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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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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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机构】辖区工商局
【所需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或不予受理――核准或不予核准――发照。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每户2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3、营业执照工本费每户3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办理依据】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辖区工商局
【所需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或不予受理――核准或不予核准――发照。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每户2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3、营业执照工本费每户3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办理依据】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
【事项名称】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
【办理机构】辖区工商局
【所需材料】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如:
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
3、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每户2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3、营业执照工本费每户3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办理依据】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
【办理机构】辖区工商局
【所需材料】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明表);
2、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长期限六个月);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程序】受理——核准。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内资企业设立
【事项名称】内资企业设立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理流程】核名——受理——核准(驳回)——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开业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的(不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四收取,登记费最低为50元;
(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相机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证、照相机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项第二款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
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核名——受理——核准(驳回)——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开业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的(不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四收取,登记费最低为50元。
(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相机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项第二款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分公司登记
【事项名称】分公司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受理——核准(驳回)——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项第二款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状况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照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申请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申请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照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状况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照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
【事项名称】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集团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集团登记
【办理机构】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8222090
【所需材料】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集团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
企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核名——受理——核准(驳回)——收费——发照。
【办结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二)补换证照:
企业因证照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国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项第二款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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