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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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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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
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
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
1、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
国发[2006]31号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3、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
4、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
基本农田,是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5、什么是农用地?
答:
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6、基本农田与耕地有何区别?
答:
基本农田与耕地的区别是: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中的一部分,只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7、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以用途管制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根本制度。
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答: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9、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是多少?
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图件比例尺为多少?
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图件必须要有资质单位实测,项目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须有明确的界址范围线,标注地类、高程、面积等,标出新增耕地范围及序号,加盖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印章,比例尺在1:
500–1:
2000之间。
18、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什么条件?
答:
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应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
其中农用地整理应取得涉及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宅基地整理)应取得所有被拆迁户户主的同意才能申报立项。
19、土地整理的内容是什么?
答:
(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
(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
(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
(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
(5)复垦废弃土地;
(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0、当前我市土地开发(造田造地)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1)在“四荒地”及未利用地、废弃园地上垦造水田的补助4500元/亩。
(2)在“四荒地”及未利用地、废弃园地上垦造旱地的补助2000元/亩。
(3)承担上级指令性占补平衡任务,垦造旱地的补助3000元/亩;垦造水田的补助5000元/亩。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哪级验收?
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三级验收体系,由项目实施单位联合所在乡镇、国土所、质监单位自验合格后,报请建德市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初验,通过初验后, 报杭州市造田造地领导小组复验,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确认。
22、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对计划年度土地需求和供给的预测进行编制,用以调控年度的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5项内容:
耕地总量平衡计划、农地转用计划、生态退耕计划、土地 开发和整理(含复垦)计划、耕地占补挂钩计划。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通过年度计划来具体落实,并通过计划执行情况的反馈来检验和修正规划。
23、什么叫“双控指标”?
答:
“双控指标”是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上的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
24、什么叫投资强度?
答:
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
即:
投资强度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25、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是多少?
答:
依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为120元/平方米。
26、我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是多少?
答:
我市经杭州市政府授权,单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为6公顷以下(不含6公顷)。
27、工业用地招拍挂什么时候执行?
答:
依据浙政办发[2006]150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9月6日起,我省工业用地除符合浙土资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8、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哪些?
答: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9、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30、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
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
31、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
一般不超过2年。
32、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
答:
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占用耕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其它土地不超过125平方米;人口在5人以上(含5人),占用耕地不超过125平方米,其它土地不超过140平方米;建房户家庭人口计算,以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在册常住人口证明为准。
33、农村村民哪些情况下不予审批宅基地?
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建房:
(1)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2)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3)出卖、出租房屋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34、哪些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答: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5、征用哪些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答: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7、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调控,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38、建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利用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收购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
(3)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指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一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
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5)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对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并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其它准备工作;定期向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9、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有哪些?
答:
(1)无主地、为政府代征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和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及依法被没收的土地。
(2)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
(3)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和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5)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6)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
40、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程序是怎样的?
答:
(1)申请收购;
(2)权属核查;
(3)征询意见;
(4)费用测算;
(5)方案报批;
(6)签订合同;
(7)收购补偿;
(8)权属变更。
41、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须提供哪些资料?
答:
(1)土地收购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证明
(4)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
(5)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6)土地地形图(电子图)、区位示意图
(7)规划意见
(8)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42、土地收购补偿费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答:
(1)由建德市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土地收购前该土地用途性质、利用现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2)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备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确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43、什么是地籍管理?
答: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土地,为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及维持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而进行的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等一系列土地管理工作的总称。
44、什么是土地登记?
答: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薄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45、土地登记应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
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46、什么是土地权属?
答:
土地权属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上的实际经营权和利用权,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
47、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
答: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48、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办理土地证)?
答: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产权人按照规定向市国土局(国土窗口)申报其土地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请求予以注册登记的行为。
申请土地登记时,
申请人应当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一般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4)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5)权属来源资料(包括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立项文件等)
(6)原土地证书、房产证或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资料
(7)宗地图
(8)其他
49、如何申请商品房土地登记?
答:
由购房者(或委托中介)向建德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4)购房合同或协议
(5)房产证、契税证
(6)房产公司土地证复印件
(7)宗地图
50、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5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答: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宅基地申请者无偿提供宅基地使用权。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的审批实行“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的制度。
52、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
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2号)精神:
(1)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
(2)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3)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
但在进行转让、抵押、参股联营时,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
53、市国土局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负责什么工作?
答: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报批、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5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承担什么义务?
答: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必须根据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经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期限移交被征用土地。
5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按什么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答:
(1)申请;
(2)发布征地冻结通告;(3)调查、审批;(4)征地公告;(5)土地补偿登记;(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告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8)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交地。
56、 哪些村可以申请留地安置?
答:
城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征用土地较多,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的村,可以申请开发性留地安置。
留地比例为剩余耕地面积的10%。
57、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答: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8、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答: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归青苗种植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或征地综合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统筹安置,具体分配方案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也可由被安置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
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分配和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要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59、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的怎么办?
答:
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60、哪些是征地安置人员?
