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里被盖上公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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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里被盖上公章
借款合同里被盖上公章
篇一:
本人拿走盖有公章的融资协议
本人拿走盖有公章的融资协议____张,如果出现其相关纠纷问题,一概与本公司无关。
领条人:
年月日
本人拿走盖有公章的借款协议____张,如果出现其相关纠纷问题,一概与本公司无关。
领条人:
年月日
本人拿走没有盖有公章的借款协议____张,如果出现其相关纠纷问题,一概与本公司无关。
领条人:
年月日
本人拿走没有盖有公章的融资协议____张,如果出现其相关纠纷问题,一概与本公司无关。
领条人:
年月日
篇二:
借款合同未盖公章纠纷桉
借款合同未盖公章纠纷案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A市分行
被告:
B股份公司
[案情简介]
1994年12月8日和1995年2月5日,被告B股份公司业务经理李某以公司名义先后与原告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
第一份合同借款150万元,约定1995年5月2日归还;第二份合同借款200万元,约定1995年7月2日归还。
原告按合同规定将两笔借款记入被告银行帐户后,被告即将这两笔借款作为流动资金和购销业务资金统一开支使用,使用文件上有董事长、总经理张某的签章。
1995年3月被告向原告偿还了150万元借款和第一季度利息,同月底又归还了借款100万元。
1995年5月,李某离职,被告以借款合同未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上总经理张某的私章系李某偷盖,合同是李某擅自签订为由,拒绝再归还原告借款及利息。
原告遂起诉。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李某是被告的业务经理,不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其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应视为以被告代理人的身份出现。
李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仅在合同文本上盖了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私章,未加盖单位公章。
但由于张某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李某是受张某委托,以张某私章在合同文本上签章,且以被告名义借款,就可以认定李某的受委托是有效成立的。
他是代理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
但是被告提出合同文本上张某的私章是李某偷盖的,即李某是无权代理,而不是受张某委托的。
这个事实,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份的证据。
自然可以认定。
但既使认定了这个事实,也不能认为借款合同就无效。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有两种可能性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一是被代理人的追认,一是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以其名义所签订的合同事后予以承认其效力。
被代理人即可以主动追认,也可以经合同相对人的催告而予以追认。
经催告后被代理人未作撤销合同表示的,视为追认。
表见代理是指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代理人是有代理权而签订合同的,既使代理人无代理权,其代理行为也视为有效。
本案被告虽然未对李某签订的合同予以追认,但李某持有被告法定代理人的私章,原告有正当理由认为李某是受张某委托签订合同的,应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同时,从被告的行为上也可以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能够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该合同有效。
”本
案被告没有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但被告对原告汇入其银行帐户的借款进行了使用,且后来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所以从这一点考虑,也可以认定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在借款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也构成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支付利息和愈期罚息。
[防范此类纠纷的对策]
本案因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引起,这类情况在借款合同签订中时有出现,为减少和杜绝此类纠纷的出现,银行与单位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文本上是否加盖借款人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如果缺少借款人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虽然借款合同并非一定无效,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容易为此发生争执,银行为维护利益需费周析,因此银行应及时要求借款单位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篇三:
贷款风险--公章审查
浅议印章审查在贷款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加盖印章作为法人意思表示的一种明示形式,被运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借款企业印章是确保合同真实、生效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贷款安全的基础。
因此,在当前经济环境复杂的形势下加强对借款合同印章审查在贷款风险防范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印章的种类及效力
任何企业(包含企业法人和其他非法人主体)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印章。
在单位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因此,无论是企业单位在参与经济活动签订合同的初始阶段,还是在最终发生纠纷涉及法院认定合同效力的终止阶段,依据盖章来认定合同的效力进而确定双方有无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成为一种常识。
但是问题是,企业不只有一枚印章,如企业往往具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不同的印章代表企业不同的意志。
不正确的识别或使用印章就会给我们贷款带来巨大的损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等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就可以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三枚印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面代表企业的意志,在现行的司法和立法实践中,审查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有效的直接依据,因此一般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使用企业公章是能够证明企业申请借款、承担责任、履行担保的直接
