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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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定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表
矿山名称: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
矿山地址:
广西横县六景镇
提交单位: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
编制单位:
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
提交时间: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表
矿山名称: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
矿山地址:
广西横县六景镇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表
资质:
地灾评估甲级(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05114002号)
项目负责人:
鲁迈辉
调查人员:
鲁迈辉王永杰黄敦杰
编写人:
鲁迈辉王永杰黄敦杰
校核:
王永杰
审核:
何育华
审定:
曾银生
总工程师:
曾银生
法人代表:
易清平
编写单位:
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
编制日期:
2016年5月15日~2016年8月20日
方案编制委托书
委托书
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登记审批有关事项”及“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委托贵单位承担《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望贵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工作,尽快完成报告表的编制任务。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
2016年5月15日
矿山企业对方案意见
意见书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登记审批有关事项”及“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委托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编制《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经我公司技术小组对该方案审阅、研究,认为方案中评估内容、用地范围、工程设计和投资估算等符合矿山实际情况,同意上报评审。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
2016年8月12日
矿山企业承诺书
承诺书
横县国土资源局: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系编制单位根据我公司委托,经实地勘查后编制而成,我公司与编制单位多次商讨,共同议定了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工程措施及工作计划安排。
我公司提供给编制单位的各种资料及相关批复文件均是合法取得的,真实可靠、无伪造篡改等虚假内容。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做好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同时根据桂国土资发[2013]71号文,按照国土部门核定应当缴存保证金的数额及缴存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用。
特此承诺!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
2016年8月13日
编制单位承诺书
承诺书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受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的委托,承担《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经收集资料、实地堪踏,方案编写及与业主多次商讨,已完成该方案报告的编制。
我单位承诺该方案中的相关参考资料、分析数据、土地地类及面积等真实有效,损毁土地复垦方向及复垦面积已获土地所有权人的认可。
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
2016年8月14日
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经我公司初步审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根据该工程项目特点、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以及采矿、生产可能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损毁范围,通过实地调查及对地质资料分析研究,考虑到采矿活动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范围,方案评估范围北面、西面和南面圈至山顶,东面从工业场地位置外推50m。
据此圈定本次工作评估区面积约0.2102km2。
二、该项目区重要程度属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属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按“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确定为一级,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三、现状条件下,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区)和较轻区(Ⅲ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区):
主要为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等范围,总面积为3.8294hm2。
现状评估范围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弱发育,危险性小,现状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矿区现状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地下水水位的破坏较轻;现状评估采矿活动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损毁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沟渠和采矿用地,对土地资源破坏影响程度较严重,总之,现状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Ⅲ区):
评估范围为上述区域外的其它范围,面积17.1924hm2,现状评估边坡滑坡、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弱发育,危险性小;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地下水水位影响破坏程度较轻;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破坏程度较轻;采矿活动土地资源破坏影响程度较轻;总之,现状采矿活动对该区地质环境影响破坏程度较轻。
四、根据预测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区)、较严重区(Ⅱ区)和较轻区(Ⅲ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区):
主要为露天采场及其影响地段,总面积约7.4931hm2。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引发露天采场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表土场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生产辅助设施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总之,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对主要交通干线影响和破坏程度较小。
总之,预测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区):
主要为工业场地及其影响地段,总面积约0.0669hm2。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引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生产辅助设施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总之,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对主要交通干线影响和破坏程度较小。
总之,预测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Ⅲ区):
