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模板.docx
- 文档编号:23757622
- 上传时间:2023-05-2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23KB
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模板.docx
《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模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模板
附件
**市**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发展环保产业,结合生态环境部批准**区试点建设“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的建设规划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产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科技、经促、财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国资、金融办、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产业政策的编制和修订、年度财政资金的安排等重大事项,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成员由该分局领导班子及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拟定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提出政策修订建议;管理实施本办法的各项具体事务;管理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产业促进平台;受理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项目的申报;编制**区环保产业发展年度预算;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环保项目和环保企业考察、评审、公示和报批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区政府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将环保产业培育成为**区支柱产业之一:
(一)用于扶持在**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立足南海。
(二)用于支持和奖励**区环保企业走出南海、走向世界、做大做强。
(三)用于在**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用于支持环保科技进步,扶持和奖励环保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引进。
(五)用于支持和奖励**区环保从业人员提升专业能力,支持和鼓励环保专业人才留在南海。
(六)用于支持和奖励**区环保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或参与环保领域的标准编制工作。
(七)用于支持和奖励**区环保企业上市。
(八)用于支持和奖励**区环保产业载体、环保产业促进平台、环境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环保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一)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研发、标准编制、装备制造、仪器制造、资源再生、专业环境服务等项目;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与运营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认定,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其它环境评估;
(四)环境监测与自动监控、环境信息化和环保大数据服务;
(五)环境金融与贸易;
(六)其它与污染防治相关的环境服务。
第六条本办法扶持和奖励对象为:
(一)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环保从业人员(其所在单位注册地需为**区)。
(二)在**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的相关单位,包括主营业务为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环保产业的企业,即本办法所指的环保企业;以及服务并有利于促进**区环保产业发展的其它单位,如基金管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专业园区运营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符合本办法扶持和奖励资格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照本办法于当年申请上一个财政年度的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奖励。
第二章招商引智
第七条补助新成立环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
对在**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在瀚天科技城或区政府批复同意建设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内租用生产经营场所,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租金的50%、40%、30%给予资金补助,对每家企业补助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年50万元。
对在**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在瀚天科技城或区政府批复同意建设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内自有或自建生产经营场所,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其公司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250元/年、200元/年、150元/年的价格给予资金补助(以实用面积为准),对每家企业补助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
第八条扶持和奖励人才培育。
环保从业人员在新考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后,在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0元补助。
环保从业人员在新考取清洁生产审核师合格证等其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类职业资格证书或环境保护相关的职业技能认定证书后,在区内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补助。
该项奖励扶持由环保从业人员所在的企业集体申报。
第三章做大做强
第九条补助区内成立五年以上的环保企业新增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资金。
对在**区成立超过五年的环保企业在区内新增租用生产经营场所,并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达30%及以上的,按新增面积租金的20%给予资金补助,直至本办法结束,对每家企业补助新增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年12万元。
对在**区成立超过五年的环保企业在区内新增购买或自建生产经营场所,并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达30%及以上的,按新增面积每平方米60元/年的价格给予资金补助(以实用面积为准),直至本办法结束,对每家企业补助新增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
第十条奖励引进资金投资**区环保产业。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且注册登记在千灯湖创投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区环保企业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区环保产业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帮助我区环保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或企业生产发展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环保企业上市及兼并重组。
对成功上市的环保企业或上市环保企业兼并重组的,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第四章鼓励创新
第十三条扶持和奖励技术研发。
环保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环境治理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研发项目,取得专利证书、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资金奖励,每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奖励证书
依据项目所取得的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的等级进行评分
30
1.针对科学技术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和环境技术进步奖,取得国家级的,得30分;取得省级的,得20分;取得市级的,得10分。
2.单个项目获得多个奖励的得分可叠加,最高得分不超30分。
专利证书
依据项目所取得的专利证书等级进行评分
15
1.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得10分;
2.取得实用新型证书的,得5分。
3.单个项目取得多个专利证书的得分可叠加,最高得分不超15分。
科研水平
依据科技成果鉴定的水平进行评分
15
国内领先的,得15分;国内先进的,得12分;省内领先的,得9分;省内先进的,得6分;水平一般的,得3分。
项目实施
