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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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手册
一、业务慨述:
1、代理财政支付业务:
指由财政部门或基层用款单位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一种业务。
我行各经办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分行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构成:
(1)财政部门已在人行开设的地方财政库款账户即作为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已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4)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基层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账户和预算外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别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资金清算,我行通过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户进行资金清算,每日清算后账户余额为零。
3、支付方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受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每时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等)或用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核准下达的授权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需为财政局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账户。
5、代理支付主办行用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时需要开立的相关账户:
(1)在“3140待处理结算款项”科目下增设“314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户”,该户用于归集通过“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所发生的待与人民银行清算款项,该户每日余额应为零。
(2)在“1630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代理财政集中支付垫款户”,该户为计息账户(按人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季生成利息数据及相关的《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汇总表》,以便代理行向人行申请划回垫付资金利息。
用于核算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截止时间后,发生支付业务的垫付资金挂账情况。
发生垫付时,记借方,与国库单一账户办理资金清算业务时,记贷方。
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代理银行垫付的资金。
6、支付资金先通过3140垫款支付,每日与人行清算扎平,超过清算时间进行的支付,由银行暂通过“1630”垫款,次日与人行进行清算。
二、操作流程:
我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代理财政柜面特色交易”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行端”组成。
营业柜台通过“代理财政柜面特色交易”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包括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财政退款、财政对账、报表打印等功能,主办行还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行端”进行授权额度管理、资金清算申请及相关财政支付业务的后续处理。
(一)“代理财政柜面特色交易”操作流程图
1、新增代理财政流程图
2、日常财政支付总流程图
清算前,资金挂3140待清算户
至清算时间
清算后,资金挂1630垫款户
(二)“代理财政柜面特色交易”操作流程说明:
新增代理财政流程:
1、我行与当地财政局、人民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后,向我行缴费通系统申请为该财政设立一单位编号。
设立后,各主办行、代理行需在缴费通前台系统接收该单位信息。
2、根据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财政部门开设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
开户时,财政局需向我行提交开户申请书并预留印鉴。
3、根据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时预算单位需向我行提交开户申请并预留印鉴。
设立“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登记簿”,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支取。
4、主办行向省行提出开立“代理财政集中支付待清算户”、“代理财政集中支付垫款户”的申请。
5、主办行根据财政局提供的“财政编号”,在“特色交易”→“国库支付”→“参数维护”中选择“主办行信息维护”新增主办行信息,在系统中为该财政编号登记对应的主办行信息。
维护完成后,主办行、代理行执行“主办行信息下载”功能将信息下载至本机构。
6、建立主办行信息后,在“特色交易”→“国库支付”→“参数维护”中维护零余额账户信息,建立财政编号与零余额账户的对应关系。
维护完成后,主办行、代理行执行“零余额账户信息下载”功能将信息下载至本机构。
7、执行“特色交易”→“国库支付”→“下载报表”交易,将本财政编号对应的报表下载至本机构。
日常交易流程:
1、我行每月接到财政局下达下月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后,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主办行端口”接收、打印“授权支付额度”,并通过系统将“授权额度到账通知书”发送至预算单位。
打印后,还需将纸质的“额度到账通知书”送各预算单位。
2、直接支付:
我行根据财政局国库支付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直接支付业务。
授权支付:
我行根据预算单位填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支票、电汇等结算凭证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3、柜员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有关结算凭证后,应逐笔认真审核支付凭证与结算凭证各要素是否正确,印鉴是否相符,授权支付时还需审核支付凭证与结算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核无误后,使用“特色业务”→“国库支付”→“单笔支付”交易进行处理。