答:
征地安置人员,必须是征地冻结通告发布之日前被征地村享受土地承包权利的常住人口。
61、征地补偿费的数额及分配使用是否应公开?
答:
征地补偿费的数额及分配使用应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
62、阻挠征地工作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包括:
(1)建德市行政区域内2004年1月1日以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的人员;
(2)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面积为基数,土地全部被征收的人员;(3)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20亩的行政村,实行撤村建居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可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剩余土地收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收归国有。
6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筹集是什么?
答: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
实行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25000元、22000元、18000元、14000元、10000元五档,由参保本人自行选择确定。
基金筹集: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保的人员由政府为每个参保人缴纳5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以个人缴纳为主,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从土地补偿费集体留存部分和开发性留地所得收益中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
个人不愿出资参保的人员,由政府为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000元,但不得一次性领取现金。
65、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如何计发?
答:
(1)被征地农民参保后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按每人缴费高低从到龄次月起按月相应发给250元、220元、180元、140元、100元的基本养老金。
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出资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从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按月相应发给30元的基本养老金。
(2)被征地农民参保后,死亡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足个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缴费金额的,其个人和村集体缴费金额或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
(3)被征地农村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保后死亡的,由政府一次性发给丧葬费800元。
其遗属不享受供养待遇。
66、什么是地质灾害,我市常见的主要地质灾害有哪几种?
答: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市常见的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67、什么叫滑坡?
答:
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
68、滑坡发生的前兆特征有哪些?
答:
(1)滑坡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
(2)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新裂缝不断产生,出现小型坍滑现象;(3)岩土体发出声响,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风;(4)泉水复活或突然干枯,井水水位突变等;(5)动物惊恐异常,树林枯萎或歪斜等;(6)滑坡体出现加速变化情况。
69、什么叫泥石流?
答: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
它是由于降水等激发的含有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它爆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70、崩塌发生的前兆特征有哪些?
答:
(1)前缘时有掉块、坠落现象,小崩小塌不断发生;
(2)山坡出现新的破裂形迹,有时有异常气味;(3)偶尔听见岩石的撕裂摩擦声音;(4)地下水质、水量等出现异常;(5)动物出现异常现象。
71、发生地质灾害时,简易地几种处置和自救方法?
答:
(1)发现地质灾害时,应立即离开灾害区域内,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
(2)房屋面临滑坡时,人员应立即撤离或按预定路线撤离,不要贪恋财物;(3)遇到山体滑坡时不要沿滑坡体滑动方向跑,而应向滑坡体两侧跑。
遇崩塌时不要按石块滚落顺方向跑,而应向两侧跑。
遇泥石流发生时,不要沿泥石流沟跑,应向沟岸的两侧山坡跑,不能停留在凹坡处;(4)灾后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
72、哪些人类活动极易引发滑坡?
答:
(1)开挖坡脚、修建公路、铁路、依山建房建厂等工程,常因坡体下部失去支撑而发生下滑;
(2)蓄水排水,水渠和水库的浸溢漏水,工业生产用水和废水排放,农业灌溉等,均使水流渗入坡体,加大孔隙水压力,软化土石,增大坡体容量,诱发滑坡;水库水位上下急剧变动,加大坡体动水压力,也可诱发滑坡;(3)堆填加载、斜坡上兴建楼房、修建重型工厂、大量堆填土石、矿渣等使斜坡失去平衡而顺软弱面下滑;(4)乱采滥挖,劈山采矿的爆破作用,使斜坡岩土体振动破碎,产生滑坡;(5)乱砍滥伐,坡体失去保护,有利于雨水等流水渗入而诱发滑坡。
73、什么叫切坡建房?
答:
农民建房,特别是山区,为了扩大地基面积,在山脚下对山坡斜面进行切坡处理的行为,称切坡建房。
要想切坡建房,需请地质技术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切坡建房。
7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范围如何确定?
答: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5、什么是矿产资源?
我市矿产资源情况如何?
答: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赋存于地球内部或表面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产出的,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和在未来技术经济条件下具有潜在价值的自然物质。
经历年来的矿产勘查与开发,我市共发现矿种35种,查明有一定资源储量的矿种17种,矿产地55处。
其中金属矿产有铜、铅、锌、金、银、钒、镍等7种;非金属矿产有化工灰岩、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白云岩、重钙用纯白大理岩、方解石、萤石、重晶石、耐火粘土、橄榄岩、硫铁矿、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砂)页岩、建筑凝灰岩等13种;燃料矿产有煤、石煤。
铜多金属、萤石、优质石灰岩(轻钙、脱硫钙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铀矿具有较大找矿潜力。
我市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
矿种多,可利用的少;以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少,且以共(伴)生产出;非金属矿产以碳酸岩类资源为特色,质优量大且集中,极具开发优势。
76、我国《矿产资源法》有哪些重要规定?
答:
我国矿产资源法对下列重要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1)所有权
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设立矿山企业的条件
第十五条规定: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条件、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3)开采矿山的要求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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