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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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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复混肥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8月
目录
一、行业概况4
1、肥料制造业的分类和定义4
2、复混肥料制造业概况4
二、行业上下游的关系5
1、上游行业发展状况5
2、下游行业发展状况6
三、行业壁垒6
1、资质壁垒6
2、技术壁垒7
3、资金壁垒7
4、品牌壁垒8
四、行业监管8
1、行业主管部门8
2、监管体制8
(1)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肥料生产行政许可8
(2)农业部门负责肥料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登记和备案9
(3)行业协会9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10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1
1、有利因素11
(1)国家政策11
(2)粮食需求与耕地面积之间的矛盾将增加对优质肥料的需求12
(3)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加大了对优质肥料的需求13
2、不利因素13
(1)行业集中度不高,市场竞争呈现激烈状态13
(2)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13
(3)产品物流运输成本较大等原因造成区域市场分割14
六、行业市场规模14
七、行业风险特征15
1、原料价格波动风险15
2、市场竞争风险15
3、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16
一、行业概况
1、肥料制造业的分类和定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的分类方法,肥料制造业可分为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肥料制造等类别,其具体定义如下:
2、复混肥料制造业概况
复混肥料的生产和施用最早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的。
1936年,美国就已经出现了由单质肥料制造粒状复混肥的方法,1947年美国伊利诺依州有4家化肥商开始从事散装掺混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这两种工艺在20世界50-60年代有了较大的发展。
60年代初,美国和英国分别开始用湿法磷酸生产磷酸二铵和磷酸一铵。
由于磷酸二铵适合作为散装掺混肥料的磷源,在美国被广泛采用,而磷酸一铵可以代替过磷酸钙制取粒状复混肥料,在其它国家得到迅速推广。
根据农业部统计资料,我国施用复混肥料始于1959年,该年为5万吨(纯养分),1959年至1970年的12年间共施用15.8万吨(纯养分),1971年至1980年的10年间共施用348.7万吨(纯养分),直到80年代中期后才有较大发展。
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统计数据显示,1983年我国复混肥料施用量仅有86.2万吨,占化肥使用总量的3.52%,而2012年我国复混肥料施用量已达1989.97万吨,占化肥施用量总量的34.08%,80年代中后期至今复混肥料施用量占化肥施用总量的比例出现大幅增长。
但与世界平均复合化率50%、发达国家平均复合化率80%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二、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复混肥、掺混肥上游行业为单质肥料,即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钾等;下游行业主要为农业。
从复混肥、掺混肥的生产成本构成来看,单质肥料成本占比一般达到80%以上,基础化肥价格变化影响复混肥、掺混肥行业的盈利能力;下游农业的发展情况决定着复混肥、掺混肥的市场需求,行业与上下游行业关联度较高。
1、上游行业发展状况
自2010年以来(除了2014年),中国尿素(折含N100%)产量整体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产量均高于2500万吨。
2012年尿素增长率一度达到13.1%的高位,产量也是自2010年来首次突破3000万吨,达到3003.83万吨。
以后的两年尿素产量增长率一直处于下滑的态势,到了2014年,出现了近五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与2013年3333.18相比,减产了超100万吨,为3217.83万吨。
我国磷肥产能提高较快,目前达到2,000万吨(折纯),产品供求基本平衡。
我国钾肥资源有限且生产受自然条件限制,只依靠国内资源无法满足需求,通过发掘国内产能和到国外购矿建厂、合作兼购两种方式来保障国内供给。
2、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复混肥、掺混肥主要用于农业。
农业种植的发展为复混肥、掺混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我国农业种植结构开始调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重相对减少,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相对增加,且普通粮食作物开始出现精耕细作的态势。
农业发展对于复混肥、掺混肥等优质肥料的单位面积施肥量和施肥总量均有所增加。
三、行业壁垒
1、资质壁垒
全部化肥产品都在《国家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作为重要的支农物资,化肥的生产、使用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对该类产品生产的管制一直较为严格。
化肥生产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生产。
复混肥、掺混肥在生产时需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在销售时还需取得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产品登记或备案证。
2、技术壁垒
生产化肥尤其是高质量化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
我国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生产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等相继开始实施。
未来国家还将制定一系列类似的标准,以鼓励环保、无污染等特性的复混肥料的发展。
国家标准的制定反映了复混肥料产品发展的未来趋势,对企业的设备水平、质量控制能力、研发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
3、资金壁垒
复混肥、掺混肥生产成本中氮磷钾等单质肥原材料所占比例较大,且行业内部一般采用“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模式销售单质肥,复混肥、掺混肥生产企业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用于周转。
氮、磷、钾等单质肥价格具有明显的季节波动性。
为降低生产成本,复混肥、掺混肥生产企业一般会在冬季单质肥价格较低时采购一部分单质肥,这对于掺混肥、复混肥生产企业的资金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复混肥生产所需设备单位价值高,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比较大。
因此,复混肥、掺混肥生产具有资金密集特征,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4、品牌壁垒
