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产创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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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产创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粮棉油糖
高产创建管理的通知
农办农[20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高产创建实施三年来,各地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着成效,为实现粮食连年增产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产创建实现了由专家产量向农民产量的转变、由单项技术向集成技术的转变、由单纯技术推广向生产方式变革的转变,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已成为农业部门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粮棉油糖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但随着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存在工作不平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高产创建深入推进和效应发挥。
为切实抓好高产创建工作,带动大面积平衡增产,进一步发挥在促进粮棉油糖稳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切实发挥高产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责任、技术措施、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一)领导落实到位。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高产创建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
农业部成立了高产创建领导小组,危朝安副部长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叶贞琴、财务司司长王正谱任副组长,部有关司局的负责人为成员。
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主席、市长)为组长的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强化指导,推进了工作合力的形成,促进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还未成立由省级领导担任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省份,要搞好协调,争取支持,力争把高产创建由部门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单纯的技术推广上升为生产方式的转变。
(二)地块落实到位。
今年高产创建的规模扩大,示范片增加较多,并明确要求示范片面积必须在1万亩以上。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逐片落实到位,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地块要有方位图,落实面积要有具体数据,方位图要每县一张,省(区、市)都要汇编成册,作为加强督促检查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严禁以百亩核心片、千亩攻关田代替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杜绝“以点代片、以小代大”的现象。
(三)人员落实到位。
高产创建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员落实到位。
每个示范片必须明确一名行政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要由示范片所在县(市)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利于工作协调和形成合力;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业务熟悉、技术过硬的专家,并牵头组织一个优势互补的专家团队,包括栽培、植保、土肥、种子、农机等方面的专家,确保各项技术措施集成推广。
(四)标牌落实到位。
标牌不仅起到标识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责任。
标牌不仅要有,而且要规范。
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的标牌一定要竖起来,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宣传效应。
标识内容一定要规范,技术路线一定要明示,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定要明确。
标牌要注重简洁适用、经久耐用、内容规范、支架稳固。
(五)档案落实到位。
要把高产创建有关的文件、方案、田间记录、测产结果、工作总结等及时建档立案。
特别是对于田间记录,要详细记载种植品种、推广技术、生育时期、水肥管理、病虫防治、专家指导等,确保信息记录及时、具体和真实。
对示范片的技术模式要不断总结完善,一经成熟即固定下来,并让当地的农技人员和农民掌握,做到即使不在这个田块实施高产创建,已经推广的模式也能延续下去。
二、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高产创建作为一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抓好落实的关键是规范管理、有效运转。
(一)完善奖惩制度。
加强对高产创建绩效考核管理,制定科学的目标任务和完善的考核指标,通过对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考核,确保高产创建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实,真正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既要有奖,也要有惩。
一些省份实行的项目申报制、淘汰制,值得各地借鉴。
(二)严格测产验收。
高产创建是集成、展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测产验收是对示范片成效的检验。
测产验收一定要规范、严格、严密,务必实事求是,严禁虚报、浮夸。
今后要组织省际间的交叉验收,各地也要组织市县间的交叉验收,确保高产创建测产验收真实有效。
(三)规范资金管理。
加强对高产创建资金的监管,严格使用范围,规范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高产创建示范片所在县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对资金使用方案,要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部省两级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截留、挪用、超范围支出等问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和技术推广两方面作用,各级种植业行政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务必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共同组建高产创建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司巡视员曾衍德任办公室主任,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邓光联、首席专家张真和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指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便于联系和报送信息材料。
三、创新机制,推进高产创建上层次上水平
高产创建是技术集成推广的新探索,要注重机制创新,构建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推进县乡整建制实施。
在抓好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的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扩大示范规模和示范效应。
