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执业资格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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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证券执业资格管理,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其有关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证券执业证书
第三条公司总部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管理等业务的业务部门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公司总部运营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审计部等从事与业务流程相关的支持、管理部门人员,各分支机构员工,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均应取得证券执业证书。
第四条公司鼓励全体在岗正式员工取得执业证书。
第五条申请执业证书必须是公司在岗正式员工。
第六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公司委派,可以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第三章执业资格证书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公司在证券执业证书的组织管理上采取分级管理方式,由公司授权指定的公司资格管理员、各单位授权指定的单位资格管理员共同完成。
第九条公司通过指定公司资格管理员,负责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履行协会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各营业部需指定专人为本单位资格管理员(见附件一),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各单位资格管理员应配合公司资格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在单位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二)负责所在单位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变更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单位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
(四)负责所在单位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五)配合公司组织实施所在单位员工执业年检工作;
(六)协助协会、公司对执业人员的检查或调查;
(七)为所在单位人员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八)督促所在单位从业人员参加证券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单位资格管理员未有明确指定的,其职责由部门综合岗承担。
第十二条各营业部单位资格管理员应由负责综合人事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各管理部专职人员的资格申请及管理工作由当地中心营业部的单位资格管理员代为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更换单位资格管理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备案(见附件一)。
单位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身份甄别,以及公司总部员工、分支机构负责人申请材料的审核。
第十六条公司在内部网设立“资格管理”邮箱,作为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联系渠道。
各单位资格管理员应通过“资格管理”邮箱与公司资格管理员联系以开展资格管理工作。
第四章执业证书的申请
第一节执业证书岗位划分及一般证券业务的申请条件
第十七条执业证书根据申请条件,分三种岗位,即:
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资信评估业务。
公司在岗正式员工可根据工作岗位安排,选择申请一般证券业务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的一种,不得同时申请两种执业岗位。
第十八条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考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申请条件
第十九条从事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以下列形式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二)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条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其中,通过投资分析专业科目考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七)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在公司总部研究所、零售客户部(仅限客户服务部)、机构客户部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在营业部(仅限理财服务部、市场营销部)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从事投资咨询业务人员的投资咨询活动负有管理及监督责任。
第三节新申请流程
第二十三条新申请是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未在证券等各类经营机构取得过执业证书,第一次进行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新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及变更流程》(见附件六)向所在单位的单位资格管理员提出申请。
(二)单位资格管理员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后,通过邮件将《新申请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二)上报公司资格管理员,向公司资格管理员申请登录号及注册密码。
(三)单位资格管理员在取得登录号及注册密码后提供给申请人。
(四)申请人按《执业申请表填报须知》及《申请人申请及变更流程》(见附件六)登录协会网上执业资格管理系统http:
//zg.sac.
(五)单位资格管理员修改申请人注册密码,对申请人打印签字后的执业申请表、附件及其网上电子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公司总部单位资格管理员仅对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经审核无误,提交网上电子申请表。
(六)单位资格管理员在提交网上电子申请表后,通知公司资格管理员对网上电子申请表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
(七)经公司资格管理员复核确认后,单位资格管理员在申请人执业申请表机构承诺部分的资格管理员签名处签字、盖章后(公司总部单位资格管理员无需盖章)将执业申请表及其附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最低至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奖惩材料复印件、1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密码修改情况)交寄公司资格管理员。
(八)公司资格管理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复核后,向协会提交申请。
(九)单位资格管理员根据公司资格管理员、协会审核结果,督促有关申请人补充材料,并修改或补充申请人网上个人信息后,重新提交网上申请表;同时根据公司资格管理员、协会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第四节变更申请及流程
