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勘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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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勘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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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勘察
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勘察
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合同编号:
承包人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条款
三合同附件
附件1:
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附件3: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一览表
附件4:
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的相关约定
附件5:
乙方履约银行保函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勘察设计及检测工作,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中标通知书。
二设计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2.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资料;
2.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2.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2.5发包人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
2.6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市政设施图文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或双方已另行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取得基础资料);
2.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2.8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2.9中标通知书;
2.10承包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
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
3.2本合同协议书;
3.3中标通知书;
3.4本合同专用条款;
3.5本合同通用条款;
3.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
3.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会议纪要、招标工程量清单等);
3.8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若投标文件承诺标准或条件高于招标文件的,按照投标文件);
3.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10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要求或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按照施工图纸);
3.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四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勘察设计及检测内容
4.1工程名称:
4.2工程地点:
4.3工程规模:
4.4勘察承包范围及内容:
4.5设计承包范围及内容:
4.6检测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4.7检测内容(包括检测项目和工作量等):
4.8检测依据的主要规定、规范及标准:
五合同价款
5.1双方商定,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5.2本合同的检测、勘察和设计费总额暂定为元(大写:
)。
其中:
(1)勘察费元。
(2)设计费元
(3)检验检测费元
六现场管理人员
1、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七其他
7.1合同签订时的银行帐户及账号为工程款项拨付的唯一账户及账号。
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二份。
7.4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
项目建设中心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规模及投资:
1.3勘察承包范围:
在本合同工程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地质、岩土工程勘察,并完成勘察报告。
1.4勘察工作内容:
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
1.5设计承包范围:
1.6设计工作内容:
工程勘察、投标设计方案的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管线综合、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等)、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专家咨询服务、相关报建配合(包括建筑报建及为配合建筑报建所需的规划报建等,发包人协调,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结算配合服务和保修配合服务。
1.7检测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1.8检测内容(包括检测项目和工作量等):
二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中标后 日内。
2
3
三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1
勘察报告
中标后天内
10
2
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修改后)
中标后天内
10
3
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10
4
方案设计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10
5
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
方案报建通过后天内
10
6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10
7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修改并审批通过的,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范要求等文件)
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10
施工图
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天内
10
对各专项设计进行主体设计协调后的设计成果文件
8
施工图预算
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天内
10
9
竣工图编制
10
10
设计文件电子版
与各阶段设计文件同时提交
2
11
其他设计文件
按发包人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12
检验检测成果报告
按发包人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四费用
4.1双方商定,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4.2本合同的检测、勘察和设计费总额暂定为元(大写:
)。
勘察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下浮20%执行。
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其中:
(1)勘察费元。
(2)设计费元
(3)检验检测费元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表1)
序号
勘察费计算依据
实际值
备注
1
实物工作收费(元)
1=2×3×4
2
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元)
查《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3
实物工作量(米)
在勘察纲要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约定
4
附加调整系数
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加调整系数表
5
气温附加调整系数
--
≥35℃或者≤-10℃,调整系数为1.2
6
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
查总则
7
技术工作收费(元)
7=1×8
8
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查有关章节
9
主体勘察协调费(元)
--
查总则
10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元)
1=1+7+9
11
浮动幅度值
20%
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下浮20%
12
工程勘察收费(元)
12=10×(100%±浮动幅度值)
13
其他费用(元)
0.00--
13=Σ14至26
14
办理工程勘察许可(元)
--
15
购买有关资料(元)
--
16
拆除障碍物(元)
--
17
开挖及修复地下管线(元)
--
18
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元)
--
19
接通电源、水源(元)
--
20
平整场地(元)
--
21
勘察材料及加工费(元)
--
22
水上作业用船及水监费(元)
--
23
大型机具搬运费(元)
0.00--
24
青苗、树木赔偿费(元)
--
25
水域养殖场赔偿费(元)
--
26
其他服务收费(元)
--
27
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
--
28
应支付的勘察费(元)
28=12+13
设计收费计算依据表(表2)
序号
分项
名称
设计费计费额
(万元)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实际值
(万元)
1
道路工程
2
桥梁工程
3
排水工程
4
照明工程
5
交通工程
6
绿化工程
7
基本设计收费
7=1+2+3+4+5+6
8
预算编制费
基本设计收费的10%
9
竣工图编制费
基本设计收费的8%
10
浮动幅度值
20%
11
工程设计收费
11=7*(1-20%)
1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比例
12=11*0.9
13
工程考察调研费
3
14
方案(总体)阶段设计费
15
工程设计费总额
14=12+11+13
注:
1、本工程设计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局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主要条款有标准总则
2、本项目设计费中已包含用于评审时发生的含评审费、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报建等的一切费用、设计至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
上述所列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序号
工程部位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试验项目
检测数量
计价单位
金额(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1
2
检测项目报价表
注:
1.本工程检测费收费依据粤价函[2004]428号文中《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及相关收费依据执行,并且检测单价按收费标准的下浮20%计算作为限价。
2.投标人须在投标限价的范围内,按自愿下浮率填报该表价格。
4.3合同勘察设计费为暂定勘察设计费用,最终勘察设计费结算价按有关部门审核的该项目工程结算作为勘察设计费结算的计费基价进行结算。
4.4合同签订提交初步设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及设计进度款的依据,最终设计费结算价按有关部门审核的该项目实际实物工作量计算。
4.5在工程建设期间如遇工程增加,则按勘察设计费计算方法相应增加设计费;如遇部分工程未实施,若已出施工图,则只支付相应工程设计费用的80%,扣除20%的设计售后服务费。
