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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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管理
工业产品的包装是现代工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种产品从生产到使用,一般经过多次装卸、储存、运输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产品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碰撞、跌落、冲击和振动。
一个好的包装,将会很好地保护产品,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破损,使产品安全地到达用户。
这一点对于危险化学品显得尤为重要。
包装方法得当,就会降低储存、运输中的事故发生率,否则,就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1997年1月,巴基斯坦一运输液氯车辆,由于行驶中颠簸,液氯钢瓶剧烈撞击,引起瓶体破裂,导致大量液氯泄漏,造成多人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
事故调查查明,因液氯钢瓶材质严重不符合要求,从而给运输安全留下了事故隐患。
与此相反,1997年3月,我国广西一辆满载10吨200桶氰化钠剧毒化学品的卡车翻入桂江,由于包装严密,打捞及时,包装无一破损,避免了一场严重的泄漏污染事故。
因此,化学品包装是化学品储运安全的基础。
为此,各部门、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越来越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不断改进,开发新型包装材料,使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质量不断提高。
国家也不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方面的监管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更加规范。
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基础知识
(一)包装的概念
包装是指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包装有多种含义。
通常所说的包装是指盛装商品的容器。
一般分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危险化学品包装主要是用来盛装危险化学品并保证其安全运输的容器。
危险化学品包装具有
(1)防止危险品因不利气候或环境影响造成变质或发生反应;
(2)减少运输中各种外力的直接作用;(3)防止危险品撒漏、挥发和不当接触:
(4)便于装卸、搬运。
危险化学品包装按危险品种类可分为通用包装、气瓶、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特殊专用包装等;按材质可分为纸质、木质、金属、玻璃陶瓷或塑料包装等;按包装容器类型可分为桶、箱和袋包装等;按包装形式,有单一包装、复合包装和中型散装容器等。
(二)包装的分类
1.按包装的目的和作用分为:
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运输包装是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
它具有保障产品安全、方便储运和装卸等作用。
是根据被包装产品的特点、运输环境条件,对产品采取的由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的包装。
又可称为工业包装。
销售包装是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它具有保护产品、美化和宣传产品、促进销售的作用。
又可称为销售包装。
2.按包装件的构成层次分为:
内包装和外包装
内包装是产品包装的内层,在流通过程中起保护产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的作用。
外包装是产品最外部的包装,通常可视为外包装容器及其内衬物与包装辅件,在流通过程中主要起保护产品、方便运输的作用。
3.按包装容器的耐变形能力分为:
软包装和硬包装
软包装是在充填或取出内装物后容器形状可能发生变化的包装。
该类容器一般用纸纤维、塑料薄膜、铝箔、复合材料等制成。
硬包装是在充填或取出内装物后容器形状不发生变化的包装。
该类容器一般用金属、木材、玻璃、陶瓷、硬质塑料等材料制成。
4.按包装方式分为:
敞开包装、托盘包装和集合包装
敞开包装是将产品固定于底座上、产品的其余部分不包装,或仅作局部包装的一种包装。
托盘包装是将包装件或产品堆码在托盘上,通过捆扎、裹包或胶粘等方法加以固定,形成一个搬运单元,以便用机械设备搬运,托盘作为运输工具。
集合包装是为方便装卸、储运和运输,将若干包装件或产品包装在一起,形成一个合适的搬运单元的包装。
包装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还有许多种分类方法。
如按包装的类型可分为:
单一包装、复合包装、散装(中型散装容器包装);按包装容器的材质可分为:
木包装、纸包装、金属包装等;按包装内装物可分为:
机电产品包装、玻璃包装、化学品包装、易碎品包装、危险品包装、军品包装等;按包装容器的形状可分为:
箱装、桶装、罐装、瓶装等。
危险品包装是指内装危险品的包装,是按内装物的性质进行划分的。
总体而言,危险品包装主要属于运输包装,如一些桶、罐类包装。
而对于一些体积小的危险品包装单元(如瓶、盒类包装),为了便于运输、装卸和储存,将其集中起来,放置在一个较大的容器内(木箱、纸箱等)或托盘上进行集合包装。
这时,就涉及内、外包装或集合包装的概念。
另外,有时危险品包装既是运输包装也是销售包装,如一些瓶、盒类包装,即可能是运输包装的一部分(内包装),为了便于运输或保存,也可能是为了便于销售或使用。
所以包装种类的划分是个相对的概念,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区分。
(三)运输包装应考虑的因素
危险品包装既然主要属于运输包装,是运输包装中的一个特殊部分,那么,运输包装应考虑的问题也牵涉到危险品包装,或危险品包装也应考虑如下问题:
运输包装考虑因素分析
(1)内装物的形态和性质
设计各因素
应考虑的问题及措施
1) 形状
a)固体(刚体、柔体、耐压缩体)、粉体、粒体、液体、气体、挥发体等
b)固体的情形
稳定型(立方体、有基座的物体)
非稳定型(球形、圆筒形及其它带凸凹的异形体)
1)根据内装物的形式,选择与其相与的包装容器或包装方法
a)箱,袋,瓶,桶,捆或无容器等
压缩打包包装、托盘包装、集装箱包装、收缩包装等
b)根据固体的形式,考虑容器的种类及内部的物理保护—缓冲、固定等技术措施
通过分解或组合,以谋求稳定及体积小
2) 重量及尺寸
轻物
重物
小型
大型
长物
扁平物