意思表示。
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中使用的印章,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效力范围窄于公章。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单位会计核算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不能用于签订借款合同。
当然,现实中还有发票专用章、企业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用章、党团工会等用章,效力各有差异。
一般来说,能够用于合同签订的是公章及合同专用章。
如能够证明企业是处于自愿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的不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也并不当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因为签字本身就是企业意志的表现形式。
但是无论如何,正确使用印章还是尽可能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印章引发的纠纷种类
由于对印章效力认识不到位,导致的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另一方未加盖印章。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形式已经达成了一致,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加盖了印章,而另一方当事人却因为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意志发生改变或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变动而没有加盖印章。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加盖印章生效的,自最后一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因欠缺一方当事人盖章,必然导致合同不生效。
我们在发放贷款之前,如借款合同欠缺企业章,贷款合同就不生效;如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合同欠缺盖章的,担保合同不生效,如果放款,必然出现风险敞口。
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盖章。
企业为节省交易时间或者授权代为签订合同,预先在格式合同上加盖印章。
如贷款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已经在贷款放款之前对金额、利率以及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充分了解,为节省时间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上加盖印章。
对于银行来说,此种形式一般不存在风险,但是必须确保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盖,确保意思表示真实。
私盖、借盖、盗盖、私刻印章。
前两者者一般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后两者属于行政、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
私盖印章是指本单位人员没有经过授权而加盖印章的行为,如不经有权人追认,对印章所有者不发生效力;借盖印章是指借用他人印章而加盖的行为,属于授权行为,但对印章出借人产生法律效力。
盗盖、私刻企业印章属于违法行为,签订的合同必然无效。
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私盖或者借盖印章容易导致借款人变更、权利义务关系转移可能导致风险;而盗盖、私刻印章后加盖的必然导致贷款风险。
三、印章审查的注意事项
作为确保贷款合同真实有效的基础手段,在日常签订合同时,做好对印章的审核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确保印章的真实性。
客户经理在发放贷款之前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面谈面签是确保合同真实有效的第一步。
一般建议在企业申请贷款资料中增加企业预留印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字样本,在合同签订和实行印鉴比对,确保真实性。
二是确保印章的合规性。
在确保印章真实有效的基础上,也要重点关注印章的使用是否合乎规定。
如印章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加盖,是否存在借用印章、私盖印章的行为。
三是要确保印章的一致性。
在企业申请办理借款业务到贷款发放完毕的整个过程,务必确保印章使用的一致性,避免因企业内部股东纠纷、法人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印章使用不一致产生追认纠纷,确保合同效力的完整性。
篇四:
公章使用中的风险
浅议印章审查在贷款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加盖印章作为法人意思表示的一种明示形式,被运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借款企业印章是确保合同真实、生效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贷款安全的基础。
因此,在当前经济环境复杂的形势下加强对借款合同印章审查在贷款风险防范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印章的种类及效力
任何企业(包含企业法人和其他非法人主体)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印章。
在单位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因此,无论是企业单位在参与经济活动签订合同的初始阶段,还是在最终发生纠纷涉及法院认定合同效力的终止阶段,依据盖章来认定合同的效力进而确定双方有无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成为一种常识。
但是问题是,企业不只有一枚印章,如企业往往具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不同的印章代表企业不同的意志。
不正确的识别或使用印章就会给我们贷款带来巨大的损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等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就可以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三枚印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面代表企业的意志,在现行的司法和立法实践中,审查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有效的直接依据,因此一般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使用企业公章是能够证明企业申请借款、承担责任、履行担保的
直接意思表示。
