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澳团队旅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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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澳团队旅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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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澳团队旅行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行
2009-2-25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
服务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丹东市的居民(含东港、凤城、宽甸)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丹东市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支队
江城大街15号
2103392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13:
30-17:
30
丹东市市区(振兴、元宝、振安)及东港、凤城、宽甸(市、县)常住居民
行政许可条件
,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相关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签注:
一次有效20元/件
二次有效4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东港、凤城、宽甸(市、县)常住居民也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表格下载
、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
【】
地址: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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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
2009-2-25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
服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丹东市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支队
江城大街15号
2103392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13:
30-17:
30
行政许可条件
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丹东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
3
申办材料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紧急商务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签注:
一次有效2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10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备注
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企业人员,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履行企业商务备案登记手续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表格下载
、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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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
2009-2-25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
服务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丹东市市区的居民(东港、凤城、宽甸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负责机构
丹东市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支队
江城大街15号
2103392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13:
30-17:
30
行政许可条件
丹东市市区(振兴、元宝、振安)及东港、凤城、宽甸(市、县)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亲属”指:
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相关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签注:
一次有效20元/件
二次有效4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10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备注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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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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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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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停留
2009-2-25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
服务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丹东市市区的居民(东港、凤城、宽甸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丹东市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支队
江城大街15号
2103392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13:
30-17:
30
丹东市市区(振兴、元宝、振安)及东港、凤城、宽甸(市、县)常住居民
行政许可条件
,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相关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签注:
一次有效20元/件
二次有效4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10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备注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
(打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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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类
2009-2-25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类
服务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丹东市市区的居民(东港、凤城、宽甸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丹东市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支队
江城大街15号
2103392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13:
30-17:
30
行政许可条件
丹东市市区(振兴、元宝、振安)及东港、凤城、宽甸(市、县)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相关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签注:
一次有效20元/件
二次有效4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备注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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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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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域居住
2009-2-25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服务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丹东市的居民(含东港、凤城、宽甸)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丹东市
周一至周五
负责机构
公安局
出入境
管理支队
江城大街15号
2103392
8:
00-11:
30,13:
30-17:
30
行政许可条件
丹东市市区(振兴、元宝、振安)及东港、凤城、宽甸(市、县)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一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
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一)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 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 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 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请人须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4岁以下的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
对多数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确需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以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近亲属”
指,兄弟姐妹。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六)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三)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四)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五)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的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一)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在校初中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出具意见。
办理程序及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备注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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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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