输入财政编号、支付方式、凭证号等要素后,由系统根据输入的内容向财政局系统发出查询并取回支付信息反显于屏幕上。
柜员应认真将“支付凭证”与屏幕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确认支付。
4、正常支付时,系统将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将集中支付款项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再按相应的结算方式将款项从零余额账户划出。
5、发生支付退款时,应收回原“支付凭证”。
柜员核实退票原因后,先通过“DCC核心交易”将款项退回“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而后通过“特色业务”→“国库支付”→“财政支付退款”交易进行退款。
退款操作时,应输入原财政编号、支付方式、支付凭证编号、退款金额,由系统向财政局发出查询,并将查询到的内容反显至屏幕。
柜员应认真将“支付凭证”与屏幕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后提交退款交易。
6、在人行规定的最迟清算时间前30分钟至停止对外营业的时间内爱理的支付业务,我行应做代垫资金处理。
受理时,应要求预算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算明细表》,并在“单笔支付”交易时,在“是否垫款”标志中选择“1-是”。
系统将自动将“待清算资金”转至“垫款资金”。
次日需人工将“垫款资金”转至“待清算资金”,参加次日资金清算。
7、在人行规定的清算时间前,我行需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主办行端口”系统操作,分别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直接支付退款、授权支付退款生成划款申请,并通过系统将划款申请发送至人行。
同时,分别按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直接支付退款、授权支付退款打印“支付划款凭证”‘“划款汇总清单”作为向人行划款的凭证,在规定时间前送至人行。
8、人行清算后,将资金划往我行。
我行需接收到清算报文后,需在“DCC核心系统”进行处理,冲减“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的挂账金额。
9、人行完成清算后,还将清算信息发至我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主办行端口”系统,柜员应在该系统进行清算回单登记,并将有关支付、退款等报表发送至财政局或预算单位。
10、若发生退款业务,需在当天进行清算,若当天可能来不及参加清算,则待次日再将该资金退至零余额账户并退款。
同时,退款需待退款资金清算后,才恢复相应的财政支付额度。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主办行端口操作流程及说明
1、额度管理:
(1)主办行每月收到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后,应在“代理银行额度管理”栏位下进行以下操作:
A、授权支付额度接收
B、授权额度到账通知书打印
C、授权额度到账通知书发送
(2)日常可查询各通过“额度管理”查询预算单位额度变化及剩余额度情况。
2、直接/授权支付
(1)当天支付业务完成后,到与人行进行清算时,分别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栏位下分别进行以下步骤:
A、支付划款申请生成;
B、“支付划款凭证”、“汇总清算凭证”打印——该凭证作为清算凭据,应提交人行;
C、申请发送——将清算申请发至人行系统。
(2)待当天人行清算结束后,还需分别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栏位下需进行步骤
A、支付划款回单登记——接收人行清算信息
B、入账通知书生成及打印(直接支付)——纸质凭证需送至预算单位
支出日报生成及打印(授权支付)——纸质报表需送至财政局
C、入账通知书发送(直接支付)——将电子凭证发送至预算单位
授权支出日报发送(授权支付)——将电子报表发送至财政局
3、退款
(1)主办行在当天支付业务完成后,到与人行进行清算时,分别在“直接支付退款”、“授权支付退款”栏位下进行步骤
A、退款凭证生成
B、支付退款凭证打印——该凭证作为清算凭据,应提交人行;
C、退款凭证发送——将清算申请发至人行系统
2、当天人银行清算结束后,还需进行以下步骤:
A、支付退款凭证回单登记——接收人行清算信息
B、退款通知书发送
C、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生成及打印————纸质凭证需送至预算单位
授权支付退款日报生成及打印————纸质报表需送至财政局
C、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发送————将电子凭证发送至预算单位
授权支付退款日报发送————将电子报表发送至财政局
三、操作界面简介
(一)界面设置:
“国库支付”设于“特色业务”→“对公单笔收付”下,共有“财政参数维护”“财政单笔支付”“财政支付退款”“更改垫款标志”“日终轧账”“打印报表”“下载报表参数”等7个功能界面。
(二)财政参数维护
交易说明
本交易是对财政支付业务中的主办行信息和零余额账户信息等参数进行设置、修改、删除,并将维护后的参数从主机下载到本网点。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需完成本维护后才可进行交易。
屏幕界面1:
主办行信息维护
屏幕界面2:
零余额账户信息维护
功能描述:
1、本交易中“主办行信息维护”功能是对代理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关系进行维护,输入财政编号、设定缴费通单位编号及所属缴费通(目的是判断该财政支付业务的归属地),设置主办网点以及挂账账户等。
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需先建立“主办行信息”,本交易新增、修改、删除功能必须由主办网点操作。
2、本交易中“零余额账户信息维护”功能是对某一财政集中支付编号的预算单位账户进行逐一增加,建立财政编号与财政零余额账号、预算单位账号的对应关系,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时判断该账户是否为已登记的零余额账户,本交易新增、修改、删除功能必须由主办网点操作。
。
3、本交易中“主办行信息下载”“零余额账户信息下载”功能是将维护后的参数下载到本网点,每一次主办行维护后都必须通知所有经办网点(包括维护网点)执行下载交易。
4、财政编号由财政提供,财政编号不得重复,一个财政编号必须对应一主办行信息,一财政编号啕可有多个零余额账户,如财政零余额账户,多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
5、新增时必须先新增主办行信息后才能新增零余额账户。
6、删除信息时,应先删除零余额账户再删对应的主办行信息。
7、当选择功能为"1-主办行信息维护"、"2-零余额账户信息维护",且操作类型为"1-新增""2-修改""3-删除"时需"B级"以上柜员授权。
输入说明:
1、主办行信息维护
序号
栏位名称
输入
输出
栏位说明
1
功能
Y
1-主办行信息维护,2-零余额账户信息维护
3-主办行信息下载,4-零余额账户信息下载
选择1
2
操作类型
Y
1-新增2-修改3-删除4-查询
3
财政编号
Y
新增主办行信息时根据财政提供的输入;
修改、删除主办行信息输入系统已有财政编号;
查询主办行信息时非必输,输入财政编号时只查询对应主办行信息,不输时查询所有财政编号的主办行信息
4
代理财政名称
Y
新增时输入财政名称,查询、修改、删除时系统反显
5
主办行机构号
Y
新增时录入,查询、修改、删除时系统反显
6
财政额度
N
财政允许银行进行垫款支付的额度,若财政有需要进行录入.
