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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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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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方法:
通过阅读教材,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运用“以案说法”,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条例有关规定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分清什么对、什么错,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教育学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违法。
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疾恶如仇,与之斗争。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有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学法总要知些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
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
因此,对于条例中的规定,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分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本框教材着重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但也与刑法有关。
罪与非罪,受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有严格的界限。
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教师要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道理,学会判断,找到行为的准绳。
教法建议:
(1)注意“读”和“议”的作用。
教材的内容比较浅显,有的还专门作出解释或提供例证,因此可读性较强。
建议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阅读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方法,通过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条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栏目。
小栏目的设计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启发作用,运用好小栏目,引导学生思考议论,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容,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内容。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板书)
一、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板书)
1、 社会管理秩序的含义(板书)
2、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两个方面(板书)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第29页到第30页的内容,并准备回答以下问题。
(可将学生分为六个组,在阅读完指定内容后,由老师任意抽选回答问题。
本组回答不出,其他组可以抢答。
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在愉快而又激烈的竞争中,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
1、 什么是社会管理秩序?
法律为什么要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2、 结合书上第30页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约束,将导致什么结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时分,尖峰镇山道村农民李关念和麦亚省两人包了辆车,运输自家产的腰果去东方市板桥镇卖。
车开出1公里左右,突然后面追来一辆吉普车,将他们拦住,领头的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他掏出手枪,喝令他们把车开到尖峰镇腰果场。
过磅后,腰果场的保安把腰果搬进仓库。
洪清贵令县司法局干部王胜文用一张白纸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着“现没收到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35包,毛重为2547斤”,落款为“乐东县委工作组”,收据没写明没收理由。
接着洪清贵又以货车非法营运为由,扣下车辆证件,并要罚款1000元。
经过讨价还价,李关念交了200元,货车才得以放行。
事后,尖峰镇委书记陈海东、镇长刘征强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县司法局说明李关念和麦亚省的腰果属自产自销产品,要求县司法局和洪清贵归还农民腰果。
李、麦两人也到县司法局和县贸易局去说明情况,洪清贵不仅不归还,还说“你们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农民盗窃来的”,并擅自把没收的2547斤腰果卖掉,钱留在自己手里。
洪清贵的所作所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司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洪清贵作为县司法局的副局长,带人上路拦车,没收农民腰果,处罚货运车辆,完全是违法行为。
群众纷纷责问:
“这与土匪有什么区别?
”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乐东县委最近派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证实了洪清贵带人拦车没收农民自产腰果一事,乐东县也不存在“县委工作组”这样的机构。
日前,乐东县委作出决定:
免去洪清贵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县司法部门,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学生回答:
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
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下,人们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保持政令畅通。
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包括对文物的管理,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对毒品的管理等等。
我国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就要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使双方都按法律的规定行事。
如果管理者不受约束,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损失,也会破坏管理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公众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这样,不只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与威慑力也打了折扣。
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从管理。
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或看动画回答问题:
1、 比较教材上的两个案例,胡某和赵某受到的处罚一样吗?
为什么?
你能根据这两个案例,再举出类似的对比案例吗?
(目的: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犯罪行为
严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触犯了《刑法》
依《刑法》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依《条例》处罚
2、 为什么要禁毒?
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毒品的危害极大。
它于个人是前途殆尽,家破人亡;于国家是摧残民族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族精神。
在我国近代史上曾两次爆发鸦片战争。
前车之鉴,必须记取。
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堕入深渊。
要做到:
一要远离毒品,二要对制毒、贩毒等行为依法揭露。
)
3、 某人游故宫,在柱子上刻字留念,应如何处理?
4、 砸坏提款机应如何处理?
(动画)
5、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应如何处理?
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动画)
6、 破坏花草树木应如何处理?
(动画)
(对于社会的公用设施,要人人爱护。
因为它是人们共有的家园。
从爱护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不忌。
)
通过阅读分析,加深学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下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法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一个新概念,分清了一个重要界限:
罪与非罪。
希望同学们今后能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去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动
心灵的选择(在某种情况下,你是如何选择的?
为什么?
)
教师可以设置几种场景,由学生回答自己的处理方式。
如:
1、自习课上,老师暂时不在,有几名学生不守纪律,大声说笑,还互掷东西。
你会怎么做?
随波逐流?
默默无语?
挺身制止?
2、去公园玩时,售票处排了很长的队,你会怎么办?
加塞儿?
依次排队?
3、公共汽车上,人非常多,你是主动买票,还是趁乱逃票?
在某一位学生回答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赞同,也可以持反对意见,这样就可以自发地形成讨论加辩论的气氛。
教学提纲:
同学们好!
