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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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宁化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责
1
周登华
党组书记、局长
1.对全县林业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每年主持召开2次以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
4.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经费等的落实,每季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次以上。
5.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支持和督促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伍成蓉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1.按照工作分工,对县林业局办公室(人教股)、计划财务股,含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女工委、团委、纪检,治平林业站、曹坊林业站、安乐林业站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
谢恒望
副局长、主任科员
1.按照工作分工,对县林业局林业改革股(政策法制股)、造林绿化股,含山林纠纷调处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林业执法大队(林业检查站)、绿化工作站、林木种苗技术站、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站、涉林信访,翠江林业站、城郊林业站、城南林业站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
邓时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1.按照工作分工,联系牙梳山保护区,对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股),含森林资源站(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县林业规划队、县属国有林场,济村林业站、方田林业站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
陈华平
党组成员、林业科技中心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对县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产业发展股(科学技术股)、林业防灾减灾股,含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宁化县工作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防火办及安全生产、水茜林业站、中沙林业站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全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例会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主持召开1-2次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5.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
方成
主任科员
1.按照工作分工,协管林业改革股(政策法制股)、计划财务股工作,泉上林业站、湖村林业站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
章广兴
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对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协管造林绿化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股),安远林业站、河龙林业站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8
伍小兵
副科职级干部、林业执法大队队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县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协管林业防灾减灾股工作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9
赖锡升
主任科员
1.按照工作分工,协管计划财务股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0
廖达增
主任科员
1.按照工作分工,协管森林资源管理股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1
张兴隆
主任科员
1.按照工作分工,协管林业改革股(政策法制股)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2
邓光英
主任科员
1.按照工作分工,协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要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分管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2
宁化县林业局机关股室、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安全职责
1
办公室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局机关办公楼消防、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局办公室驾驶员的监督和安全教育管理,落实行车安全责任。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2
产业发展股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协调新成立林业企业搞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
森林资源管理股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配合局安办指导、督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4
计划财务股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林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督促林业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5
造林绿化股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营林生产、绿化植树、种苗培育及木材采伐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6
防灾减灾股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查林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分析林业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提请局安委会研究解决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林业防汛防台风等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7
林业改革股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监督林业各单位的林业执法、涉林服务、林权调处的安全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8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森林旅游的安全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9
县属国有林场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县属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林业用房安全和林区公路安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0
其他林业各单位
1.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做好本单位和辖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附件3
宁化县林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企业主体责任
1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1.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符合行业要求。
3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4)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5)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4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
2.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5
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6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10.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11.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6.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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