评估范围为上述区域外的其它范围,面积13.4618hm2,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引发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破坏程度较轻;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影响破坏程度较轻;采矿活动土地资源损毁程度较轻;总之,预测采矿活动对该区地质环境影响破坏程度为较轻。
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按照治理工程部署,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恢复治理重点防治区(A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恢复治理重点防治区(B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一般防治区(C区)。
重点防治区(A区)主要为露天采场及其影响地段,总面积约7.4931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35.64%。
次重点防治区(B区)主要为工业场地及其影响地段,总面积约0.0669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0.32%。
一般防治区(C区)包括评估区内除重点防治区范围之外的评估区的其它区段,一般防治区(C区):
上述域外的其它评估范围,面积13.4618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64.04%。
土地损毁情况及复垦规划基本符合实际。
六、方案设计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安排的措施主要有清除边坡浮土和修坡、修建挡土墙等,布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的监测工程,布设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损毁监测;复垦工程安排的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布设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损毁监测,生产辅助设施、建筑物拆除工程,修建台阶内外侧挡土埂、土地平整、覆土和场地植被恢复工程及后期的管护工程等。
恢复治理、复垦措施较为合理可行。
七、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估算613694.69元,其中单独列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投资164164.22元,单独列入土地复垦工程的投资449530.47元,复垦工程单位面积静态投资为3665.30元/亩,单位面积动态投资为4222.61元/亩。
方案经济技术上可行,社会效益明显。
总体上,该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矿山的实际和满足恢复治理地质环境要求。
部分修改和补充意见已在稿件标出,按意见修改后同意将该报告送交专家审查。
审核人:
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
2016年8月13日
1前言
1.1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快要到期,横县国土局已同意矿山企业申请延续并扩大生产规模,目前业主正在办理申请延期和变更的相关手续。
由于矿山已于2013年1月分别编制有《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根据“桂国土资发[2014]84号”文件要求,该矿依法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故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承担了《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编制工作,目的是为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使被损毁的土地在矿山生产过程及结束后得到合理、充分利用,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同时,为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本次野外工作包括在收集矿山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罗盘仪、全站仪、照相机及1:
2000比例尺地形图等设备,对评估区约0.12km2范围内进行了实地调查。
重点调查矿区范围及周边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以及未来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内现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和采矿活动损毁情况,并拍摄了相关照片及录象。
完成工作量见表1-2-1所示,工作程序见图1-2-1所示。
表1-2-1完成工作量表
工作
项目
内容
单位
数量
收集资料
《1:
20万贵县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队1979)
份
1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3.1)
份
1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3.1)
份
1
《横县六景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横县国土资源局2016.3)
份
1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遥感影像图》(横县国土资源局2016.3)
份
1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西南宁鲁岳矿产资源勘察有限公司2016.3)
份
1
《横县良圻西南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6.5)
份
1
野外工作
调查面积
km2
0.20
调查线路
km
1.5
水文地质调查点
个
1
矿山开发占用损毁土地与破坏植被资源
点
3
调查崩塌、滑坡隐患点
个
2
调查泥石流隐患点
个
1
拍摄照片
张
24
拍摄录像
分钟
5
本矿山已于2013年1月分别编制有《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告表》,并于2013年2月5日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157954.68元(详见附件10),由于矿区范围内尚有可利用资源储量,矿山一直处于生产状况,据现场调查,本矿山尚未全面实施上表中的原土地复垦方案及恢复治理方案所涉及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
矿山自2005年开采以来,至今已有11年的开采历史,已形成较大的采空区,并存在积水。
加上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不注重表土层的收集,目前工业场所内基本未收集有表土。
结合对比原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现状损毁的土地范围是在原方案圈定的范围的基础上往西向进一步扩大,原土地复垦方案的复垦规划范围全部包含在本方案的复垦范围中;本方案报告表与原恢复治理方案报告表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对照详见表1-2-2。
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实施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通过后可替代原土地复垦方案,之前所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可滚入本期。
表1-2-2原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本方案基本情况对照表
项目
原恢复治理报告表
原土地复垦报告表
本方案报告表
服务/适用年限
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共4年
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共4年
自2016年8月至2025年7月,共9.0年
损毁土地面积
已损毁土地面积2.507hm2,拟损毁土地面积2.088hm2,预测矿山在原方案服务年限内累计损毁土地面积合计4.595hm2,其中旱地2.882hm2、采矿用地1.713hm2
已损毁土地面积3.8294hm2,拟损毁土地面积3.7306hm2,预测矿山在本方案服务年限内累计损毁土地面积合计7.5600hm2,其中沟渠0.1122hm2、坑塘水面0.0001hm2、旱地5.1660hm2、其他草地0.0855hm2、农村道路0.0676hm2、采矿用地2.1286hm2。
本方案预测矿山生产损毁土地较原土地复垦方案增加2.9650hm2,地类主要为旱地
复垦规划
原土地复垦方案设计拟复垦旱地0.687hm2,坑塘水面3.751hm2,合计4.438hm2,复垦率96.58%
通过实施全部复垦工程,获得旱地5.1660hm2,坑塘水面1.9312hm2,合计7.0972hm2,复垦率为93.88%,露天采场边坡坡度大于35°不适宜种植植被,采用在坡脚种植爬山虎进行复绿;出入沟、边坡、排水沟不复垦。
工程部署
修建截水沟、废渣清运、采场边坡修整、植被恢复绿化,边坡监测工程等
表土收集、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砌体拆除、表土回填、耕地翻耕、开挖水沟、安装防护栏及后期管护工程等