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中使用的印章,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效力范围窄于公章。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单位会计核算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不能用于签订借款合同。
当然,现实中还有发票专用章、企业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用章、党团工会等用章,效力各有差异。
一般来说,能够用于合同签订的是公章及合同专用章。
如能够证明企业是处于自愿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的不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也并不当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因为签字本身就是企业意志的表现形式。
但是无论如何,正确使用印章还是尽可能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印章引发的纠纷种类
由于对印章效力认识不到位,导致的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另一方未加盖印章。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形式已经达成了一致,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加盖了印章,而另一方当事人却因为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意志发生改变或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变动而没有加盖印章。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加盖印章生效的,自最后一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因欠缺一方当事人盖章,必然导致合同不生效。
我们在发放贷款之前,如借款合同欠缺企业章,贷款合同就不生效;如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合同欠缺盖章的,担保合同不生效,如果放款,必然出现风险敞口。
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盖章。
企业为节省交易时间或者授权代为签订合同,预先在格式合同上加盖印章。
如贷款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已经在贷款放款之前对金额、利率以及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充分了解,为节省时间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上加盖印章。
对于银行来说,此种形式一般不存在风险,但是必须确保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盖,确保意思表示真实。
私盖、借盖、盗盖、私刻印章。
前两者者一般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后两者属于行政、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
私盖印章是指本单位人员没有经过授权而加盖印章的行为,如不经有权人追认,对印章所有者不发生效力;借盖印章是指借用他人印章而加盖的行为,属于授权行为,但对印章出借人产生法律效力。
盗盖、私刻企业印章属于违法行为,签订的合同必然无效。
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私盖或者借盖印章容易导致借款人变更、权利义务关系转移可能导致风险;而盗盖、私刻印章后加盖的必然导致贷款风险。
三、印章审查的注意事项
作为确保贷款合同真实有效的基础手段,在日常签订合同时,做好对印章的审核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确保印章的真实性。
客户经理在发放贷款之前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面谈面签是确保合同真实有效的第一步。
一般建议在企业申请贷款资料中增加企业预留印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字样本,在合同签订和实行印鉴比对,确保真实性。
二是确保印章的合规性。
在确保印章真实有效的基础上,也要重点关注印章的使用是否合乎规定。
如印章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加盖,是否存在借用印章、私盖印章的行为。
三是要确保印章的一致性。
在企业申请办理借款业务到贷款发放完毕的整个过程,务必确保印章使用的一致性,避免因企业内部股东纠纷、法人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印章使用不一致产生追认纠纷,确保合同效力的完整性。
篇五:
借款合同书
借款合同书
贷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
保证方:
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项目经营活动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
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_24%/年___。
第五条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一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2.借款方式_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_。
第六条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还款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_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
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
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
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
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
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
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_。
贷款方:
________(公章)借款方:
________(公章)
代表人:
________(盖章)代表人:
________(盖章)
地址:
________地址:
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电话号码:
________
银行帐户:
________银行帐户:
________
保证方:
________(公章)
代表人:
________(盖章)
地址:
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
银行帐户:
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签约地点:
________
篇六:
印章管理案例
由几起案例谈企业印章管理的风险防控
案例一:
XX年10月,四川人张某在天津承包了河北某建筑公
