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德第一中心小学办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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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德第一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怀德镇第一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特色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
怀德镇第一中心小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
位于公主市怀德镇北街。
第四条办学的形式: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六年制普通小学。
第五条 办学规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小学,学制为六年。
辖六 所村小。
现有在校生1700余人。
第六条 学科门类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第七条 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八条 办学理念: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九条 办学方针:
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规范建校、科研兴校、 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办学目标:
办有特色、教有特点、学有特长。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学校的校训是:
文明立志、勤学创新。
学校的校风是:
勤学,守纪,文明,创新。
学校的教风是:
敬业,笃学,爱生,创新。
学校的学风是:
刻苦,多思,善问,创新。
第十二条 学校校徽:
(见封二)
第十三条 学校校歌:
(见封一)
第十四条 学校的校庆纪念日:
每年的六月一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少先大队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
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各部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开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
校长要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舍务工作、控流工作、教育科研、学习会议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职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四条 校长的权利: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根据考核和民意测评情况,提名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交校长行文聘任。
(三)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校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和增添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六)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校务公开,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四)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证教职工福利待遇。
(五)完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六)清正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七)履行政策和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校长的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其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决定和执行学校校务委员会的决议,按教育规律办学,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2、具有决策权。
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法规,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对学校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3、具有指挥权。
对学校各项行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设立精干有效的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层负责,责任到位。
4、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领导教导处,总务处两处工作。
5、领导教学工作。
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改革课堂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师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做到依法治校。
7、领导体育卫生工作。
妥善安排学生的劳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劳动习惯和一定的劳动技能。
8、负责学校的人事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坚持任人为贤,全面关心教师,不断推广典型。
9、领导住宿生工作,保证住宿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满意。
10、具有财经权。
依照财经制度,安排学校经费,实行财务计划开支,管好用好学校校舍、设备和经费;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改善办学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校园的美化、绿化工作。
11、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接受党支部,教代会和广大教师的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由校长兼职。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领导学校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起战斗堡垒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监督、保证学校依法治校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传达上级决议、指示。
2、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抓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主持学校教师的政治学习。
5、主持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6、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
8、协调学校党政工团的关系,组织和领导群团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9、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议事方法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则,党支部委员要注意了解、随时收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教学管理及学生学习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召开支委会进行针对性研究、部署。
对于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事先应听取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
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应先确定议题,并向与会人员进行通达;会议中,要充分征求与会人员意见,进行广泛讨论,最后通过征询意见、表决等形式形成会议决议,对部分时机不成熟的议题,可暂不作出决议,党支部再作认真调研后开会讨论;对作出的会议决议,要落实具体工作步骤、责任人员及职责、相应的反馈机制,对决议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先在党员中传达、宣传,发动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八条 副校长职责 1、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负责校长指挥和管理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2、接受校长提出的所负责的改革建议,工作计 划和总结。
3、对所负担的工作有实施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由校长全面负责。
4、协助校长考核分管主任及教职工的工作。
5、经常深入工作实际,向校长提供详实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6、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工会主席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指示,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2、主持工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展新会员。
3、积极维护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学校行政的正确领导,及时向学校行政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行政领导组织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4、主持教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保证及时召开教工代表大会。
