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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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
第五章行政诉讼管辖第五章行政诉讼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不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管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所解决的是法院系统内部内部相互之间的分工和权限。
2、管辖既要解决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之间的分工,还要解决普通法院内部的分工。
3、它解决的是法院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4、管辖一经依法确定,即具有排他性和恒定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发生,不得对管辖做任意变动。
2001年8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7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002年1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9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规定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
相对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二、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划分行政诉讼的管辖应当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1、便于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原则。
2、便于人民法院公正、有效、及时地行使审判权原则。
3、均衡人民法院之间负担的原则。
4、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三、管辖的分类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方式是概括式和列举式的结合。
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
案件的性质、繁易程序、社会影响及被告的级别等。
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4、以诉讼关系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一行政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此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合并管辖。
第二节行政诉讼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结合有关级别管辖的其他条款,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有人对这种观念提出批评,认为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管辖级别过低,主张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切行政案件的一审法院,其主要理由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往往受到行政干预,很难独立公正的行使行政审判权;另一方面,行政案件的数量非常有限。
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上述目的。
幻灯片7《若干解释》把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确定为本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规定》把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幻灯片8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商标行政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专利行政案件。
2、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A.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B.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
C.证券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第5条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第5条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第5条第一审反补贴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
下列哪个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A.对深圳市政府所作的责令停业决定不服起诉的案件B.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C.对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不服起诉的案件D.对海关收关税决定不服起诉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五、提级管辖的体现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
2、当事人认为案件重大主动启动。
3、中级法院启动。
4、基层法院启动。
第2条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5条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4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决定自己审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20114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2011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
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C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200843.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
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
某县政府复函:
"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第三节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的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那就是: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在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中,特殊地地域管辖优先。
如果一个案件同时具有两种性质,一般地域管辖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
如既是不动产的案件,又是经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不动产地域管辖的规定。
2007.39.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
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
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200374.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
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些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CDA.乙市铁路运输法院B.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C.乙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使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某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
该市西城区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
(2)项的规定以其掺杂、掺假为理由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该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住所在南城区)申请复议。
市工商局适用《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以其掺杂、掺假为理由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该公司仍不服,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西城区人民法院B.南城区人民法院C.西城区或者南城区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
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
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药厂起诉。
请回答第97—98题。
97.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12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C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200986.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
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
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107条AD200883.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
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200550.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
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
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
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B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2002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
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
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
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案情回答95—97题。
95.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CA.C市基层人民法院B.C市中级人民法院C.A市基层人民法院D.A市中级人民法院96.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97.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AC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C.赔偿判决D.确认判决96.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BD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97.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BD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C.赔偿判决D.确认判决案例探讨(考研真题)(北大和浙大)原告:
陈强生,福建省A县农民被告:
福建省B县公安局案情:
2001年6月18日,原告陈强生雇车运载38箱美国产健牌香烟自福建省C县回A县,途径B县时被B县公安局扣押。
同日下午8时许,陈被羁押3小时后得以释放,车和香烟仍被扣。
至6月25日,B县公安局以陈强生贩运走私香烟为由,根据《海关法》对其罚款73,000元,扣押的香烟放行。
陈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B县公安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撤消对陈的罚款决定,改对陈进行刑事侦查。
分析:
1.该案应由何地何级法院受理?
为什么?
2.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如违法,有哪些违法?
3.被告撤销罚款决定后,法院应否裁定终结诉讼?
为什么?
4.该案如继续审理,法院对该案应怎样判决?