司的某一住宅工程,并以该工程项目部的名义,与天津市某钢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加盖了项目部的公章。
随后,由钢材公司送货,工地使用了该公司钢材200余吨,折款90余万元。
因迟迟不能支付货款,钢材公司遂于XX年1月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货款本金及违约金1000余万元。
经天津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认定,张某代表河北公司与钢材公司签订合同并加盖了公章,合法有效应严格遵守,故支持原告索要货款本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此后,因案中张某涉嫌刑事犯罪,已由公安机关启动追查程序。
案例二:
张某的公司会计辞职后,张某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
原来,会计小李曾在一张白纸上盖上公司公章交给某供货商,对方拿着这张“白纸”打印了一份结算单,多算了20万货款。
如今找小李要不到钱,就把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小张认可该结算单上的公章是真的。
只要公章是真实的,那么无论是先盖章还是先打印文字,并不影响该结算单的有效性。
因此,法院判决小张按结算单上的数额支付全部货款。
”
案例三:
(私盖公章)南京一银行副行长私盖公章导致银行损失
300万。
某银行副行长在私自盖下公章时,没想到他的做法导致了银行损
失300万元。
刘某,是某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的一位副行长。
1998年4月,南京某公司向刘某所在的下关支行申请一笔300万元的担保贷款。
作为担保人的江苏某公司,为避免担保风险,就以刘某所在银行的名义打印了一份关于免除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件,交给刘某。
刘则私自在这份函件上加盖了该行的公章,并把函件交给这家江苏某公司保存。
并且,刘某故意隐瞒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情节,按正常程序在这笔300万元的贷款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并报上级南京分行审批。
贷款被批准后,该银行南京分行作为贷款人,南京某公司作为借款人,江苏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直到XX年11月,这笔300万元贷款一直未归还,该银行南京分行将南京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该银行南京分行才知道有这么一份免除这家江苏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件,并盖有自己银行的公章。
后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XX年9月,下关警方对刘某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警方努力,只挽回60万元的损失,其余的本金和利息均无法追回。
案例四:
无锡荣印凡盗盖印章引发的“800万元真假借款案”。
XX年6月29日,江苏省无锡籍女子荣印凡以5份借据、4份担保书为凭,向广东省茂名市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苏日旺及其所属矿业公司偿还其886万元的债务。
苏坚称,借据及担保书均系荣伪造,并多次报警。
一审判决荣胜诉,886万元债务全部成立。
茂南2
区法院并查封苏日旺的矿山至今。
苏日旺随后上诉到茂名中院,并向新闻媒体求助。
7月底,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赴茂名跟进采访。
该案一时成为社会各界热议和关注的重大案件。
这次轰动全国并被法学专家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第一奇案”,。
就是典型的因企业公章被盗盖所产生的纠纷。
虽然最终企业权利得到了维护,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印章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被普遍使用、亦被广泛接受。
从普通百
姓、经营单位,乃至国家机关,无不“认章不认人”。
而在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恰恰相反,往往只认签字不认章。
这除了与一国的法律有关外,主要还是取决于经济传统与习惯。
在我们这个“认章”的社会,上述案件至少给我们企业的管理者
提出了这样几个问题:
如何确保交易安全?
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印章?
虽然国家在印章管理方面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还是有
许多企业没有执行这些规定。
有的企业出于特定的目的在使用公章方面比较宽松,更不用说业务章、合同章了。
其中企业管理者主观上的确不知道法律规定是一方面,更多企业却是恶意违规。
我国《刑法》有关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的规定,尚不能完全制约这种恶意行为。
这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上述案例虽都是极端的个例,却值得很多中小企业深思。
目前大
多数中小企业的印章都由行政或财务部门保管,只要领导签字单位有
3
人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员通常只是简单登记一下,对盖章文件的内容根本就不审核(或没有能力审核),往往潜伏着极大的隐患。
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往往较弱,建立完备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并加强企业法律文件的审查对中小企业来说刻不容缓!
比如企业对外出具的文件要由法务人员或律师参与的分级审核制度、盖章文件登记备案制度、印章保管及经办人责任制度等,才能有效控制风险。
自己企业的印章如何确保安全呢?
——只有严格管理。
首先,应严格按照国家的印章管理规定刻制、保管和使用印章。
印章的遗失、刻制、备案均须通过法定部门审批、备案,必要时应当公告并及时通知重要客户。
同一用途严禁刻制多枚印章。
其次,实行印章专管制度,每枚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加盖使用。
印章专管员必须是企业在册职工,对企业忠诚并富有责任心,领用印章时签署《专管员保证书》。
用章人、审批人与保管人严格分离。
第三,企业还应当制订详细具体的印章管理办法,用以规范用章
行为、明确用章权限;专管员随印随记,要做到每次用印都有案可查;用印时,一般要求经办人同时在用印处署名,做到“人”、“章”结合。
第四,专管员不得随意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外出用印要由专管
员亲自跟随加盖。
因事、病、休假离岗,应报经领导批准,但必须办理交接记录等手续。
项目竣工,所有项目印章全部交回,逐一清点记录。
4
最后,企业要建立常规的与适时的用章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
建立健全违反规定用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擅自刻制、使用公章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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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借款 合同 盖上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