南方地区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到3万-5万亩;北方地区要逐步实行整乡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整县推进试点。
(二)推进生产组织方式创新。
鼓励高产创建与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结合,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生产服务,探索规模化生产的新路子;鼓励与专业化服务组织结合,实行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测统配、种子(苗)统供统种(育),探索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鼓励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结合,实行订单种植,统一收购,探索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
(三)推进产学研相结合。
各地要充分吸纳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教授参与高产创建,力争每个示范片都能有一名科研教学专家当顾问,使高产创建成为专家们的试验地和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的重要平台,实现技术的“系统集成”、专家教授和基层农技人员的“大合唱”。
(四)推进与涉农部门联合。
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科技、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把各方面的项目资金吸引到高产创建示范片中来,形成合力,推进科技兴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工作是把高产创建向社会推介、向党政主要领导推介、向农民推介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一)搞好对工作的成效总结。
各地要搞好高产创建工作的做法、经验、成效,特别是机制创新方面的总结,总结要及时、真实,避免泛泛而谈、缺少理性分析。
每年要完成三次总结报告,对夏收粮油、早稻和全年的高产创建情况进行总结,全面反映高产创建取得的成效。
(二)搞好对社会的舆论宣传。
做好舆论宣传,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争取各界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措施。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视角、多层次、广范围宣传高产创建的工作部署、实施成效,善于挖掘实践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扩大高产创建的影响。
(三)搞好对农民的观摩示范。
要在关键农时,组织农民现场观摩高产创建示范片,展示示范先进实用技术,让农民实实在在感受高产创建成果,真正把高产创建活动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提升农民的科学种田水平。
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是农业部门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必须全力抓好落实,推动高产创建不断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
部里将继续组织司局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分赴各省份开展督导,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也将组织处级干部对重点省份、重点作物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各省份要相应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导组,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要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附:
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督导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督导工作方案
为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各项措施落实,确保高产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我部将继续开展对高产创建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宣传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的意义和要求。
(二)指导所联系的省份制定完善高产创建工作方案,检查高产创建组织领导、示范片地块、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标牌、档案等落实情况。
(三)在关键农时季节,每年至少3次深入所联系的省份开展督导,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指导并协助所联系的省份开展高产创建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测产验收等工作,与农业部专家指导组共同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督导方式
(一)坚持点面结合,深入县市、乡镇和村庄,每次重点调查4个县,每县调查2个万亩示范片所在的乡镇和村庄。
(二)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农户、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了解高产创建的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吸收农业部专家指导组成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讲究方法,务求实效。
(二)要加强与当地农业部门配合,共同研究技术方案,落实技术措施。
(三)督导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的简要调研报告,并及时报送农业部高产创建办公室。
四、人员分工
由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4个单位的司局级领导任督导组组长,有关业务处人员为成员。
共安排20个督导组,每组负责联系1-2个省份。
第一组:
山东组
组长:
叶贞琴司长;成员:
万富世调研员
第二组:
湖北、湖南组
组长:
夏敬源主任;成员:
程映国处长
第三组:
四川、重庆组
组长:
曾衍德巡视员;成员:
曾令清调研员
第四组:
辽宁、内蒙古组
组长:
马淑萍副司长;成员:
龙熹副处长
第五组:
江苏、安徽组
组长:
胡元坤副司长;成员:
黄辉副处长
第六组:
江西、河南组
组长:
周普国副巡视员;成员:
王建强副处长
第七组:
陕西、甘肃组
组长:
刘新录主任;成员:
孔巍副处长
第八组:
黑龙江组
组长:
张延秋所长;成员:
刘学处长
第九组:
吉林组
组长:
潘显政书记;成员:
王积军处长
第十组:
河北、山西组
组长:
栗铁申副主任;成员:
高祥照处长
第十一组:
北京、天津组
组长:
钟天润副主任;成员:
张毅处长
第十二组:
福建组
组长:
陈金发副书记;成员:
周泽宇处长
第十三组:
广东、海南组
组长:
邓光联副主任;成员:
吕修涛副处长
第十四组:
云南、广西组
组长:
刘杰民副书记;成员:
杨峻副处长
第十五组:
西藏组
组长:
王春波副主任;成员:
李建兵处长
第十六组:
新疆组
组长:
叶纪明副所长;成员:
李光英处长
第十七组:
浙江、上海组
组长:
邢文英副主任;成员:
杨映辉处长
第十八组:
贵州组
组长:
刘一民副主任;成员:
李清泽处长
第十九组:
宁夏组
组长:
魏启文副所长;成员:
刘亮
第二十组:
青海组
组长:
顾宝根副所长;成员:
吕常胜副处长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农业部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办公室;
联系人:
张冬晓、鄂文弟;
联系电话:
0、,(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07室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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