优秀的复混肥、掺混肥品牌意味着优秀的质量、良好的肥效、农民的高度信赖。
随着各地农业科技推广站农化服务的不断深入,农民开始关注市场上知名度和美誉度均较高的复混肥、掺混肥品牌,对于品牌复混肥、掺混肥的忠诚度明显提高。
复混肥、掺混肥行业中已经出现了一批知名度和美誉度均较高的优势品牌,竞争者树立新品牌必须经过漫长的市场考验。
四、行业监管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肥料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2、监管体制
监管部门主要对化肥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实行专项监管。
(1)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肥料生产行政许可
国家及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复混肥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复肥产品部分》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复混肥料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复混肥料产品。
(2)农业部门负责肥料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登记和备案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肥料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
除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外,肥料生产企业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部分肥料产品免予登记。
(3)行业协会
1998年国家撤销化工部之后,化肥行业的管理体制已逐步由以往的部门行政管理过渡到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目前对我国化肥行业实行自律约束的机构既有全国性协会组织,又有许多地方性自律组织,对公司业务自律管理作用较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和地方性行业协会分别是中国化工学会化肥专业委员会和江西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
中国化工学会化肥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开展科学技术交流,组织重点化工科学技术课题的研讨和考察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评价,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化工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国际化工科学技术交流,加强同国外的化工科学技术团体和化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作与交往,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讲座和展览,促进国内外技工贸合作;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等。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行业涉及的国内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复肥产品部分》、《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
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改善农民的生活及生计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近几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均把发展农村经济、实现粮食稳定增产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任务。
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也给农业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长期稳定带来强劲的动力。
农业发展机遇为复混肥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化肥是确保粮食增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政策鼓励化肥行业快速发展。
复混肥、掺混肥是优质化肥产品,在解决资源过度消耗、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尤为重视。
国家将优质磷复肥、钾肥生产经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产业。
国家同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2001~2015)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农业部《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等重要文件中,均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复混肥等新型肥料的要求。
主办券商核查相关政策后认为,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涉及化肥行业产业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粮食需求与耕地面积之间的矛盾将增加对优质肥料的需求
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人口总量持续增长。
据预测,202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5亿。
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导致人们对粮食和经济作物的需求明显增加,国家提出了到2020年粮食增产1000亿斤的目标。
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内耕地面积将持续减少。
不断增长的粮食需求与不断减少的耕地面积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提高粮食单产是解决该矛盾的唯一方法,这将导致优质肥料的施用量逐年增加。
(3)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加大了对优质肥料的需求
近年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业种植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济作物(指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糖料等作物)的种植面积逐年增加。
与普通大田粮食作物相比,经济作物的需肥量一般是大田粮食作物的1.2~2.6倍,且经济作物一般多使用复混肥、掺混肥等优质肥料。
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加大了对复混肥、掺混肥的需求。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施用化肥的领域将不断扩大,如森林、苗圃、牧草、水产都开始使用化肥。
我国有1.4亿公顷森林,3.2亿公顷草原,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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