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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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
2018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
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
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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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和工作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扎实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1.开发式扶贫原则。
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不断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扩大其对扶贫对象增收和脱贫致富的引领带动作用。
2.商业可持续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开发倾斜。
3.因地制宜原则。
立足我市实际,根据各乡镇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创新开发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力争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策”。
(一)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推行小额扶贫贷款。
市政府以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基础,通过市财政配套投入等方式,设立XX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市财政局、市农办(扶贫办)负责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市政府指定XX市XX有限公司作为运作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政府搭台、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中介服务”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的小额扶贫贷款,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2.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我市38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金融机构对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在原有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按每带动一户可申请增加5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给予财政贴息,有效发挥龙头示范带头作用,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3.开展“银村共建”活动,实施精准扶贫整村推进。
以我市近年来持续开展的“银村共建”活动为基础,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对36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文化素质、劳动力、耕地资源、技术优势、扶持项目及贷款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贫困村、贫困农户的信用档案。
各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以“银村共建”活动为载体,采取“因地制宜,一村一品”的措施,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新路径,努力创新信贷产品,强化金融服务,突出对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带动,精准落实小额扶贫贷款等扶贫信贷产品,通过银村共建活动创建“扶贫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全市36个贫困村整村脱贫。
4.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精准扶贫信贷投入。
充分利用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的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发挥XX公司的担保增信作用,力争试点期间累计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5000万元,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成为我市金融机构广泛接受的贷款抵押担保物,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能够更加便利获得银行融资支持。
同时,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为贫困户提供更广泛可融资担保范围。
5.提供贫困户建房贷款,支持易地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市政府依托XX公司成立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承接易地搬迁扶贫任务,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提供长期贴息贷款服务。
市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加强合作,加强信贷管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接。
加大对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和危房改造扶持力度,为国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提供长期贴息贷款,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搬迁可在原址新建,结合造福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推进,优先做好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6.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在近年已开展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力度。
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XX元,市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延长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至2年,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
7.积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
除推行小额扶贫贷款外,金融部门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仓单、应收账款质押和电商创业等信贷业务,通过细分贫困群体资金需求特点,量身打造扶贫专属信贷产品,精准对接扶贫人口创业和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需求。
创新推出“担保金.扶贫贷”、“万通宝.扶贫贷”、“普惠卡.扶贫贷”以及“支农贷”、“农村重点产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家庭贷”、“助商通”、“简易贷”“新农村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
探索“公司+基地+贫困户+征信”、“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征信”、“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征信”、“企业+家庭农场+征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征信”等抵押担保方式,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金融可获得性。
8.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
在原有涉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引导辖内更多的非涉农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通过创新信贷管理体制、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精准扶贫金融服务落到实处。
9.切实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机构在利率上要给予适当优惠,同时市农业局(农办)、林业局、人社局、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好相关贴息和补助政策,切实降低扶贫贷款成本。
(二)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
1.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贫困区域金融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和自助机具的布局,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网络的辐射范围,扩大贫困区域金融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优化助农取款服务点,切实满足贫困地区农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余额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
支持贫困区域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
推广农村地区手机支付业务,推动“助农取款+”在贫困地区的应用,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
推进精准建档和信用建设有效融合,逐步提高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率,形成以信用促扶贫的良好局面。
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推动贫困户“建档、评级、授信”三同步,提高贫困地区低收入农户的申贷获得率,对贫困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体现守信价值。
3.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组织金融机构利用“农村金融服务站”、“流动金融服务车”等宣传平台和服务载体,深入贫困乡村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现场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4.创新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
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一)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人行、农办、财政局、农业局、银监办和各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整体推进我市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
市人行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
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为精准支持脱贫攻坚奠定基础。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三)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源倾斜配置。
市人行要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优先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增加贷款投放。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贫困户贷款比例不低于使用支农再贷款总规模的30%。
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和撬动效应。
(四)加强监测考核,确保扶贫工作精准到位。
市政府将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市人行要及时了解该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创新开展金融支持扶贫开发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在贫困区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五)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
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8银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范文2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赣南苏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
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
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
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工作目标,推动涉农银行业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鼓励在重点或大型乡镇设立专业支农的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
以我市油茶、脐橙、花卉苗木、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在全市推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适时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赣州银行、农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于3亿元的扶贫专项贷款额度。
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
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
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配合“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就业扶贫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
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筹建覆盖四省九市的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
对油茶、脐橙等我市优势农产品设立期货品种开展研究论证。
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
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
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油茶、茶叶、花卉苗木、水稻、生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柑橘(脐橙)、烟叶、油茶、白莲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产品。
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
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
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
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组建赣州市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
搭建市、县、乡三级金融培训平台。
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驻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县、乡两级平台(如,农民培训学校),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
由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
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
市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
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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