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工作现状及发展方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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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工作现状及发展方向
浅谈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过年的实践运作,如今又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国人面前,年月日正式施行的新《水法》,必将促进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名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我深受
鼓舞,古人云:
“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严格执法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目标、规范,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关系水利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
下面本人结合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的实际谈谈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政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工作的现状
我省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水工程大部分是全省的骨干水利工程,承担着十分繁重的防汛防旱任务。
由于我省又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降水时空分布不匀,水资源南丰北枯,淮北地区水资源紧缺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洪水、干旱、水环境恶化三大矛盾已成为制约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促进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强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当前的主要任务。
⒈水行政执法现状
⑴水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苏编()号文同意在省江都、三河闸、灌溉总渠、淮沭新河、骆运、秦淮河六个水利工程管理处分别建立省水政监察总队江都、三河闸、灌溉总渠、淮沭新河、骆运、秦淮河支队作为水政监察总队的派出机构,所需三十六名事业编制(每个支队均为六名编制)均从水利工程管理处现有总编制内调制解决,随后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陆续成立了水政支队。
以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为例,自从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后,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设置了水政科,年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成立了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江都支队(以下简称江都支队),支队和水政科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引江大队、万福大队、邵仙大队、宜陵大队。
(见图)
江都支队成立以来,在省水政监察总队的领导下,本着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围绕“八化”即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做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重点狠抓了执法文书标准化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图:
省水政监察总队江都支队编制框图
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年以来江都支队继续深化“八化”内涵,外延“八化”内容,同时开展创“三优”(优质管理、优良作风、优美形象)争“五好”(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好、奉献精神好、廉洁自律好、依法行政好)活动,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有力保证水政监察队伍健康发展。
⑵执法主体资格
水行政管理是政府对水事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各级水利部门是水行政执法主体。
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是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来源于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水利厅授权。
通过不同形式授权(见表),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处于年取得水行政执法合法的主体资格。
表水政执法授权情况表
序号
授权时间(年)
授权性质
授权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委托授权
《关于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行使部分水行政职权的通知》
法规授权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条第款
省厅重新授权
《省水利厅关于授予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处部分水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
规章授权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条第款
法规授予水行政处罚权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条第项第款
⑶建立并落实了水行政执法公示制、责任制
江都支队在处区显要位置设置了公示栏,将水政监察员、文明服务承诺、文明用语的内容公布于众,接收社会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征求行风建设意见和建议。
江都支队和各大队签订了水行政执法责任状,各大队与每名水政监察员签订水行政执法巡查责任状,贯彻执行各项水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
⑷加强水行政执法保障
江都支队和各大队的执法经费、车辆、通讯、办公条件等都不断得到了改善,购置了水行政执法车,落实了通讯经费,为保障执法人
[][]员的人身安全,为全体水政监察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职称问题也得以解决,根据苏水人[]号文通知精神将从事水政监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列入《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生产运行评审范围。
⑸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根据近年的水事违法案件统计表明(见表—),
自年《水法》颁布实施至年底,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共发生水事违法案件件,其中水工程案件,河道案件,水资源案件,其它案件,由此可见,水工程案是水管单位发案率最高的,占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发生总数的,根据统计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事违法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结案率明显提高,主要是因为:
①点面结合、深入持久地宣传水法规。
宣传形式多样,做到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重点突出,通过广泛宣传水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爱护水、水域、水工程,营造一个良好的水工程管理环境。
②制定了《水政监察员巡查制度实施办法》,日常巡查不间断,落实“四定”,认真做好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将水事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定”即定责任、定内容、定方案、定制度。
定责任,根据省水政监察总队制定的《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结合江都支队实际,本着“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包干负责制。
定内容,执法巡查,查什么,要求各大队按《水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内容进行巡查,规定一看现场,二查制度和执行情况,三查行为规范和纪律,四查
表历年水事违法案件统计
登记和备查材料,五查巡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定方案,执法巡查方案包括巡查的方式、线路的设计、观察点的布置、巡查周期的掌握及处置方式,巡查周期及方式可分为:
日巡查、月巡查、年巡查、汛前、汛后大检查、抽查等。