依据项目产业化的进度进行评分
15
项目已产业化,并产生效益的,得11—15分;项目产业化中,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得6-10分;项目产业化条件未完全落实,存在一定风险的,得0—5分。
经济效益
依据项目所签订合同金额进行评分
15
项目所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得15分;500—1000万元的,得12分;100—500万元的,得9分;50—100万元的,得6分;10—50万元的,得3分;1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社会效益
依据项目对环境治理带来的社会效益进行评分
10
优秀得16—20分;良好得11—15分;中等得6—10分;偏低得0—5分。
按照得分高低划分奖励档次:
90至100分划为第一档,奖励100万元;80至89分划为第二档,奖励80万元;70至79分划为第三档,奖励60万元;60至69分划为第四档,奖励30万元。
第十四条扶持和奖励技术引进。
**区环保企业引进符合最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或《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要求的环保技术合作项目并在**区应用的,给予该项目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资金奖励,每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若该项目由第三方引荐,给予引荐机构该项目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资金奖励,每个引荐机构(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第十五条奖励自主创新的环保企业。
对被认定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新获得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第十六条奖励高新技术环保企业。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环保企业,按照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第五章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
第十七条奖励第三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
**区环保企业与区内10家及以上的排污企业签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合同(合同格式可参照**市**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的《**市**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接受委托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且排污企业合同期内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治理运营合同年度金额10%的资金补助,直至本办法结束,每个合同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每家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六章营造产业氛围
第十八条扶持环保产业载体建设。
对符合南海城乡规划的产业用地,经区政府批准新建或改造为新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载体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具体认定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订)的,给予累计不超过园区建筑物建设、改造等总投入8%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十九条扶持环保产业平台建设、运营与管理。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产业促进平台的建设、日常运营管理以及场地租赁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实施项目引进、检测认证、信息咨询、会议培训、技术研发转化、宣传展示与对外推广等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扶持环保社会团体发展。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开展环保产业标准化建设、环保产业信息统计、企业测评、标准编制、行业自律、对外交流、环保宣教、产业促进等服务。
第七章申请程序和材料
第二十一条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受理申请,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每年公开发布受理申请通知,明确当年扶持奖励及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扶持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实施后提交项目申请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及区政府批准后,方可获得扶持奖励。
(二)申请流程:
企业在“**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平台受理并发送打印通知后,企业通过平台打印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整理成册)提交到所属镇(街道)环境监督管理所和经济促进办初审→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政府批准→根据区财政有关政策划拨扶持奖励资金。
(三)申请时间:
当年扶持奖励项目的镇(街道)申请时间为次年4月,区级申请时间为次年5月,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扶持奖励。
第二十三条申请材料。
(一)**市**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奖励申请表。
(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版本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相关环保资质、资格证书或申报前一年内从事环保类业务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用于说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1.涉及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的,提供租赁合同书及租金发票;
2.涉及自有、购买或自建生产经营场地补助的,提供房产证、厂房竣工面积证明等材料;
3.涉及第三方治理的,提供第三方治理运营合同及付款发票,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运营费用结算凭证和环保部门的守法证明;
4.涉及科技研发的,提供企业所取得的科技证书;
5.涉及市级及以上技术奖的,提供企业的获奖证书、获奖奖金凭证等;
6.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等;
7.涉及产业载体建设的,提供建筑物建设、改造的合同,发票,审计报告或完成情况等;
8.其他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同一家企业对同一事项不能重复享受扶持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七、十八项的扶持奖励资金和第十九项的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产业促进平台场地租赁扶持奖励资金由区及所属镇(街道)各负担50%,其中涉及区级部分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第十九项的其他扶持奖励资金和第二十项的扶持奖励资金由区负担,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十、十一、十二、十五、十六项的扶持奖励资金按照区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恶意套取扶持奖励资金或者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全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3年内不受理其扶持奖励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涉及需要评审的事项,由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有效期内成功申请扶持奖励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直至奖励结束。
对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实施扶持奖励的企业,其奖励事项仍按《**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25号)执行,直至奖励结束。
附件:
**市**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奖励申请表
附件
**市**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扶持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营业收入(上年数):
万元
申请奖励类别:
第条第款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所属镇街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所属镇街经济促进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备注: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标注申请编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佛山市 南海 环保 产业 发展 扶持 奖励 办法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