7
备付金账户
N
财政备付金账号,当支付垫款超过财政额度时,日终从备付金账户冲减垫款户余额.非必输项
8
所属缴费通
Y
必输,设立该财政单位的缴费通机构号
9
缴费通单位编号
Y
必输,缴费通前置机新增的财政单位的编号
10
垫款账户
Y
必输,用于我行受理财政支付时,因超过当地人行规定的当日清算时限,主办行暂垫付资金的挂账账号
11
待清算账户
Y
必输,用于支付业务产生的待清算款项挂账的内部账户,该户每日余额应为零.
2、零余额账户信息维护
序号
栏位名称
输入
输出
栏位说明
1
功能
Y
1-主办行信息维护,2-零余额账户信息维护
3-主办行信息下载,4-零余额账户信息下载
选择2
2
操作类型
Y
1-新增2-修改3-删除4-查询
3
财政编号
Y
新增时必输
4
零余额账户
Y
新增、修改、修改时输入,查询时不输
5
户名
N
根据账号反显
6
开户机构号
N
根据账号反显
7
开户机构名
N
根据账号反显
输出:
成功或失败提示,当选择“查询”时,可以打印查询结果。
(三)代理财政单笔支付
交易说明:
根据从财政局翎回或预算单位送来的打印出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用本交易进行支付。
屏幕界面:
输入说明:
序号
栏位名称
输入
输出
栏位说明
1
财政支付选项
Y
1-直接支付 2授权支付
2
财政编号
Y
输入代理支付的财政编号
3
支付凭证编号
Y
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右上角编号
4
付款人账号
Y
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的付款人账号输入,应为已在参数维护中维护的零余额账号
5
付款人户名
Y
输入付款人账号后对公账户自动回显户名
6
发生额
Y
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的金额
7
资金性质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7
一级预算单位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8
基层预算单位代码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9
基层预算单位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10
类款项代码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11
目代码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12
支付类型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13
结算方式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14
用途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15
项目
Y
输入支付凭证编号后反显
16
支付方式
Y
1-现金2-行内通存3-行内汇划4-大额实时。
支付方式应与反显的“结算方式”相匹配
直接支付控制不能选“2-现金”方式
17
收款人账号
Y
按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的收款人账号输入,若支付方式为“1-现金”,则不需输入
18
收款人户名
Y
根据支付凭证编号反显
19
收款人开户行
Y
根据支付凭证编号反显
20
收款行行号
N
非必输项,支付方式为“行内汇划”时输入汇入行行内汇划编号,支付方式为“小额支付”时输入汇入行现支付行号
21
凭证种类
Y
授权支付时输入对应凭证种类,直接支付时输入特转凭证。
该凭证种类表与核心系统一致。
22
凭证号码
Y
选择凭证种类后输入对应凭证号码
23
摘要代码
Y
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的摘要选择录入
24
是否垫款
Y
1-是,0-否。
必输项,在清算时间过后发生的支付需选择“1-是”,则款项将暂挂1630,待次日清算。
25
功能描述:
(1)经办柜员审核单位提交凭证资料:
财政直接支付时,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无须再用支付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支票、电汇等有关银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的相关管理要素在银行结算凭证的附加信息栏填写。
(2)选择“财政支付选项”、“财政支付编号”“付款人”等信息后,通过主机,从财政系统取回支付信息核对,若输入内容与该支付编号对应的信息不符,则将进行提示。
若相符,则将对应信息反显于屏幕,柜员应认真将支付凭证与屏幕信息核对。
(3)支付方式应与返回的信息相对应,同时“直接支付”时支付方式不得为“现金”方式。
(4)直接支付时,凭证种类栏选“特种转账凭证”。
授权支付选现金支付方式时要在凭证种类栏选“现金支票”,其他支付方式根据使用的结算凭证进行选择。
(5)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将发生额从待清算内部账户转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财政零余额账户,再转至相应的客户账或汇划挂账户。
(6)正常支付时,是否垫款标志选择“0-否”;在清算时间过后发生的支付需选择“1-是”,则款项将暂挂1630。
次日,需人工将暂挂1630的资金划转3140待清算账户后进行清算。
(7)若输入了垫款标志,系统将该笔支付信息计入“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明细表”
(8)本交易不可手工发起冲正
(9)本交易需B级以上柜员授权
(10)会计分录:
发生支付交易时,当日支付资金尚未清算,则不垫款,柜员应在“是否垫款”栏应选择“0-否”,则系统自动产生会计分录:
借: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资金待清算户(主办行)
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
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
贷:
XX存款账户(本行)
或贷:
清算资金往来(他行)
超过当日清算时间发生支付操作时,柜员应在“是否垫款”栏应选择“Y-是”,则在以上的基础上再生成一笔分录:
当日系统生成:
借:
集中支付代垫资金户