第二十五条执业证书的变更是指执业证书中执业岗位、执业机构的变更。
其中:
(一)执业岗位变更是指具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发生执业岗位变动而进行的变更,即由一般证券业务变更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由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变更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执业机构变更是指具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在证券经营机构间流动而进行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生执业岗位变动的,或具有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执业证书的新员工,均应进行执业证书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变更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及变更流程》(见附件六)向所在单位的单位资格管理员提出申请(属于执业机构变更申请的人员在提交变更申请前应向原执业机构确认已向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或各单位资格管理员在本单位执业人员发生执业岗位变动时;单位资格管理员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后,通过邮件将《执业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三)上报公司资格管理员。
(二)公司资格管理员根据上报邮件复核无误后,向协会提交申请。
(三)协会受理后如同意变更申请,由公司资格管理员向单位资格管理员提供申请人的登陆号及注册密码。
(四)单位资格管理员在取得登录号码及注册密码后提供给申请人。
(五)此后流程同新申请流程中(四)至(九)。
第五章执业证书的备案
第二十八条备案是指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奖励、处分、处罚以及离开所在机构时,所在机构向协会备案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公司总裁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发生上述需备案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资格管理员,并提供奖励、处分、处罚的有关文件材料。
第三十条备案流程
(一)各营业部单位资格管理员在本单位执业人员发生上述需备案情形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资格管理员上报《执业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四);涉及奖励、处分、处罚情形的,应将有关文件材料传真至公司资格管理员。
(二)公司资格管理员根据各营业部单位资格管理员上报的电子邮件、公司有关部门通知或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向协会履行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公司资格管理员在收到协会有关从业人员注册变更申请的定向告知信息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的单位资格管理员或负责人转告信息内容;有关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资格管理员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第六章执业证书个人信息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个人信息的修改是指执业人员在执业证书或其管理系统中,因身份证、姓名变更或错误而需修改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修改流程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资格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新、旧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复印件。
(二)各单位资格管理员在审核无误后,填报《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见附件五),连同附件一并传真至公司资格管理员。
(三)公司资格管理员在复核无误后,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办理修改手续。
第七章执业证书的发放与保管
第三十四条执业证书为协会提供的电子版执业证书,其执业注册信息以协会网站即时发布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五条公司资格管理员每两个月向有关单位资格管理员集中发放一次协会新近审核颁发的电子版执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发放至员工个人,由员工个人妥善保管;或可由所在单位资格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三十七条因遗失或业务需要,需补办、打印的,由单位资格管理员向公司资格管理员提出申请后办理。
第八章后续职业培训、年检及费用
第三十八条公司执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通过中证协远程培训系统完成不少于10学时的必修课程,通过公司组织完成不少于5学时的选修课程。
第三十九条公司执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年检。
第四十条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费用,由公司向协会统一支付,在公司培训费用中列支。
公司执业人员参加中证协远程系统培训每年可报销200元,培训费用在所在单位培训费用中列支。
第九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公司不予受理;受理并发放执业证书的,公司向协会申请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公司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在申请执业证书过程中,不履行申请义务,拒绝配合各级资格管理员工作的,公司可取消其当次申请,并在三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四十三条公司持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的员工,未遵守公司有关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定的,公司可责令改正、变更其执业岗位;给公司造成影响的,由公司对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对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十四条公司各级资格管理员未能履行职责的,公司可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直至撤换。
第四十五条公司各单位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公司责令改正,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及其他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不鼓励在岗正式员工以通过经纪人专项考试的方式取得从业资格,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员工,只可申请证券经纪营销执业证书,并不得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以外的业务活动。
