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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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
1、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是打基础。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的基础,只有把基础打好、激活,才能发挥作用。
首先要抓好基层工会班子建设,选好基层工会干部是关键,要组织工会会员认真选好自己的代言人,贴心人要选出敢于和善于替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会干部。
二是要落实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六有”标准(即有班子、有牌印、有制度、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这是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基层工会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这样才能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职工自己的家园。
二是抓机制。
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
首先要依法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这是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最重要的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其次要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在非公企业也要开展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同时还要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建设,全面完善维权工作机制。
三是办实事。
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重要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
各基层工会都要联系实际,注重解决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切身利益问题。
把维护企业职工经济利益和人身权益作为工会组织要办、能办的实事摆在突出位置。
基层工会主席要与广大职工群众融为一体,要敢于仗义执言,主持公道,为职工说话办事。
同时,要组织职工开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抓手,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将创建和谐企业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基层工会委员会制度
一、为了加强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和民主化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
1.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节日的重大活动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和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的措施。
3.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方提出的重大建议,推荐,评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集体协商出席工会代表会议代表人选。
4.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
5.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6.工会讨论有关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表决制,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五、基层工会委员会每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六、基层工会委员会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或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工会法》第十六条规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这一规定,明确了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当有一定的工作制度,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关于工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除定期召开会议外,遇到一些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如企业转制、职工的分流、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变革等,应当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为防止少数人决定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法》规定,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过半数的票数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应当指出,一旦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要求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必须组织召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否决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一、工会委员会会议
工会委员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工会重要决定,传达上级工会和局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会年度计划和总结,讨论工会经费预决算、讨论工会组织的一些重大活动安排及决定等。
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主席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工会委员扩大会,由工会主席及常委研究决定扩大范围。
召开工会委员会日程确定以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地点并提前通知到人,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和记录,重要会应写出纪要或简报。
4、基层工会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5、民主生活会应紧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或工作部署会。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局工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二月底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上报局领导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制度
1、每年召开一到两次民主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个党员都必须本着认真的态度过好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组织观念,以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
3、生活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会中要胸怀坦白,交心通气,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率先垂范,自觉参加。
7、在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请求上一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
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2、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3、健全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及追加专项预算方案需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1)要求基层工会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意见。
5、定期召开经审会议,对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应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6、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7、经审会在进行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费责任审计过程中,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8、年末清查本级工会财产,①清点现金,检查银行存款帐目;②盘点财产、物品。
9、每年对基层工会进行财务大检查。
以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考核标准,进行年终考评、对考评结果进行奖优罚劣。
10、重点抓好基层经审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经审会职能作用。
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建立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1) 建立调解登记制度
建立调解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全面地了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处理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调解申请、调解情况。
“调解情况”部分应记述:
申请日期、申请人、争议事由;“调解情况”部分应记述;是否接受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调解结果。
建立调解登记制度要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对本单位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及调解情况及时登记,文字应简明扼要。
(2) 案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档案管理主要有两部分内容:
一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卷,应将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调解取证材料、调解纪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善后工作记录归档。
二是建立调解委员会工作卷,将分析统计材料、调解委员会会议记录、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补充文件、上级工会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性文件、信息资料归档管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参照档案法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3) 分析、统计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分析统计制度的目的,一是向上级工会及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劳动争议及调解的情况及数字,主动接受指导;二是为了掌握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情况及规律,有的放矢地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及预防工作;三是有利于加强上级工会和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的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统计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统计数字,如:
企业应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已建调解委员会数(主要针对设有分厂、分店的企业)、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数;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数,其中集体争议数、集体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劳动争议的种类如:
劳动合同争议数、劳动报酬争议数、职工福利及保险待遇争议数、女工特殊保护争议数等。
经调解达成协议数、不服调解申请仲裁的争议数。
经调解达成协议数、不服调解申请仲裁的争议数等。
2、劳动争议及调解情况分析,包括:
对劳动争议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的分析、对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的分析、对调解工作的分析等,最后应提出调解委员会的建议和对策。
4.调解会议制度(略,)。
5.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
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指调解委员会内部的工作制度,会议内容包括:
研究劳动争议情况及调解方案,研究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调解委员会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先进经验等。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定期召开调解委员会会议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6.调解回访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对结束调解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回访制度。
