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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培训(doc75页)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深圳市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特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世源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名称:
深圳欧菲光科技园。
建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十三号公路西侧光明大道北侧。
拟建场地占地面积约30452m²,场地拟建厂房1栋,楼高5层,占地面积约12152㎡;生活综合楼1栋,楼高11层,占地面积约1575㎡;化学品库1栋,楼高1层,占地面积约293㎡;废水处理站1栋,楼高1层,占地面积约610㎡;拟建物结构均为框架结构。
主要结构类型:
根据深圳市基坑支护规定,本基坑设计:
东侧2号安全等级为一级,其余段安全等级为二级,临时使用年限为一年。
基坑支护范围为生活综合楼,基坑为凸形,基坑范围内不存在有预埋管道、管线。
基坑开挖前应首先进行场区平整,地面标高平整约-0.3m。
基坑底板顶面相对标高为-12.25m,底板厚0.4m。
基坑设计底标高考虑为:
-5.65m。
基坑面积约5536m2,土方开挖深度5.25m。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理总则
一、编制依据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法规、规范及标准;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以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安全生产许可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九章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相关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局部修订)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安全监理委托合同
勘察、设计文件
深圳市有关条例、规定办法。
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涉及每个环节、每个部位。
监理的职责就是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起到安全质量把关的作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最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隐患危机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户走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方针、目标和任务
1、施工安全监理的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群防群治制度。
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1】安全施工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降低工伤频率;监理的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文明施工目标:
各项检查指标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
3、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
【1】督促建设主体各方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法定义务;
【2】审查承包单位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3】审批承包单位因赶工期加班加点采取的特殊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
【4】对对按合同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5】参与事故的处理,审核施工单位对事故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
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
2、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1】对监理的工程项目负全面安全监理责任;
【2】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
【3】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机械供货、出租单位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责任;
【4】组建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主任的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总监、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和成员,制定工作程序和规则;
【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及整、验收;
【6】核查承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7】审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体系;
【8】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0】审查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11】对按合同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12】参与事故的处理,审核施工单位对事故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
2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主持项目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协助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编制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编写监理月报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内容;
【6】组织定期项目安全检查,整理记录,对安全隐患监督整改、验收;
【7】参加和协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进行旁站、巡检、平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并向总监报告);
【8】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起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正确操作使用;检查和确认安全防护服装用品、设备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9】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
【10】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1】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用电等;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
【12】督促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资料;
【13】监督和确认安全措施费使用。
3电气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核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
【2】编制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3】主持每月一次的用电安全检查;
【4】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施工现场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开关柜(箱)、防雷接地、漏电保护进行监理,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及整改后的验收;
【5】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供电线路、配电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检查现场漏电保护开关有无保护失灵,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检查施工现场电气产品是否合格;
【8】检查保护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9】检查承包单位的电气设备安全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的专职电工,是否有违章操作;
【10】参加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交底;
【11】整理保存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技术档案。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本专业及分管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编制本专业及分管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
【3】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专业及分管工程进行安全监理,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违章操作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参加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交底。
5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对施工的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做好旁站记录;
【3】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做好过程记录。
6安全监理注意事项
【1】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是安全监理人员的基本准则;
【2】因安全问题与承包单位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据合同文件、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
【3】无论何种原因,当发现现场施工受到安全威胁时,监理机构应迅速通知承包单位要求进行纠正。
如不听劝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并向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对承包单位的指令应有文件收发记录,并文件不得延误发出。
对紧急需要处理的安全问题,应有承包单位接受文件的当日的时、分记录。
对紧急需要处理的安全问题来不及发出书面文件时,应在现场对承包单位先发出口头通知,并应双方确认口头通知的时间,记录在案。
事后应尽快补发相关文件。
【5】安全监理只能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监理工程师无权对合同外的事项发出指令。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
1、紧急预案监理组织机构
组长:
(总监)
副组长:
(安全监理工程师)
组员:
(由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2、应急预案机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建立救援机制: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隔离切断危险源,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2】完善事故报告制度:
要求承包人对事故有专人负责处理,并根据事故的大小按规定进行上报,并同时报告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汇报,并督促承包人保护好事故现场。
【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监督事故单位的上报工作,对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
3、现场安全事故的紧急预案措施
【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的建立,措施的完备性以及报告制度的完善情况;
【2】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了解工地附近医院、消防、公安、电力、交通、通讯、燃气单位等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发生事故时及时求助;
【3】普及现场自救、互救、急救常识,重视急救物资的准备;
【4】加强现场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的培训,进行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隔离切断危险源、有效控制事故蔓延等正确方法的培训。