超高物
2)根据重量及尺寸确定包装单元,要考虑到运输、装卸及保管等
重物、长物、扁平物、超高物,在考虑物品本身的保护的同时,要具备有有利于装卸方便及安全的外包装形态
即使是轻物、小型物,也要对于来自上部的载荷(装在下层)及冲击设法进行防护
3) 强度
易损性
3)要预先查明物品的强度及G因素等,而施加适当缓冲技术措施。
要选择缓冲材料及确定厚度,查明物品的强度较大的支持点,而施加固定或缓冲技术措施
选择有利于装卸稳定的包装单元及包装容器
4)耐温度性
4)掌握适宜温度及选定能保持适宜温度的容器及材料
冷冻包装、冷冻集装箱、耐寒容器、干冰的使用或保温容器
耐温度包装要考虑运输路线、运输方法(船舶、飞机等)及运输期间
5)耐水及耐潮性
a)不受水及潮气影响的物品
b)受水影响的物品
c)受潮气影响的物品
5)
a)花格箱、捆扎底盘或无容器
b)耐水容器或施加耐水内包装的防水包装
c)耐潮内包装或施加耐水材料的防潮内包装
根据需要,使用干燥剂。
防水、防潮取决于运输方法、保管方法,特别是防潮包装要考虑运输途中及保管中的外部气温变化(要算出干燥剂的必要量)
6)耐锈性
6)对于易锈物品,要施加防锈处理及防水或防潮包装。
要考虑运输途中的气象条件
7)耐霉性
7)对于易发霉及易受霉影响的物品,要施加熏蒸、防霉剂、防潮包装等。
要考虑运输途中的气象条件
8)危险性
8)物品为剧毒、易燃物、易爆物、放射物质等情况下,要根据安全性及法规所规定的限制事项来考虑包装
特别是为了装卸方便,要施加明显的内装物标志及储运指示标志
9)物品的种类、用途、性能等
9)根据物品的种类(成套设备、机器、装饰品、食品、建筑材料、零件、原材料等)、用途、性能等。
施加符合其运输目的的个体包装、内包装、外包装及标志
(2)从设计生产到用户的流通环境条件
设计各因素
应考虑的问题及措施
1)装卸作业中的问题
a)人工作业的情形
b)机械作业的情形
c)陆运海运转载作业的情形
1)推测装卸次数的多少及跌落、冲击、倒置、棱与角载荷等可能性(关于a)b)c))
到达地的港湾设施、装卸设备、装卸技术、装卸习惯等项的调查
物品的G因素的掌握(特别是易损品要运用冲击记录仪)与事先的包装试验
装卸的便利性及保护措施(包装单元、重量、尺寸要适宜)
托盘及集装箱的利用
2)运输途中的问题
a)铁路运输的情形
b)公路运输的情形
c)海洋运输的情形
d)航空运输的情形
2)振动、冲击、货压、温湿度
a)换挡、急刹车时冲击、振动
b)恶劣道路上运行与急刹车的冲击、振动
c)振动、摆动、货压、暴风雨天冲击、温湿度变化
d)振动、冲击、温度变化、低气压
要考虑事前的包装试验、G因素的掌握、固定、缓冲、装载等。
不仅是现代化运输,还要注意原始运输残存的问题
3)保管中的问题
3)堆码保管的强度(事先的耐压试验)
室外堆码保管的考虑—特别是大型货物、成套设备货物类,要有防水、防潮、防锈、防盗措施,要注意由于外部气温变化造成的结露问题
保管期间的长短(包装材料的疲劳及强度降低)
4)由于气象造成的问题
4)高温、低温、温度变化造成的高温熔融及低温冻结,温度变化造成的湿度变化及结露(隔热、密封包装或通风包装可行性的试验)
运输、保管中,各地不同时期的温湿度调查
(3)用户使用的要求和限制事项
设计各因素
应考虑的问题及措施
1)要求事项
a)销售性(贸易地)
b)便利性
c)标志性
1)虽然是运输包装,但也必须尊重及考虑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者的要求
a)考虑贸易单位的包装
b)检查、拆开及使用后处理容易的包装
根据必要,便于再包装、再使用的包装
为容易查明内装物,应附带包装单
c)容易识别,不会与其他混淆的鲜明标志
2)限制事项
2)不仅要遵守各运输、保管等部门所规定的包装条件,还要遵守有关法规所规定的限制条款
a)重量限制b)尺寸限制
c)性质限制d)地区限制
(4)合理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的选择
设计各因素
应考虑的问题及措施
1)要求事项
a)前处理
b)个体包装及内包装
化学保护
物理保护
c)外包装
d)收发货标志、包装储存指示标志或识别标志
1)确定适合于上述
(1)、
(2)、(3)项各条款的包装方法的基础事项
a)按照国家及有关防锈包装方法等施以前处理(清洗、防锈等)
b)个体包装及内包装单位的决定
防水、防潮、防霉等方法的选定
从物理方面保护物品的缓冲(浮动缓冲、面缓冲等)、固定方法的选定
c)包装容器或外包装方式(捆扎、底盘、托盘、集装箱等)的选定
d)鲜明的收发标志、适宜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及内装物识别标志(根据需要)的决定
2)包装材料的选择
a)包装容器
箱:
木箱(普通木箱、滑木箱、框架木箱、框胶合板箱、花格箱等)、钢丝捆扎箱、瓦楞纸箱、钢箱、托盘、集装箱等挡
袋:
布袋、纸袋、塑料带等
桶:
金属桶、纤维板桶
捆:
用铁丝或钢带捆扎
瓶:
玻璃或塑料制
不用容器:
底盘、加强、裸装等
压缩包装:
压缩打包包装、收缩包装
b)各种包装辅助材料
2)
a)选定包装容器要考虑与内装物的适应性、容器的强度、便利性及其他
根据标准或事先包装试验来确定容器的材料及结构
在设计包装容器时,应考虑的外力、冲击等,一般所承受的是在可以预计的范围内时,在标准及其他设计标准中已有考虑,特别是估计会遇到不文明装卸或过度堆码等情况时,需要加大安全系数的强度设计。
相反,在运输、装卸、保管上有限制、可确保安全时,应减小安全系数,考虑经济的容器设计
b)防水、防潮、隔热、防锈、缓冲、固定、标志等所用的各种材料要同内装物的形态、性质一起考虑选定,以使其适合于容器
二、危险品包装分级与包装性能试验
(一)分级
根据《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除了爆炸品、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外,其它危险货物按其呈现的危险程度,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将危险品包装分成三类,即:
Ⅰ类包装:
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Ⅱ类包装:
适用于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Ⅲ类包装:
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物质的包装类别决定了包装物或接收容器的质量要求。
Ⅰ类包装表示包装物的最高标准;Ⅱ类包装可以在材料坚固性稍差的装载系统中安全运输,而使用最为广泛的Ⅲ类包装可以在包装标准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安全运输。
由于各种版本《危规》品名表对所列危险品都具体指明了应采用的包装等级,实质上即表明了该危险品的危险等级。
包装类别是通过对每一类危险物质逐一进行测试后确定给某个物质的。
例如沸点低于35℃、闪点不超过61℃的第3类中的易燃液体、以及因短暂接触在很短时间内能引起皮肤组织完全破坏的第8类腐蚀性物质必须采用I类包装。
(二)性能试验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四种试验方法,即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
1.堆码试验:
将坚硬载荷平板置于试验包装件的顶面,在平板上放置重物,定堆码高度(陆运3米、海运8米)和一定时间下(一般24小时),观察堆码是否稳定、包装是否变形和破损。
2.跌落试验:
按不同跌落方向及高度跌落包装,观察包装是否破损和撒漏。
Ⅰ类包装件跌落高度为1.8米,Ⅱ类包装跌落高度为1.2米,Ⅲ类包装件跌落高度为0.8米。
3.气密试验:
将包装浸入水中,对包装充气加压,观察有无气泡产生,或在容器焊缝或其他易渗漏处涂上皂液或其他合适的液体后,向容器内充气加压,观察有无气泡产生。
Ⅰ类包装应承受不低于30KPa压力,Ⅱ类、Ⅲ类包装应承受不低于20KPa压力。
容器不漏气,视为合格。
4.液压试验:
将测试容器注水加压,当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塑料容器和内容器为塑料材质的复合包装,应保压30分钟;其他材质的容器和复合包装应保压5分钟。
容器不渗漏,视为合格。
三、危险品包装物、容器的一般要求
由于包装伴随危险品运输全过程,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因此各国都重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进行立法。
我国自1985年以后相继颁布了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等。
《条例》也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生产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包装改变危险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与包装质量关系密切。
而包装质量如何,涉及包装类别、所依据标准以及检验和管理方法等问题。
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货物包装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性能试验,各项指标符合相应标准后,才能打上包装标记投入使用。
如果包装设计、规格、材料、结构、工艺和盛装方式等有变化,都应分别重复作试验。
试验方法主要有跌落试验、密封试验、堆码试验、液压试验和渗漏试验等。
试验合格标准由相应包装产品标准规定。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此外,《水运危规》还规定了采用等效包装的检验要求。
所谓采用等效包装是指当一种新型包装投入运输使用前首先必须通过包装鉴定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并持有“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其次凭“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和有关包装设计文件向出口口岸港口管理机构或当地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会同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审批。
审批通过即以发文形式确认该包装可作为等效包装使用。
具体要求是:
(一)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护性能好。
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适合运载,便于安全装卸、运输和储存,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
(二)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载荷,包括运输装置之间和运输装置与仓库之间的转载以及随后从托盘或集合包装上人工或机械的搬运。
(三)包装容器的结构和封闭状态应能够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由于震动、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引起任何内装物的渗(撒)漏。
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四)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也不应在包装件内造成危险的效应,如促使危险货物起反应。
必要时这些部分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
(五)内容器应予固定并安全衬垫,限制其在外容器中的移动,以防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破裂、渗漏。
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六)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
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温度或压力的变化造成液体膨胀而使容器泄漏或变形。
除另有规定外,还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七)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八)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九)有降压装置的包装(为了防止包装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内装物释放气体而产生压力,可在容器上安装一个通气孔),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渗入,排出的气体不应因其毒性、易燃性和排放量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十)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十一)用组合容器盛装危险货物,内容器的封闭口不能倒置。
在外包装上应标有明显的表示作业方向的标识。
(十二)外包装材料的性能和厚度应保证不会因运输过程中的摩擦生热而改变内容物的化学稳定性。
盛装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的变化而变成液体的固体物质时,该包装必须符合盛装液体物质的要求。
(十三)在同一包装内,不允许装有可能相互起化学反应并导致以下后果的其他货物,或其他危险货物不应和与其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货物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大型容器中。
1.燃烧/或释放出大量热能;
2.释放出易燃、有毒或窒息性的气体;
3.形成腐蚀性的物质;