通过回访,
(1)了解劳动争议调解的效果,总结调解经验;
(2)解决调解协议履行中遇到的问题;(3)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4)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
7、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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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全体职工和施工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和全总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分公司(段)、队、班组三级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二至四人;分公司(段)、队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若干。
其委员会成员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认真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检查活动。
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同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行政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明确提出,并进行追踪检查整改。
三、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时,检查员要立即向行政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提出,支持和组织施工人员停止操作,并撤出危险区。
四、对伤亡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工会。
基层工会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会同行政部门认真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事故单位的工会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工会要派员参加调查。
五、按照国家和所在地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监督和协助行政领导认真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六、积极主动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评比、有总结表彰。
七、要建立健全有关组织和制度,作好活动记录,使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8、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制度
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公司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公司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就业规定的情况;
2、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3、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4、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职工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的规定;
9、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
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二条 委员会职责
1、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委派,对公司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2、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劳动者与公司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
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给予帮助;
4、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5、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奉公守法、公道正派、执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权提出立即停止作业的意见;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停产整改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答复。
第五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参加有关行政部门对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可以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有权查阅、复制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有关的资料。
公司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妨碍、阻挠,不得隐瞒真相、隐匿和毁灭证据。
现场调查的笔录,由被调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人员拒不签名的,由调查人员注明情况。
第八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全面、客观地收集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关的证明材料;
2、参加调查、取证的人员不少于二人;
3、为举报人保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协助、配合工会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未经聘任工会的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
9、财务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单独建立工会经费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
经费开支由经手人签字、工会主席初核、局长审批。
重大事项要经党委会研究。
病灾户申请救济要提供住院证明、治疗费证明和受灾报告作为救济依据,困难户要凭个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报局工会审查后,经局党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救济。
系统内职工本人生病住院,按规定履行手续一次性补助400元左右,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给予经济补助的,由其所在单位向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主席报请局党委每季度研究一次。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4、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及时、足额地缴拨工会经费
全系统每年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交经费。
如确需增加工会经费的,由局工会提出申请,再经局党委研究报县总工会备案后方可增拨。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等方面的开支。
2、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3、工会行政费。
用于工会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的费用。
4、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5、其他支出。
包括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和用于困难户、病灾户经济补助等项支出。
四、工会预、决算管理
根据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报预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定期向上级工会、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编制决算报表。
五、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管理
1、严格履行财会续,管好工会财务,搞好财产登记,管好工会财产,认真履行借还手续。
2、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并送交局档案室保管。
六、工会经费的审查制度
局工会财经委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审核一次。
七、工会财务机构的设立
工会财务隶属局财务科管理,配备兼职总账会计、现金会计各一名。
10、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一、工会资产根据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财产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界定所有权。
工会财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
二、工会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
三、成立有分管财务主席、财务部、办公室、经审办等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工会财产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按财产分类的价值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手续,合理有效使用和保存。
四、工会财产的标准与分类: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应按固定资产管理;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
五、工会财产如有增减变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1)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部门根据核准后的基建决算及完工清册、说明书、竣工图组织验收,根据上级工会或主管工会审批的竣工决算,财务部门据以作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和管理;
(2)购入财产5万元以上的要根据批准的年预算执行,专项购置单独报批;(3)财产的变卖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工会一般财产的变卖,经工会委员会审批,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凭证,注销财产账面原值,所得价款作其他收入;(4)工会财产报废、报损,由财务部门填制“工会财产报废报损单”,单项固定资产在2万元以下的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据以注销财产账面价值。
六、财务部进行本级财产管理登记,所有财产、物品应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财产使用不善造成损坏、损失和浪费的,追究管理、使用人员责任,区别情况作出处理,由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
八、工会财产每年必须全面清查盘点一次。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财产盈亏,应区别不同情况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妥善处理:
凡属国有资产的,要经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由同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属工会的资产,由财产清查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工会批准,根据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调整账目,盘盈的财产作增加固定资产,应补记入账,盘亏的财产在查明原因后,核销该固定资产原值。
11、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和保障,管好用好经费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一、全年活动经费要有一个总体规划。
二、会员所交会费要与行政拨交的经费合并使用,要严格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
三、活动经费要注重量入为出,主张自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活动所需资金要专款专用,力求做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四、严格履行经费使用中的财务制度,有预算、有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五、经费使用要有原始凭证,审批人和经手人要有签字方可有效。
六、活动经费数额较大时,必须经工会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后方可使用,每年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做出总结。
七、要坚持发扬民主,群众理财的原则,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12.工作报告制度
1.工会主席每季度向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总结汇报工作,报告内容为本季度和本年情况、工作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2.各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向工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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