贷: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资金待清算户(主办行)
次日就手工划转:
借: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资金待清算户
贷:
集中支付代垫资金户
(11)当系统根据支付凭证号向财政查询回成功信息,且支付成功,但系统将支付信息返回财政确认时失败,此时,系统将发起自动冲正交易。
当支付方式为“现金”“行内通存”时冲正交易产生的分录为:
借: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资金待清算户(主办行)红字
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红字
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红字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红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红字
贷:
XX存款账户(本行)红字
当支付方式为“大额实时”、“行内汇划时”,因交易已发往大额接口/汇划接口,所以无法冲正。
若发生此类情况,应由人工向运行中心申请大额接口/汇划接口的数据退回,并手工冲正。
(12)凭证处理
直接支付时,客户提交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第一联作集中支付时零余额账户的借方凭证,第二联做集中支付时的贷方凭证,第三联作收款单位回单,第四联作财政局账户回单。
授权支付时,客户提交的支票及电汇凭证一联作集中支付时零余额账户的借方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第一联作借方凭证附件;客户提交的支票及电汇凭证另一联作集中支付时的贷方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第二联作贷方凭证附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第三联作收款单位回单,第四联作财政局账户回单。
未发生垫款时,系统打印一份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三联)作支付款项从财政支付待清算户转至零余额账户的凭证。
一联借方凭证作为相应3140资金归集挂账账户借方凭证、一联贷方凭证作为财政零余额账户贷方凭证,另一联作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回单。
发生垫款时,系统增加打印一份特转凭证,作支付款项从待清算账户转至1630支付垫款户的凭证,一联借方凭证作1630垫款户的借方凭证,一联贷方凭证作3140资金归集挂账账户贷方凭证。
数据输出:
对输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正确或错误提示,交易成功使用窄行打印纸特种转账凭证。
备注:
(四)代理财政支付退款:
交易说明:
柜台收到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主办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的处理。
屏幕界面:
输入说明
序号
栏位名称
输入
输出
栏位说明
1
财政支付选项
Y
1-直接支付2-授权支付
2
财政编号
Y
输入待退款的财政编号
3
原支付凭证编号
Y
原支付凭证编号
4
零余额账号
Y
按原支付凭证编号反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号输入或财政零余额账户,必须是本机构开户的零余额账户
5
零余额户名
Y
对公账户输入账号后自动回显
6
发生额
Y
指退款金额,根据原凭证号返显原支付金额,可以修改.但退款金额须<=原支付金额.
7
资金性质
Y
8
一级预算单位
Y
9
基层预算单位代码及名称
Y
10
类款项代码
Y
按原支付凭证编号反显
11
目代码
Y
按原支付凭证编号反显
12
支付类型
Y
13
结算方式
Y
14
项目代码
Y
15
退款方式
Y
默认为“零余额账户”,指退款资金将从零余额账户转至待清算账户。
16
退款原因
Y
输入退款原因
17
原收款人账号
Y
当支付方式为非现金类型时需输入
18
原收款人户名
Y
19
原收款人开户行
Y
20
凭证种类
Y
21
凭证号码
Y
22
摘要
Y
按相关凭证录入退款原因
功能描述:
1、财政支付退款指用款部门或供货单位主动退回的款项包括现金或因收款人账号户名不符、已销户等原被收款行退款。
退款方式默认为“零余额退款方式”,即遇退款时,需先启核心交易将款项退至财政零余额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再启动本交易进行退款。
2、柜员输入财政编号及支付凭证编号,系统将自动查找并反显原支付信息。
柜员核对无误后确认退款,交易成功后退回款项将从零余额账户自动转入相应的3140挂账账户。
3、交易执行成功系统自动向财政联网系统发送相应的退款信息。
4、经办网点执行退款后要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预算单位。
5、需待财政退款资金清算后才能增加预算单位支付额度。
6、打印“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三联,作支付款项从零余额账户转至财政支付待清算户的凭证。
借方凭证作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借方凭证,贷方凭证作3140财政支付待清算户的贷方凭证,另一联作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回单。
7、本交易不可手工发起冲正
8、本交易需B级以上柜员授权
9、系统自动产生会计分录:
借: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
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
贷: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资金待清算户(主办行)
输出说明及凭证处理:
对输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正确或错误提示,交易成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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