第四十七条 在本办法发布前应取得但尚未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员工,应在2009年10月31日前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在此日前仍未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员工,总部部门正、副总经理(MD、ED)、总监(D)、营业部正、副总经理岗位工资降一级,其他人员按职等工资降一级处理;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员工,调离必须具有证券执业证书的岗位,并安排在不需要证券执业证书的岗位,如无岗位可予安排,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应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新员工在到公司后1年内未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单位资格管理员备案表
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电话
工作部门
电子信箱(公司)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授权
本单位指定为资格管理员,授权其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公司组织管理本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单位公章:
注:
此表发送“资格管理”邮箱,并在签字盖章后传真至:
66568874。
附件二
新申请人员申请表
姓名
单位
部门及从事业务
身份证号
拟申请执业岗位
学历
通过考试情况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备注
注:
此表通过单位资格管理员信箱发送至“资格管理”。
附件三
执业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原执业证书编号
原执业机构
原执业证书岗位
变更事项
变更原因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备注
注:
此表通过单位资格管理员信箱发送至“资格管理”。
附件四
执业人员信息备案表
1.执业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岗位
□一般证券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资信评估业务
2.备案信息类别请选择备案信息类别,并在2.1-2.3中详细说明。
□离职□奖励□处罚、处分
2.1.离职信息
离职日期
年月日
离职原因
□调动□辞职□解聘□开除□退休□合同期满□其它
备注
2.2奖励信息
奖项名称
获奖原因
获奖时间
授奖机构
2.3.处罚、处分信息
处罚、处分类别
处罚、处分决定
处罚、处分原因
处罚、处分日期
作出处罚、处分的机构
刑事处罚
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自律组织
处分
所在机构
处分
单位:
单位资格管理员签字(打印):
签字日期(打印):
注:
此表在打印签字后,通过单位资格管理员信箱发送至“资格管理”。
附件五
个人信息修改申请
公司人力资源部:
××,身份证号(),系××营业部员工,因原因,其证券执业资格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误为:
经审核无误,现申请修改其证券执业资格身份证(姓名)信息,请予修改为盼。
特此申请
附:
1、申请人申请材料;
2、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新、旧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部(公章)
注:
此件通过单位资格管理员信箱发送“资格管理”,并在盖章后传真至:
66568874。
附件六
申请人申请及变更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资格管理员提出申请。
向单位资格管理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学历、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情况说明及拟申请资格类别,并明确是否为新申请人员;
申请变更人员需进一步提供原执业证书号(属于执业机构变更申请的人员在提交变更申请前应通过原执业机构将其离职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经初审合格,从单位资格管理员处取得登录号码及注册密码。
3、申请人凭登录号码及注册密码,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执业资格管理系统
注:
在录入申请表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实事求是填写应填项目,不得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电子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4、申请人将打印签字后的执业申请表及其附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最低至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奖惩材料复印件、1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密码修改情况)提交至单位资格管理员。
5、申请人应自领取登陆名、注册密码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完成上述事项。
6、在单位、公司资格管理员以及协会审核期间,及时予以配合完成相关事项,
7、申请录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录入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申请人录入申请表时,应首先填写基本信息并保存。
如申请人先行填写其他项目,系统不能保存。
(3)电子申请表中粘贴的照片格式是JPEG格式,规格需为3cm*4cm,或其长宽比例为3∶4,否则照片会变形,影响执业证书的打印。
可通过扫描或直接将数码照片通过浏览粘贴。
(4)申请人在申请表中一律填写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上述信息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任何不同,请向单位资格管理员说明并提供新、旧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5)录入过程中如遇到任何偏、难字,请使用全拼输入法,字段间不得录入空格。
(6)学历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7)申请表中某些栏目如曾用名、处分及奖励等,如没有请留空,不应填写“无”,否则系统认为有信息需要处理。
处分(罚)、奖励如有填写,必须在书面材料中有所反映,如没有书面材料证明的,不应填写。
(8)从业资格取得时间应为通过基础科目和任一门专业科目的时间。
(9)首次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请勿填写“执业证书记录”一栏。
(10)证券从业年限按周年计算,不得有小数点,中间有断开的可以累加计算,在上市公司证券部的经历可计入。
(11)其他填写规范
申请表第2部分:
申请人基本信息
聘用日期:
应为公司聘用日期(即到公司工作时间,并应与工作经历部分相一致)
电话:
应加区号
工作部门:
公司总部员工按部门填写,如“信息技术部”;
管理部专职员工按所在单位填写,如“上海管理部”;
营业部员工按具体营业部填写,如“北京月坛营业部”。
工作地址及居住地址:
必须具体到街道及门牌号。
工作地址如“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6层”,居住地址如“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63号1号楼1单元101室”;
居住地址是独栋的,请在书面申请上注明。
从事业务:
原则上不得选“其他”。
申请表第4部分:
教育经历
高中经历部分必须填写
申请表第5部分:
工作经历
在公司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填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银河的老员工至少应分别填写2000年8月以前及以后的工作经历。
部门:
公司总部员工按部门填写,如“信息技术部”;
管理部员工按所在单位填写,如“上海管理部×部”;
营业部员工按具体营业部填写,如“北京月坛营业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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