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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运行机制的思考
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运行机制的思考
福州市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建新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项制度。
2000年以来,福州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公共资源是指一切能为人类的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自然条件和社会资源,及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公共资源主要由政府代表公众所有、控制和支配,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基础性条件,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配置。
近年来,福州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工作机制,拓展配置领域,规范配置运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一步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防止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将其作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促进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从2000年开始,在一些公共资源领域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等。
成立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委员会、户外灯箱广告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领导。
开展公共资源情况的调查,制定重点领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规划,把公共资源有计划地推向市场。
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了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同时,广泛宣传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意义,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理论研讨,保障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是稳步推进,拓展领域。
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都通过市场机制运作。
采取“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方法,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
近年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从自然资源领域向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范围,从市本级向各县(市)区、从部分县(市)区或部分市直单位向全市、从国有资产资源向集体资产资源扩大;实行市场化配置的方式,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向多种市场竞争方式发展。
全市有47项公共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其中有36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有的公共资源项目市场配置的规模比较大,如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企业国有产权、政府采购、河道采砂权、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温泉有偿使用权、地下通信管道使用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海域使用权等等项目。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编制《福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目录》,明确公共资源项目的名称、配置方式、实施时间和范围、政策法规依据、主管或监管部门等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订了4项地方性法规、8项规章和20多项项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市场机制、运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的规划、评估、审核、交易和监管等事项。
编印《福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制度选编》,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构建平台,加强监管。
建立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形市场,为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信息发布、集中交易、场所服务和政策咨询。
建立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并在这些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过程设置了55个电子监察点,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部门监管和行政监察,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009年以来,实行电子招投标的建设工程715项、政府采购1226项,实行网上交易出让的土地使用权3宗,实行电子竞价转让的国有产权18项。
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今年2月,将上述4个中心及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实行“四个统一”,即:
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察监督,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开展市场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制定《福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管理制度,实现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分开”,开通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各公共资源主管和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分解、组织专项检查和治理、实施电子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力保障和推进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福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
使政府职能从微观经济事务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职能,对整个配置过程进行调节、规范和引导。
结合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取消了一批妨碍市场开发和公平竞争的审批项目,改善了行政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是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实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促进了社会稳定。
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提供了一个平等、公正、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利益冲突,维护了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是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
通过推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使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减少了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的条件和机会,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腐败行为。
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一些工作人员对公共资源的定义、内涵、范围认识不够清楚,未能明确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工作存在盲目性;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开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人甚至还担心市场化配置后影响既得利益,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工作人员墨守成规,满足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性,从而影响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深化。
二是法规制度不够健全。
有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滞后,主要依据政府或政府部门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缺乏权威性。
有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出台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但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出台年份较早,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交易市场不够统一。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项目,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等其他公共资源项目有的在省级专业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有的在县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有的尚无固定的交易场所,未能全面实现“四个统一”。
有的县级交易场所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
四是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有的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
有的行政主管或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
有的行政主管或监管部门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密切,监管合力不强。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虽然已整合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机构编制尚未理顺。
三、完善公共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的对策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要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整合各部门分散建立的招标投标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我们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理念和创新的方式,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完善公共资源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
完善公共资源市场运行机制是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进一步形成共识。
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三种观念”,增强推进工作的自觉性。
即:
强化有限政府观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政府职能限制在管理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秩序方面,将主要的资源配置职能让渡给市场来完成,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产权观念,深化产权界定工作,推动公共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强化公共利益观念,高度重视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运用市场机制,打破公共资源部门和行业垄断状态,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效益。
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公共资源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法规、主要任务和操作规程,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
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意义、主要成效和成功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法规制度,保障运作规范。
制度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健全的法规制度体系是完善公共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保障。
要加快立法步伐,认真总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经验,制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等规章,明确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地方政府、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和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逐步通过立法程序将上述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法制化。
要认真清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应当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要健全工作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完善各项公共资源配置的实施办法,以及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使之有章可循。
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查找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廉政风险,分析产生廉政风险的原因,完善防控廉政风险的措施。
要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确保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推进市场建设,完善交易平台。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要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