4、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目的为了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最大程度地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2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迅速出具事故快报。
超过24小时未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部门的,属于隐瞒不报行为
3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确定事故范围、性质;
【2】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
【3】评价事故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4】确定事故主要责任人;
【5】研究事故初步处理方案;
【6】责成承建商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二、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确定安全监理目标,编写安全监理规划
【1】熟悉合同文件,编写安全监理规划,组织安全机构,明确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2】制定现场安全监理制度
1)、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2)、日常巡视和平行检查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控制制度
4)、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6)、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7)、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8)、安全报告制度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爆破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单独绘制用电系统图,应进行用电负荷计算;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7】冬期、雨期等季节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8】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洪、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9】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要求承包单位组织专家会议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3审核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审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
【2】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经具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并取得书面证明文件;
【3】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施工文件中应予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无法防护和施工安全的设计文件,设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无偿的修改,或进行设计变更。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及特殊的结构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应当有签章签名,合法有效。
4审核总包、分包安全监督委托证书:
总包(分包)应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到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委托;业主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单独办理安全监督委托。
5审查承包单位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及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奖罚规则的落实情况。
【2】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4】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全面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5】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记录评估情况;
【6】对台风、高温、雨期雷暴等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预控措施;
【7】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及防护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未执行承诺的则责令整改并予以纠正和补救;
【8】对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数量、工作能力、到位情况定期做出评估,并通报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9】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0】对“三宝”的使用、临边、“四口”、人行通道、施工通道、临时通道安全防护措施的警示标志,用电安全、动火安全,起重吊装设备、施工电梯的运行、指挥通讯联络等是监理人员必查的重点项目;
【11】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配件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12】核查总包、分包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工伤救护、灾害抢险、火灾消防等;
【13】核查环保措施的实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14】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15】监理单位应全面、真实记录安全监理资料备查;
【16】工程例会应有安全生产的专题研究并记录在例会纪要中,专题安全会议应由监理整理会议纪要。
●监理月报应专列安全监理一节,主要内容为本月安全生产综述和安全隐患整改及工伤统计;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深建质安(2003)18号】
【1】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施工单位负责上报;
【2】发和重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如实上报:
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规模、伤亡人数、救援情况;
【4】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必须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单位,并在24小时内出据事故快报。
超过24小时不报的,属于隐瞒不报行为。
●根据建设部3号令,重大事故分为四级
重大事故分级
具备下列条件这一者
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不满300万。
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上,不满100万。
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上;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不满30万。
第四章主要施工专项技术工程安全监理
监理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
1、有关规定、规范
【1】【深建字1993年38号】深圳市规定,深基坑的支护方案实行备案制(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受业主委托,设计出支护与降水方案后抱市建设局施工处审核备案。
施工单位应有相应资质)。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基坑支护安全检查
1保证项目
【1】施工方案;
【2】临边支护: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3】坑壁支护:
应按基坑支设计进行施工与验收。
土方开挖时,发现基坑变形超过规定的限值或涌水等现象时,应暂停土方开挖作业,迅速采取加固措施。
对于采用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及现浇钢筋混凝土排桩等支护体系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80%以上的强度方可进行开挖。
【4】排水降水措施:
1)、明排水:
适用于开挖深度较浅薄的基坑。
在坑底开挖排水沟,每隔30~40米设置集水井,用抽水设备将水抽走。
对于深基坑为排除降雨造成的明水,也可采用明排。
2)、开挖深度大于3M且有地下水时的基坑,仅采用明排不能进行施工时,可采用降水措施。
降水工程可能引起周边建筑(构)物不均匀沉降变形而造成损坏,在降水设计时必需考虑采用回灌措施,并应对回灌井的位置、间距、深度及施工要求、回灌井水位检测方法、应急措施提出要求。
降水前应对周边建筑(构)物进行现状检查、测量,并进行拍照或录像,供以后对比核查。
3)、基坑的上部四周应设置基坑外拦截雨水、施工水和基坑降水的排水沟,其截面尺寸、坡度应根据水量计算确定。
【5】坑边荷载: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载包括:
土方、材料及运输机械设备等。
堆载控制值和距基坑边缘的要求应在基坑支护设计中予以明确。
2一般项目
【1】上下通道:
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或脚手架。
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通道攀登设施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的攀登作业的要求。
【2】土方开挖:
1)、机械进场应进行报验;
2)、机械损人害己土与人工挖土配合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在挖土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行人工清理作业。
3)、基坑开挖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4)、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5)、挖土机作业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荷载的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6)、挖土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破坏。
坑底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施工垫层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
【3】基坑支护变形观测
1)、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系统监测方案。
包括:
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2)、基坑开挖与降水过程中监测重点:
支护体系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隆起或沉降变形;附近建筑(构)物、重要管线的动态:
---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位移。
重点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信息法施工。
---注意在雨后或连续降雨中的基坑及其周边的变化监测。
【4】作业环境
1)、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2)、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
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
3)、基坑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配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线路架设、使用等均应符合电气规范的规定;深基坑降水施工,应考虑备用电源,防止因停电而停止降水造成事故。
4)、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填挖方土体不稳定;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坏失效时;
3、基坑施工险情处理应急措施
●当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环梁或排桩、挡土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大量土水不断涌入基坑;支护结构系统出现松动和局部失稳等险情时,应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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