上不外借。
需要复制的书刊,请向值班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印毕立即归还。
三、未经阅览室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室内书刊离开阅览室。
四、爱护公物,爱护图书,请勿涂画、批注,更不准撕损。
损坏图书按规定赔偿。
五、请勿将饮料、食品带入阅览室。
六、保持阅览室内安静,共同营造友好、舒适的'阅览氛围。
借书证办理与挂失的有关规定
一、读者范围
1.本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
2.本校硕、博士研究生,本、专科大学生,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博士后
3.国内外来校访问学者,来校进修人员,校聘国内、外教师
二、办理开通校园一卡通图书借阅功能的手续
1.图书馆每年对新入校各类学生的信息进行统一数据注册,图书馆功能即可生效。
一卡通即为借书证,新书无需到图书馆再次办理。
2.新入校正式教职工,持本人工作证和“正式一卡通”来本馆一层“读者服务”处办理一卡通注册手续。
3.国内外来校访问学者及校聘国内、外教师,在本校工作半年以上需使用本馆资源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担保书,并派专人来馆办理(本馆不接待个人办理)。
持证人离校时,仍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来馆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如有未还书刊,由所在单位催还或索赔,无法追回或索赔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
4.因资源有限,本馆暂不面向校外人员办理图书证,各单位招收的收费学生、计划外学生,以及其它临时读者办理图书证,须填写担保书,由所在单位做担保盖章,到“读者服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担保书下载
三、证件挂失
1.遗失一卡通后,读者除了要在一卡通中心挂失外,还须在图书馆网页上进行借阅功能的挂失,因不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己承担。
2.挂失成功后,请到图书馆一层“读者服务”处开通新卡图书馆借阅功能。
3.一卡通挂失后,如找到原证,可持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读者服务”处解挂。
如已换新证,旧证不得继续使用。
4.使用他人挂失的借书证借书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读者换证
1.手持旧借书证的在校教职工需换成校园一卡通,旧借书证将失效。
2.请持旧借书证与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一层“读者服务”处,人工办理换证业务。
丢失、损坏馆藏文献资料赔偿规定
一、馆藏文献资料包括图书馆收藏的图书、期刊、学位论文、缩微平片、光盘、磁盘以及各种音像制品等文献资料。
二、丢失或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资料,应赔偿相同版本的新文献。
无法赔偿相同版本新文献的,1950年以前出版的中外文书刊,一律按账面价20倍赔偿;1965年及以前出版的中外文书刊,一律按定价10倍赔偿;1985年及以前出版的中文及外文影印书刊,一律按定价5倍赔偿,外文原版书刊按定价10倍赔偿;1985年以后出版的中文及外文影印书刊,按定价3倍赔偿,原版书刊按定价5倍赔偿;合订本过刊按原价5倍赔偿;其他馆藏特殊珍贵资料由图书馆作特殊处理。
贴有条形码和芯片的馆藏资料,每册另补赔条码费1元、芯片费2元。
三、若读者丢损的光盘在图书馆存有副本或存有备份、能够完整复制且复制盘可以正常使用,读者可以选择只交纳光盘复制费用(20元/片),由阅览室工作人员负责委托技术部、采编部办理光盘刻录、还原盘标、还原条形码等复制加工工作,使该光盘内容复原并投入正常使用。
四、在书刊上涂画、批注或以其他方式将书刊污损,情况严重的,按第一条规定赔偿。
如不严重影响使用,可视情节处理,一般书刊原则上每污损一处,罚款五角,高价进口书刊罚款贰元,最高罚款额一般不超过被涂书价的两倍,超过者按第一条处理。
五、读者赔偿后,不再退款。
关于借图书馆书刊超期不还的处理办法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图书馆的书刊流通率,充分发挥馆藏效益,对借图书馆书刊超期不还的读者按本办法处理。
如果超过应还日期五天仍不归还者,将从超期后的第六天开始以每册每天0.3元收取罚金。
罚款日期累计超过30天时,对超出天数读者可选择缴纳罚款或选择以停借代替罚款。
偷盗馆藏文献资料处罚规定
一、凡未经本馆书库和阅览室在岗工作人员允许,私自将书库、出纳台和阅览室收藏的文献资料拿出室外,即以偷盗馆藏文献资料处理。
二、对偷盗馆藏文献资料者,除责令交回原文献资料外,按以下规定处罚:
1975年以前出版的文献资料处以100元/册的罚款;1985年以前出版的文献资料,按定价30倍罚款;1985年以后出版的文献资料,按定价15倍罚款;1990年以后出版的文献资料,按定价10倍罚款。
三、责令偷盗馆藏文献资料者写出书面检查,在本馆大厅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所盗文献资料价值及认错态度,报校系有关部门另予核定行政处分。
四、鼓励读者举报盗窃文献资料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关于治理阅览桌占座问题的规定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图书馆对馆内座位进行不定期清理,请读者养成不占座的良好习惯。
具体措施如下:
一、图书馆馆员不定期对各书库阅览桌椅进行清理。
二、属于本馆的藏书将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请读者离开图书馆时将个人物品及所借图书随身带走。
如因未遵守规定而造成您物品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三、为避免纠纷,允许读者离开半小时,离开时请在阅读桌上留条,注明真实离开时间。
如填写虚假时间,或超过半小时未归者,他人有权使用其阅读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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