今天我们来学习初二政治第十五课最后一部分内容。
这部分内容在课本的第111至115页。
题目是“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两部分知识是并列的,希望通过学习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我国,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离不开公、检、法三大执法机关。
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同学们应了解这三大执法机关的现任最高领导:
“打官司”这个词在中国人的心里总是听起来让人不太舒服。
应该说没有人希望、愿意打官司。
但是,我们身为社会中的人,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多种身份,人与人、人与事之间总会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当发生了不愉快的矛盾或纠纷,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更加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权利。
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通常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自决(即俗称的“私了”);
二是通过民间机构解决(如消费者协会等一些仲裁机构);
三是诉讼。
即国家审判机关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三方,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具体解释诉讼这个词的含义是这样的:
诉讼俗称“打官司”
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形式。
诉:
在此的含义为“控告”;讼:
此处的含义是“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
根据诉讼的内容,我们可以把诉讼法分为三种:
一是刑事诉讼法,俗称“官告民”的法;
二是民事诉讼法,俗称“民告民”的法;
三是行政诉讼法,俗称“民告官”的法。
这三大法属于程序法。
程序法是与实体法相对而言的。
我们前面学过的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继承法、行政法等是实体法。
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才能得以完整地实现。
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法律程序分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这是我们今天这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
同学们可能看过一些美国的警匪片,往往对这样的情节比较熟悉:
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时必须说这样几句话: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指定律师。
”这是著名的“米兰达权利”。
“米兰达权利”来源于1966年美国著名的米兰达案件(对此感兴趣并想作更多了解的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书籍进行查阅)。
这个“米兰达权利”涉及的是刑事诉讼的问题。
我们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
(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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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1、正当防卫的含义。
2、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
3、我国三个诉论法律的名称。
理解:
1、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用事例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3、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表明,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权的重大作用。
运用:
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
(一)能力目标
认识揭发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培养揭发违法犯罪、检举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初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懂得受到不法侵害忍气吞声或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是错误的。
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框题内容。
2、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3、“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教学难点
1、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2、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课时安排:
4课时
第一课时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
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骑在后边的田玲扑去,“阿!
救命!
”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
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
“抓坏蛋!
”一边奔边来,附近没有人家,又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
骑在前面的张萍,已在夜幕中消失。
“一事实上要保护田玲。
”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
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那坏蛋不得不腾出一只手来对付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
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
”坏蛋疼得松开了手。
爱娟又从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
张萍害怕,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
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刚一出村就碰到刘爱娟和田玲。
当天晚上,刘爱娟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
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
提问:
(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什么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
(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
为什么?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
(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
(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刘爱娟同学的行动这所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因为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武器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
好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方法之一。
导入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什么意义?
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板书)
2、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提问;上述染例中刘爱娟同学咬伤坏蛋的手,又在当天晚上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对破案有什么作用?
刘爱娟同学保护同学劝壮举歹徒的事迹受到学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
3、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板书)
(1)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2)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3)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教师讲述:
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抢动的歹徒拼死搏斗。
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
但就在罪犯纵为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提问:
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
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了什么样的精神和觉悟?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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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教学设计
(一)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积极关心国家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在了解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的基础上,增强学生主人翁的责任感,培养初步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意识。
教学重点
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意义。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在前面两节课中,我们已经明确选举权利是人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首要权利。
此外,公民还依法享有政治自由,其中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
那么除了这些,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还享有什么权利呢?
请看下面这个小例子。
材料:
鞍钢电修厂一名普通工人,围绕改革和振兴企业的中心议题,在冬天没有暖气设备的简易房中,苦熬半个月,给厂领导写了一份建议书。
这份建议书,从思想政治工作和经营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了8大问题,78条建议,共13000字。
教师提问:
这位公民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批评建议权)
讲授新课
三、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板书)
批评建议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作为一个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或一些建议性意见。
批评建议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
当我们看到政府以及一些工作人员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好、出现哪些错误,哪些事情是当前老百姓急需解决的问题,公民都有权提出。
那么,每个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怎样才能实现呢?
如果反映了情况,受到打击、报复怎么办?
所以,保证此项权利的实现,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
没有法律保障,这项权利就形同虚设。
1.我国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具有法律保障(板书)
(1)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
那么,究竟什么是批评建议权呢?
投影:
批评权:
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建议权:
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板书)
投影: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们看到,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明确规定,保障实现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可以切实保证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国家非常重视保障公民实现批评建议权,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中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十分重视人民的监督工作。
邓小平曾经明确指出: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职、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处分。
投影(教师提问)
1.为什么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会受到这样的重视?