5、在教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认真贯彻执行教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6、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工合法权益,如实向行政领导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善于做好群众工作。
7、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行政领导安排好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8、组织教职工的业余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9、关心离退休和病残教职工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0、关心教师生活,及时为教师排忧解难。
第三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教导主任是教导处的负责人,在校级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等方面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坚持常规检查,定期总结。
2、按“四有”标准,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3、实施常规教学检查、评比,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动教学改革。
4、组织、管理学生的体育卫生工作。
抓好体育课、卫生常识课、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
督促体育、卫生教师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卡和健康卡。
5、组织安排学生的劳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开展文化、科技活动。
6、组织安排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
7、负责教务行政工作,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招生、编班、升留级等工作。
8、负责课表的编排、作息时间表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9、负责教师、学生的考勤工作,领导和管理教导处所属的图书室、实验室及专兼职人员。
10、组织安排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及毕业班的升学考试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总务主任是总务处负责人,在校级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总务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财产和财务工作。
负责供应学校各方面所需的物质设备,为教育、教学服务。
2、负责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收入和支出。
定期向校长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3、找准项目,协助校长办好工厂,搞好勤工俭学。
4、负责财产和校舍、设备的保管和维修。
5、负责食堂、水房、锅炉房、门卫室及校办厂房的管理。
6、负责管理教职工的生活福利、负责工友、临时工及总务处职员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8、定期向职代会或教工大会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政教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建立少先队值周干部聘任、培训使用制度,确定学期班级活动内容、检查评比标准、奖励办法。
3、主持和组织一周一次的升旗活动,确定升旗人员,演讲人及内容,学生参会的纪律情况。
将演讲稿入档。
4、评比检查班级的晨会,班会活动记录及主题活动的效果调查。
5、安排每年的六一、元旦模范班级、模范学生等的评比、表彰工作。
组织每年的手拉手、学雷锋、保护环境等活动。
6、负责每月班主任工作量化的登记、公布、算分,流动红旗的评比。
检查验收每学期的素质教育报告单填写和家校联系卡的使用。
7、负责校园电视台的新闻播放内容和质量,组织学生主持节目。
及时购置一些贴近学生生活的儿童节目。
8、负责学生路队、早间操的纪律评比。
9、做好德育工作方面有关资料的建档工作。
10、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学校的实施细则和奖惩条例,负责学生的各级、各类奖励。
11、负责学生请假的审批。
12、协助少先队大队部和红领巾监督岗的值周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各项宣传工作(黑板报、橱窗等)和学生征文活动、通讯报道的收集整理。
14、完成主管领导和校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 舍务主任职责 1、负责寄宿生的报名和宿舍安排工作。
2、负责寄宿生的纪律(包括早晚自习、就寝、就餐、早锻炼等)和清卫管理(包括宿舍、就餐等)。
3、负责督促值日教师认真值日,每晚巡视宿舍区,协助老师处理偶发事件。
4、每天早晨公布值日记载情况。
5、每周周四晚大扫除时,巡视宿舍区,督促各寝室高质量搞好卫生。
每周一用“来苏儿”消毒一次。
6、每月统计生活教师值班天数,做好登记。
抓好寝室长的管理工作,关心寄宿生的学习、生活,及时向部门主任或学校领导反映寄宿生的要求和建议,努力为寄宿生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上级团委的指示,组织和指导少年儿童开展生动活泼的团队活动和文体活动。
2、辅导少年儿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丰富儿童的头脑,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3、以身作则,做少年儿童的表率,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做少年儿童的知心朋友。
4、组织少年儿童学习有关少先队的知识,指导大、中队委员会和小队长 订好工作计划,做好工作。
5、向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宣传少年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
取得他们的广泛支持和帮助。
6、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少年儿童打成一片,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7、定期向党支部、学校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第三十五条 副教导主任职责 1、做好教导主任组织管理教学的助手和参谋。
2、协助教导主任搞好学籍管理工作。
3、协助教导主任搞好课表的管理工作。
调课、代课等。
4、做好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
5、做好数据统计报表及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6、组织人员做好新生的编班、毕业生建档报名工作,7、协助教导主任抓好学生的纪律工作。
8、做好资料搜集、材料复写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村小校长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
3、经常向村领导汇报工作,求得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4、及时完成中心校交办的各种工作计划和任务,接受上级检查和指导。
5、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
6、经常检查、指导教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接受领导、学校教职工和村民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园长职责1、负责学生饮食、午睡、卫生、安全、学习、活动等。
2、负责设计教学活动。
3、负责把每周用后的教案及学具设计等放入档案盒保存好。
4、负责按月发放老师的超时补助、激励工资。
5、负责每天的开销、要有收据,月累结帐。
6、负责学生收费,月月有名单。
第三十八条 师培辅导站站长职责 1、干训、教研、继续教育辅导站站长在市进修学校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镇的小学领导干部培训、教学研究、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辅导工作。
2、依据市教师进修学校的干训、师培、教研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本辅导站的工作计划,积极发挥自培自管作用。
3、对学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督促自学,深入指导教研。
4、做好面授辅导的一切准备工作,安排好专任教师和学员的生活。
5、做好上级要求的学员考勤、考绩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研组长职责 1、制定教研工作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搞好集体备课,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2、了解和检查本组教师的教学和教研情况,组织本组的观摩教学,安排互相听课,主持组内的教学研究会议。
3、负责组内的业务学习,帮助新教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负责开展组内的学生智力测验,学科竞赛等活动。
5、经常向教导主任汇报、请示工作,取得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条 教师职责 教师是向学生传递人类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专业人员。
其职责是:
1、在教导主任分配下担任授课任务;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学生个性特点,发展他们求知兴趣和认识能力,培养有理想、为祖国建设事业而献身的一代新人。
3、热爱教育事业,教与导并学,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方法、行为习惯、理想前途,国情等教育,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掌握大纲,钻研教材,了解学生,教准知识,优化结构,改进方法,作业适当,善于辅导,对学生成绩进行科学评定,参加教研活动,锐意创新。
5、努力学习。
学政治、学业务,学教育理论,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6、主动承担科技、学科、课外活动任务。
7、接受对学科教学的检查、考核和评定。
8、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意性工作。
第四十一条 生活教师职责 1、对住宿生床辅、电器、门窗等例行检查,按时关闭使用电源。
如冬天电褥先预热半小时,学生入寝热量适中后关闭电源。
2、及时查明学生缺勤、晚归的原因,认真组织好周末家长接送学生的工作。
如无家长接,请把学生送上车。