进一步整合已入驻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4个专业交易中心的功能、编制和人员,逐步将其他分散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强交易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专门的专家抽取、开标、评标、拍卖等场所,完善信息服务设施,满足进场交易活动的需要;加强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内控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优质的服务。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政府采购要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逐步将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各类交易活动纳入进场交易范围。
要完善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软硬件建设,扩大电子招投标、电子竞价和网上交易的范围,推行异地远程评标,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科技水平。
要推进市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与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程远程动态监管平台和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管理监督。
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由政府直接管理,受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
要发挥各方监督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机制。
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批、监管等职责,确保主管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加强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严格交易过程监管、企业资质审核和代理机构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对相关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
监察、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媒体、公众的监督作用。
健全各监督主体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监督的综合效果。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谋取私利,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侵权,市场主体恶意竞争、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公平的发展环境。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成效的思考
三明市纪委机关党委课题组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反腐倡廉形势、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规律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
贯彻落实这一基本要求,前提是坚决惩治腐败,实质是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方针,要义是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
因此,本文就我市近年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作些探讨,以供商榷。
一、我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的主要工作
200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拓展防腐领域”,深入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和中介组织服务的范围,保障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诚信度,努力探索建立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通过改进行政服务、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办事公开等工作,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下”操作,减少了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如:
市卫生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实行集中招标,公布医药购销中不良行为的记录,把医院院务公开拓展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
市交通局加强对路桥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推行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模式,开展治理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加大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收到实效。
近两年我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影响,制定下发了《三明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全市共完成168个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26亿元,其中,党政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的有1839万元,应负主管责任的有7124万元。
2、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农惠农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抗冰救灾、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和对口援建工作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壮大非公经济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制止纠正违规行为,保证了政令畅通。
认真贯彻“四个不让”(不让政策在我手中截留、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发生、不让时机在我手中耽误、不让业主在我这里受到冷落)服务行为准则,制定出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加强效能督查,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招投标制度以及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把政府从“保姆式”管理员中解脱出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接,减少滋生腐败的环节。
如:
在尤溪、永安等县(市)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试点。
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的具体管理办法。
3、健全市场中介组织,规范中介行为。
通过开展清理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和推进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将市场中介组织与原挂靠党政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分开”,并完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市场禁入,使市场中介组织和中介行为完全由市场经济规律所左右,减少行政干预的可能性。
成立了三明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并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抓好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和整改验收,对场所未分开的13家中介组织,采取限期分开或注销、变更等形式,实行跟踪督办,责令整改。
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交易中介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四类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全市共有1310家中介组织完成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分开”工作。
建立健全中介组织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级信用监管等,推进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4、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拓展预防腐败新领域。
通过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做到关口前移,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市直63个部门、单位共清理确定行政职权4993项,统一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图;33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1063项,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公开、集体讨论决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规范了自由裁量行为。
全面深化办事公开工作。
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继续在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邮政、电信、金融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建设、环保、交通、劳动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订《三明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领导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工作,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
我市是全国全省的重点林区,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唯一的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
为此,市纪委、监察局和林业局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办法。
如林业主管部门尊重森林自然属性、积极推行“份额分配、分类排序、三方监督”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新体制,建立林政管理电子业务和监察应用系统,开展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检查,促进林业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些做法得到国家林业局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通过创新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机制、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林业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和严格涉林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有效地推动了林改成果巩固和深化配套方面的工作,并在林业服务中心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多领域取得了创新突破,走在全国前列。
同时,进一步激发了农民育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市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权力运行不够规范。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空间依然比较大,随意性较强,人为因素仍是影响公正执法的主要因素;对经济监管部门的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够到位,因其部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其社会的影响程度,在一定的程度上依然存在“重审批、处罚,轻监督、监管”的现象。
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仍呈现出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现象。
二是市场机制不够成熟。
一些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模式尚未完全形成一套科学配置、合理运行的操作程序;工程、土地、矿业、产权交易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仍偶发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最低价中标法和低价跟单采购法推行得不够到位。
三是中介组织发展不够健康有序。
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离清理工作尚需巩固完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够健全,自律意识仍比较淡薄,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够规范。
四是预防腐败工作制度不够落实。
个别地方单位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难以到位。
虽然已经出台了不少对领导干部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但制度的有效性十分有限。
对违反制度的惩处力度不够,有的制度由于碍于情面,在现实中难以执行。
五是林权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规范。
我市林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指标分配机制还有瑕疵,电子监察、现场监控系统有待完善,历史遗留的大量问题尚需认真研究解决。
从近年来的预防腐败工作实践情况看,各级党委对预防腐败工作都非常重视,但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规范权力运行重视不足。
个别单位部门的大局意识、整体观念不强,存在“部门利益至上、不愿受监督”的思想,尤其是在自由裁量权方面,为体现局部权威和部门利益,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加之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导致对权力运行的监管虚化、弱化。
如在“五公开”方面,有些单位部门避重就轻、蜻蜓点水,不是把涉及民生、民权的内容进行公开,而是把一些不足轻重的问题拿来公开,致使权力运行无法完全置于“阳光下”运作。
二是引入市场机制改革尚未到位。
由于当前政府内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在市场监管中出现政出多门、部门封锁、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监管不足等现象,有的单位或部门存在有利相争、无利相推的问题,而造成对市场的监管不够到位。
同时,一些垄断性行业,长期以来都在政府干预下,仍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度集权的因素,改革不够彻底,一旦放手市场,可能存在诸多风险,影响群众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是中介组织与政府职能关系不够顺畅。
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离清理工作不够彻底,“回头看”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够健全,自律意识仍比较淡薄,中介服务不够规范。
政府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中存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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