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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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与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与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得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得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得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得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得单位与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得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与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
(一)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与《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与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与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得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与餐饮场所;
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得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
3、床位数在20张以下得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得饭店;
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得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得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得室外集贸市场;
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得个体工商户;
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得网吧;
7、20平方米以下得发廊;
8、40平方米以下得物资比较集中得批发、零售点;
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得诊所;
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得家电维修场所;
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得从事生产、加工得劳动密集型场所;
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得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
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与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得住户;
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二)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得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消防保卫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活动得消防保卫工作,完成突击性、季节性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三)对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得单位与个人发生事实清楚、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含本数)、当事人无异议且同时具备无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不足以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不可能发生民事争议条件得火灾事故应进行调查处理。
(四)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中发现得消防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监督检查得形式与方法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中得检查范围,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存档备查。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得监督抽查应当每周不少于2家,每年至少完成单位总数得50%。
对举报、投诉得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得消防监督检查;当地人民政府与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得其她消防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进行得其她消防监督检查。
(二)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者系统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组织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要求与时间。
监督检查得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四)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得文件、资料;制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得文件资料;防火检查、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得记录与有关资料;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得合格证明材料;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与消防有关得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与容器检测记录;其她与消防安全有关得文件与资料。
(五)公安派出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询问单位、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防火工作开展与员工、居民、村民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查阅有关消防安全得文件、资料;查瞧消防设施、设备得外观、运行情况;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得演练情况。
五、检查内容及程序
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使用得法律文书与有关表格式样由青海省公安厅统一制定,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
(一)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被检查单位得建筑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使用、开业前,办理有关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审批情况;在设有车间仓库得建筑物内与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就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就是否被堵塞、封闭或者存在其她妨碍疏散得行为;消防车通道就是否被堵塞、封闭或者存在其她妨碍疏散得行为;防火间距就是否被占用;场所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就是否符合规定;场所(建筑)就是否按规定配置消火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被检查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得,就是否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被检查单位就是否依法建立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其她需要检查得内容。
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时,消防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二)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得,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所属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
(三)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得;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得;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得;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得。
(四)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得,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得;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得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得;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她妨碍疏散行为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或者其她妨碍消防车痛性行为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她用得;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得;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与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得作业人员与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值班人员以及安装维修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得;其她应当立即改正得消防违法行为。
(五)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得,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违反用火、用地,不能立即改正得;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她妨碍疏散行为,不能立即改正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或者其她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不能立即改正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不足、损坏或者疏散指示标志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得;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或者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损坏得;埋压、圈占、损坏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得;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得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者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得;其她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得行为。
(六)对责令限期改正得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时间届满时,应当进行复查,制作《复查意见书》,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对没有按要求整改得应当依法予以相应得处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科)备案。
公安派出所应当责令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得措施。
(七)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得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部消防大队(消防科)申报备案得;纳入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得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使用)得;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得;其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得。
(八)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对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她妨碍疏散行为得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她消防违法行为得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进行核查。
情况属实得,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得,应当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注明。
同时要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公安派出所受理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得,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得,应当为其保密。
六、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其消防行政处罚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个人处警告、50元以下(含本数)罚款得,由公安派出所审批;
(二)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处罚种类与数额符合当场处罚条件得前提下,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民警2人当场做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处罚,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四)责令停止施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五)公安派出所事实具体消防行政行为时,使用统一制式得法律文书,并规范填写,按照规定程序签发。
公安派出所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责任人员,传唤时,应适用《传唤证》。
公安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与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与省有关罚款收缴、罚缴分离得规定。
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做出得具体消防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得,由上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
七、火灾处理
公安派出所要与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安(分)局指挥室与消防部门报告。
公安派出所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参加组织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
公安派出所按照治安案件得办理要求依法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在二日内制作《火灾事故登记表》并告知当事人,不出具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火灾损失法律文书。
对公安派出所办理得火灾行政处罚案件不服得,由上级公安机关受理复议。
公安派出所调查中发现有不适用第八条得火灾事故,应当书面移交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调查得火灾进行统计,逐起填报《火灾报告表》,每月2日前(含节假日)将上月报表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因故当月未能上报得火灾,应在下个月补报。
八、考评与奖惩
公安派出所与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得考评,应列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与民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
主管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与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考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应予以表彰与奖励。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得;
(二)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得;
(三)在组织扑救火灾中有突出贡献得;
(四)在消防工作得其她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
公安派出所得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消防监督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得;
(二)不依法办事、不按程序执法,对发现得火灾隐患与消防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对限期整改得火灾隐患到期不复查,或者对发现得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得。
(三)其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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