除每天坚持清点人数外,对没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以“大姐姐”身份对学生进行青春期相关知识的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认真了解学生的体质及生长发育情况,对体弱学生要指导做好防病工作,发现有病要及时治疗,发现任何意外情况,立即向寄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做好应急措施并如实记录,以便及时处理指导。
4、对住宿生夜间突发疾病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5、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在被褥叠放及搞好个人卫生方面对住宿生进行示范、引导。
管理好学生夜间睡眠、起居、洗漱,宿舍室内用具、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的摆放。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卫生、生活习惯和提高学生独立生活能力,纠正学生不良习气。
像父母一样关心爱护学生。
6、如实填写寝室安全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每天交接时间定为午后1点整,必须履行好生活教师职责。
7、教育学生晨、晚体育锻炼适中后方能就餐,并认真组织学生吃好一日三餐,做到节约、干净、肃静。
8、每天按作息时间督促学生起床、就寝、就餐、早晚锻炼,并检查纪律情况,对严重违反以上纪律的情况及时汇报。
9、做好检查评比工作,如卫生、纪律、学习、做到具体量化,做好评比、登记、周一学生大会进行情况通报10、做好原始材料、过程材料、结果材料存档工作。
第四十条 辅导教师职责 1、辅导老师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2、辅导老师应按时到教室,正式上晚自习前应清点住读生人数,如果有缺席学生,应立即通知当班老师与领导,并作好记录,注明缺席原因;如果无缺席也应作好记录。
3、辅导老师清点人数后,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坐好,不允许学生随便换位。
4、辅导老师应控制好自习纪律,不允许学生讲话、讨论、听音乐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自习过程中,未经辅导老师的允许,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教室。
5、辅导老师应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问题,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
6、晚自习结束后,辅导老师应与生活老师办好交接提醒学生马上回到寝室,不得在外面逗留。
7、晚自习做到一节一个新知识,让学生学会;学生有专项作业本,教师补课有教案,用后存档。
第四十一条幼师工作职责1、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按时做好周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搞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各种游戏,周周教会新知识。
2、认真备课,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开发幼儿智力。
3、严格遵守教学制度,全身心照顾好幼儿,保证幼儿的安全,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意外伤害,应及时处理,同时教师负有一定的责任。
4、注意幼儿的饮食、精神、睡眠状态,关心幼儿生活,爱生如子。
5、做好家访工作,定期开家长会。
第四十二条 实验员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按照教材规定,做好各科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配合有关教师切实保证实验教学的开展,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实验活动。
3、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工作效益。
4、掌握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5、负责实验室、仪器室及材料、药品、标本、模型、挂图、教具的物资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习惯。
6、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7、创造条件,开展教学仪器和教具、挂图、模型的研制工作,以解决实验室仪器不足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图书管理员职责 1、努力了解和熟悉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工作,树立为教学积极主动服务的思想。
2、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图书册数清楚,类别明确,档案齐全,摆放合理,使用借阅制度完备。
3、坚守岗位,保证图书开放时间。
4、努力学习,帮助领导、教师选择工作用书。
5、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四十四条 卫生保健员职责 1、校医的主要任务是: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2、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3、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4、积极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5、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思想。
第四十五条 档案管理员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文书、会计、教学、科技档案。
2、负责文书立卷的业务指示,督促和协助文书处理有关事宜,财会部门正确地进行立卷,按时归档。
3、负责编制档案的查考工具,办好档案的借阅手续。
4、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5、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保护库房的整洁,维护库房的安全。
6、科技档案员要参加本单位进行的工程验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四十六条 会计职责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财政预算,遵守各项收支制度、费用开支及其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3、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法》办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严格实行会计监督,保护财物的安全,堵塞损失和浪费的漏洞,监督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4、配合上级机关和财税、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七条 出纳员职责1、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具体程序和审批手续,办理财会事务,做到资金合理支出。
2、及时与会计员对帐,做到账目日清月结,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资金、财务的使用情况。
3、协助会计员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厉行节约、多办实事。
4、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合理支出资金,做好备品发放工作。
5、完成校长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会计员编制预、决算。
第四十八条 保卫干事职责 1、积极进行“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电)交通安全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发动师生做好保卫工作。
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的规定,主持学校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
3、每天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予以解决。
4、做好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工作。
5、发现案情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争取破案。
对影响学校秩序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加以解决。
6、检查留宿人员是否符合留宿制度。
7、协助检查节假日和寒暑假的值班情况。
8、做好学校交给的其它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门卫人员职责 1、门卫工作人员(两名)采取每日上下午轮流上岗制。
2、上午上班时间(夏、秋季)暂定为早六点至下午一点,下午上班时间暂定为上午十点半至下午教师值宿老师到校。
3、每日当班工作人员早晚要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4、当班工作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记好值班记录。
5、按时交接班,记好交接记录。
6、校警负责门卫人员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在校每日校园及师生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十条 食堂管理员职责 1、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调配增减工作人员。
3、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考勤,核定工资。
4、抓好食堂的发展,安排每周每日三餐的营养配餐,做到价格公道,经济实惠,师生方便满意。
5、督促工作人员养成节约水、电、粮、菜的俭朴作风;杜绝各种浪费,管好物品,锁好门;及时断电、闭好水;加强防火防盗。
6、贯彻执行卫生法;账目清楚,日清日结。
7、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承担工作中发生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勤人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协助总务主任管理好学校各种设备和财务。
2、做好办公室设备、物品的保养和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办公设备、物品台帐和消耗账;要经常清点,做到帐物相符,不丢失、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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