日巡查每日一次,由水政监察员分片包干,并对可能发生的违章苗头的地段,组织现场守卫;月核查支队在月底、月初对各大队上报的执法统计月报进行现场核实;年互查支队在年底组织各大队集中互查,作为年中评比资料;汛前汛后大检查支队联合防办、工管等单位进行;抽查根据情况支队直接抽查或邀请水政监察员派员参加。
定制度,对执法巡查工作,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定的制度有《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执法督查办法》、《巡查登记和备查制度》、《巡查报告制度》、《重大水事案件申报制度》、《巡查方案》等,保证执法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⒉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稳中有升
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是水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水政监察员应认真履行执法、收费、管理的统一职能,不失时机地抓住各种机遇收取规费,并通过收费来体现水行政管理,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支队规费征收出现多少不一的现象,这与各水工程所处地理环境有很大关系。
要做到收齐、收足、收好行政性规费,就必须首先做到对所有占用水工程情况清楚,对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行为,以江都支队为例基本能做到按程序审批发证,有占用必按规定收取规费,有占用必进行依法管理。
同时做好登记建档,做到“四个一”管理,即所有占用一律实现“一表、一证、一图、一照”,以保证行政事业性规费不乱收、不漏收、不少收。
并将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全部透明公开,主动接收缴费人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⒊参与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是水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苏水政〔〕文《关于授予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处部分水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第二条,省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取水许可登记、予申请、申请、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工作,限额以上的取水提出初审意见核转省厅审批,并对管理范围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水质监测、水资源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
二、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重建轻管现象仍然存在。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设施,形成了数百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自然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一些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思想意识不够,重建轻管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责任问题,不同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平衡。
特别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执行较差,在省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从事水事违章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这类问题主要有二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地方重点工程或为重点工程服务的建设项目自居,当水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予以制止或责令停工后,当事人拒不执行;进入立案查处阶段,当事人又托有关部门说情,干预水事案件查处,人为增加案件查办的难度。
二是当事人已取得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相关手续,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项目。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问题。
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执法人员偏少,且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接受系统专业知识学习的人员少,尤其缺法律知识专业人才,对执法程序不熟悉,对调查取证技术不掌握,对法律文书运用不规范,对水政档案管理不科学,执法力度不到位。
四是考评问题。
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标准、以及处理方法等不统一,评议考核缺乏长效的奖惩机制。
三、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发展方向
.更新观念,明确水政工作思路。
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推进依法行政之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发展为中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政工作思路要实现从单纯重视行业管理向既重视行业管理又以促进政策法规与水利改革发展为切入点,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探索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队伍,健全水政网络。
一是结合水利改革,自上而下建立水政网络,达到组织设置规范化、合法化、程序化,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人尽其职;二是依据水政工作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按执法权限划分,水行政执法队伍应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全额财政拔款,独立动作。
执法队伍的装备、所需办案经费、宣传经费以及解决水事纠纷经费,工作人员津贴、人身安全保险、业务培训等费用应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等事业费或收取的水行政规费中列支。
收取的水资源费等水行政规费相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内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推行学习培训制、巡查负责制、公示制、承诺制和考核评议制。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网络,发挥水政监督检查综合职能。
、综合执法趋势。
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执法方面,不仅要通过制度建设深入推行公正、严格、廉洁、文明的执法,而且要把握综合执法的发展方向,通过改革体制和调整机制,综合执法力量,加强各项任务间的协调和统一,把水行政执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理顺关系,加大水政执法力度。
水政工作承担着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综合职能,在具体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运用各种协调、沟通、执法手段,为省属水工程单位通渠道,发展关系、协调冲突、减少磨擦、内求人和、外求发展,树立水利行业新形象,营造良好的水法制工作环境。
一是理顺水政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坚持按水法规规定的权限开展水政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符合规范,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汇报,得到支持、配合;二是理顺与人大、政府、政协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要依靠各级人大审议,通过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惯例,贯彻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组织对水政工作考查、评议,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是理顺水政与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利规费征收的相互关系,以水政保障工程管理,兴水利、除水害,以水政保防汛清障,以水政保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工程控制运用调度方案落实到位,保障社会安全,人民安居乐业,以水政保证统一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水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水政保障水利事业性规费征收足够到位,加快水利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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