2.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有什么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事例,然后再讨论。
举例:
“云南群众举报踊跃”
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得到了各族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据统计,1998年受理群众举报线索6270件,比1997年上升15.4%;1999年1月至5月,受理群众举报线索543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9.7%。
云南省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支持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热情。
如玉溪市和红塔区两级检察院接到群众关于玉溪市大昌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朱绍能受贿问题的举报后,果断立案侦查,不仅查实其受贿犯罪事实,而且攻破了朱绍能同工贸公司下属冶炼厂厂长朱万东因工作中发生重大分歧,由此怀恨在心,随后出资8万元,雇杀手将来万东杀害的犯罪事实,使朱绍能及杀人同伙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在各族人民群众的支持帮助下,自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745件职务犯罪案,涉嫌人员207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法律责任953件,1158人。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474亿元。
(学生讨论问题)
教师总结:
我们看到,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得到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使得检察机关破获了很多重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几亿元,让罪犯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所以实践证明,只有加强人民的监督,保证人民享有批评、建议权,才能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举例:
罗阳派出所请人大代表“挑毛病”
为了树立良好的警风警纪新形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江苏省赣榆县罗阳乡新一届人大代表刚刚产生,乡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胡芳军便邀请乡人大代表到派出所帮助他们挑毛病、提意见。
代表们纷纷结合实际,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意见。
代表们普遍认为,派出所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应该肯定,但因执法不严,“村霸”“街霸”等不法分子闹事现象时有发生,派出所应集中精力,严厉打击这些不法分子,确保一方平安。
对此,派出所的领导们表示赞同,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法律上有了保障还不够,公民要想行使批评、建议权,必须要有具体的制度和渠道做保证,否则这些权利将无法实现。
这些制度实际是一些措施,有了具体的措施,公民在生活中才能真正行使批评、建议权。
如果没有措施制度,公民有了意见没处提,看到一些不良现象没有地方反映,没有地方提出,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就无法行使。
所以除了法律保障外,必须还要有具体的制度和渠道做保证。
2.我国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具有制度保障(板书)
目前我国保障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制度有四种,让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制度:
(1)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板书)
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很多公民对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有许多好思想、好建议、好方案。
怎样把这些好建议集中到国家机关进行决策?
于是,人民代表把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收集起来,及时地传递到国家权力机关,以利于国家决策。
举例:
1999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虽然只是一次寻常“例会”,但给人留下的印象却不同寻常。
据大会议案组介绍,从代表们提交的议案来看,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往年代表们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多,议案少。
今年代表们提交的则是议案多,占了80%,而且多是立法的内容。
第二,今年所提议案和建议大多属于社会热点问题。
第三,所提议案质量较高,看得出很多议案在出手前都有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经过系统完整的准备。
(如果课堂有时间,组织学生搞一个小活动,如果时间不够,可以课下组织。
)
活动设计:
模拟人大讨论议案的会场,召开本班小型学代会。
让学生在下面以小组为单位推选学生代表,这些学生代表再向大家征求意见。
对于班级、学校工作中有哪些好的建议都可以提出,只要是正当合理的意见都可以采纳。
在课堂上模拟一个学代会小会场,几名学生代表讨论收集上来的议案。
(这项活动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真正体会这个制度的重大意义。
经过课堂演示,学生一目了然,并且能促进学生的参与意识与兴趣。
)
在生活中,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应用得很普遍,充分发挥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作用。
举例:
评议公安敢碰硬,临高人大抓典型
海南省临高县人大常委会敢于碰硬,善于监督,积极开展对公安工作的评议活动。
他们通过个别谈话、微服私访发现,交警大队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大吃大喝,费用开支失控,数目惊人,一部全新的小轿车17个月竟花去修理费27.6万元。
他们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设置举报电话,从中发现了重要线索。
据群众举报,县公安局有一个不可告人的违法典型——罪犯符俊学竟当上了推销员。
参评代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开展艰苦细致的调查,终于弄清了问题的真相。
参评代表紧紧抓住这个徇情枉法的典型,写出了《现行劳改犯竟当推销员》的评论材料,轰动全县。
他们随机抽查,调阅有关案卷,从中发现预审股滥用了80263元取保候审人员的保证金。
他们选准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
如交警大队民警对领导大吃大喝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参评代表就决心弄个水落石出,终于查出该大队从1997年1月至1998年5月的17个月中国共产党吃喝82.7万元,相当于该大队全体人员3年的工资。
参评代表对这一问题的评议,竟成了临高县的爆炸性新闻。
代表评议是一种监督手段,整改才是目的。
评议大会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人大代表评议的材料和建议分为6个方面摘要列出69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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