参考答案1、A县或B县基层人民法院——只要陈对羁押行为起诉了;B县人民法院——如果陈只对扣押和罚款行为起诉了。
2、违法。
首先,公安机关并无对走私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其次,程序违法,作出数额巨大的罚款决定前,未给相对人听证的机会,属于程序重大违法。
3、不应裁定终结诉讼。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要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确认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
第四节行政诉讼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有以下特点:
1、法院已经错误受理了一个行政案件。
2、受理的法院必须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3、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4、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
5、移送管辖一般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是也有可能发生与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
6、作出移送决定的基本程序是,由负责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提出移送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将案件材料全部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指令的方式,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了指定管辖的两种情况。
1、行政诉讼法第22条第1规定了指定管辖的第一种情况,即: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行政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了指定管辖的第二种情况: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是裁定管辖的又一种类型,它是指基于上级法院的同意或决定,下级法院将本由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将本由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从而最终决定案件管辖法院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23条分为两款分别规定了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规定只规定了下移上)。
四、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管辖权移交的基础不同。
管辖权的转移是对行政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将管辖权交给无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把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管辖权移交与接受之间的法院的关系不同。
管辖权的转移只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一般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3、管辖权移交的条件不同。
转移必须经过上级法院的同意或决定,下能法院只有提出管辖权转移的建议权,没有最终的决定权,移送管辖没有这个限制。
4、管辖权移交的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而移送管辖则主要是对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
第五节管辖权异议与处理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了行政案件之后,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认为该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的异议,表示不服该法院的管辖行为,并主张变更管辖的意见。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异议的主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2、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3、异议的内容是对受理法院管辖权有不同意见。
4、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5、对指定管辖裁定不得提出异议。
(管辖规定第7条)《管辖规定》第7条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
某化工厂被甲县环保局罚款20万元。
县法院受理化工厂的起诉后,认为需要指定管辖,故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中级法院裁定由乙县法院管辖。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ABA.该裁定应送达甲县法院、乙县法院B.该裁定应送达甲县环保局,该化工厂C.甲县环保局对该裁定可以提出上诉D.甲县环保局对该裁定可以提出管辖异议案例分析1、张某是到外地打工的农民,春节回家时,在火车上被查出其携带炸药10公斤。
市铁路公安分局以张某私自携带爆炸物品乘车,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200元。
没收炸药。
张某不服,向市铁路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铁路公安局维持了原决定。
张某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
铁路运输法院该不该受理此案?
理由如何?
2、张某是香港人,1999年某月某日,经罗湖海关出境时,携带玉石器317件,放在行李中未向海关申报,经绿色通道被查获,经调查其入境时位携带任何玉石。
经某省文物部门鉴定,张某所带的玉石中有清初文物,禁止出境。
所有玉石总价值一万余元。
海关认定,张某违反了海关法第29条。
遂作出没收所带玉石器的行政处罚。
张某不服,想起诉海关。
问、张某应向哪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是什么?
3、原告刘某和张某因琐事争吵,互相殴打,二人都受伤了,当张某受伤较重。
县公安局在接到张某报案后,未作认真调查,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刘某不服,依法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行政拘留15天改为行政拘留5天。
刘某仍然不服,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法院对属于本院管辖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被告是市公案局,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城东区法院管辖,本院无管辖权;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市公安局是被告,但属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行政决定的,属于共同管辖,本院有管辖权。
问:
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为什么?
4、张某和女青年小王曾经是恋人,今年某日会面后,张某给小王1000元,小王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该市某高级宾馆开了一个房间。
张某和小王当晚就留宿该房间,并发生了性关系。
某市公安分局查获后认定是卖淫嫖娼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对张某、小王分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其二人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承租宾馆客房,并发生了性行为,已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对其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人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
应当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理由如何?
行政诉讼法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研究——原告就被告原则摘要原告就被告原则在我国已实行多年,其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最主要的是司法独立与行政干扰的问题。
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
结合我国实际,本文在对学者提出的方案评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包括:
原告选择管辖制度,完善异地管辖制度,对行政权的监督及行政人员的思想教育。
Abstract〝plaintiffonthedefendant关键字原告就被告司法权行政权keywordsplaintiffonthedefendantjurisdictionadministrativepowers一、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及意义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作为一项行政诉讼程序制度,对行政案件的处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明确规定管辖有利于人民法院合法且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审判权力,也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法条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最初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还是原具体行政行为,还是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三是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是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从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一般管辖原则是以被告所在地为主,也就是通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该法条是从《民事诉讼法》中移植而来,其设计之初的目的有四:
其一,遵循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原则;其二,便于法院的调查审理;其三,为了保持法院适用的法律规范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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