4.形成不稳定性物质;
(十四)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十五)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2.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装;
3.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缝隙。
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4.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定点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条例》也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分装企业和单位必须使用定点企业生产并经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搬运、运输和使用安全,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证书的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包装物、容器上标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标志。
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的基本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定点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
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
也就是说,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必须有合法的地位,其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在其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范围内。
(二)具有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固定场所;
企业必须具有满足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包括生产场所、储存场所等。
满足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是对场地的要求,包括两个含义,其一是指场地的大小,要满足生产需要,这和企业的生产能力、产量有关;其二是指场地的条件和状态,要满足生产需要,包括生产条件和储存条件(如安全、通风、温湿度等)。
这和企业生产产品的品种、规格有关。
(三)具有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手段;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企业还应具有满足生产和检测所需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确度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验规程的要求。
必要时,检验仪器设备等要经过计量检定和校准,以满足检验精度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企业应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具有与生产产品有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并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并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以及对文件、生产过程和检验的管理等。
(六)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企业必须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相关从业人员应有对应的资格证书,特种资格人员需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七)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当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生产压力容器的企业,还应当取得质检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六、我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中,纸及其制品生产企业10000多家;塑料包装制品生产企业约5000家;玻璃及陶瓷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约1200多家;金属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约2000家;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约1500家。
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中,已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金属桶、罐类企业约为800多家,塑料桶、罐类企业约为80-100家,塑料编织袋类企业约为500多家,罐体(车载和非车载)企业约为150家。
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看,由于生产条件审查法规等配套措施、手段尚未跟上,各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并未全部申请。
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受理、开始了生产条件审查工作,主要产品涉及金属容器、塑料编织袋和车载罐体。
目前已对35个直属局1020家生产企业的16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发放了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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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包装 容器 安全管理