清除边坡浮土和修坡、修建挡土墙、表土剥离等,布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的监测工程,布设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损毁监测,建筑物拆除,修建露天采场平台外侧挡土埂、土地平整、覆土和撒播草籽及后期管护工程等
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13.608万元
静态投资12.99万元,动态投资15.79万元
恢复治理工程的投资164164.22元,
土地复垦工程的投资449530.47元,
合计613694.69元
缴纳保证金情况
矿山已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15.79万元,恢复治理保证金13.608万元
本矿山为在申请延续及扩大生产规模矿山,据现场调查,评估区范围内的各个场地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弱发育,危险性小,现状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矿区现状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的破坏较轻;现状评估采矿活动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损毁的地类为旱地1.7581hm2、沟渠0.0200hm2、坑塘水面0.0001hm2、采矿用地2.0512hm2,合计3.8294hm2,对土地资源的损毁程度为较严重。
预测未来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预测矿山采矿活动对地下水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矿山累计损毁土地面积共7.5600hm2,其中沟渠0.1122hm2、坑塘水面0.0001hm2、旱地5.1660hm2、其他草地0.0855hm2、农村道路0.0676hm2、采矿用地2.1286hm2,对土地资源的损毁程度严重。
总之,预测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
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主要有:
清除边坡浮土和修坡、修建挡土墙、表土剥离等,布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布设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损毁监测;建筑物拆除工程,修建露天采场外侧挡土埂、土地平整、覆土和场地植被恢复工程及后期的管护工程。
获得旱地5.1660hm2,坑塘水面1.9312hm2,合计7.0972hm2,复绿率为93.88%。
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估算613694.69元,其中单独列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投资164164.22元,单独列入土地复垦工程的投资449530.47万元,复垦工程单位面积静态投资为3665.30元/亩,单位面积动态投资为4222.61元/亩。
方案编制过程中,走访了矿区附近的各村屯的当地群众,充分征求了土地权属人以及当地国土、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或代表意见,将方案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与他们相互交流,并得到相关的代表或部门的认可(详见附件3:
土地权属人意见表、附件4:
横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调查
确定方案的服务年限、评估范围和级别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土地复垦方案论证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分区和工程设计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图1-2-1工作程序框图
1.3方案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7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正)(2014年7月29日);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
(4)《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1.3.1部门规章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1.3.2政策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2〕12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4)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5)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36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4号);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3〕71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1号);
(9)《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3〕81号);
(10)《关于规范我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240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17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有关事项加强审查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63号);
(1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1〕373号);
(14)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240号);
(15)《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9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561号);
(17)《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264号;
(18)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10月12日)。
(19)关于印发《广西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要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8〕49号);
(20)《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7〕250号)。
1.3.3技术标准与规范
(1)《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
(2)《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2328-1990);
(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4)《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4538-1993);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2013)
(10)《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11)《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2)《滑坡崩塌泥石流调查规范》(DZ/T0261-2014);
(13)《集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勘查规范》(DZ/T0262-2014);
(1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15)《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6)《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382-2006);;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17号);
(1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19)《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
通则》(TD/T1031.1-2011);
(20)《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2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701-2010);
(22)《土地复垦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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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 地质 环境 恢复 治理 土地 复垦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