五支付方式
5.1勘察费的支付(若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则甲乙双方同意以财政部门批准及支付为准)
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的保险文件和履约银行保函,且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勘察成果文件并通过发包人相关管理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且实际承包人实施勘察工作的实物工程量得到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确认后,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申请支付的文件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费暂定总额的65%,本合同勘察结算资料报送结算终审部门,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勘察结算金额后发包人支付勘察结算费尾款。
5.2设计收费的支付(若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则甲乙双方同意以财政部门批准及支付为准)
,且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工程设计收费暂定金额的20%作为定金,计万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立即抵作设计费并计入合同进度款。
,提交建筑施工报建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设计概算获得批复,承包人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图并提交发包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以以批复概算为基数得出的设计费(不含暂列金额)的65%。
,直至本合同工程正式通过工程验收之日止。
本合同设计范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批复的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且竣工资料齐备移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施工中标价为基数得出的设计费(不含暂列金额)的80%。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审定结算价的95%。
,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支付设计费审定结算价的尾款。
在工程实施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承包人现场服务人员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的,本合同价款亦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费中。
工程中间停工却不退场时,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减少驻场人员的数量,本合同价款亦不作调整。
5.3检验检测收费的支付(若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则甲乙双方同意以财政部门批准及支付为准)
乙方凭有效发票原件及相关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批后,由财政局按甲方、乙方双方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支付进度如下(若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则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款项的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及支付为准):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的检(监)测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全部检(监)测成果报告,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合同暂定的总检测费的65%(即人民币元),本工程检验检测费余款待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以结算价一次付清合同约定的检测费余款。
5.4本合同的结算
本合同工程竣工后6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的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否则,发包人有权决定自行进行本合同结算并上报,结算终审部门(指财政局或财政局指定的第三方)据此审定的金额即为本合同设计收费的结算金额。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本合同全部设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按规定提交全部的技术档案资料,本合同设计收费结算金额已经获得终审部门审核、批准(本合同中终审部门或有权审核部门均指财政局或财政局指定的第三方),且工程保修阶段已经完成(竣工满一年),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结清本合同设计收费尾款;如工程保修阶段尚未结束(竣工尚未满一年),承包人可根据设计收费实际的支付情况申请支付至本合同设计收费结算金额的95%。
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为准。
5.5承包人领取款项前须按发包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可报销凭证。
5.6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的变化、增加工作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发包人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
5.7本工程结算以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并经社会审计。
5.8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六设计变更
6.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或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并盖印和签字确认,还须按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增减费用说明。
所有设计变更均需报发包人进行盖印和签字确认。
6.2承包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七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7.1发包人的权利:
,发包人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1.3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承包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及监理工作。
,勘察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7.2发包人的义务:
7.2.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7.2.2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以致造成承包人勘察设计有较大工作量的返工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相关事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承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并根据时间表的规定将必要的审批件交付承包人,如不能按期交付而影响承包人工作,则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受影响时间的赶工费。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此类手续,则本条款取消。
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次设计会议纪要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发出。
7.2.8发包人尽量在施工现场给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必要的办公用房(不含办公设备)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7.2.9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八承包人权利与义务
8.1承包人的权利:
;
;
,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8.2承包人勘察设计工作部分的义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勘察设计任务。
承包人转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
,同时列出本项目勘察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勘察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承包人须积极配合。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
,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
,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
承包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承包人不得对已批准的勘察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承包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设计咨询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
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勘察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
,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绿化、环保、供电、卫生等一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配合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以保证设计文件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查。
,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并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
,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含技术和质量标准、项目材料清单等),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勘察设计人员。
,设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进行装修设计修改,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里,不再另行计取。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做好勘察设计交底工作。
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人的勘察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按承包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
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
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
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它性。
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己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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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检验 检测 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